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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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与病患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病患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病患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医患沟通和病患知情同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医院与患者间的有效沟通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条医患沟通是指医生、护士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

病患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应在医疗过程中向患者认真解释诊疗方案、风险和预后,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第三条医院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与病患知情同意工作制度,强调信息公开、充分沟通和患者参加原则,确保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和患者的知情权。

第二章医患沟通制度第四条医生和护士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表达本领,以友好、敬重和专业的态度对待患者。

医患沟通应遵从以下原则: 1. 敬重患者的自主权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 2. 表达清楚、简明,避开使用专业术语或多而杂语言; 3. 耐性倾听,关注患者的需求和看法; 4. 及时回应患者的问题和疑虑; 5. 协调医疗团队间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五条医患沟通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向患者介绍医生和医务人员的身份和职责; 2. 向患者认真解释诊疗方案、治疗方法和可能的风险; 3. 谢绝或延迟非必需的医疗检查、治疗或手术,应向患者解释理由,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4. 在治疗过程中及时告知患者治疗效果、预后以及可能的并发症; 5. 定期沟通患者的病愈进展和病情变动。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医患沟通记录,记录医患之间的沟通内容。

医生和护士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诊断与治疗看法,共同签署并保管沟通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培训,提升医生和护士的沟通技巧和专业素养。

定期开展医患沟通本领考核,评估医务人员的沟通本领水平,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病患知情同意制度第八条医生在供应诊疗服务之前,应向患者认真解释诊疗方案、治疗方法、可能的风险和预后,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九条患者知情同意应具备以下要素: 1. 以简明、明确的方式向患者解释诊疗方案、治疗目的和可能的风险; 2. 向患者供应充分时间批阅相关文书,并解答患者相关疑问; 3. 针对患者的特殊情况,如年龄、教育水平等,采用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沟通; 4. 取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
1、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

2、沟通环节
(1)门诊接诊沟通(2)入院时沟通(3)住院期间沟通(4)术后沟通(5)出院时沟通
3、医患沟通的方法
(1)预防为主的沟通:医疗活动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患者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

(2)交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护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3)集体沟通:当下级医师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与患者进行沟通。

(4)协调统一后沟通:科室内或专业组统一意见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患者或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4、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
(1)建立患方教育制度。

(2)严格落实我院的医疗纠纷预警方案。

(3)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

5、评价与考核
将“医患沟通制度”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

做到医患沟通率100%,患方对沟通满意率≥90%;出院康复指导率100%;患者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处理率和反馈率均为100%;医疗服务信息、价格和费用、贵重药品和特殊检查等知情同意率达到100%。

医院医疗服务告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告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告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职能科室。

三、医患沟通内容1. 病情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等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并发症。

2. 治疗方案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放射治疗、物理治疗等,并解释各种治疗方案的优缺点。

3. 医疗风险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医疗风险,包括手术风险、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等。

4. 费用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药物费等。

5. 知情同意:医生在实施治疗前,应当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对于特殊治疗和手术,医生应当向患者详细解释治疗方案和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 医疗事故处理: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医患沟通方式1. 面对面沟通: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疑问,并及时解答。

2. 书面告知:对于重要的医疗信息,医院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并让患者签字确认。

3. 电话告知:对于紧急情况,医生可以电话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做好记录。

4. 信息化手段:医院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如电子病历、医疗APP等,方便患者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

五、医患沟通要求1. 及时性:医生应当及时向患者告知病情和治疗情况,确保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2. 全面性: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所有重要的医疗信息,不得隐瞒或漏报。

3. 准确性:医生应当准确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

4. 尊重患者:医生在进行医患沟通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耐心倾听患者的需求和疑问,并给予恰当的解释和指导。

5. 保护患者隐私:医生在进行医患沟通时,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023年医院医患沟通制度(全文)

2023年医院医患沟通制度(全文)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患者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加强医患沟通,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

三、医院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对医务人员进行医患沟通、投诉处理、医疗风险防范教育,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四、医院建有医患沟通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医患沟通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制定、完善医院医患沟通制度和实施意见,对医患沟通工作进行指导、不定期监督和检查。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付的任务,组织对医患沟通方面的培训、宣传、日常检查,向领导小组提出医患沟通工作改进措施。

五、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行风监督处、医保与价格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医患沟通工作,部门之间互相沟通、密切配合。

