山西晋城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苗匠煤矿3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富民煤矿“7·31”瓦斯燃烧事故

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富民煤矿“7·31”瓦斯燃烧事故1、基本情况2002年7月31日8时15分,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富民煤矿井下1#掘进面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
2、事故经过2002年7月31日8时许,矿长王满昌安排生产,坐第一罐笼入井的有技术员申海珠、安全员段根会、瓦斯员许小兵、炮工宁继,后有9名工人入井,发生事故时该9名工人未到工作面。
在井下丁字叉道口,技术员申海珠安排瓦斯员许小兵、炮工宁继到南巷(1#)工作,并告诉瓦斯员许小兵先测量瓦斯浓度,然后打炮眼。
技术员申海珠、安全员段根会随后到西巷(2#)工作面安排工作。
在南巷(1#)工作面,瓦斯员跟炮工说:“你去打炮眼,零点班风机吹了一晚上,没有事。
”炮工跟瓦斯员说:“这个活(指炮工)我不熟悉,技术员让你测量瓦斯浓度。
”瓦斯员说:“没事。
”随后炮工就按瓦斯员说的去打炮眼,瓦斯员就往外走,炮工刚打炮眼不到半尺深就觉得背后热的厉害,煤电钻也摔在地上,炮工就马上爬到了地上,看见巷道里全是火,炮工爬在地上往外爬,大约爬了30多米时碰上瓦斯员爬在地上,巷道里烟雾比较大,便继续往外爬,边爬边喊:“救人、救人。
”这时有两个工人过来把炮工架到井底,后有人也把瓦斯员抬到井底,一块坐罐笼上到井上,送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炮工脱险,瓦斯员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上午11时死亡。
3、事故原因⑴该矿井下形成串联通风,1#工作面局扇安装位置不对,出现循环风,且采用可燃塑料风筒,工作面长时间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事故当班未检查瓦斯,就开始打眼,煤电钻电缆线破口处产生电火花,引燃瓦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⑵该矿通风管理混乱,风井出煤,形成自然通风,且风路不畅通,矿井有效风量不足,井下各工作面串联通风,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⑶该矿机电管理混乱,井下电器设备大部分失爆,且无任何保护设施,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⑷该矿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各特殊工种均未按规定进行正规培训,无证上岗,现场把关不严,是造成此次事故重要原因。
2007年中国矿难一览表

2007年01月03日湖南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月头岭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突出事故,6人死亡。
2007年01月08日广西河池地区都安县一非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人死亡,2人失踪。
2007年01月09日辽宁本溪市本溪县田师傅镇高四海煤矿,发生透水事故,7人失踪。
2007年01月10日湖南衡阳市芦苇煤矿(非法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4人死亡。
2007年01月11日湖南郴州市宜章县斋婆冲煤矿(非法矿)发生顶板事故,4人死亡。
2007年01月12日江西宜春市袁州区寨下乡台上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7年01月12日山西忻州地区牛心会煤矿局部瓦斯爆炸,4人重伤,5人轻伤、13人死亡2007年0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壕赖沟超越铁矿发生透水事故,29人被困。
2007年01月19日辽宁辽阳市夕阳红煤矿发生火灾,7人被困,已无生存可能。
2007年01月25日青海海西州格尔木市大柴旦行委鱼卡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3人死亡。
2007年01月28日贵州六盘水市盘县迤勒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6人死亡。
2007年01月29日贵州毕节地区大方县乾龙煤矿(关闭井)发生瓦斯爆炸,7人死亡。
2007年02月02日河南三门峡市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发生火灾事故,24人死亡。
2007年02月14日陕西榆林市中能榆阳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
2007年02月15日辽宁南票矿务局邱皮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7人死亡,4人受伤,2007年02月27日山西运城地区平陆县高家底一无证煤矿井下发生坍塌事故,4人被困。
2007年03月01日江西赣州市宁都县黄贯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7年03月06日湖南邵阳市邵东县宏发煤矿在维修巷道时发生瓦斯爆炸,15人死亡。
2007年03月10日重庆永川县红炉镇金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4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2007年03月10日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窑乡播雨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3人死亡。
时时刻刻警示日 本本分分抓安全

