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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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9号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第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化。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

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款;

二、买卖债券, ,证券投资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下列企业:

一、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二、非保险类金融企业;

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第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控制投资工具,单一品种,单一交易对手,关联企业以及集团内各公司投资同一标的的比例,防范资金运用集中度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二节资金运用模式

第十八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

保险资金应当由法人机构统一管理和运用,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第十九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实施保险资金运用第三方托管和监督,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托管的保险资产独立于托管机构固有资产,并独立于托管机构托管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托管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二十条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托管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资产估值;

二、监督投资行为;

三、向有关当事人披露信息;

四、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托管资金;

二、混合管理托管资金和自有资金或者混合管理不同托管账户资金;

三、利用托管资金及其相关信息谋取非法利益;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相关标准。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自行投资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

第二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职责各自独立。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制定资产战略配置指引,选择受托人,监督受托人执况,评估受托人投资绩效等职责。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执行委托人资产配置指引,根据保险资金特性构建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同资金。

第二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妨碍,干预受托机构正常履行职责;

二、要求受托机构提供其他委托机构信息;

三、要求受托机构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

四、非法转移保险利润;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合同约定投资;

二、不公平对待不同资金;

三、混合管理自有,受托资金或者不同委托机构资金;

四、挪用受托资金;

五、向委托机构提供最低投资收益承诺;

六、以保险资金及其投资形成的资产为他人设定担保;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可以将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投资品种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投资或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有关当事人披露资金投向,投资管理,资金托管,风险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受托资产规模,资产类别,产品风险特征,投资业绩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合同方式与委托或者投资机构,约定管理费收入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是指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为发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投资人发售产品份额,募集资金,并选聘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为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开展的投资管理活动。

第三章决策运行机制

第一节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二十七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在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保险资金运用职责,实现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权,运营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第二十八条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董事会负责制。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资产配置和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二、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方式;

三、审定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

四、审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指引及相关调整方案;

五、决定重大投资事项;

六、审定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

七、建立资金运用绩效考核制度;

八、其他相关职责。

董事会应当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决定委托投资,以及投资无担保债券,股票,股权和不动产等重大保险资金运用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保险资金运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与财务,精算,产品和风控等部门之间的协商机制;

三、审议资产管理部门拟定的保险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四、控制和管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五、执行经董事会审定的资产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

六、提出调整资产战略配置调整方案;

七、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并独立于财务,精算,风险控制等其他业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二、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

三、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调整方案;

四、执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五、实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措施;

六、其他职责。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日常投资和交易管理;委托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委托人职责,监督投资行为和评估投资业绩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投资研究,资产清算,风险控制,业绩评估,相关保障等环节设置岗位,建立防火墙体系,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程序化运作。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投资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设置投资,交易等与资金运用业务直接相关的岗位。

第三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具有相应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制度;

二、审核和监控保险资金运用合法合规性;

三、识别,评估,跟踪,控制和管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四、定期报告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状况;

五、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

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风险管理,履职范围应当包括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独立向董事会,中国保监会报告有关情况,提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建议。

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不得主管投资管理。如需更换,应当于更换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中国保监会书面说明理由和其履职情况。

第二节资金运用流程

第三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个环节,有关岗位的衔接方式及操作标准,严格分离前,中,后台岗位责任,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执况,做到权责分明,相对独立和相互制衡。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配置相关制度;

二、投资研究,决策和授权制度;

三、交易和结算管理制度;

四、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

五、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六、风险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以独立法人为单位,统筹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综合偿付能力约束,外部环境,风险偏好和监管要求等因素,分析保险资金成本,现金流和期限等负债指标,选择配置具有相应风险收益特征,期限及流动性的资产。

第三十七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专业化分析平台,并利用外部研究成果,研究制定涵盖交易对手管理和投资品种选择的模型和制度,构建投资池,备选池和禁投池体系,实时跟踪并分析市场变化,为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八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和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方式,权限,标准,程序,时效和责任,并对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和逐级问责。

第三十九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平交易机制,有效控制相关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交易系统的技术安全疏漏,确保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公平交易机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隔离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

二、构建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中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反馈系统;

三、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

四、在账户设置,研究支持,资源分配,人员管理等环节公平对待不同资金等。

第四十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以资产负债管理为核心的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估标准,定期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绩效评估和归因分析,推进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分散化投资,实现保险资金运用总体目标。

