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霍布斯主权概念下的共和制复合形态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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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

霍布斯洛克

异同点一:关于国家政体理论的不同理解霍布斯沿袭传统的观点,主权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根据主权的归属,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形式: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

这三种政体中,他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最能避免“内乱”。

身为主权者的人,都有其自身的私利,主权者在处理公务时,往往为私利而侵害公益。

在君主政体中,国家既然属于君主个人,君主的私利就和公益结成一体,君主的私利就是公益。

而在贵族和民主政体,国家的强盛为主权者个人所带来的利益往往不如贪赃枉法或借内乱而谋得的私利,这就是在议会中常常因为内部争吵而导致内战的原因。

霍布斯虽然拥护君主制度,但他并没有反对贵族制、民主制。

他认为三种政体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的不同不是权力的归属不同,而是保卫和平和人民安全的“便利程度不同”。

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一种政体。

但他强调,不管是哪一种政体,主权都必须集中在主权者手中,而不能交给人民。

国家要么是专制,要么是无政府,二者必居其一。

洛克认为根据政府权力的性质和目的,政府必须实行法治,即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进行统治。

只有实行法治,政府的权力才会受到限制,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权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从这种思想出发,洛克极力反对君主专制制度,他指出,在君主专制政体中,君主只是用心血来潮或毫无约束的意志代替法律,而没有任何准绳和规定约束君主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处境就会比自然状态还要怀得多,因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若受到君主的侵害,不仅没有申诉的权利,而且失去上述的自由。

人们若把财产交给专制君主来保护,就好比人们为了防止狐狸的可能甘愿为狮子所吞食。

对于君主专制制度,他不仅反对暴君的专制,而且反对“贤君”的专制,因为如果贤君的继承人不具备超人的智慧和善良的品德,就会将贤君所有权力变为残害人民的特权,“贤君”同样可以导致“暴政”。

在任何情况下,君主专制政体“完全不可能是公民政府的一种形式”。

浅谈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思想论文

浅谈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思想论文

浅谈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思想论文霍布斯,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近代西方政治学理论的开创者之一。

霍布斯的思想无论是后来的洛克、孟德斯鸠,还是休谟、康德都曾经从他的开创性研究中汲取营养,因此被尊为自由主义思想的鼻祖。

霍布斯突破了前人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构建了一幅人人相互为敌,处于恐惧之中的自然状态,为此需要用自然法、社会契约论的约束力用以保障安全,需要人的理性予以控制。

由自然法、社会契约论和人性理论构成了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石,最后将落脚点放到对和平的诉求之上,用以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

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与前人的论述大相径庭,对自由的界定是指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由此引出了他的公民自由观和国家主权下的自由观。

以下是店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思想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浅谈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思想全文如下:摘要:自14世纪西欧的文艺复兴运动以来,霍布斯与其他早期启蒙思想家一样观察社会、反思政治。

从霍布斯的思想中可以明确看出他在政治体制上是极其赞成君主专制的,但是通过探究他的政治思想,也可以深刻了解到他政治哲学中蕴含着丰富的自由主义思想,它在西方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霍布斯;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17世纪的英国学者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一向被视为君主专制主张的极力倡导者,他的政治哲学最为核心的的部分是绝对主权理论。

其思想受到了很多人的批判,有人甚至认为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表达的是一种“极端的王党政见”,因而作为专制主义对立面的自由主义在霍布斯的思想中似乎很难存在,但事实并非如此。

通过认真阅读霍布斯的《论公民》、《利维坦》等著作,可以深刻领悟到他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思想以及他对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所作的贡献。

一、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的形成背景任何一种思想的形成都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的形成也如同其他思想意识一样有其必要的理论渊源和现实依据。

霍布斯建构社会共同体理论的逻辑探析

霍布斯建构社会共同体理论的逻辑探析

霍布斯建构社会共同体理论的逻辑探析摘要:霍布斯建构社会共同体理论的逻辑采用了唯物主义机械论,通过“自然状态”即无政府状态的假设。

以17世纪早中期的人性观建构出了专制统治下的社会共同体。

探析其归纳推演逻辑的利弊,为我们使用科学方法论证可欲政治制度提供了深远启示。

关键词:霍布斯;自然状态;人性没有个人的自由能力,就不会存在所谓人的自由权利问题。

从最根本来说,单个人类的自由行动能力受到自然的限制,加入社会能有效地增强其自由能力,但这须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作为基本前提。