时时刻刻警示日本本分分抓安全
机运队:陕跃峰报2007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破坏现场,主要人员逃匿。
3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责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省、市政府认真核查,经查,当时该矿有21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搜救,已发现21人全部遇难。
这起事故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当在回顾这段历史时,我们所有人的心情是十分承重的!只有鲜活的生命,才能在阔远的宇宙空间施展才华、实现抱负;只有健康的生命才能承担起所有的责任、为社会造福。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生命之舟时常会遇到暴风骤雨和滔天巨浪的摧残和颠覆,使无以计数的生命之魂不得不面对一次次生离死别的严峻考验。
安全――这沉重的话题,带给我们的思考确实太沉重了!
在我矿的3.18的警示日活动会议上,常总经理回顾了我矿11年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提出:“吸取他人教训,时刻警示自己”的要求,并指出,在警示日不经是要吸取他人的教训,更要结合我矿11年的十起事故,考虑自身的问题,是不是存在有侥幸心里?当你去做每项工作的时候,是不是想到了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有没有给自己留一个安全的后路等。
我们的工作不仅要有大的预案,更要在细小的环节做好安全的“预案”。
今年,是我矿建矿十周年,亦是我矿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第十年,
更是我矿从基建矿井转向生产矿井的华丽蜕变之年。
对于我们伏岩人来说,2012年将是不平凡的一年。
进入2012年,我们的90万吨建设进入了最后的冲刺时期,为了达到我矿的顺利转产目标,我们必须时时刻刻警示自己,本本分分的抓好安全,杜绝“三违”,确保我矿的安全平稳发展,顺利通过验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渝办发[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渝办发〔2007〕10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报》(国办发明电〔2007〕9号),通报了今年以来在山西、河南、辽宁等省连续发生的多起恶意隐瞒矿山事故的事件。
1月12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省化北屯乡牛心会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只上报5人受伤,瞒报事故死亡人数。
2月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在技改整合期间非法生产,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2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矿主瞒报谎报,其他股东和该镇个别工作人员参与瞒报。
3月18日,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东方一矿三井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矿主隐瞒不报,仿造工作纪录,并组织人员把遇难矿工遗体转移到外地。
同日,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在资源整合期间非法生产,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并破坏现场,主要责任人员逃匿。
3月22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半坡阳商酒务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销毁入井记录、技术资料,阻止遇难人员家属举报,有关责任人逃匿。
以上瞒报事故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延误了事故抢救的最佳时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有的无视矿工生命,不及时组织救援,甚至封井破坏事故现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真相,依法严惩瞒报者,重申有关制度,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煤矿事故案例

洪洞县12•5瓦斯爆炸
审判现场3名主犯被判无期
事 故 存矿 在井 五 大 违 法 违 规 问 题
山西蒲县蒲邓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 矿井概况 蒲邓煤矿属于私营煤矿,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核定生
产能力15万吨/年。 ▪ 事故经过
2019年5月5日,山西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 成28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3.44万元。 ▪ 事故原因
主要原因:新井煤矿违法违规开采,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 员生产,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火工品管理混乱,井下使用非防爆设 备,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新井煤矿安全监管不 力;有关地方党委、政府为认真履行职责。
山西左云煤矿透水事故
▪ 处理结果 ▪ 48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其中:
河南禹州煤矿瓦斯涌出事故
造成21人遇难
河南禹州煤矿瓦斯涌出事故
造成21人遇难
河南禹州煤矿瓦斯涌出事故
造成21人遇难
Cám o*n
嘉蒙
洪洞县12•5瓦斯爆炸
事故矿井井口
洪洞县12•5瓦斯爆炸
事故发生现场
洪洞县12•5瓦斯爆炸
3.18事故经过