第四十一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减少或者消除人为操纵因素,自动识别,预警报告和管理控制资产管理风险,确保实时掌握风险状况。

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设定合规性和风险指标阀值,将风险监控的各项要素固化到相关信息技术系统之中,降低操作风险,防止道德风险。

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数据库,收集和整合市场基础资料,记录保险资金管理和投资交易的原始数据,保证信息平台共享。

第四章风险管控

第四十二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系统,通过管理系统和稽核审计等手段,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各类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四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管理和控制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以偿付能力约束和保险产品负债特性为基础,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风险预算,确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采用缺口分析,敏感性和情景测试等方法,评估和管理资产错配风险。

第四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管理和控制流动性风险,根据保险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试不同状况下可以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管理和控制市场风险,评估和管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及金融市场波动风险,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实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

第四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跟踪评估信用风险,跟踪分析持仓信用品种和交易对手,定期组织回测检验。

第四十七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严格控制融资规模和使用杠杆,禁止投机或者用短期拆借资金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保险资金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四十八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发挥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全面稽核审计。内控审计报告应当揭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主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离职前,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稽核审计结果和有关人员离任审计结果。

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合规性,程序性审核。

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对拟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者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

第五十五条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提供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提交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的重大投资决议,应当在决议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数据与中国保监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动态连接。

第五十八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不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第五十九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违反资金运用形式和比例有关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条中国保监会有权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保险资金运用情况,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六十一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严重违反资金运用有关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第六十二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严重违反保险资金运用有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决定选派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对公司进行整顿。

第六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保险资金运用的其他当事人在参与保险资金运用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通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3年内不得与其从事相关业务,并商有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运用保险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七条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等运用,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资金运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与启示

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与启示 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特征是承保业务与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并重,二者被喻为保险业发展的“两个轮子”,对保险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对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有力支持,是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截至2005年底,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4315.8亿元,全年投资收益率达到3.6%,比2004年提高0.7个百分点。资金运用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渠道进一步拓宽,保险投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是,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的历史较短,经验较少,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学习。因此,了解和学习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发展和经验,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 一、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和比例 1.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结构的规定。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原则,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或称投资对象)做了详细规定。从美、日、德、和中国台湾的保险法来看,虽然它们各自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都较为灵活多样。大家普遍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如下:存款(包括银行存款、信托存款和邮政储蓄)、有价证券(包括公债、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和抵押贷款)、

专项资金及社会公共投资、海外投资(包括购买外国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国外公司的股票、公司债及直接投资等)。 国外成熟市场的保险业投资组合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比例比较高;其次,投资组合多元化特征比较明显,组合中包括股票、不动产、MBS/ABS、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同时投资组合面向全球金融市场;再次,具备利率避险工具;最后,资产组合以长期投资为主,保险资产与负债能够实现有效匹配。 2.关于保险资金运用比例限制的规定。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防范投资风险,都在保险法中根据本国和本地区实际,在对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进行限制的同时,也严格地规定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这种比例限制分为方式比例限制和主体比例限制两种。 方式比例限制主要是限制风险较大的资金运用方式占总资产的比例。如规定有价证券、抵押贷款、不动产各占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尤其在有价证券的资金运用中,规定了公司债券、股票各占总资产的比例。如日本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购买国内公司的公司债、股票以及以此为抵押的放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 许多国家和地区保险法还对有关筹资主体及保险资金运用于每一筹资 主体的比例加以限制。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保险法就规定,存放于每一金融机构的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资金的10%;购买每一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

浅析我国的保险资金运作模式

浅析我国的保险资金运作模式 黄小梅1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摘要: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健发展,在客观上促进了我国的保险产业的更快更大的发展,一方面表现在保险企业资金的快速增长上,另一方面,还体现在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上。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还比较低。站在保险资金运作模式的角度上,考虑了当前我国保险行业的实际,加上我国2012年出台的保险投资“13项新政”提出,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亦可列入保险资金的委托范围。我认为我国的保险公司应采用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运作模式。 关键字:保险资金;运作模;委托投资模式 1[作者简介] 黄小梅(1993-),女,贵州铜仁人,本科在校生,研究方向:保险投资。