政治制度正是为维持社会秩序而规定的社会人行使其自由的规则。

一个社会施行怎样的政治制度,实质是一个社会人应该拥有什么样的自由权利在生活中展现其自由能力的问题,体现了人们在不同历史阶段对自由能力与自由权利之间矛盾关系的自觉统一和调整。

因此,社会人的自由权利不是一点没有,却也不是绝对的自由。

但自由权利的限度在哪里,却是自自由概念产生以来人们在具体历史中探索理想政治制度的永续主题。

其中,霍布斯建构其社会共同体理论的逻辑及其所使用的归纳推演实践,为我们从理论上探索可欲政治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具有深远影响的科学方法论。

一、霍布斯提出其社会共同体理论的时代背景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的年代,新旧势力围绕着封建专制与资产阶级壮大反复拉锯争斗,整个英国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首先,资本主义工商业不可遏止地迅速发展起来,造就了中产阶级的兴旺发达,使封建制度不可能再保持昔日的牢固地位。

在封建专制的外壳下,整个时代已经表现出一些民主的内涵,只是范围和程度上还相当有限,主要在一些工商业比较发达的贸易城市。

其次,在经历了路德与加尔文的基督教改革之后,教廷制度已经分崩离析,君权神授观念已经不具有太大吸引力。

人们的宗教观念革新与分歧,势必冲击封建专制的合法性,造成社会团体、阶级彼此间的冲突与紧张。

在如何认识和对待社会共同体的问题上,人们观念分歧,共识不再。

再次,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精神的发扬和科技进步,开始为民众打开了新的思路,使人们对于过去和当前的世界、社会多样性有了更丰富的了解。

霍布斯的国家观及其评析

霍布斯的国家观及其评析

霍布斯的国家观及其评析喻海翔 周强伟摘要:霍布斯的国家观开创了现代政治哲学的新领域。

受近代自然科学的影响,霍布斯以机械唯物论作为其社会政治研究的方法,试图以人的理性与经验去探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从抽象的人性论和自然状态出发,运用社会契约论解释了国家的产生,进而主张建立一个君主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制国家。

评析霍布斯的国家观,既要看到它对当时英国政治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为维护国家的稳定提供了思想指引,其思想中包含有自由主义的因素。

但同时也要看到,霍布斯的国家观的缺陷是十分明显的,其分析国家产生的理论前提是不存在的;过分强调君主对于国家的绝对权力,不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其理论存在一定的逻辑矛盾。

关键词:霍布斯;国家观;社会契约;主权;自然权利中图分类号:D0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0)23-0035-03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年),英国政治家、哲学家。

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

本文现就霍布斯的国家观作一评析。

一、霍布斯国家观的产生背景任何学说理论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其特定的社会时代背景以及已有的科学理论和相关领域思想发展的支撑。

霍布斯国家观就肇始于十六至十七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浪潮中。

同时,以往的科学理论和政治思想观念也为他的国家观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撑。

(一)社会时代背景霍布斯所处的时代,恰逢是西方世界正在发生急剧变革的时期。

这一变革通常被认为是肇始于十四世纪西欧的文艺复兴,而其所带来的结果则是西方社会实现了由古代(中世纪)向近代的转型。

中世纪,西欧的权力体系特征表现为政权与教权的二元化。

直至十五、十六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兴起与发展,这种情况才得以发生改变。

之后,随着新航路的开辟以及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的扩大,欧洲的商业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浅析霍布斯国家理论

