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日本金融监管政策比较研究
国内外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近些年来,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让金融监管变得日益重要。
各国都加强了金融监管的力度,以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然而,不同国家在金融监管模式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从国内外金融监管角度出发,对比研究各国的金融监管模式。
一、国内金融监管模式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组成。
这些机构在其所管辖的领域内发挥监管职责,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特点在于,由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对较晚,在建立现代化监管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
一些监管机构建设不够完善,监管制度相对薄弱,监管缺位等问题都需要解决。
国内金融监管模式需要更加完善,在某些方面需要进行改革创新,以适应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
二、国外金融监管模式1.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美国金融监管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主要由政府与自律机构合作组成。
该模式主要依靠市场的自我纠正机制,政府只对市场不稳定和风险性事件进行干预。
自律机构则通过自身的监管体系,保证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然而,在金融风暴事件中,美国监管机制因为泄漏、腐败等问题露出了明显的弊端。
这也促使美国加强了对金融监管的力度和改革,以防范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2.欧洲金融监管模式欧洲金融监管模式主要由欧洲联盟(EU)和欧洲中央银行(ECB)负责。
欧洲联盟内部存在欧洲议会、欧洲委员会、欧洲法院等机构,各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各司其职,欧洲议会则起到协调作用。
欧洲对金融监管的态度相对保守,更侧重于稳定性而非创新性。
监管力度相对较弱,也导致了欧洲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局面。
三、中外金融监管模式比较1.机构设置以美国为例,其监管机构相对于我国要复杂得多,并包含了诸多自律机构。
相比之下,我国的监管机构数量较少,但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发展,监管机构的设置也需要逐步完善。
2.监管力度在监管力度方面,各国存在差异。
美国主要采用市场自律的方式,而其监管机构也主要依靠公开数据和红线警告机制,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督。
国内外金融市场比较研究

国内外金融市场比较研究金融市场是一个国家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比较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各市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为制定有效的金融政策提供参考。
本文将对国内外金融市场在规模、监管、产品创新和对实体经济支持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
首先,就市场规模而言,国内金融市场相对较大。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拥有庞大的人口和市场规模,金融市场的规模也相应较大。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都在国内迅速发展,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投资渠道。
与此相比,国外金融市场在规模上可能相对较小。
然而,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和日本等仍然拥有非常庞大的金融市场。
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已经相对饱和,成熟度比较高。
不同的金融产品在这些市场上也得到了广泛发展,如期货、衍生品等。
其次,监管方面是金融市场比较中一个重要的因素。
国内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逐渐健全,面对金融危机和市场波动,中国监管机构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保持了金融市场的相对稳定。
金融监管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相比之下,国外的监管机构更加成熟和完善,能够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风险。
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监管,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此外,对于涉及跨境投资和跨国金融业务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也日益增多。
再次,产品创新也是金融市场比较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国内金融市场在最近几年中取得了一系列的创新成果,如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和大数据风控等。
这些创新不仅方便了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和投资,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国外金融市场在产品创新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在交易工具、金融衍生品和金融工程等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多样化和复杂化。
例如,美国股票市场的交易工具就有多种多样的选择,包括股票期权、ETF(交易所交易基金)和REIT(房地产投资信托)等。
最后,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也是国内外金融市场比较的一个重要方面。
浅谈跨国银行的监管

内容提要自从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一体化的时代。
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标志之跨国银行就是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跨国银行的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促进作用的同时,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了复杂的局面。
传统的由一国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跨国银行发展的形势,这就要求各国在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方面进行良好的国际合作。
母国和东道国都对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其中,东道国的监管较母国的监管一般更为严格。
目前,发达国家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管理、所有权管理、业务经营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四个方面。
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对跨国银行监管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其中。
最重要的就是“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所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跨国银行监管的文件统称为《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该协议的一些规定。
目前,我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水平比较低下,我们应当在法律问题上以发达国家的制度为借鉴,在技术问题上采用《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建立起完善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并建立起专门的跨国银行监管机构。
从而提高我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水平。
保障我国金融业的稳健、有序的发展。