Analysis of the mode of Operation of insurance funds Huang Xiaomei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bstract:With the rapid and steady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On the objective to promote a faster and greater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On the one hand the performance of the insurance business in the fast-growing capital, on the other hand, is also reflected in the investment benefits of insurance funds. Yet, it is undeniable that the investment benefits of insurance funds is still relatively low. Standing on the mode of operation of insurance funds perspective, considering the current reality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coupled with our 2012 introduction of insurance investment. "13 New Deal" proposed in addition to the insurance 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qualified securities companies, 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an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may also be included in the authorized scope of insurance funds. I hold a firm view that our insurance company should be entrusted to professional investment institutions mode of operation. Keywords: insurance funds,,Mode of operation,,entrusted investment patterns

435保险学综合

435-保险学综合 一、考试性质 《保险学综合》是2018年保险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保险学综合》考试要力求反映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保险专业人才。 二、考试要求 测试考生对保险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水平及能力。 三、考试内容 第一章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风险及其特征;风险的分类;可保风险及其条件。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保险的性质;保险的功能;保险的作用;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保险公司的功能。 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第五章保险的分类 保险分类的方法;保险分类的标准;保险业务的种类。 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火灾保险的特征;运输保险的特征;农业保险的特征。 第七章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分类;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第八章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分类;人寿保险的特征及类型;年金保险的分类;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团体保险及其特点。 第九章再保险 再保险概述;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第十章保险经营导论 保险经营的特征;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保险经营环节。 第十一章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保险基金的运用。 第十二章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保险市场概述;保险市场的组织;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第十三章保险市场营销 保险市场营销的特点;保险市场营销策略;保险市场营销的渠道种类及利弊。 第十四章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 保险经营风险的特征;保险经营风险的类型及其成因;保险经营风险的防范。 第十五章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目标;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方式;纠正与处罚措施;保险监管的内容;保险监管国际化及其标志。 四、分值 本科目满分150分。 五、参考书目 .魏华林林宝清主编,《保险学》(第4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

第九章会计财产清查习题

第十章财产清查 一、判断题: 1、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方法之一()。 2、由于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现金、银行存款和应收款项损失属于正常原因( )。 3、按财产清查的执行单位划分,财产清查可以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 4、货币资金的清查主要是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清查( )。 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更改账簿记录的依据( )。 6、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一般采用信涵查询,或开出结算资金核对表,与对方单位核对账目( )。 7、实地盘存制可以逐日逐笔连续反映各项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 8、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未达账项( )。 9、对现金账实差异一般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反映( )。 10、经批准,盘亏设备的净值一般转作管理费用( )。 二、单项选择题: 1、对现金的清查所采用的方法是()。 A、实地盘点法 B、账面价值法 C、技术推算法 D、查询核实法 2、通常在年终决算之前,要()。 A、对企业所有财产进行技术推算盘点 B、对企业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 C、对企业一部分财产进行局部清查 D、对企业流动性较大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 3、技术推算法适用于()。 A、流动性较大的物资 B、固定资产 C、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存货 D、检查账表是否相符 4、银行存款的清查是将()进行核对。 A、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 B、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 C、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 D、银行存款总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 5、存货发生定额内损耗,在批准处理前,应记入()账户。 A、“待处理财产损溢” B、“管理费用” C、“营业外支出” D、“其他应收款” 6、盘盈现金时,批准前,应借记()科目。 A、“待处理财产损溢” B、“其他应付款” C、“现金” D、“营业外收入” 7、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在批准转销时,应记入()账户。 A、“营业外支出” B、“待处理财产损溢” C、“应付账款” D、“管理费用” 8、盘亏的固定资产,批准后,应借记()科目。 A、“待处理财产损溢” B、“营业外收入” C、“营业外支出” D、“累计折旧” 9、、盘盈的固定资产,批准前,应借记()科目。 A、“待处理财产损溢” B、“固定资产” C、“营业外收入” D、“累计折旧” 10、没收的押金,应贷记()科目。 A、“待处理财产损溢” B、“应付账款” C、“资本公积” D、“管理费用” 三、多项选择题: 1、全面清查适用于()。 A、年终决算前 B、单位撤销 C、资产评估 D、单位合并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分析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在我过保险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保险竞争形势也不断加剧,保险公司利润的两个主要来源是承保业务和资金运作业务。随着各保险公司相互竞争导致费率水平降低,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利润将会持续减少,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就成了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环节。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着收益率低,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运作监管不完善等不足,如果不能得到改善,我国保险业将存在面临未来支付缺口的风险。本文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分析入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字: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渠道资产管理公司 The use of insurance funds in China the status quo,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Liu Rui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t the same time, the insurance competition is growing, the insurance company profits are two major sources of underwriting business and financial operations. With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compete with each other to reduce the level of premium, insurance companies underwriting profit will continue to decrease, therefore, the use of insurance funds has become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development is crucial link. At present, the use of insurance funds in China exists the yield is low, narrow investment channel, capital operation and supervision is not perfect enough, if not improved,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will face the risk of future pay gap exists. This article from the use of insurance funds in China current situation, existing problem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on Relevant Issues in depth. Keywords: the use of insurance funds investment channel assets management company 保险资金是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筹集的各种资金的总和。权益资本和准备金是我过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运用保险资金的过程被称为保险投资,是保险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利用保险资金收集与赔偿给付的时间差,以及收费与支付间的价值差,对保险资金运用增值,从而达到稳定经营、分散风险的一种经营活动。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对保险公司来说是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也是目前最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与问题完整版综述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与问题