浅析霍布斯国家理论
国家也应拥有权力而一切国家权力都来自人民诚然国家必须通过统治和强权来维护自己的存在和执行法律而且统治和强权的对象总是民众但是除非得到了民众的赞同否则其统治和强权都是不合法的都是不正义的
时代经 贸 2 1 0 2耳 4 月 总第2 8 3期
浅 析 霍 布 斯 国 家 理 论
文 静
10 7 ) 0 0 0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摘 要 】托马斯 ・ 霍布斯作为古典 自然法的代表人物之一 ,从 自 然状态下的人性恶为出发 ,讨论如何构建社会契约 ,如何建立一个 利维坦 ,来保护国内和 平,保护个人权利。他的国家起源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意义,但是他的理论有些理想化,与现实情况不符,因此,至今也无法得到运用 ,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 关键词 】自然状态;社会契约 ;国家起源
托 马 斯 ・霍布 斯 是 英 国近代 史上 最 著 名 的 政 治哲 学 家 之 一 , 也 是西 方 近 代 自然 法学 说 的主 要 代表 人 物 之 一 。他 所 描 述 的 自然 状态 下 的人 性 令 人 颇感 忧 虑 ,进 入人 类 社 会 之 前 ,人 是 这 样 一 种 生物 ,其 整 体 就 是 为 了满 足 各 自的永 不 满 足 的 欲望 而 争 夺 权 力 的 永 不休 止 的斗 争 。正是 从 这 种 自然状 态 下 的人 性论 出发 ,他 致 力 于 用权 力 概 念 来 解 释道 德 和 公 正 ,提 出 了为 专 制 主 义统 治 权 力 辩 护 的社会 契 约论 ,论证 了基 于社 会 契约 论 的公平 正 义观 。 自 然 状 态 下 的 人 性 在 人 类 天 性 中 我们 发 现 :有 三种 造 成 争 斗 的 主要 原 因存 在 。 第 一是 竞争 ,第 二 是猜 疑 ,第 三 是 荣誉 。第 一 种 原 因使 人 为 了求 利 、第 二种 原 因 是 使 人为 了求 安 全 、第 三 种 原 因使 人为 了求 名 誉 而 进 行侵 犯 。在 第 一种 情 形 下 ,人们 使 用 暴 力 去奴 役 他 人 及 其 妻 子 儿 女 与牲 畜 。在 第 二种 情 形 下 则 是为 了保 全 这 一切 。在 第 三 种 情 形 下 ,则 是 由于 一 些鸡 毛 蒜 皮 的 小事 ,如 一 言 一 笑 、一 点 意 见 分 歧 , 以 及 任 何 其 他 对 其 本 人 的 直 接 藐 视 , 或 是 间 接 地 对 其 亲 友 、 民 族 、 职 业 或 名 誉 的 藐 视 。 霍 布 斯 得 出 结 论 : “ 没 有 一 在 个 共 同 权 力 使 大 家 慑 服 的 时 候 , 人 们 便 处 在 所 谓 的 战 争 状 态 之 下 。 ” 即 自然 状 态 之 下 。这 种 战 争 是 每 一 个 人 对 每 一 个 人 的 战 争 。因 为 战争 不 仅 存 在 于 战役 或 战 斗 行动 之 中 ,而 且 也存 在 于 以 战 斗进 争 夺 的 意 图普 遍 被 人 相 们 的一 段 时 间 之 中 。 ” [] 他 看 1在 来 ,作 为 一 个 自然 生 物 ,人 的 自然 本 性 首 先在 于 求 自保 、 求 生 存 ,因 而 是 自私 自利 、 恐惧 、贪 婪 和 残暴 无 性 的, 人 与人 总 是 相 互 防 范 ,相 互敌 视 , 争 战不 己 ,像 狼 和狼 一 样 处 于 可 怕 的 自然 状 态 之 下 。 由于人 的求 利 、求 安全 、求 荣誉 的本 性 永 无止 境 ,故 其 贪 婪 程 度远 甚于 其 他 动 物 。其 他 动 物在 满 足 食 欲 之 后便 会 安 静 下 来 ,而 人 的食 欲 以及 其 他各 种 欲 求 则 永无 满 足 之 时 。 因此 ,生 活 于 自然 状态 下 的人 类 始 终 处于 “ 一 个人 反 对 每 一 个人 ” 的战 争 每 之 中, 这 是 一场 残 忍 地 反对 其 他 一 切 同类 的无 休 无 止 的 战争 。无 疑 ,这 种 自然 状态 对人 类 极为 不利 ,必 须 走 出 自然 状态 。 二 、国 家起 源 由于 自然 状 态 中没 有 道 德 法 律 的 约 束 ,这 种 自 由是 很 随 意 的 ,每 个 人 都按 照 自我 保存 的原 则 行 使 自己 的权 利 。出 于 自利 的 目的 ,人 们 的欲 望 “ 其 一 思其 二 ,死 而后 已 ,永 无止 休 ” 。造 得 成 这 种 情 况 的原 因不 是 人 们得 陇望 蜀 ,希 望获 得 比现在 取得 的快

霍布斯式的无政府状态和国际社会秩序的建构

霍布斯式的无政府状态和国际社会秩序的建构

霍布斯式的无政府状态和国际社会秩序的建构霍布斯关于人性恶的定义不仅可以阐释国家是如何产生的,而且可以进一步解释国际社会动荡不安的根本原因,以及国际秩序如何在国家冲突中实现建构和发挥作用。

