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选房分配事项的通告(202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政府小红头2019005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政府小红头20190054号因实施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需征收新阳北一路4号、华西路23号等约114户的房屋,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完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一、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及界线范围见项目规划蓝线图(附件1)。
二、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安置具体补偿安置按照《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2)实施。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内。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项目规划蓝线图(略)2.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19年1月28日——结束——。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意愿调查研究及建议——以南宁市为例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意愿调查研究及建议——以南宁市为例□ 黄 乐 李艳萍[摘 要]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民生工程,管理程序中的有序退出环节是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以广西南宁市为例,从影响公共租赁住房租户退出意愿因素出发设计问卷调查分析,结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现状、满意理论、主观认知理论、感知风险理论相关理论,利用SPSS和AMOS软件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厘清影响目前公共租赁住房退出问题的关键因素,为解决公共租赁住房“退出难”情况提出有效建议,为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健康有序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 退出意愿;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方程模型;建议1 引言目前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退出形式、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但对于影响公共租赁住房租户退出意愿因素研讨相对较少,尤其是缺少从承租者角度出发的有效针对性建议。
本文以广西南宁市为例,结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现状、满意理论、主观认知理论、感知风险理论相关理论,有针对性地设计问卷并选取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进行实地调研,从承租者退出意愿立场出发,利用SPSS和AMOS软件相结合构建更为详细的结构方程模型,输出租户退出意愿影响因素的关系系数路径图,厘清影响目前公共租赁住房退出问题的关键因素,为解决公共租赁住房“退出难”情况提出有效建议,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供实证基础。
2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现状南宁市是广西进行保障性住房最早的城市,供应数量最大、覆盖面最广、体系最健全,但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仍存在保障房家庭轮候量大、可供房源少特点[1]。
2018年政府筹集建设了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共建设人才住房4159套,其中高层次人才住房582套,定向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普通人才住房3577套,定向分配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019年共筹集各类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约5233套。
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各责任单位:为加快推进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2018年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订了《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月2日附件: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完成2018年我市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为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进一步强化我市住房保障责任,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抓好保障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目标任务(一)开工任务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1214套(含2017年自治区新增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660套);自治区新增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541套。
自治区新增棚户区(含市直危旧房)住房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作为自治区绩效考评加分、奖励的依据。
(二)基本建成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532套。
(三)分配入住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按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
(四)租赁补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200户。
(五)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6•【字号】南府办[2009]226号•【施行日期】200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8〕12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小区的各项建设事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居环境为目的,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因地制宜地建设我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
建立从土地供应、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到运营使用的全过程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管理职能作用,采用政府引导及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又快又好地完成我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
二、项目建设目标(一)2012年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二)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项目成为我市精品工程;(三)南宁市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项目建设完成。
创造高效、低耗、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推广适合我市气候、地理条件的节能技术;成为国家建设部创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小区的样板,带动和引导我市房地产项目向绿色与生态综合模式的方向发展。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
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16
•【字号】南府发〔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经研究,确定扬美古建筑群等46处建筑为南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属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南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南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附件。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南财资环〔2021〕212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各有关城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南租赁〔2021〕1号)精神及市住建局《关于提供〈2021年第一批次南宁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预分配方案〉的函》(南住建函〔2021〕1359号)的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项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具体使用范围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房函〔2021〕49号)、《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0〕32号)、《南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南财资环〔2020〕701号)文件执行。
待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继续按规定执行。