目录 一、保险资金的来源 (3) 二、保险资金运用发展的历程追踪 (3) 三、保险资金规模及运用的国际比较 (5) (一)国内外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分析 (5) (二)国际保险业资金管理模式 (7) (三)保险资金的运用结构 (8) (四)国际经验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启示 (8) 四、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10) 五、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13) 六、完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建议 (20) (一)保险公司方面 (20) (二)监管者方面 (23)

一、保险资金的来源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可以用来投资运作的资金,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权益资产,即资本金、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是保险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等。这些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重要来源; 三是其他资金,比如,承保盈余。另外,保费收入与赔款之间的时间差所形成的资金,在决算形成利税和盈余上交或分配前,也是保险公司金来源之一。 二、保险资金运用发展的历程追踪 从 1949 年新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开始,保险资金运用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规范的演进历程。1949-1958 年这段时期,保险资金属国家财政资金,全部存入银行,息上缴国库。1979-1984 年这段时期,国内保险业刚刚恢复,保险资金依然按规定全部存入银行。因此,1984 年以前我国并不存在保险资金运用的问题。 (一)试点起步阶段(1984~1988 年)。1984 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允许保险公司开展资金运用,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 第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 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投资股权;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3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信用等级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

《保险学》复习重点,魏华林主编,第三版

◆风险: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风险的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风险管理: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并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风险管理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处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处理方式: 避免:①含义: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或中途放弃某些风险活动,是处理风险的消极技术; ②适用条件:双高风险,风险处理成本高于收益时;③局限性:有些风险无法避免,避免了某一风险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预防:①含义:在损失发生前,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风险因素而采取的措施,以达到降低损失频率的目的;②适用条件:损失频率高而损失幅度低的风险。③损失预防措施:工程物理法如防盗系统,人类行为法如安全教育。 抑制:①含义:在损失发生当时或之后为减少损失程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②适用条件:损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时。 自留:①含义:风险的自我承担,经济单位将风险损失的后果依靠自身财务能力进行承担的风险处理技术;②形式: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③适用条件:双低风险、损失短期内可预测及最大损失不影响经济单位财务稳定;④财务处理方式:由当前现金流量提供损失补偿:建立意外损失准备金;安排应急贷款。 转嫁:①含义:经济单位有意识地将可能发生的损失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风险处理方式;②形式:保险转嫁、出让转嫁、合同转嫁;③适用条件:频率高、损失额大,频率不高、损失额巨大。 ◆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①从对象上看,风险既是保险研究的对象,也是风险管理研究的对象;②从方法论上看,保险与风险管理都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基础;③保险是风险管理过程中处理风险的手段之一;④风险管理的技术制约保险经营效益。 ◆可保风险要件:风险非投机的,是偶然的,意外的,大量标的均有受损可能性,有发生重大损失可能。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保险的性质:①从经济角度看:经济行为、金融行为、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作用;②从法律角度看;③从社会功能看。 ◆保险的定义: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保险与赌博:①赌博从总体上增加了危险,保险则没有;②赌博可能获利,而保险则不然; ③保险要求可保利益,而赌博的对象千差万别。 ◆保险的功能/职能:①基本功能(分散危险、补偿损失);②派生功能(融资、防灾防损、收入分配)。 ◆保险的作用:一、微观经济:①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②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③有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④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⑤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二、宏观经济:①有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②有助于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③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④有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⑤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⑥有助于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⑦有助于完善和实现国家社会管理职能。 ◆保险的代价:保险组织运营成本,防止逆选择的成本(解决:信号传递模型和信号筛选模型),防止道德风险的成本。