本文从自然状态与主权国家建构,社会无政府状态,以及无政府状态下国际社会秩序的建构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与契约国家的探源霍布斯在人性的认识上主张“人的本性是自私利己的,趋利避害即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善恶并无固定标准,善恶全是以是否符合人的自我保存为转移。

”他的这种人性认知是从历史角度出发,基于经验主义的分析和演绎,而强烈的利己主义随着欲望的无限膨胀将会表现出对权力的渴望和垄断,因此在霍布斯看来人类第一共同的“欲望”就是对权力不断的,无休止的欲求,这种欲求随着生命的终结而宣告结束。

而在国家产生之前的的自然状态里,每个人都是平等自由的,都拥有通过运用权力来保全自身的安全和自由的权利,这就是一定形式上的自然权利。

但是在当时有限的物质条件下,为了求得生存,必然要面对事物的争抢或共享,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当不能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时,那么人类社会之间必然会造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因此霍布斯得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结论。

由于人类本身对权力的渴望,任何感性的因素都会引起冲突,所以必须要有一个大于一切人权力的公共权力来作为自然法的后盾,而这种制止欲望,保障安全的公共权力就是国家,因此国家的产生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其本质就是主权者,她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

二、自然状态的延伸下的世界无政府状态上帝创造了人,人创造了国家。

因此,国家是一个“人造的人”,而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主权是使国家得到生命和活动的“人造的灵魂”。

【2017年整理】浅谈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2017年整理】浅谈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浅谈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摘要】:从古希腊起,社会契约论就诞生了,在伊壁鸠鲁和斯多葛派的守护下,社会契约论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基石,虽然后来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掩盖了它的光辉,但是文艺复兴撕开了神学的黑幕,社会契约论在霍布斯等人的努力下,重新焕发夺人的光彩。

霍布斯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然权利的基本原则,进而通过社会契约论,建立了他的国家学说。

新的时代拉开了大幕!【关键字】:社会契约论、伊壁鸠鲁、斯多葛派、霍布斯、自然法、君主制【正文】:一、社会契约论的起源社会契约源自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用契约关系解释社会和国家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又称社会契约论。

它通过把社会和国家看作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来说明政治权威、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来源、范围和条件等问题。

一般认为,契约分两种:社会据以成立的契约称为社会契约,政治机构或政治权威据以确立的契约称为政府契约。

【1】“社会契约论”的起源可追溯到古希腊德谟克里特的原子唯物论。

他把原子当作世界的始基,引申到社会,人成了社会的原子。

但是把这一思想推广并直观化为“社会契约”的人则是伊壁鸠鲁,伊壁鸠鲁借用“原子”理论的张力,以形而上的方法宣布了人的自由的本质、国家起源的契约性质。

他认为:第一,自由、平等、人格尊严是人的本质属性,原子间不存在此主彼从的隶属关系,每一个原子在虚空中运动是自由自在的,所以,作为个体的人在社会中也是平等的、自由的、自在的;第二,个人权利先于国家权力,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正当来源,个人权利的有效维护是国家权力行使正当性的唯一依凭;第三,突出人本位的个人主义思想。

原子是自由的,个体的,还是坚实独立和不可分割的,所以,作为社会的人,活着有原子构成,死亡是原子消散。

人的本性是独立的、自由的,“社会契约”的存在本质是自由的人的“碰撞”与“排斥”,目的在于作为社会的一分子的个体获得新生。

从自然法的普遍理性出发,斯多葛学派将自然法视为世界主义思想的根据。

霍布斯的哲学近现代哲学中的权力与统治观念

霍布斯的哲学近现代哲学中的权力与统治观念

霍布斯的哲学近现代哲学中的权力与统治观念霍布斯的哲学:近现代哲学中的权力与统治观念近现代哲学中,霍布斯的哲学思想对于权力与统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托马斯·霍布斯是一位17世纪英国哲学家,他的政治哲学贡献被普遍认为是现代政治学的奠基之作。

本文将探讨霍布斯的权力理论以及他对统治观念的塑造。

一、霍布斯的权力理论霍布斯认为,权力是构建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元素。

他强调,人性自私且追求权力,为了满足个人欲望和保护自身利益,人们必须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中央政府以行使权力。

霍布斯将权力划分为两种类型:自然权力和法律权力。

1. 自然权力霍布斯将自然权力定义为个人天赋的权利,包括自保权、自由权和抗命权。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自然权力来保护自身免受他人的伤害。

