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计划工序交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工序交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工序交接验收制度建筑工程工序交接验收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建筑工程各工序之间的交接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避免因工序交接不当导致的返工和延误,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团队、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三、交接验收的基本条件1. 前一工序已按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完成,且通过了自检和互检。
2. 相关施工记录、检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等资料齐全有效。
3. 现场环境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四、交接验收的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工序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交接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3. 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将组织业主、设计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正式验收。
4. 正式验收合格,各方签署交接验收记录,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五、验收内容和标准1. 结构安全性:检查构件尺寸、位置、连接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功能性:验证工程的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3. 观感质量:检查表面质量、装饰效果等是否符合标准。
4. 资料完整性:核查所有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
六、责任划分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规范完成工序施工,并准备完整的交接资料。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组织验收并提供专业意见。
3. 业主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参与重要工序的验收工作。
七、不合格处理如验收中发现不合格项,应由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验收。
八、记录和报告交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后续工作的依据。
三检制及验收制度

三检制及验收制度
1.三检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实行〃三检制〃,即: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层层把关,确保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2、工序交接检制度。
工序交接检即:工种之间交接检、总包与分包间交接检、成品保护交接检。
上道工序完成后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检验,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做到〃三不交接〃: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以确保各工序的质量。
3、隐蔽工程签证检查制度。
所有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班组、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核,隐蔽工程不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施工测量必须经现场施工员复核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保测量准确,控制到位。
在测量定位、桩基定位等阶段由公司专业测量人员进行复核。
5、严格执行材料半成品、成品采购及验收制度。
原材料采购需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精心选择合格的供货方,同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按规定进行复试及见证取样,合格后方可使用。
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必须由材料员进行验收,核实质量证明文件,对于不合格品和材质证明不齐全的
材料不允许进场。
材料进场后及时标识,确保不误用、不混用。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执行。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为初验、终验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看重工程质量和安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各方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检查验收内容,保证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标准及规范,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档案,及时、准确地记录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检查验收情况,重要问题要进行归档保存。
第二章初验第十一条工程初验是工程建设的第一次验收,负责对工程的基础、结构、设备等各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初验应当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同执行,共同参与,确保初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初验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不迟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工程初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基础的质量和稳定性;(二)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三)设备的性能和功能是否符合要求;(四)其他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工程初验应当制定初验方案,由质量检查验收人员严格执行,确保初验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工程初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存在纠纷,应当立即予以解决或上报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工程初验通过后,应当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5篇)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质量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质量检查要以预防为主,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1、安装维修前监督检查及内容1.1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已办理;1.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要;1.3施工调查工作已完成;1.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1.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安装维修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及要求2.1测量正确,精度符合要求;2.2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设计、合同的要求;2.3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2.4安装维修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证齐全、符合要求;2.5有关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2.6严格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齐全;3、验收检查安装维修过程结束后,由主管领导组织,安质部、施技部、项目中心、技术中心派质检人员对安装维修质量进行验收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是:3.1.查看技术资料、工序记录;3.2空载试验、重载试验等;3.3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3.4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或进行复查。
4、专业检验检测验收检查合格后,邀请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目标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和达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的各类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质量检查验收是指对项目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和审核,以确定项目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二章质量检查验收组织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检查验收。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制定质量检查验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质量检查验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检查验收能力。
工程“三检”及工序交接验收制度

工程“三检”及工序交接验收制度