六、各部门、各科室要安排人员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医患沟通培训、法律宣传,同时内部要加强医患沟通方面的宣传、教育和考核。

七、医患沟通的内容涉及医疗过程中所有方面,医务人员要向患者介绍医院规章制度、生活设施、人身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等情况,并由患者在入院、出院告知书上签名。

八、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医患沟通应当及时、客观、充分、全面、个性化。

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使用血液制品、贵重药品、高值耗材的,医务人员应当事先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费用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患沟通与解决纠纷机制制度

医患沟通与解决纠纷机制制度

医患沟通与解决纠纷机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双方的良好沟通与合作,防备和解决医患纠纷,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维护医院声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患沟通和纠纷解决事项。

第三条法律依据医患沟通和纠纷解决的相关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

第二章沟通与协商第四条信息沟通1.医务人员应尽可能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向患者供应医疗信息,并自动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2.医务人员应耐性倾听患者的看法和建议,并尽量调整沟通方式以适应患者的需求。

第五条沟通记录1.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医患沟通内容,包含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手术风险等相关信息。

2.医务人员记录的沟通内容应真实准确,遵守医保政策和保密原则。

第六条患者知情同意1.医务人员在进行治疗或手术前,应向患者充分解释治疗方案、风险及预后等内容,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2.在取得患者同意后,医务人员应进行书面记录,并由患者及其家属签字确认。

第七条医疗纠纷协商1.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协商委员会,由相关医务人员、患者代表和法律顾问构成,负责帮助解决医患纠纷。

第八条医疗纠纷调解1.在医疗纠纷协商无法解决时,可进行医疗纠纷调解。

2.医疗纠纷调解由医院指定的专业调解组进行,调解员应具备医疗和法律相关知识。

3.医疗纠纷调解应保护患者隐私权,确保调解过程公正、公开、公平。

第三章申诉与仲裁第九条医疗纠纷申诉1.患者可以向医院提出医疗纠纷申诉,申诉内容应认真具体。

2.医院应设立特地的医疗纠纷申诉处理机构,对患者的申诉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仲裁与诉讼1.若医疗纠纷无法通过申诉解决,患者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医院应乐观搭配仲裁或诉讼程序,供应必需的医疗文件和证据。

第十一条医疗赔偿和弥补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赔偿和弥补机制,确保患者合理的权益得到保障。

医院医患沟通与协商制度

医院医患沟通与协商制度

医院医患沟通与协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提高医患沟通与协商质量,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保障患者权益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医务人员和患者,包含门诊和住院患者。

第三条定义1.医患沟通:指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看法表达、需求沟通的行为。

2.医患协商:指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合作,共同决策和订立治疗方案的行为。

第二章医患沟通第四条沟通渠道医务人员应通过面对面会谈、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患者进行沟通,依据患者的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沟通渠道。

第五条沟通原则1.敬重和平等: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尊严和意愿,平等对待患者,并尽力满足患者合理的需求。

2.清楚明白:医务人员应以简洁明白的语言向患者解释疾病情况、治疗方案和医疗操作,并及时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3.专业引导:医务人员应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向患者供应科学、正确的医疗建议和引导。

4.保护隐私: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敬重知情权: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及时向患者告知诊断结果、治疗方案、预后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沟通记录医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医患沟通内容,并保管至患者病历中。

沟通记录应包含时间、地方、沟通方式、涉及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第七条患者教育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供应相关的医疗知识和健康教育,帮忙患者理解疾病和治疗过程,提高患者对治疗的搭配度和自我管理本领。

第三章医患协商第八条协商原则1.双方平等:医务人员和患者在医患协商中应保持平等地位,共同参加决策。

2.公正公平:医务人员应公正、公平地评估患者的需求和情况,并依据专业知识供应合理的建议。

3.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和患者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医务人员应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4.保密原则: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医患、护患之间的了解与沟通,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从更深层次上稳步提升医疗质量,特制定我院医患沟通制度。

二、沟通的基本要求1. 接诊护士主动向病人(或家属)介绍经治医生、责任护士、住院须知、病人守则。

2. 病员入院72小时内,经主治医师、护士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一次全面沟通交流,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项目目的和结果、手术方案、风险、并发症和防范措施、医疗费用、病情大体预后(转归)疗效等,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

