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遗产办颁布的)

象为遴选出的370项在全国层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大运河遗产,即“中国大运河遗产”。
规划范围涵盖遗产分布范围及其在文化遗产概念下的背景环境,规模总计7692平方公里。
3、项目成果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其中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分段规划图纸和表格、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以及GIS支持系统等。
规划文本对大运河遗产进行了认定,对遗产价值和现状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规划的原则、目标与基本策略;明确了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制定了保护措施,提出了遗产的利用与展示以及管理的方案。
同时对遗产的研究和近期的工作也进行了规划。
图1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文本规划图纸是保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区位图、大运河遗产分段示意图、历史沿革图、遗产构成总图及分段图、保护等级现状图分段图、遗产年代图、保存现状评估图、河道遗存管理现状图、水资源利用现状图、航运功能现状图、遗产展示现状图、考古工作现状图、规划重要点段分布图、保护区划图、展示规划图和近期规划图等,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将中国大运河分为十个大段,为了更好的对运河遗产进行保护,分省分段的编制了分段规划。
图2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图纸图4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GIS支持系统:大运河遗产GIS支持系统建立了准确、完整的大运河遗产数据库,建成大运河遗产数据集成管理系统,对大运河遗产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为政府、文物管理部门、研究人员、社会公众等提供大运河保护管理、利用、研究的基础信息平台。
该系统用户登陆执行“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规划支持系统”目录下的“大运河保护规划辅助支持系统.exe”文件,就可进入程序启动。
GIS系统界面由系统标题、系统菜单栏、图形显示控制区、图形显示窗口、鹰眼图窗口和动态提示栏构成。
图6 GIS定位测量界面定位测量:单击快捷菜单中的按钮或“地图操作”菜单中的“点位量测”项,系统会自动弹出消息框,显示用户在地图中点击的当前点的坐标值。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洛政办[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1〕116号)老城区、瀍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洛阳市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为积极推进我市大运河相关遗产点的保护、展示和申遗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大运河整体保护和联合申遗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运河整体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改善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其环境景观的保护现状,深入发掘、展示我市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宝贵价值,积极推进我市申遗工作深入开展,为福民强市战略实施、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中原经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运河相关遗产点的保护、展示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实现大运河遗产的世代传承和永续利用,丰富洛阳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提高古都的文化品位和国际影响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功能和品位,服务于社会公众,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保障编制规划在国家、省文物局的指导下,聘请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洛阳市大运河遗产总体保护规划》,完成含嘉仓遗址、回洛仓遗址2处申遗点以及通济渠(隋唐洛阳城段)的详细保护规划。
牵头单位:市文物管理局完成时间:2011年8月底前(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含嘉仓遗址、回洛仓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拆除遗产点本体及其周边不协调建筑物,以保护含嘉仓遗址、回洛仓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部分运河故道的治理提升工程;征用含嘉仓遗址、回洛仓遗址本体及其周边区域土地,以保证保护展示建设项目的实施。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
体规划》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2.12.20
•【文号】文物保函[2012]2286号
•【施行日期】2012.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
划》的函
(文物保函〔2012〕2286号)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以下简称会商小组)第二次会议的要求,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011年4月2日,会商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总体规划。
此后,国家文物局就保护规划又进行了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会商小组各成员单位就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审阅同意,现由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公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总体规划的保护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推进大运河遗产保护整治和展示利用工作,为大运河永续发展和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专此。
附件:《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大运河 保护措施

大运河保护措施各位朋友,咱们今天来好好聊聊大运河的保护措施。
这大运河啊,那可是咱们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贝,得好好保护着。
首先咱们来说说为啥要保护大运河。
这大运河就像是一位历经沧桑的老人,见证了无数的历史变迁,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和经济价值。
要是不好好保护,那它就可能“生病”,甚至“倒下”,咱们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可就缺了一大块。
所以,保护大运河那是刻不容缓!那具体咋保护呢?这第一步,得加强立法保护。
为啥要立法呢?这就好比给大运河穿上一件法律的“铠甲”,让那些想破坏它的人不敢轻举妄动。
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比如不能随便在河边乱搭乱建,不能往河里乱排污水等等。
这法律条文得写得清楚明白,让大家都知道保护大运河是有法可依的。
第二步,加强监测和评估。
这就像是给大运河做“体检”,随时掌握它的“健康状况”。
得定期派人去查看河道的情况,看看水质有没有变差,河岸有没有坍塌,河边的生态环境有没有遭到破坏。
而且这监测不能走过场,得实实在在地记录数据,分析问题。