工程“三检”制度是指对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始终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其目的是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要求工序质量,将工程质量通病和不足之处消除在分项工序之中。
“三检”制度应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1、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班组必须自检,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
在内部自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方可通知监理进行验收。
2、本工种工作完成后,在不同工种间还应进行互检,检查对方施工工序与本工种工序衔接的正确性、与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的符合性,若有不符,应及时向对方班组质检员或项目质量员提出。
3、在上一道工序完成并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时,还应由施工员或质量员组织上、下道工序施工班组长和工种负责人进行不
同工序施工交接检查,上一班人员必须对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
4、项目质量员还应通过抽检等实测实量的手段,把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及时加以纠正和更改。
同时加强隐蔽工程验收、技术复核等过程验收,分项、检验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按照验评标准进行评定,专职质量员负责质量评定。
5、各项目应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及工序交接验收制度,层层把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在质量员对该工序质量评定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石家庄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质量三检制度

三检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体系持续高效运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实现质量目标,制定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各部门、人员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严把质量关。
二、内容三检制,即自检、交接检、专检。
自检:每道工序完成后,工长应组织作业层(外施队班组)进行自检,按照质量标准对实物质量进行观感和实测检查,符合要求后送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验收。
交接检:前后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查,包括质量、工序完成后清理以及成品保护等项内容。
交接检应由工长组织,必要时请质量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专检:专职质量检查员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每个检验批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实物质量确实达到预控指标要求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三、要求1、班组长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合格控制,质检员对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验收。
2、工序施工质量应按技术交底要求、验收规范、质量要求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应及时返修或返工。
专职质量检查员对返修、返工后的工序质量重新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验收。
3、工序交接的班组,上道工序班组应为下道工序施工提供方便、有利的条件,下道工序班组对上道工序施工结果应予以保护。
上、下道工序施工有交叉作业或互有影响时,由施工员做好班组作业协调和安排。
4、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施工结果隐蔽的,项目部需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工程部对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5、特殊、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部技术、施工、质检等部门必须进行联合验收。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证施工质量,依据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第三条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分级验收。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第五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第六条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第三章项目部检查验收及要求第七条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交接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第八条作业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作业队(组)长组织作业人员、兼职质检员进行自检工作。
第九条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交接检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的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由施工员及专职质检员组织作业双方队(组)长进行。
第十条检验批(按验收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分)的质量检查、验收应由项目质检员、作业队(组)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必须会同有关各方面负责人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经有关各方面验收签字盖章后才有效(如业主、监理、地质勘探人员、设计人员、质检人员等)。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4篇)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一、自检: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二)第一条确定质量目标:质检部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前期施工工艺、施工方案进行检查,并对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测,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1、创优目标:确保优良工程2、分项工程合格率为____%,其中优良品率为____%(且主要项目确保为优良)。
3、重大质量事故为____次。
4、工程外观质量确保优良。
第二条质量保证措施1、建立完善的检测体系,全面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项目的主体试验工作计划和分部实施计划,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狠抓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使整个施工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为确保施工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要严把检测关,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3、设立专职质检工程师岗位,加强内部质检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各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成优。
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各工序环节的监督与检查,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工序衔接或交接中的专职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及定期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
第三条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目标,分阶段对质量目标进行考评;2.复核测量队的导线点、水准点的测量数据,将复测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检验方案、工序交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 目的与范围工程质量是衡量企业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优质工程,使我司工序交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标准化,建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输变电工程的质量检验,其它工程的检验参照执行。
2 检验职责2.1公司质安部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
质检员负责施工工程的第三级质量检验(即专检,下同),各施工班组兼职质量员同施工人员一道负责施工工程的第一级验收(即自检,下同)。
质安部负责工程建立中的职能范围内的检验、试验工作。
3 工序交接的根本要求3.1工序交接的条件:上道工序工程施工/效劳已完毕或已满足下道工序施工/效劳要求,无未完工作在下道工序实施后不便进展的情况;已完成上道工序的各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并经有关方面签字认可;上道工序出现的设计缺陷、设备(材料)缺陷、施工/效劳缺陷已消除完毕,满足设计与标准要求。
3.2做好移交下道工序的验收记录,记录的内容及数据要准确、完整;在交接实物上做好相应的标识。
3.3上道工序在具备交接条件及时办理工序交接手续,以便下道工序及时开展施工/效劳。
3.4验收依据:图纸、有效的规程、标准与标准。
3.5工序交接实行分级管理对房屋建筑工程建立工程,重点控制:班组与班组间、工序与工序间的工序交接由工程进展控制。
3.5.2 对其它效劳工程,由施工班组自行控制。
3.6 工序交接的程序上道工序应主动提出交接申请。
上道工序填写“工序交接验收签证单〞,同时附上上道工序的验收记录,联系下道工序接收。
