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XX银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办法

XX银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简称洗钱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强化客户洗钱风险的持续监控和分析,预防洗钱活动,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以下简称“客户风险分类管理”)系指根据客户特性、地域、业务、行业等因素,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洗钱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客户”包括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客户以及在本行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相当原则。
各级机构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审慎性原则。
各级机构应充分了解客户,通过对客户的身份、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审慎评定每一名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各级机构在进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时,应赋予同一客户在本行唯一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各级机构应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保密原则。
各级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五条总行内控合规部是本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分类的管理制度;负责提出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负责组织推动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分类及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本行相关业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本业务领域的洗钱风险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做好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涉及的客户尽职调查;负责本条线客户风险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配合客户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等。
金融企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高本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和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在公司开户的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是指:公司因未能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察觉或报告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行为,而卷入洗钱或恐怖融资案件所带来的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或经营风险等。
第四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公司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对在公司开户的成员单位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全面评估客户在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和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当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
第六条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相当原则。
公司应根据“了解你的客户”,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全面评估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和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客户的账户涉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活动的要素和特征,通过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第七条指标体系概述本行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第十条洗钱风险评估风险子项。
(二)地域风险子项地域风险评估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
该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1、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
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受联合国制裁国家(地区)。
2、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
(1)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有权部门提示存在高洗钱风险国家。
(2)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被FATF列为不合作国家和地区。
3、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
(1)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我国有关部门以及FATF发布的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
(2)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有权部门提示存在严重犯罪的境内区域。
4、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
(1)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为巴哈马、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群岛、巴拿马、毛里求斯等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模版

x证券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提高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反洗钱风险,维护国家、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统称“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公司及各证券营业部在日常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相关特征及账户的相关情况,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等风险要素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第三条公司及各证券营业部应坚持以风险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一)风险相当原则。
公司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通过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公司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公司唯一的洗钱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公司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保密原则。
公司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四条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其属性,结合公司业务特性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即黑名单、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相关制度流程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合规部、经纪运管部负责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管理及对证券营业部的指导。
第六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本证券营业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执行,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岗负责本证券营业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及客户风险等级的日常管理。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号)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号)————————————————————————————————作者: ————————————————————————————————日期: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一、基本原则(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
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
及结论,以备核查。
(七)保密性原则。
各部门相关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二章产品/业务的风险评估体系
第六条洗钱内部风险评估重点考察产品风险以及与支付业务直接相关的操作风险,包括产品属性、业务属性等要素。
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定各风险要素的子项。
第七条产品属性要素主要考察产品本身被用于洗钱的可能性,公司应综合考察各子项的影响,考察范围包括:
(一)客户的身份信息是否掌握全面;
(二)客户的构成范围;
(三)是否存在跨境交易;
(四)产品价值大小;
(五)赎回的难易程度;
第八条业务属性要素主要考察产品购买、赎回过程中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有效防范洗钱风险,考察范围包括:
(一)获取客户信息的难易程度;
(二)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尽职调查是否合理;
(三)业务涵盖范围;
(四)是否允许代办;
(五)使用现金收支的概率;
(六)购买和赎回流程控制和审核;
第三章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机构应根据客户的特点并参考以下因素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
(一)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的法人、自然人,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二)客户活动的目的和性质。
如活动的目的和性质不明确,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三)客户信息的透明程度。
如客户信息的透明程度不高,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四)客户商业关系的类型和复杂性。
公司客户如为经营娱乐场所的机构、不从事实体经营的机构、现金流量高的机构、经营高价值品的机构或与大额资金有关的机构,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五)是否有故意隐瞒身份识别信息的行为。
如客户故意隐瞒、错误或明显臆造填写有关身份信息,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第十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标准是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结合考虑地域、国籍、行业、职业、交易规律、交易种类偏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风险等级的标准。
客户风险等级分为4个风险等级,1级风险最低,4级风险最高。
第十一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一)结合客户的地域、行业性质、业务类型、客户特性等实际情况,针对单位客户与个人客户进行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二)逐一对照《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所列的每个风险子项进行风险评估。
(三)赋予每个风险子项权重及评分,根据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计算公式为:。
(四)客户风险等级最高为100分,35分及以下为低风险,系统为一级风险;35以上65分及以下为一般风险,系统为二级风险;65分以上85分及以下为次高风险,系统为三级风险;85以上100分及以下为高风险,系统为四级风险。
(五)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须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1、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反洗钱监控名单、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及类似监控名单的客户;
2、客户为外国政治公众人物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3、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于钱述范围客户;
4、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拒绝配合支付机构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6、支付机构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标准;
(六)详细风险划分规则参见附件1。
第四章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职责
第十二条业务办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中的职责:
(一)做好风险等级评定的前提,需要业务受理人员做好客户信息收集,要求客户提供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1、商户受理:要求商户提供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法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身份证,若是委托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个人客户开卡:填写开卡申请表,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二)根据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审核评定每个客户。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时间要求原则上自开立客户号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系统录入:根据收集的客户信息进行系统录入,并选填客户风险等级细则,经确定后,由系统自动生成风险等级。
(四)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关注程度应高于其他风险等级客户。
业务部门应每半年对评定为高风险等级的客户进行一次客户基本信息的审核,及时更新客户资料。
审核的具体时间由风险控制部门依据人行反洗钱的工作要求自行统一确定。
对高风险等级的客户应采取强化识别措施,每月对客户的交易进行监控。
(五)对于高风险等级客户因评级标准和情况的变动而造成原高风险等级评定依据不成立的,可以在持续评级过程中调整成中风险等级客户,不再进行每月的交易监控,并将系统中的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技术部应履行的风险等级评定职责:
(一)对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系统进行建设,将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规则写入系统,是系统自动完成对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并根据划分规则的变动不断调整系统。
(二)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清单索引,使系统能够查询各个风险等级客户的清单。
(三)履行人行及我司风控部提出的其他关于客户系统风险评估的要求。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应对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高风险等级客户的持续监控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风险评估制度,指导业务部门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银管部反洗钱要求,制定相关系统风险评估方案。
(三)定期对业务部门客户资料收集及审核、客户持续评级和对高风险客户的强化识别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四)定期对系统中高风险等级客户资料进行汇总,并重点监控。
(五)对于高风险客户,每隔半年进行重新评级审核,低风险客户,每隔一年进行重新评级审核。
第五章客户风险等级档案的建立和保存要求
第十五条客户身份信息资料是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的基础,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定期对系统中高风险等级客户清单进行保存,并对高风险客户身份资料及评定内容进行保存。
第十七条客户风险等级档案保管期限暂定为永久保存。
各级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上述档案,防止发生丢失、泄密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个人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境性质的交易多数3少数2无1
合计10000
计算公式:
备注:R代表加权评分值,A代表风险子项的实际评分,P代表权重值,M代表我司客户的风险分级数,我司为4级分类。
35分及以下为低风险,系统为一级风险;35以上65分及以下为一般风险,系统为二级风险;
65分以上85分及以下为次高风险,系统为三级风险;85以上100分及以下为高风险,系统为四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