第九章财产清查练习题

第九章财产清查 一、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财产清查?进行财产清查的意义是什么? 2、企业财产清查应包括哪些内容? 3、什么是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有哪几种情况? 4、对财产清查的结果,应如何进行处理? 二、单项选择题 1、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亏,若是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应于批准时列入()。 A、“其他应收款”科目 B、“营业外支出”科目 C、“管理费用”科目 D、“财务费用”科目 2、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按规定的手续批准后冲减记入()。 A、“销售费用”科目 B、“营业外收入”科目 C、“管理费用”科目 D、“财务费用”科目 3、关于“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它只起到“盘存单”的作用 B、它只起到“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 C、它既起到“盘存单”的作用,又起到“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 D、以上说法都不不对 4、库存现金清查的方法是()。 A、技术测算法 B、实地盘点法 C、外调核对法 D、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 5、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进行的清查工作属于()。 A、全面清查和定期清查 B、局部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C、全面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D、局部清查和定期清查 6、一般而言,单位撤消、合并时,要进行()。 A、定期清查 B、全面清查 C、局部清查 D 、不定期清查 7、对于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将其结果及时填列()。 A、盘存单 B、实存账存对比表 C、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D、对账单 8、银行存款的清查的方法是()。 A、日记账与总账核对 B、日记账和收付款凭证核对 C、日记账和对账单核对 D、总分类账和收付款凭证核对 9、对于大量成堆的、难以清点的财产物资,应采用的清查方法是()。 A、实地盘点法 B、抽样盘点法 C、查询核对法 D、技术推算法 10、在记账无误的情况下,造成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一致的的原因是()。 A、应付账款 B、应收账款 C未达账项 D、外埠存款 11、实存账存对比表是调整账面记录的()。 A、记账凭证 B、转账凭证 C、原始凭证 D、累计凭证 12、下列项目的清查应采用询证核对法的是()。 A、原材料 B、应付账款 C、固定资产 D、银行存款 13、企业盘盈机器设备一台,重置完全价值为60000元,估计已提折旧30000元,在未查明盘盈原因之前,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A、借:固定资产 30000 B、借:固定资产 3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0000 累计折旧 30000 C、借:固定资产 30000 D、借:累计折旧 30000 贷:累计折旧 30000 固定资产 30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 3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0000 14、对财产物资的收发都有严密的手续,且在账簿中有连续的记载便于确定结存灵敏的制度是() A、实地盘存制 B、权责发生制 C、永续盘存制 D、收付实现制 15、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的净值经批准后,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A、营业外收入 B、营业外支出 C、管理费用 D、待处理财产损溢 16、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盘亏,按其净损失经批准后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保险学计算题

保险学计算题 1、再保险 ①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合同常有一项特别规定,接受公司对其责任额只负责90%,其余10%转归分出公司负责,此所谓90%共同再保险。这种规定的目的可使分出公司对超过预定赔付率以上的赔款仍有一定的利害关系,防止分出公司核保不严或理赔过宽而损及接受公司的利益。 例:某一航空险赔付率超赔分保合同约定,分出公司负责75%以内赔款,接受公司负责75%-125%之间的赔款并有150万元限额,还有90%共同再保险规定。年终核算后,当年已决赔款2080000元,已赚保费1600000元,分保双方赔款额计算如下: 赔付率=2080000/1600000=130% 接受公司赔款额=(50%×1600000)×90% =800000×90%=720000(元) 分出公司赔款额=(75%×1600000)+(800000×10%) +(5%×1600000)=1200000+80000 +80000=1360000(元) 赔付率超赔分保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保险、汽车险、航空险、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年度赔付率波动较大而经营不稳定的业务。 ②溢额再保险(excess loss) 1)定义:溢额再保险是由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按风险单位确定一定额度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线数作为分保额,分保双方按照自留额与分保额各占全部保险金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2)责任额、分保比例、保费与赔款计算 例:船舶险溢额分保合同约定,自留额500万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分保额6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分保额10线。现有三笔业务发生,其责任额、分保比例、保费和赔款计算如下表:溢额再保险计算示例单位:万元 ③险位超赔再保险