一旦发现有不对劲的地方,赶紧想办法解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步,要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大运河周边的生态环境就像它的“外衣”,得让这件“外衣”漂漂亮亮的。
多种点树,多种点草,让河边的风景美起来。
对于已经被破坏的生态区域,得赶紧进行修复,比如治理被污染的土壤,恢复被破坏的湿地。
这就像是给大运河做了一次“美容”,让它重新焕发出青春的光彩。
第四步,得做好文化传承和宣传。
大运河可不是一条普通的河,它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
咱们得把这些文化挖掘出来,让更多的人了解。
可以通过举办文化活动,比如运河文化节,让大家感受运河的魅力。
还可以拍纪录片、出书籍,把运河的故事讲给全世界听。
让大家都知道,咱们的大运河那是宝贝中的宝贝!第五步,鼓励公众参与。
这大运河是大家的,保护也得靠大家。
可以组织志愿者活动,让热心的朋友们一起参与到运河的保护中来。
比如说一起清理河边的垃圾,一起宣传保护运河的重要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9•【字号】豫政办[2012]159号•【施行日期】201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59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提高遗产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航程最长的运河,是举世闻名的伟大工程和文化遗产,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力。
大运河河南段遗产是大运河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文化遗产中的突出代表和珍贵的文化资源,包括河道、水源、堤堰、码头等运河水工遗存,仓库、桥梁等运河附属遗存,以及运河城镇、历史街区、文物建筑、碑刻、古遗址等运河相关遗存。
近年来,在有关省辖市、县(市)和省直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运河河南段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长期自然侵蚀和个别地方保护不力,一些河段和遗产点存在人为毁坏、环境污染、景观不协调等突出问题,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任务繁重。
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做好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大运河环境景观,充分挖掘大运河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人文内涵,有利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有利于打造具有中原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促进我省文化旅游业发展;有利于改善沿线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利用好大运河河南段遗产。
大运河洛河段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潘寨关帝庙
清代
洛阳市洛龙区李楼街道潘寨村南焦(寨)潘(寨)路与胜利渠交汇处西北
48
楼村郭家老宅
明代
洛阳市渡河区李楼街道
楼村幸福街门牌34号
49
孙村孙文周宅院
清代
洛阳市渡河区白马寺镇孙村正街27号
50
孙村孙家瑜宅院
清代
洛阳市渡河区白马寺镇孙村正街23号
51
孙村孙氏家庙
明代
洛阳市渡河区白马寺镇孙村正街
42
妥灵宫
清代
洛阳市老城区东南隅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文明街东端
编α
保护级别
类型
名称
年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地理位置
43
丽景门旧址
民国
洛阳市老城区西大街
U
洛泗严关
明代、清代
洛阳市老城区洛浦办事处滨河北路
45
太平萧家老宅
清代
洛阳市洛龙区洛龙区李楼街道太平村委会东北100米
46
洛阳市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
古建筑
茹凹村韩家民居
清代
洛阳市洛龙区安乐街道茹凹村老西街中部
5
古建筑
白马寺
东汉至清代
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
6
祖师庙
明代
洛阳市老城区北大街
7
洛阳周公庙
明代、清代
洛阳市老城区定鼎南路
8
河南府文庙
明代
洛阳市老城区文明街中段
9
洛阳山陕会馆
清代
洛阳市老城区九都东路
10
潞泽会馆
清代
洛阳市渡河回族区新街
11
近现代重要史迹
八路军驻洛阳办事处旧址
1938—1942年
大运河保护实施方案

大运河保护实施方案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运河作为中国古代运河工程的杰作,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重要的经济功能。
然而,由于长期的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大运河的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为了有效保护大运河,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的保护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大运河保护的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大运河文化和历史的认知,引导人们尊重和保护大运河这一重要的文化遗产。
其次,要加强大运河的生态环境保护。
大运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一直是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我们需要加强水域和岸线的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减少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排放,保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同时,要加强大运河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大运河沿线分布着大量的历史文物和古建筑,这些文物是中华文明的珍贵遗产。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文物保护机制,加强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这些宝贵的历史文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此外,要加强大运河的管理和规划工作。
制定完善的大运河保护规划,明确大运河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大运河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大运河的持续保护和管理工作。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大运河。
大运河是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世界文化遗产,其保护工作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大运河这一世界文化遗产。
总之,大运河的保护工作事关中华文明的传承和发展,也是全人类的责任。
我们要加强保护意识,加大保护力度,科学制定保护方案,全面推进大运河的保护工作,为后人留下这一世界文化遗产。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大运河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永远流传下去。
浅析大运河通济渠的历史与遗产保护策略

浅析大运河通济渠的历史与遗产保护策略大运河通济渠是中国古代大运河的一部分,也是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杰作之一。
它起源于春秋时期,建于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人工运河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
通济渠的建造,不仅给中国古代的水利工程留下了珍贵的历史遗产,并且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保护大运河通济渠的历史遗产,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一、大运河通济渠的历史与地理情况大运河通济渠位于中国河南省,发源于太行山脉的大范围高原区,纵贯穿河南省嵩山之巅,最终注入山东泰山的东平湖。