SummarySincethesixtiesofthe20thcentury,especiallytheeighties,theerathattheinternationaleconomyhasenteredandglobalized,thefinanceoftheworldintegratesoneoftheimportantcharacteristicsthatistheeconomicglobalizationoftheworld.Whilethedevelopmentofthetransnationalbankbringsthepositiveroletointernationaleconomy,hasbroughtthecomplicatedsituationtofinancialsupervisionauthoritiesofvariouscountries.Thetraditionalmodebysinglesupervisionofregisteredplaceofthebankcan’talreadymeettheformofbanking’sdevelopment,thishasputforwarddemandforenteringinternationallingcooperationforth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Toth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mothercountrysupervisionandsupervisionofthehostcountryarea11importantcomponents,amongthemthesupervisionofthehostcountryisparticularlyimportant.Buttheprerequisiteofeffectiv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istheorganiccooperationbetweenthehomecountryandhostcountry.Atpresent,Therearemanytospecialization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whichthetransnationalbanksupervisedintheworld.themostimportantoneofthemis“Baslecommittee”.Aseriesoffilesthatthiscommitteeissuesarereferredtoas“theagreementofBasel”.“agreementofBasel”isthemainfilesupervisedtothetransnationalbank,itsnormisadoptedextensivelyforcountriesa11overtheworid.Atpresent,thesupervision1eveltothetransnationalbankofourcountryisrelativelylow,weshouldusethenormsoftheexperienceofthedevelopedcountryand‘‘agreementofBasel”ofadoptionforreference,perfectthelawsandregulationsthatourcountrysupervisestothetransnationalbank.Meanwhile,shouldalsosetuptheregulatoroftransnationalbankofspecialization,Thuscarryoneffectiresupervisiontothetransnationalbank,soastoensurethesanedevelopmentofthefinancialcirclesofourcountry.序言自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急剧增长,世界经济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国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交织在一起,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
中日不同时期货币政策的比较与启示

中日不同时期货币政策的比较与启示【摘要】本文旨在比较中日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通过概述中日两国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并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中的启示和经验借鉴。
文章首先介绍了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对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启示和经验借鉴部分,文章总结了两国政策的经验,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最后在结论部分总结了中日不同时期货币政策的对比,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比中日货币政策的差异和相似点,可以为两国的货币政策提供实质性的参考和借鉴。
文章旨在促进中日经济交流,加深双方对货币政策的了解,提高两国经济发展的效率和稳定性。
【关键词】关键词:中日,货币政策,比较分析,启示,经验借鉴,政策建议,对比总结,未来发展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货币政策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采取了各种不同的货币政策来控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护财政稳定。
中日作为亚洲两大经济体,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全球经济格局有着重要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发展,中日两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
比较中日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探究其异同之处以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对于促进双边经济合作、推动亚洲地区经济一体化和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对中日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进行综述和比较分析,总结出不同时期的经验借鉴和政策建议。
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展望中日货币政策在未来的发展方向,为中日两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互利合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研究中日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比较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比较不同时期的中日货币政策,可以深入了解两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对经济发展的不同理念和策略选择。
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日两国经济发展的轨迹和路径,为未来提供经验借鉴和政策建议。
研究中日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比较也有助于加深对国际金融体系的认识。
中日作为亚洲两大经济体,其货币政策的发展和调整对国际金融市场和全球经济格局都具有重要影响。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比较研究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比较研究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效、便捷和创新的特点迅速崛起,给全球金融体系带来了深刻的变革。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一系列风险和挑战,这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成为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不同国家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美国作为全球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相对成熟和完善。
美国采取的是功能性监管模式,即按照金融业务的功能来划分监管职责,而不论其从事业务的机构性质如何。
在网贷领域,美国将其纳入证券监管范畴。
网贷平台需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并按照证券法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第三方支付,美国将其视为货币转移业务,由多个联邦和州级机构共同监管,包括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等。
在众筹领域,美国出台了《乔布斯法案》,对众筹平台的注册、投资者资格和融资额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点在于:法律法规健全,监管体系严密;强调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注重风险防范,对金融创新保持一定的容忍度。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英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采用了“双峰”监管模式,即分别设立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PRA 主要负责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FCA 则侧重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竞争。