自由权则是指个人享有自由行动的权利,但个人的自由权力在自然状态下会导致无序和混乱。

抗命权则是指个人有权不服从其他人的命令,反抗违反自己自然权力的执政者。

2. 法律权力霍布斯认为,在社会契约中,个人自愿放弃部分自然权力来建立政府并接受其统治。

政府行使的权力称为法律权力,即在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权威。

政府通过法律来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二、霍布斯对统治观念的塑造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统治观念的塑造。

他强调君主制的重要性,并主张集中的国家权力。

以下是霍布斯对统治观念的几点贡献:1. 强权统治霍布斯认为,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政府的稳定性,君主制是最好的政治形式。

他主张集权统治,认为国家权力应集中于一人或一小群体手中,并且这些统治者必须拥有绝对权威。

他认为君主制可以消除内乱和混乱,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

2. 社会契约理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对统治观念的重要塑造。

他认为人们为了避免自然状态下的战争和混乱,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力,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

在社会契约中,统治者获得了权威和合法性,而人民则被约束于法律和秩序之中。

3. 统治者的合法性霍布斯认为,统治者的权威和合法性来源于社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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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霍布斯主权概念下的XX制复合形态的建构
摘要:布丹、霍布斯、卢梭等人的主权理论只承认单一的最高权力,一个没有限制边界的主权权威,这在事实上构成对所谓臣民或公民的绝对统治权威,它本质上是专制主义。

复合XX制对于权威的设计体现了一种分立、制约权威状态,摧毁了主权单一、无上的神话,使得自由和社会基本正义可以获得政治、法律上的最大的保障。

关键词:主权;复合XX制;权利;代议制
一、霍布斯式的主权理论
(一)他们都将主权者和政府形式分别开来,将主权视为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
如布丹将主权视为国家与其他社会团体分开来的基本标志,认为主权是国家的基本特征,他把主权定义为“超乎于公民与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1]。

霍布斯则从契约论出发,以维护公XX平和保障个人安全为目的规定了主权和主权者,他说:“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XX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做出的行为,在这些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他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

[2]”要求臣民无条件服从主权者。

(二)他们都认为主权为不可分割的权威
认为主权作为一个最高的权威是不可分割的,在于主权的分割会使主权陷入自相矛盾的状态中。

霍布斯认为(主权)“是不可转让和
不可分割的权利”,“这种分割是‘国分则不国’的分割”,“因为除非实现发生这种分割,否则就不会出现分裂成为敌对阵容的情形”。

卢梭则从公意作为人XX权的灵魂出发,认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他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认为把主权分为行政权与立法权,分为内政与外交权等做法,是“把主权弄成是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3]。

(三)主权是不可代表的
这主要是人XX权者卢梭的观点,卢梭认为,“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

”因此,他反对英国的议会政治,这样就构成了对代议制的拒斥。

但是,他们无疑忽视权威本身侵害性的特点,“绝对的权威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样一种权力内在自我腐化的规律,并不会因为主权如何形成(契约或强力)、主权者为谁(君主或人民)这样的问题消解的。

相反,在这种权威构建中,对主权的统一性、主权的不可代表性的强调无疑化解了主权者内部的自我约束和消解了处于主权
者和公民(或臣民)之间的中间环节,进一步的增强了主权权威对社会绝对统治,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处于一个无法抵御或寻求庇护的危险境地。

在权力的本质上来讲,这种霍布斯式的主权形态仍然是一种专制。

二、复合XX制中的主权状况
美国建国初所依赖的(汉密尔顿称之为复合XX国)思路,本身没有
系统直接提出关于主权的理论。

但是通过他们内含对主权理论的理解和应用,从现实中所建立国家的主权形态看,可以看到一种来自实践的对以前的主权观点的修正。

正如奥斯特罗姆所言“美国人所面临的任务是设计人类社会治理的解决方案,他根本上有别于霍布斯所提出的方案。

霍布斯把政府的核心制度看作是法律的源泉,由单一的权威中心来统治社会,而这一中心本身不必遵守法律。

美国人所面临的任务是涉及具有多个权威中心的政府体制没有单一权威中心,所有权威配置是有限的”[4]说明这种发展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没有至高无上的单一主权
1、宪法和权利作为政府边界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联邦党人通篇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来决定他们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

这在实际上拒斥了强力统治,而取而代之的是通过深思熟虑设计一个政府。

对于权利,联邦党人首先承认“强调了自由或XX思想,把自由和XX视为指导国家与各州公民个人关系的最高原则”将整个宪法精神定为人民自由和当家作主确定一个可靠保障,来实现政治繁荣成为宪法的内在自我规X。