通济渠全长约371公里,纵横南北,跨越了中国北方平原的各个地区。
通济渠的源头位于河南省济源市,又称济源渠,由此得名。
通济渠穿越的地区有陆浑、修武、卫氏、鄢陵、禹王、济源、汝南、微山、邹县等地。
通济渠承载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它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人工运河之一,建于公元前636年至前627年之间,是中国最早的灌溉工程之一。
通济渠之所以得以建设,是因为当时的周王室为了解决社会生产发展所面临的灌溉问题,才建设了这条灌溉渠道。
通济渠也因此成为了山东、河南地区的灌溉和水运的重要通道。
通济渠的历史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水利工程的杰作:通济渠是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杰作之一,是中国最早的灌溉工程之一。
通济渠的建设不仅是当时水利工程的一大成就,更是中国古代水利工程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 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的枢纽:通济渠的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山东、河南地区的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
通济渠成为了当时南北地区进行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
3. 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保障:通济渠的建设对于当时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济渠的建设使得周王朝得以长期稳定,并继续统一中原地区。
三、大运河通济渠的遗产保护策略通济渠作为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杰作,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保护通济渠的历史遗产,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通济渠的遗产保护策略:1. 加大对通济渠的保护投入:加大对通济渠的文物保护投入,对通济渠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勘探,及时修复一些出现问题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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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2012年9月1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9月1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运河遗产的保存现状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洛阳市域内、与隋唐大运河密切相关的仓储遗迹、桥梁河道、水工遗存以及各类伴生的历史遗存和文化景观等。
第三条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坚持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大运河遗产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文物行政部门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大运河遗产的有关保护工作。
大运河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职责。
第五条大运河重要遗产包括:
(一)含嘉仓遗址;
(二)回洛仓遗址;
(三)根据普查登记、科学研究或考古发掘,并经文物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重要遗产。
第六条大运河重要遗产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
(一)含嘉仓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平等街南北一线,南至中州渠,西至环城西路北延长线,北至春都路北200米东西一线。
(二)回洛仓遗址保护范围:北至海格尔耐火材料厂北围墙,东至小李村西围墙以东100米,南至310国道以南200米,西至海格尔耐火材料厂西围墙。
保护范围边线往四周各外扩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考古发现或者研究成果,应当及时依法增补重要遗址。
大运河重要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重新划定的,从其新的规定。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资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大运河遗产保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大运河遗产的义务。
对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历史风貌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
对于在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由市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编制,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水利、环保等规划,应当与其相协调。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大运河遗产的调查研究和考古发掘,科学编制其保护展示规划,将价值突出、功能完善的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或遗址博物馆。
第十一条在大运河重要遗产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对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或者文物进行拍摄;
(二)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上涂污、刻画、攀爬、张贴;
(三)违规倾倒、堆放垃圾和排污、排水;
(四)修墓、立碑;
(五)擅自建房、建窑、打井、挖塘、挖洞、挖渠、取土、垦荒等;
(六)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遗址安全的物品;
(七)擅自采集文物;
(八)其他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在大运河重要遗产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确需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符合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三条在大运河重要遗产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符合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不得破坏大运河遗产的环境景观和历史风貌。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一条第(五)、(六)项规定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处5000
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危害遗址安全的,对大运河遗产本体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工程设计方案未履行报批手续,对大运河遗产本体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对遗址及其保护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工程建设施工对大运河遗产本体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或者构筑物、恢复遗址原状,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