交流过程应注意保护其隐私权。

3. 住院期间护士应主动热情介绍用药的作用和不良反应,根据各科各病种健康宣教贯穿在整个护理过程中。

4. 每月召开一次公休会,及时了解和听取患者的建议和意见,回答病人询问,满足其知情权,要有专用记录本,记录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签名。

5. 交流(沟通)内容要有文字记录,让患方签字认可。

6. 对普通疾病患者,经治医师查房时要详细告知,使之理解、支持和配合,对疑难、危重者,由诊治组组长或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三、沟通的时间1. 院前沟通:在患者来院就诊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患者需求,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信息和建议。

2. 院中沟通:(1)患者入院时,由接诊护士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医院环境、有关规章制度、床号、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等。

(2)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和责任护士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诊断、治疗方案、手术风险及防范措施、医疗费用等,并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

(3)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后续治疗方案等。

(4)在患者治疗过程中,如有特殊检查、手术等,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解释检查、手术的必要性、风险及预期效果,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一、医患沟通的涵义医患沟通是医患双向的互动,是一种交流,是一种默契。

医患沟通制是指为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医务人员同病人及其家属在医疗服务中的主动合作,构筑相互尊重、理解、信任、平等的新型医患关系,而总结出的比较系统的医患交流方法,并形成制度在医院实行。

沟通是无限的,可以不限时间、不拘形式。

要根据患者的文化背景、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心理特征、性格脾气、疾病状况等因人而异。

沟通的内涵探索也永无止境,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二、医患沟通的时间1、门诊接诊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院治疗。

在此期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项医疗处置的理解。

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及门诊病历上履行签字互认。

2、入院时沟通病房医务人员在接收新患者入院时,应首先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在完成病史采集及入院体检后,应按医院《就医须知》内容及要求与患者或者其亲属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并适当地进行卫生宣教。

接诊(主管)医生在做出初步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后,应将患者目前病情、拟采取的治疗方案、医学界目前对此病的认识及诊疗现状、本院对此病的诊治水平及疾病可能浮现的相关并发症、药物常见副作用等情况向患者或者其亲属做详细讲解及充分的告知,并记录在首次病程记录及医患沟通记录中,实行签字确认。

对于病情危重的患者,应同时签署病危(重)通知书及授权书。

3、住院期间沟通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所采取的各项诊疗措施及其相应风险与副作用均应向患者或者其亲属进行解释说明;患者病情变化或者变更治疗方案时应让患者充分了解相关原因及理由,病情恶化至病重、病危者应有书面告知及签字手续;对于欲实施手术、麻醉、输血、化疗、放疗、植入医用器材、有创诊查、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会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等高风险诊疗活动者,应征求患者(原则上为患者本人,特殊情况下为其亲属或者授权代理人)允许并履行签字手续;对特殊情况下变更诊疗措施(如术中改变术式)、患方拒绝、抛却诊疗者,务必告知其原因及可能的后果,争取患方签字,同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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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化和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患者想要得到的医疗信息越来越多。

因此,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既能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又能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患者及其近亲属学习到更多的健康卫生知识,破除迷信、增进医患互信、科学的战胜疾病。

为适应新形势,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从更深层次上稳步提升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对象:
凡是本院职工在为患者提供的各种服务过程中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各岗位人员的医患沟通时机、内容及要求
全院所有工作人员除应主动、热情、礼貌、诚恳、语气平缓、满意回答患者及亲属提出的问题外,不同岗位尚需与患者及亲属就以下内容进行满意有效的沟通:
1、导医:以主动了解患者当前需要为主要内容并给予满意回答。

2、挂号室:了解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职业、工作单位等内容。

小儿患者还需要了解其监护人情况。

3、门(急)诊首诊医师:门诊首诊医师依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度》规定接诊。

在接诊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做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其进一步诊疗办法,征求患者意见,告知起居、饮食、活动以及接受诊疗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直至患者满意离去。

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者应简述其必要性、依从性(诊疗活动带来的不便而导致患者依从接受的程度)以及花费情况,并指导或护送患者进入下一个诊疗程序。

4、住院处人员:当患者办理住院手续、补缴预交款、进行结算、
查询费用等情况时,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当向患者介绍我院的物价执行标准,并说明费用发生的原因和记帐流程,消除患方误会。

如有争议,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与费用发生源工作人员联系,由费用源头给予沟通解释。