国际保险资金管理的运用现状

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与启发 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特征是承保业务与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并重,二者被喻为保险业进展的“两个轮子”,对保险业的进展均具有重要意义。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对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有力支持,是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截至2005年底,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4315.8亿元,全年投资收益率达到3.6%,比2004年提高0.7个百分点。资金运用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渠道进一步拓宽,保险投资治理制度不断完善。然而,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的历史较短,经验较少,还需要不断的探究和学习。因此,了解和学习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进展和经验,是特不必要和有益的。 一、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和比例 1.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结构的规定。依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淌性的原则,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或称投资对象)做了详细规定。从美、日、德、和中国台湾的保险法来看,尽管它们各自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确实是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都较为灵活多样。大伙儿普遍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如下:存款(包括银行存款、信托存款和邮政储蓄)、有价证券(包括公债、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和抵押贷款)、专项资金及社会公共投资、海外投资(包括购买外国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国外公司的股票、公司债及直接投资等)。 国外成熟市场的保险业投资组合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比例比较高;其次,投资组合多元化特征比较明显,组合中包括股票、不动产、MBS/ABS、托付贷款等金融产品,同时投资组合面向全

(完整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9号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第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 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九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条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 (四)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第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浅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217797356.html, 浅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及对策 作者:陈一瑞黄星星胡志洪 来源:《丝路视野》2018年第16期 【摘要】当前,正值我国保险行业经历发展的重塑阶段,分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风险,并结合风险评估得出应对策略,将有助于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各个渠道入手,根据不同的投资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风险管理策略,从而保持我国保险行业平稳有序发展,为国民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助力。 【关键词】保险资金;利用状况;存在风险;应对策略 一、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状况 (一)政策支持下的运用领域扩展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保险资金的运用能够与相关领域的发展需求相匹配,我国保监会早在2012年就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市场化改革的二十余项推进政策,给与了大力的发展支持与合理化的放宽政策:大幅度减少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政审批中间环节,方便了保险资金更加快速地在市场进行流通;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到投资中的市场范围,提高了应用比例;由国家牵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专项投资领域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权、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创业资金、证券产品等,多种的形式给与了投资多样的选择。 (二)行业内部的资产配置不断优化 保险行业内部的资产配置方式,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十分重要。我国的保险资金注重通过内部的结构优化,从而达到持续维稳,促进发展的目的,并呈现出以下模式: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注重以固定投资收益为主体,这也是保险资金获得利润的主要方式,但是因时而变,传统的固定收益类投资模式在总投资模式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为了培育更加多样化的投资模式,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在近年来不断上升,但考虑到实际收益和市场发展状况,所占比重与增长幅度都维持在一定程度之内;另类资产投资作为较为新颖的投资模式,迅速崛起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资产模式。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一)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风险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资本与金融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存在着股权纠纷日益加剧、险资举牌情况多发、上市公司暗箱借壳、减持现状高送转发生等情况,并越演越烈,导致我国的资金市场也无可避免地受到波动的冲击,大量保险资金在入市之后投资收益

保险资金运用概述

保险资金运用概述 第一节保险资金运用概述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含义 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闲置资金合理运用,使保险资金增 值的活动。保险公司通过承担危险而积累起来的保险后备基金,并不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 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提取的,必须以一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这就意味着保险后备基 金的形成和赔偿金的给付有一段时间上的距离,尤其是长期人身保险业务,间隔时间更长。 这样,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总会有一部分资金处于闲咒状态。随着承保业务竞争的日趋 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或出现亏损,而保险资金又不断积聚,急需寻找出路,增加资金收 益。因此,保险公司往往将处于闲置状态的资金进行合理运用,以获取较高收益。显然,在 保险资金来源不变的条件下,资金运用可以起到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弥补承保利 润不足,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作用。 从历史发展看,资金运用的出现并迅速发展有一个过程。在保险业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