“3.18”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苗匠事故经过和处理结果同志们:根据晋城市煤炭工业局(晋市煤局安字…2011‟195号)和阳煤发…2011‟190号文件要求,今天公司将组织公司机关涉煤部室和各煤矿自行组织的全体职工进行“3.18”警示日教育宣传活动,下面将“3.18”事故经过叙述一下:2007年3月18日下午18:00左右,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燃烧事故。
事故发生后,该矿矿主隐瞒不报,破坏伪造现场,主要人员逃匿,造成恶劣影响。
同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责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省、市政府认真核查,经查,当时该矿有21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搜救, 21人全部遇难。
这起事故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苗匠煤矿属西上庄办事处、苗匠村联办煤矿,矿井原设计能力3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2006年3月山西省资源整合办公室批准该矿与相邻的郜匠煤矿(该矿已于2005年12月关闭)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该矿于2006年8月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暂扣采矿许可证,当地有关部门还对该矿派驻了监督员。
但该矿至事故发生前未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整合改造,也没有做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等基础工作,而擅自改变原3#煤层生产系统的安全出口用途,拆除行人梯子间设施,非法向9#煤层延伸,布臵有4个掘进工作面,非法采煤,酿成事故。
事故发生后,井下温度高达摄氏38度多,瓦斯浓度高达3.5%,给抢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从21日凌晨1点,救护队两名副大队长第一次下井,在井下7 米处发现第一具遇难人员尸体开始,指挥部先后11次组织救护队员入井搜救。
搜寻巷道1500多米。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技术分析报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短路,引发局部瓦斯燃烧,有害气体导致矿工窒息死亡。
遇难矿工为2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6.15万元。
该矿在建设期间越界开采,非法组织生产,超越规定范围在9#煤层共掘进巷道长度894.5米,违法开采出煤量7632吨,造成煤炭资源破坏量39520吨,价值8694400元。
3.18活动总结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西河煤业“3.18”警示日活动总结2007年3月18日,城区西上庄苗匠煤矿无证非法生产,越层开采,造成重特大瓦斯燃烧事故,矿难夺去21名矿工兄弟的生命,教训十分惨痛。
市政府决定把每年的3月18日定为全市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月。
为汲取教训,切实开展好警示日活动,我矿根据市、县文件要求,认真制定《关于开展“3.18”警示日活动的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六长及副总、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组,确保了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扎实、有序开展。
为了使活动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使职工在思想意识上真正受到教育,我们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严肃认真,开展活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3月18日上午,一是矿安教室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两声巨响带来的警示—2005年“2.14”矿难事故十年祭》,并回顾了“3.18”苗匠事故,通过认真反思,向“3.18”遇难的矿工默哀。
二是印制了内容为“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标准化是安全之本”的横幅标语,举行职工们在横幅上签名活动,增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三是要求副科以上管理人员,写出心得体会,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查漏补缺,不断规范行为,提高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意识。
四是结合开展的集中隐患大排查活动,由安监科牵头,各专业科室参加对井上井下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活动,特别是对采掘、通风、防治水、机电运输方面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确保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使各岗位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时时刻刻注重安全,关注安全。
通过“3.18”警示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克服松懈麻痹的情绪,提高了全体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全矿的安全生产和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委办[2007]10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3.23【实施日期】2007.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7〕1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7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破坏现场,主要人员逃匿。
3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责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省、市政府认真核查,经查,当时该矿有21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搜救,已发现21人全部遇难。
这起事故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苗匠联办煤矿系西上庄办事处、村联办煤矿,矿井原设计能力3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2006年3月山西省资源整合办公室批准该矿与相邻的郜匠煤矿(该矿已于2005年12月关闭)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该矿于2006年8月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暂扣采矿许可证,当地有关部门还对该矿派驻了监督员。
但该矿至事故发生前未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整合改造,也没有做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等基础工作,而擅自改变原3煤层生产系统的安全出口用途,拆除行人梯子间设施,非法向9煤层延伸,布置有4个掘进工作面,非法采煤,酿成事故。
目前,13名事故涉嫌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控制,其中逃匿的3名责任人有1人投案自首、1人被抓获。
事故的直接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华建敏国务委员对此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瞒报事故一定要依法严厉惩处,并及时通报,以儆效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也立即派出工作组赶到现场协助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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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苗匠煤矿“3.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7年3月18日18时30分,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乡、村联办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破坏现场,主要人员逃匿。
3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责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省、市政府认真核查,经查,当时该矿有21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搜救发现21人全部遇难。
这起事故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二、事故原因
1、非法组织生产
1)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 2006年1月1日,晋城市安监局给苗匠煤矿下达停产通知书。
同年3月,该矿经省有关部门核准为整合保留矿井。
2007年1月,该矿《采矿许可证》等相继过期,并被有关部门暂扣,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2007年1月中旬,该矿投资人潘完旦、王建军、宋天炉等人擅自组织生产。
2)违法越层开采 2007年1月中旬,该矿投资人潘、王、宋等人擅自决定越层开采9号煤层,造成煤炭资源破坏总价值869.44万元。
2、违章作业
1)越层开采的9号煤层采用独眼井生产2007年1月起,潘、王、宋等为开采9号煤层擅自拆除3号煤层安全出口转梯改为提升井,并向下延伸开采9号煤层形成独眼井。
2)越层开采的9号煤层无通风系统9号煤层井下未形成矿井通风系统,造成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燃爆浓度,电缆短路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
3)旷工未经安全培训该矿井下打工人员包工头吴兴林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未经安全培训的工人违章冒险井下作业。
4)安全管理不到位矿难发生当天,该矿瓦斯监控员潘会刚脱岗饮酒,未履行工作职责,说明该矿安全管理混乱。
三、事故隐瞒情况
矿难发生后,潘、王、宋三人决定对该起事故隐瞒不报。
潘、王、宋安排有关人员封锁消息,并让吴兴林将矿上其他外地农民工遣散,将遇难矿工家属集中到河南省焦作市私下协商赔偿事宜。
事故发生当晚,苗匠村村委主任李长命协助潘将遇难瓦斯员王高学的家属转移至晋城市福利院宾馆。
3月20日下午,晋城市安监局人员到煤矿调查井下是否发生事故时,宋、王均予以否认。
为防止主管部门再次检查,王、宋组织该矿机电工苗炳生、苗广忠,技术员张全太、铲车司机李小会及秦末顿等人将出事井口电缆剪断,风机藏起,并用铲车将绞车、电缆线等物掩埋。
四、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经调查,苗匠煤矿有15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8人,共2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承包人王建军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
矿长苗明庆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生产副矿长宋天炉犯非法买卖爆炸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煤矿所有人潘完旦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煤矿投资人赵永军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秦末顿(技术员)、潘会刚(瓦斯监测员)、吴兴林、汪大志、乐世洪(小包工头)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张全太、苗光忠、苗炳生、李小会犯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李长命犯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秦末顿、潘会刚、吴兴林、汪大志、乐世洪、李长命等其余被告人根据犯罪情节不同,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或六年以下徒刑。
姬建龙、宋复马、宋歧屯、陈会方、刘朝阳、李林屯、刘新元等七名公务人员因犯罪情节不同,分别判以三年、四年、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原西上庄街道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