2、宪法下两个层次主权的存在与以往单一主权观点不同,联邦党人塑造了不是一个单一主权者,它打破集权制思路,建立复合XX 联邦制,联邦主权来自各州的让与委托,“凡是没有明显地从各州移归联邦的权力仍由各州全力执行这条规则,并非权力划分理论的
结果,而使其得到了包括了新宪法条款文件的全部宗旨明确承认”。

各州没有让与部分仍归各州所有。

这样造就了一个联邦与各州为代表地方分割主权的社会,在托克维尔看来,“主权这种划分对联邦成员的好处,无论怎样想象都不会过分,它使得美国的XX制度能够存在和长久延续。


(二)两部门政府各层次权力的分割
以往主权理论认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这会造成主权的自相矛盾,形成“支离破碎的怪物”。

但在复合XX制中,主权不但有纵向联邦和州的主权分割,而且对横向政府部门的权威也进行了分割。

联邦党人深受孟德斯鸠影响,认为要通过具体制度设计,保持权力分立格局,保障权力有效分立和相互牵制。

因此,他们主X在各级政府横向权力中保持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并通过三权分立和相互牵制、合作保障权力相互制约,从而避免任何一个部门专断。

这样的思路被完整贯彻在整个宪法设计当中。

如此,这种双向分割主权被联邦党人总结为:“在美国复合XX制里,人民交出权力首先分给两个不同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

因此,人民的权力就有了双重保障。

两种政府将相互控制,同时政府各部门又自己控制自己。


1、主权者权力X围的分解:主权者的权力X围不再是没有边界,它的边界被界定于最高法律的宪法和人民的权利、自由之外,主权不能践踏宪法,更不能侵夺人民的自由、权利。

2、主权者内部权力分离:联邦体制使得主权在纵向分解具有宪法
地位的联邦、州两极,而在美国的地方自治经验中,更是将这种分解进一步到基层;三权分立的横向分解使得各种权威代表性和本身特性相互区别,而关于权力分立、任期、选举代表性和相互之间牵制机制的建立等方面,更使得权威内被分解成一个多元而又系统的结构。

3、主权者与行使者的分离:区别于直接XX制,这种主权提倡代议制度,通过代表来进一步过滤甚至引导主权者的意见,同时也成为防止多数暴政流行的有力防线。

因此,也在实质上建立了主权者与行使者相互牵制的机制。

通过这样的相互分离,我们看到这样的主权不欲成为一个铁板一块的单一、无上、极力斥责分离的利维坦,而是相反,使得主权经过重重的分解,形成一种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分离的权威套箱结构。

三、评价:一种保障自由、正义的政治框架的努力
对于这样的一种主权设计,上面的论述更多是从权力情况来观察,但是,出于全面理解这样的一个主权理论,或者是避免误解的考虑,我们还得补充说明几点。

一是它是人XX权,正如联邦党人所自命的以及托克维尔的观察。

从主权者的角度说,它是人XX权国家,只是主权形态有所变化。

二是分权是一个方面而已,正如联邦党人在大量篇幅论述中所体现的,他们也在努力建立强而有力、稳定、和平的政治社会,所以他们也强化这几个分离的权力格局之间相互协调和合作。

美国的联邦党人正是从后一个问题出发,通过了主权者与其代表、主权的权威分离、主权的宪法和人利限制等几
方面来瓦解主权者的霍布斯式特性,形成一个不同的社会群体、个人和不同制度都可以在这样一个主权套箱去寻求其合法性并相互协商、调整、合作的一个政治框架。

这种努力也有它局限之处:一是,没有单一无上的主权,协调和合作多依赖各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这使得分立的社会各主体间的协调和合作问题更为复杂化。

二是,对于自由和正义保卫而言,政治框架本身是远远不足的,没有社会结构、社会意识配合,它难以发挥作用乃至于无效,这就需要一个自由市场机制、多元社会思想、社会具有流动性和阶层差别被控制在允许X围内以及平稳,社会变迁等作为补充要件,以此相互支撑。

参考文献:
[1]徐XX.西方政治思想史[m].XX:XX教育,2000:11.
[2]霍布斯.利维坦[m].:商务印书馆,1995.
[3]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1.
[4]奥斯特罗姆.复合XX制的政治理论[m].XX:XX三联,19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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