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2•【文号】司发通〔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认证认可正文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质量管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就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通知如下:一、范围与形式(一)依据《决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需要检测实验室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并且该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对于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不是必需具备检测实验室的,可不必须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
(二)结合司法鉴定管理和认证认可工作实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二、工作要求(三)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其设立单位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要求,对到期未达到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业务范围。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河南威盾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的公告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河南威盾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9.03.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鉴定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河南威盾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的公告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对河南威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410000MD8020855U,住所:郑州市高新区西三环289号6幢7单元4层46号,邮编:450001,法定代表人:刘振江,电话:*************,业务范围:痕迹鉴定(指印鉴定、足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图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朱兴辉、王天顺、卢洵、曾繁景、胡天灵、秦杰、蔡七华、刘晓静、魏廷申、刘旗锦。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粤高法〔2019〕166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的通知粤高法〔2019〕166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规定使用。
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另,请各中院负责通知本次增补机构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依照省法院《关于严格审查并上传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机构名库信息的通知》(粤高法明传〔2018〕241号),抓紧完成机构信息上传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共72家次)机构名称鉴定类别电话号码备注1 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2 深圳市宏华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程造价135****58163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工程造价189****76974 广东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5 深圳市全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135****50326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7 广东国盛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8 广东京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9 广东景盛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10 广东金太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139****538611 深圳市文集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0755-********12 广东三瑞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土地评估0757-********13 广东国盛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土地评估*************14 广东京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土地评估*************15 深圳市国誉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土地评估136****321316 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土地评估139****183917 深圳市中天运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136****916118 广东智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19 广东致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20 广东正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21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会计审计133****566022 中职信(广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审计************23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审计************24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房屋质量安全鉴定020-********25 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26 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27 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化(金属毒物检测除外)0759-*******28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29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法医毒化(限乙醇检测)*************30 广东明镜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31 广东明镜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32 广东明镜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化************33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34 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DNA ************35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DNA *************36 广东明镜司法鉴定中心DNA ************37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DNA ************38 广东精正司法鉴定中心DNA *************39 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医疗损害(首次)************全省范围执业40 广东明镜司法鉴定中心医疗损害(首次)************全省范围执业41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医疗损害(首次)************广州地区执业42 广东精正司法鉴定中心医疗损害(首次)*************全省范围执业43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医疗损害(首次)*************佛山地区执业44 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文书************45 广东明镜司法鉴定中心文书************46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文书*************47 广东开元文书司法鉴定所文书************48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文书*************49 广东明镜司法鉴定中心声像资料************50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声像资料*************51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痕迹*************52 广东明镜司法鉴定中心痕迹************53 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痕迹************54 东莞市康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55 佛山市景顺价格鉴证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价格鉴证*************56 广东省德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价格鉴证139****639357 广东信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价格鉴证139****991258 泰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咨询经济鉴证有价格鉴证************59 阳江市金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价格鉴证153****633360 广东翔程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价格鉴证139****683861 广州德高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价格鉴证136****838962 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保险公估*************63 深圳市中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保险公估*************64 广州美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保险公估************65 广东通济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食品、药品检测*************66 广东通济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鉴定*************67 广东昌安产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鉴定139****705368 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测绘类020-********69 广东科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鉴定************70 广东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0769-********71 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事业单位法人)金银珠宝饰品************72 广东明镜司法鉴定中心微量物证司法鉴定************。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司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8年8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各地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不断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实践中还存在对《通知》认识不一致、工作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现就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巳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其相应的检测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时,由设立该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认定。
根据工作实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相应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可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
2020年10月30日后仍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
申请从事涉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应首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对相应的检测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待其通过资质认定后,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登记。