二、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用途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同时相应调减原下达市住建局2020年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75531.50万元。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南财资环〔2020〕56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9〕2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9〕26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18日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配套,推进土地、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深挖现有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市级统筹、城区主导。
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在政策制定和财政支出方面给予支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旧城区改造项目实施。
(二)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实施。
加强规划在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市自然资源局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规划体系为依据,编制全市旧城区改造专项规划。
(三)坚持分类推进、市场运作。
采取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的方式,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分片分步合理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区改造,参与改造的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四)坚持公益优先、利益共享。
在改造开发中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南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南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1.16•【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南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才特区的决定》(南发〔2012〕34号),优化南宁市人才集聚环境,有效解决人才居住问题,规范人才公寓管理,我局组织修订了《南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南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11月16日(联系方式:市住房局租赁科,电话:5621380)附件1:南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南宁市人才集聚环境,有效解决人才居住问题,规范人才公寓管理,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才特区的决定》(南发〔2012〕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利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市级人才公寓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用于安置本市引进(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在本市工作创业的除高层次人才以外的其他人才(以下简称其他人才)的政策性租赁周转住房。
人才公寓的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其他人才,指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位(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人才,或取得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第五条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委人才办负责我市人才公寓的统筹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市级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配租管理和运营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市级人才公寓房源年度需求计划的制定工作;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市级人才公寓房源筹集、室内装修、高层次人才申请租赁公寓的家具和家电等各项配套设施所需资金的筹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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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选房分配事项的通告(2020)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7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分配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2月25日至2月29日对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学历审核结果、选房资格及配租顺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
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单间配套户型选房家庭为50户、一房一厅户型选房家庭为54户、二房一厅户型选房家庭为50户。
我局决定于2020年5月12 日、13日、14日开展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选房分配工作,现将选房资格、配租顺序(详见附件1、2、3)及选房分配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选房为线上选房,不再设置现场选房。
线上选房可在手机上操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也可在电脑上操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电脑端的浏览器可用QQ浏览器(推荐)、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IE浏览器不可用。
咨询电话(略)
二、模拟选房时间安排
为便于申请人熟悉选房操作流程,避免申请人因操作不当耽误选房,本次选房活动增加模拟选房流程,模拟选房时间为 2020年5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模拟选房的房源为假设房源,选房资格、选房序号及具体选房时间段详见附件1、2、3。
三、正式选房时间安排
单间配套(1号-50号):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一房一厅(1号-54号):2020年5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二房一厅(1号-50号):2020年5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选房资格、选房序号及具体选房时间段详见附件1、2、3。
四、抽选房号规则
抽选房号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依次按照选房资格名单顺序号进行。
每户家庭选房时间为2分钟,在规定时间内不选的,系统暂时关闭该户选房权力并进入下一户选房,未按时选房的申请人需待本户型第一轮所有申请人选房结束后方可重新抽选房号,重新选房时间在当天18:00前,不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
已抽取的房源全程在南宁选房网及其微信公众号上同步显示。
在选房当天18:00前未进行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不能再参加本次选房分配,需重新进行报名选房分配。
五、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主申请人抽选房号后应当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租赁合同期限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剩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大批量人员扎堆办理签合同业务,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短信方式通知主申请人签订合同。
主申请人接到短信通知后应在短信通知时间内前往南宁市凤岭北苑选房大厅合同换签业务服务站签订合同;也可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预约合同签订,预约时间的,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电话预约。
事先未预约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预约电话(略)。
签订租赁合同需携带主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本地工商银行储蓄卡,现场需缴纳约1600元的住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现场缴纳,可以微信、支付宝、刷银行卡方式支付,不收取现金)。
南宁市凤岭北苑选房大厅合同换签业务服务站位于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凤岭北苑4号楼2楼。
可乘坐29路、105路、106路公交车至站南一支路口站,距离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A 出口1.5公里。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相关责任
主申请人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七、注意事项
请前往办理签订合同的主申请人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和身份登记、扫码等工作,离开时请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带出业务服务站点,并妥善处理。
附件:1. 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选房资格及配租顺序名单(单间配套)
2. 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选房资格及配租顺序名单(一房一厅)
3. 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选房资格及配租顺序名单(二房一厅)
4. 高坡岭人才公寓线上选房操作流程(手机版)
5. 高坡岭人才公寓线上选房操作流程(电脑版)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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