会同上、下道工序施工/效劳负责人、质检员/技术员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核查书面资料的完整性与符合性,现场核实移交实物的准确性及相关条件。
经核查具备交接条件的,双方人员在“工序交接签证单〞上签字,正式办理工序交接。
经核查不具备交接条件的,由上道工序继续调整处理,直到符合要求。
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的施工/效劳质量质量问题,仍由上道工序负责处理。
3.7 交接的其它事宜由于上下道工序施工/效劳图纸设计不吻合、数据不一致、接口发生矛盾时,应联系设计或制造单位出据处理方案;发生上下道工序间标准要求不一致,且上道工序的标准偏差不能满足下道工序的质量要求时,报工程总工或与关方面协商解决。
下道工序进展施工/效劳后,要采取措施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免遭损坏。
造成损坏的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4 质量检查验收4.1 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a)上级颁发的规程、标准、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那么;b)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文件;c)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历、技术革新与采纳的QC小组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的规定;d)与有关单位议定补充的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决定;e)不同的工程建立工程所依据的检查验收标准是不同的,各工程应根据工程类别正确选用规程、标准与检验标准。
规程、标准与检验标准随时会被修订,应正确选用有效版本。
质量检查验收所依据的标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与建立、监理单位或工程质监站以协商的方式予以确认。
4.2 质量验收程序检验程序与方法的划分a)按工程划分:一般包括分段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几个程序;b)按中间检验方式分:有中间抽检(即随工验收,如隐蔽质安部份、重要试验工程的试验等,重点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有关规程安装调试及各项反事故措施执行情况)、隐蔽验收等程序;c)按检验级别划分:一般包括自检、复检、专检、建立/监理方核查、工程质量监督重点监视几个程序;d)按检验手段分:有外观检验、理化检验等手段。
同时也包括听取汇报、资料核查、现场实测的检验手段;e)按检验数量分:有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免检三种方式,工程质量检验不得采取免检方式。
4.2.2 进展质量检验筹划进展质量检验筹划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工程的施工与质量检查验收,质量检验筹划的原那么如下:a)质量检验筹划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经有关方面审批,并向相关的施工及管理人员交底,印发有关部门与人员;b)对施工工程,质量检验方案由工程负责人员负责编制,工程总工批准。
以质量检验方案的形式编制发放;c)质量检验筹划要有针对性,要能有效地指导工程施工,能有效地控制与提高工程质量;d)质量检验筹划内容包括有:工程质量目标、检验人员职责、质量检查验收执行检验标准、检验的范围、质量检验级别划分、检验手段及质量控制标准、质量通病及控制措施、应收集归档的资料目录等内容。
关键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要重点监控。
4.2.3 实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a)收集有关文件并熟悉有关要求。
应收集的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及验收执行的规程标准等,并熟悉有关的内容,解决这些文件中的疑问。
编印质量检验记录的表格,并分发有关施工部门;b)准备质量检验的器具,计量器具应经校准并在有效期内,检测仪器的数量、性能应满足所检对象的要求;c)就实施检验的有关事宜与各方进展沟通。
4.3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4.3.1 设备及原材料的检验a)设备及原材料的检验由物资供给部门按有关规定进展检验,必要时通知质安部门、负责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验;b)需检验理化指标的工程外委具有资质的试验室检验。
施工前及施工中对设备及原材料的质量再检查、再确认,设备须作解体检查(除制造厂有书面说明不解体的除外);c)设备及原材料的检验内容包括生产厂家、数量、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质量证明书及随机文件等;d)检验中发现的缺陷、缺件应联系供货方解决,甲方提供的材料还应通知甲方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请制造厂代表现场见证,协商解决方法,并办理签证手续。
不合格设备/原材料必须标识、隔离,并做到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原材料不发放、不领用;e)检查设备及原材料的保管情况,做到标识的清晰,定置化管理,搬运、贮存、包装、防护满足适宜的要求,以免误用,或造成损坏或流失。
4.3.2 施工过程中的监视检查施工过程质量监视检查的重点:a)检查施工环境,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对发现有不适宜的环境,要采取改良的措施;b)检查施工人员的操作方法,对不正确的操作方法进展纠正;c)检查施工人员执行工艺纪律的情况,对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并进展批评或处分,具体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及奖惩制度?;d)对施工过程中的工序质量进展抽查,核查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对发现的超差数据要求施工人员及时调整;e)听取施工人员的意见,对施工中存在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同施工人员共同攻关;f)对过程检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其它方面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方面及时协调解决。
4.3.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各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以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展,检查验收的要求。
a)按3.3.1质量检验的程序进展质量检验。
本着先自检、后复检、再专检,建立/监理方参加的工程,在三级验收合格后,申请上级检验;质监站重点监视的工程,在公司自检合格的根底上,向上级部门提出检查申请与报告,承受上级的监视检查。
先检验分段工程、后检验分项工程、再检验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最后进展工程竣工验收;b)有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隐蔽验收工程,及时组织验收,未经历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隐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转序。
已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办理工序交接手续,确保后续工程及时开展。
c)按3.3.1 质量检验的方法进展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检验的内容按照检验的对象以及相关的标准要求进展检测,重点工程或重要数据要重点抽查,一种检验手段难以判定质量准确性的,应同时采用几种检测手段进展复核。
三级以内的验收,原那么上必须对所有的检验工程与数据进展全检,采取抽检的,抽检数量与指标必须具有代表性,重要的数据与指标必须全检;d)质量检查验收必须逐级进展,不准出现脱节。
下一级申请上一级验收实行书面报验,并提交下一级的验收记录,无验收记录或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上一级可拒绝验收;e)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及时。
下一级申请上级验收必须提前联系,一般提前4~8小时,工程质量监视部门检查的工程,要提前48小时以上。
4.3.4 阶段性的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以标准、标准所确定的检查工程作为阶段性的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重点工程,具体要求按标准、标准的要求执行,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落实整改,发现有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出现较大波动时,要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4.4 工程质量评定4.4.1 工程质量评定的原那么与方法a)各工程工程验收完成后必须及时地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展工程质量的评定,及时签证,资料及时归档;b)工程质量的评定应按照实际检测的数据,按照相关的验评标准进展质量评定,质量评定要公正、准确,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原那么与方法是不尽一样,在进展工程工程的质量评定中,必须按照相关行业与专业的现行有效版本执行;c)工程质量的评定按照工程的划分逐级进展,即先评定分项工程,再评定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最后进展工程质量总评;d)工程质量等级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有的行业或专业的质量标准只设合格一个等级,具体应按相关的标准进展评定);e)工程质量评定按“质量检验范围划分表〞中最高一级评定意见为准,当评定结果不一致时,本着下级服从上级的原那么,或共同协商解决。
上级检验部门有权对下级检验检部门控制的工程进展抽查,下级部门应该服从。
4.4.2 不合格工程的处置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有如下两种情况与处置的方式:a)由于设计与顾客提供设备、原材料质量造成的不合格:由工程部与有关单位专业人员协商,制定处理方案,使其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
经现场处理还不能满足要求的,采取适当放宽标准或该工程不参加质量评定的原那么处理;b)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展处理,经返工处理后的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经返修处理及加固补强的工程只能评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