在网贷方面,FCA 制定了严格的监管规则,要求网贷平台必须获得授权,并遵守相关的审慎和行为准则。
对于第三方支付,英国将其纳入电子货币监管框架,支付机构需要获得相应的牌照。
在众筹领域,FCA 同样出台了详细的监管规定,对众筹平台的运营、风险提示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势在于:监管分工明确,协同效应较好;注重消费者保护,监管规则具有前瞻性;能够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及时调整监管政策。
三、日本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日本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由金融厅负责。
比较视角下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选择

中监 管模 式 ( 业 监 管模 式 ) 以及 介 于 二 者 之 间 的 混 ,
不完 全集 中监 管模式 。
源监管被监管对象所有的经营业务 , 尤其是金融集团
的所有 业务 , 能 更 好地 察 觉 其风 险 所 在 ; 一监 管 并 统
模式可 迅速适应 金融创 新 的需 要 , 对新 机构 、 业务 、 新 新产 品能及 时形 成 监 管实 务 , 避免 监 管 真空 的出现 ,
比较视角下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选择
高 蕊
( 中国人 民银行郑 州培训 学院 , 南 郑 州 4 0 1 ) 河 5 0 1
摘 要 : 于国际视野 比较 分析 各种金融监管模式 的利 弊和发挥 其优 势的 背景。根据 多年 来各 国改革的 实践 , 基 得 出金融监管体制演进的一般规律 。现 阶段 , 融监 管改革 与发展 的趋 势和 方 向都是朝 着统 一金 融监 管 的模 式 演 金 进。顺应规律 , 在适 当时机 采取 中国统一金融监管模式 势在 必行 , 为此 , 应尽快研究其具体框 架、 法律 、 法规等 。 关 键 词 : 融 监 管模 式 ; 一 监 管 模 式 ; 业 监 管 模 式 ; 完 全 统 一 监 管 模 式 金 统 分 不 中图分 类号 :82 F 3 文献标 识码 : B 文章编号 : 0 8— 7 6 2 0 2—04 0 10 7 9 (0 9 0 J 0 5— 5
一
、
不 同金融监 管模 式 的利弊 分 析
利用有 限 的监 管资源 , 善信 息质 量 , 得规 模效 益 , 改 获
具有成 本优 势 ; 一 监 管机 构 具有 一 致性 和协 调性 , 统
实践 中 , 融 监 管模 式 分 为分 业 监 管 模 式 和集 金
跨国银行引入利弊分析与监管措施研究概要

跨国银行引进:利弊分析与监管措施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龚明华摘要:本文对跨国银行的形成机理及发展中经济引进跨国银行的利弊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在进行跨国银行监管措施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发展中国家监管跨国银行的目标模式,并就我国加入WTO后实施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跨国银行发展中经济金融监管跨国银行(Multinational Banks)1超越国境、在世界各地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开展全球性金融服务已成为当今金融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已加入WTO的今天,关于跨国银行功过是非的理性分析及按照我国政府开放银行业的有关承诺应采取的对策研究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跨国银行的形成机理研究迄今为止的有关跨国银行形成和发展原因的理论研究,大体上是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进行的。
2一是站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石油美元流动和八十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等国际金融的角度来分析跨国银行的形成和发展,另一是从产业组织等微观角度,分析跨国银行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比较利益。
关下稔·奥田宏司(1985)从国际资本移动论出发,将跨国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经营活动的原因综合归纳为以下五点。
一是由于两次石油危机产生了大量的石油美元,促进了欧洲货币市场的迅速发展,聚集了大量的国际游资。
而在七十年代后期到八十年代前期,发达国家出现长期的经济不景气,这些富裕资金在发达国家没有适当的使用渠道,最终流向资金短缺、投资收益率较高的发展中国家。
二是由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产生了辛迪加贷款等形式,使得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巨额资金成为可能,并且参与贷款的每一家银行的信用风险得以降低,促进了跨国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的融资。
三是由于浮动利率制度的建立,因利率变动而产生的利率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四是向发展中国家融资的收益率要比发达国家高得多。
五是对一些经济增长较快、表现比较突出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所谓的新兴工业化国家,跨国银行都有较好的主观评价。
不同国家金融诈骗案例分析与对比研究

不同国家金融诈骗案例分析与对比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金融诈骗案例不断涌现,发生地区、方式和受害者不断变化,给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探究不同国家的金融诈骗案例,分析其发生背景、手段、影响等因素,并对比各国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对于加强全球金融安全,预防和打击金融诈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美国金融诈骗案例美国是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也是金融诈骗案例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金融诈骗案例以投资诈骗、网络诈骗、信用卡欺诈等为主要类型。
投资诈骗也就是所谓的“庞氏骗局”,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巨额资金的行为。
纵观历史,美国出现的大规模庞氏骗局有几十起之多,代表性的有马多夫骗局、伯尼·麦道夫骗局。
网络诈骗则是近年来急剧增加的诈骗类型,各种虚假的网络销售、垃圾短信等不断泛滥。
在信用卡欺诈方面,尽管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技术手段来防范欺诈,但仍有大量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存在。
为了应对金融诈骗,美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手段和措施。
培训投资者识别诈骗手段和公司、建立监管机构,加大法律制度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金融监管平台等等。
二、日本金融诈骗案例日本是亚洲的发达国家,其金融市场规模庞大,风险管理制度相对完善。
但日本的诈骗案例也不少。
日本的金融诈骗以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诈骗为主要类型。
这些人员虽然岗位不同,却都能够利用自己所在的机构优势,伪造财产、信用、相关交易等信息,骗取公共或私人资金。
代表性案例包括东京电力公司退休金遭遇“黑洞骗局”,日产汽车公司合作企业被诈骗8亿元人民币等等。
日本政府为了增强防范能力,也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推行“改革金融制度行动计划”,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并强化金融监管。
三、中国金融诈骗案例中国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经济体,其金融市场居于世界前列。
但与此同时,金融诈骗现象也很多。
中国的金融诈骗类型包括网络诈骗、传销诈骗、借贷诈骗等。
最突出的问题是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大规模的金融诈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与日本金融监管政策比较研究
摘要:中日两国金融制度的形成是由其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特殊性决定的,与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政策也不尽相同。
尽管如此,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下,中日两国在金融监管政策的实施上,存在着诸多可供比较之处。