二、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之外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检测实验室,可以其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申请资质认定。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公告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公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赣司鉴字〔2019〕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公告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新修订通过的《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厅定于近期启动2019—2020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江西卷)》编制公告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册编制公告对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环境损害等“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已取得相关“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
依据新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规定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严格依法规范全省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司鉴字〔2019〕6号)精神,涉及“四类外”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将依法有序予以注销,故不纳入本次名册编制公告对象。
二、材料报送和编制公告时间安排请各司法鉴定机构收到本通知后,抓紧做好相关名册信息汇集、填写、审核工作,确保有据可查、准确无误,并在2019年12月10日前将符合名册编制公告对象的信息材料按照格式要求(见附件)报住所地设区市司法局汇总和初审。
因省属司法鉴定机构正面临下放住所地设区市司法局管理的过渡期,为保证工作有效衔接不断档,故省属司法鉴定机构本次名册信息材料仍直接报送省厅司法鉴定工作处。
2023年司法鉴定行业市场调查报告

2023年司法鉴定行业市场调查报告市场调查报告: 司法鉴定行业一、引言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对涉案物品、涉案技术、涉案信息进行科学鉴定、评估和审查的专业活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鉴定行业在法律领域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本报告旨在对司法鉴定行业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其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
二、市场状况目前,司法鉴定行业在我国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和成熟的技术设备主导了这个行业。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9年司法鉴定行业的总产值约为500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25年,该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市场竞争分析目前,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着竞争激烈的局面。
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公安鉴定机构、法院鉴定中心以及一些大型鉴定机构。
这些竞争对手在技术实力、专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上都有一定的优势。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四、市场发展趋势1. 需求增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鉴定的需求将会逐渐增加。
特别是在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对司法鉴定的需求将会高涨。
2. 技术创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司法鉴定技术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创新。
例如,DNA鉴定技术、显微鉴定技术和数字取证技术等将会在司法鉴定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3. 专业化发展: 司法鉴定行业将会逐渐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这意味着,鉴定机构需要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借助专业化的管理和运营,提升竞争力。
五、市场前景司法鉴定行业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将会得到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特别是在新兴领域如互联网、金融科技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司法鉴定的需求将会更加迫切。
同时,司法鉴定行业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技术创新与应用的不平衡,专业人才的短缺以及竞争激烈等。
然而,这些挑战也可以被视为发展的契机,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加大人才培养和提升服务质量,司法鉴定行业可以继续迈向更高的台阶。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05.14•【文号】司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经2020年5月9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2019年5月14日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法医类司法鉴定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
第二章法医病理鉴定第四条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以及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等。
第五条死亡原因鉴定。
依据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等相关标准,基于具体案件鉴定中的检材情况、委托人的要求以及死者的民族习惯等,按照所采用的检查方法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或分析。
死亡原因鉴定通常有以下类型: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通过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检验(包括但不限于颅腔、胸腔、腹腔等);提取病理检材,对各器官进行大体检验和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提取尸体相关体液或组织进行毒、药物检验,或者其他实验室检验(必要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5号——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5号——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5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1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19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科研机构、院校、医院和专业技术协会等依法设立并开展鉴定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鉴定,是指为解决案(事)件调查和诉讼活动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与技术方法,对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文件、证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它相关物品、物质等进行检验、鉴别、分析、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或者检验结果的科学实证活动。
第四条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依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保证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登记管理部门第五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或者指定统一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鉴定机构资格的审核登记、年度审验、变更、注销、复议、名册编制与备案、监督管理与处罚等。
第六条公安部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部属科研机构、院校和专业技术协会,国家移民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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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鉴定机构
20xx年6月28日-29日,省司法厅和省档案局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司法鉴定机构档案人员培训会,来自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人员140余人参加会议。
省档案局副巡视员朱虹出席会议。
刘朝宽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培训会上,档案管理专家讲解了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档案员工作职责和业务技能、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对司法鉴定档案工作的要求,还组织代表实地参观了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的档案室。
刘朝宽副厅长说,档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记录,它承载着大量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服务现实发展需要的重要信息资源。
档案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是人类进步和文明发展的缩影,黄金有价,档案无价。
司法鉴定档案是鉴定工作的记录,是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的结晶。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广大档案工作者紧紧围绕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司法鉴定机构历史真实面貌为己任,默默无闻,勤奋工作,努力为各级领导服务,为诉讼活动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刘朝宽副厅长要求,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扎实工作,认真做好司法鉴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省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服务。
二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档案工作的服务机制,加强档案基础建设和资源建设,坚持依法治档,强化开发利用,切实发挥好档案工作机构管理和保管利用的职能,使档案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动全省司法鉴定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6月28日-29日,省司法厅和省档案局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司法鉴定机构档案人员培训会,来自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人员140余人参加会议。
省档案局副巡视员朱虹出席会议。
刘朝宽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培训会上,档案管理专家讲解了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档案员工作职责和业务技能、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对司法鉴定档案工作的要求,还组织代表实地参观了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的档案室。
刘朝宽副厅长说,档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记录,它承载着大量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服务现实发展需要的重要信息资源。
档案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是人类进步和文明发展的缩影,黄金有价,档案无价。
司法鉴定档案是鉴定工作的记录,是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的结晶。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广大档案工作者紧紧围绕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司法鉴定机构历史真实面貌为己任,默默无闻,勤
奋工作,努力为各级领导服务,为诉讼活动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刘朝宽副厅长要求,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扎实工作,认真做好司法鉴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省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服务。
二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档案工作的服务机制,加强档案基础建设和资源建设,坚持依法治档,强化开发利用,切实发挥好档案工作机构管理和保管利用的职能,使档案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动全省司法鉴定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