内,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承保业务,获取承保利润;随着承保利润的不断下降,资本市场的不 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现代保险经营中,资金运用已成为保险经营的 重要环节,是现代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支柱。一般而言,一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得 好,则其保险费率的竞争力就强,保险经营的稳定性相对较高,公司的偿付能力相对较强; 反之,一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得不好,甚至出现巨额亏损,则其保险费率的下降空间就非 常有限,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就低,公司的偿付能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意义 1.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希望得到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 益。使大量闲置的保险资金增值。只有不断地保持保险资金的增值,才能保证保险赔款及保 险给付的及时支付。同时,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可及时凋整、优化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保证 资产负债之间的匹配,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公司通过资金运用获取 收益弥补承保利润不足,成为公司扩大利润来源、增强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实力

对啊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考点讲义第九章

对啊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考点讲义第九章

第九章财产清查 第一节财产清查概述 解放初期,人们的生活水平比较低,那个时候家里没有太多的值钱的物件以及存款,人们也不会太刻意的专门去定期的盘点一下。现在随着生产力高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很多家庭有了大量的存款、金条、私人间的借贷款,于是乎家里会有专门的人打理这些钱、物、以及债权和债务,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关注一下家里的钱和自己记得小账本对不对,买的金条数量有没有减少或增加,欠别人的钱都还了吗?别人欠自己的钱还有多少没有还?都是谁欠的?定期问问欠款人什么时候还?要还钱的时候问问出借人是不是还欠对方那么多?会不会已经归还的款没有记录?作为一个小小的家庭如此,作为一个公司。它的钱、物、债权和债务也需要定期的盘点、核查一下。NEW公司从成立前的一无所有,到现在日渐强大,拥有了一定数量的存款、有了自己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业务量的加大产生了应收、应付的往来款项。NEW公司的财务部门、库房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会对这些进行盘点、核查。这就是我们会计上的财产清查。A.财产清查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加强管理,以保证财产物资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而言,财产清查的意义主要有:(1)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2)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3)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A.给财产清查归归类——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清查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那这些不同种类的清查都是咋回事?又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呢? (一)按照清查范围分类对啊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务会计培训在线视频,会计习题等配套免费资料,会计基础,财经法规,电算化三科全。 1.全面清查——清查范围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版)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 2014年4月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本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发布。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7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9号发布根据2014年4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3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第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 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保险学 习题及答案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海上保险 第七章人身保险 第八章再保险 第九章社会保险 第十章保险监管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一、判断题 1、风险(risk)有两种定义,一是把风险定义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包括损失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二是把风险定义为相对于某一期望结果可能发生的变动情况。保险中所讲的风险通常是指前者。() 2、保险学上所讲的损失既包括物质(经济)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 3、风险的不确定性说明其具有不可测性。() 4、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5、按照风险管理矩阵,一般损失频率较低和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适合采用风险预防的措施。() 6、关于保险的性质,风险转移说属于损失说流派。() 7、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都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所以二者是相同的。 () 8、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 9、劳合社是目前世界上著名的专业承保海上保险的保险公司。() 10、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是英国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于1693年编制的。() 二、问答题 (一)什么是风险?风险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怎样?

(二)根据可保风险的条件分析为何人身风险、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属于可保风险?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何区别? 答案:1、× 2、× 3、× 4、√ 5、× 6、√7、× 8、√ 9、× 10、√ (一)答: 风险定义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包括损失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风险的三个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因素(Hazard),是指促使某一特定损失发生或增加其发生可能性的原因。风险事故(Peril),又称为风险事件,是指引起损失或损失增加的直接的或外在的事件。损失(Loss),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二)答: 可保风险(Insurable Risk),是指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加以管理和分散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但也并非任何纯粹风险均可保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承保的风险是要具备以下条件: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的;风险必须有发生重大损失可能的。风险的损失发生概率必须是可测的。人身风险、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虽然保险标的不同,但是都是由偶然性的风险事件引起的,这些损失都是只能带来经济的损失,而没有任何获利的可能性。人类社会发展几千年来,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以上三类风险无处不在,发生的概率较为普遍,而且很多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虽然一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总体来讲,这些事故的发生频率和程度总体上具有统计规律性,便于保险公司进行测度和确定费率。所以上三种风险均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由保险公司予以承保。 (三)答: 1、商业保险是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的,以权力义务对等关系为基础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疾病、失业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双方在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基础上自愿建立保险关系。社会保险一般是强制性的,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成员均要参加。 3、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不论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是从成本收益角度来考虑是否投保和承保;而社会保险在保险费缴纳方面不遵循等价原则,而是有利于低收入者,并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提供的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第二章保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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