借鉴与比较中国和日本在金融监管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不仅为政策制定者和金融实务界提供重要的启示,还为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合作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金融监管集权多头监管主体
一、中日金融监管政策相同点:集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政策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分业监管的格局。
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集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
日本在1998年金融监督厅组建以前,大藏省和日本银行共同承担着金融监管的职责。
在行政上,日本银行接受大藏省的领导,但作为中央银行,其在金融政策的决定和实施方面有相对的独立性。
2000年日本合并了金融监督厅和原大藏省的金融企划局,成立金融厅,全
面负责金融制度的的计划、立案和金融监管。
作为中央银行的日本银行,其职能并没有实质改变。
因此,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仍然属于集权多头式。
二、中国与日本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同点
(一)中国与日本金融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不同
1.中国金融体系的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等都在监管范围之内。
2.日本金融体系的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
日本金融体系由中央银行、民间金融机构,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等组成,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民间金融机构为主体,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模式。
中日两国在金融体系和结构方面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中央银行是日本银行,其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的要求,调节日本银行的业务,调节通货,调节信用以及实施金融政策。
民间金融机构有普通银行(城市银行和地方银行)、外汇专业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以及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用协同组合;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农林中央金库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普通银行相当于英美的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其中城市银行面向全国,提供存款、放款、票据贴现、汇兑等业务服务。
(二)中国与日本金融监管政策的现状与问题
1.中国的金融监管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由于“三会”彼此地位平等,没有从属关系,所以“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更多地表现为部门之间利益的均衡和协调,信息沟通和协同监管仍比较有限。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晰,现有层次不清楚、不分明的金融监管制度将受到严峻挑战。
这种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目前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缺乏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如明确的职能定位,信息收集、交流和共享等的安排,无法成为一个长效机制。
(2)监管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机构的审批(市场准入)和合规性(市场经营)上,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对金融机构日常的业务运营、资产质量和财务盈亏状
况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监管更是严重缺乏。
(3)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
而我国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手段,行政干预较多,造成在具体操作中随意性大,约束力不强。
(4)缺乏统一的监管制度安排和工作规范,监管成本较高。
监管法律规章中有许多内容相互重复,一些相同或近似的经常性监管项目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安排,每开展一次监管活动几乎都要进行监管制度的设计,监管成本很高。
(5)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基础性、根本性保障,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
(6)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督管理存在利益冲突。
我国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并成立银监会的理由之一便是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银行监管时的双重角色冲突。
2.日本的金融监管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日本的FSA是统一金融监管机构,还需要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日本金融监管政策存在的问题:(1)新FSA缺乏独立性和权力制约。
新FSA在拥有金融监管权的同时,也拥有金融政策制定权、立法权,权力过于集中,政监不分,非常容易受到政治利益集团的影响,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日本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此外,日本政府在赋予新FSA极大权力的同时,并没有对其监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也进一步加剧了新FSA的监管失灵。
(2)FSA没有发挥统一监管者的潜力。
由于监管能力不足等诸多原因,新旧FSA都没有尽到统一监管者应尽的职责,出现了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真空态势。
三、日本金融监管政策的教训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在金融领域,日本与我国存在许多相似的问题。
自1998年开始推行统一监管以来,日本金融监管改革有着深刻的教训,这对我国也很有借鉴意义。
第一,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还没有到非进行统一监管不行的地步,因此,金融协调监管模式的第一层次并不是撤销、重组现有的三个分业监管机构,设立新的统一监管机构,而是缔造更加独立、公正、高效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第二,金融协调监管模式的第二层次是协调监管机制,完善对“三会”的再监管。
一方面要完善“三会”“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另一方面是建立中央银行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在更高层面上与“三会”进行协调的机制,即对“三会”的再监管机制。
第三,即使再严格的政府监管也有局限性,需要自律和社会监管作为补充,以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
因此,要加强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框架建设。
此外,为了提高“三会”监管金融市场的有效性,还应该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以及社会舆论等的监督作用,强化它们参与金融市场监管的责任,以尽其微观层面上的风险揭示义务。
总之,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分业监管基础上的金融合作监管,吸取日本统一金融监管中的教训,完善对监管者的再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框架建设,建立层次构架分明的金融协调监管模式,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从而提高金融市场运行的效率。
参考文献
[1]付文阁,日本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J],广西大学学报,2003,(2):62-67.
[2]宋效中,中日金融政策比较研究[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5.139-146.
[3] 佟铁成, 日本金融监管体制创新及其借鉴[J],现代日本经济,2004,(2):18-23.
[4]黄达,金融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738-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