如系住院处记帐录入错误,应主动赔礼道歉。

5、病区住院期间的沟通
(1) 入院时沟通:病区工作人员无论是谁发现患者新来入住,均应主动、热情上前招呼,并联系值班护士予以接待。

值班护士接待新入患者后,在安排病床以后及时向患者告知住院须知、注意事项、生活指南等内容,并帮助患者熟悉就餐、用水、入厕等事宜。

确定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后应当告知患方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姓名、称呼,并在床头卡上予以注明。

(2) 病区首诊医师:病区首诊医师依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接诊。

当班医师(含进修、实习、新毕业轮转医师)发现新患者入住护理程序尚未结束之前应主动与患者打招呼,告知住院诊疗程序,消除着急、紧张情绪,取得患者配合,护理程序一经结束,当班医师即开始诊疗程序。

接诊前先向患者介绍自己姓名,态度要热情、诚恳。

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完成以后应立即与患者及家属就初步诊断、可能的病因诱因、诊疗原则、进一步检查的内容、饮食、休息、注意事项等进行初步沟通。

(3) 急诊入院患者应在护士办理住院的同时即应开始进行诊疗抢救等活动,并及时告知相关内容(诊断、危险、风险、最佳诊疗措施)以及书写危重告知书。

危重告知书应由其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同意拟定的诊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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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由于风险、费用等原因患方不同意最佳诊疗方案时应拟定次选方案,并就患方不同意选择最佳方案而选择次选方案由患方签字认可。

(5) 入院三天内的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三天内必须进行正是沟通。

医护人员应向患方介绍疾病诊疗情况、主要诊疗措施、取得的预期效果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需要患方在哪些方面予以配合、以及患方对诊疗的意见体验等进行广泛沟通,密切医患关系。

(6) 住院期间的沟通:包括病情变化、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后、变更诊疗方案、贵重药品使用、发生欠费、急危重随疾病转归的及时沟通、术前、术中改变手术方式、麻醉前、输血前以及超医保范围药品、项目等时机的沟通。

以上情况沟通要及时,消除患方不良情绪对诊疗造成不利影响。

(7) 出院时:医护人员除正常出具出院证、出院记录外,应向患方明确说明患者在院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注意事项,随诊及随访时间。

需要时应为患者出具诊断证明以及病历复印件。

诊断证明盖章和复印病历应由经治医师负责办理。

6、医技科室及其他协助诊疗科室的沟通:包括放射影像科、超声影像科、内窥镜室、电生理室、功能检查室、检验科、病理科、细菌室、手术室、特殊治疗室、康复治疗室、针灸理疗科、其他门诊专科等。

上述科室应主动热情招呼患者进入诊疗程序,说明注意事项,在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回答患方提问,介绍诊疗目的。

沟通口径应与申请医师口径一致,以免引起歧义而导致不良后果。

绝对禁止上述科室超过专业执业范围回答咨询。

必要时应进行了解患者病史资料的沟通。

7、药房:药房药剂师调配处方时应主动热情的做好窗口接待工作。

处方存在问题时应向患者说“对不起,有个地方我看不清楚,我去问问医生,请您稍侯片刻”,征得患方同意后应主动找相关医师进行修改,不可让患者往返纠正。

发出药品时应交待清楚每种药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直到患者满意离去。

8、收费处:参照住院处执行。

三、沟通注意事项:
1、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注意既不能引起歧义,也不能引起患者不科学的幻想。

2、沟通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

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

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

如已经发生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3、对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可以进行集体沟
通。

4、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内会诊讨论后由科主任为主集体与患者沟通。

5、对于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应立即将其做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性沟通。

预防性沟通应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由患方签字。

6、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困难或障碍者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尽可能由上级医师)沟通。

7、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科室内医务人员应先进行讨论,统一协调后,再行沟通,避免患方不信任或产生疑虑。

8、沟通时可以借助于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加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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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沟通技巧:
与患方沟通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或遭遇、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

同时应掌握以下技巧:
1、一个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病人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做出准确解释。

2、两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医疗费用给患方造成的心理压力。

3、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受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医护人员的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的病程记录或护理记录中有详细记载。

记录的内容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以
及患者、亲属姓名、实际内容、沟通结果等。

重要的沟通记录应当由患方签署意见和签名。

六、评价:
1、医患沟通做为病历记录的常规内容,纳入医院质量考核体系并独立做为质控点。

2、因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沟通不当引发投诉或纠纷者,承担全部损失。

七、本制度由医院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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