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规范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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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标准

高层建筑标准

高层建筑标准
高层建筑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高层建筑
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建筑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高层建筑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高层建筑的设计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设计标准应包括建筑结构、防火、
排烟、采光、通风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建筑在各种自然和人为灾害下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

设计标准还应考虑建筑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其次,高层建筑的施工标准也是不可忽视的。

施工标准应包括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并且保证建筑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另外,高层建筑的使用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使用标准应包括建筑物的维护、
管理、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隐患,同时保证建筑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此外,高层建筑的管理标准也是关键。

管理标准应包括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安
全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建筑在管理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同时保证建筑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高层建筑标准是保障建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只有严格遵守
各项标准和规范,才能够确保高层建筑在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隐患,同时保证建筑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标准,加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推动高层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高层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

高层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

高层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拔地而起。

为了确保这些高层建筑的安全、质量和功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范强制性条文。

这些条文是建筑行业必须遵循的底线,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高层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

简单来说,它是在高层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些条文通常涉及建筑结构、防火安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气设备等多个方面,旨在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在正常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都能保持稳定和安全。

在建筑结构方面,强制性条文对高层建筑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提出了严格要求。

高层建筑由于高度较大,其自重和所承受的风荷载、地震作用等都较大,因此必须要有坚实可靠的基础和足够强度的主体结构。

例如,地基的承载力必须经过严格的勘察和计算,以确保能够承受建筑物的重量;主体结构的材料和构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标准,施工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

防火安全是高层建筑规范中的重中之重。

强制性条文规定了高层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墙的设置、疏散楼梯和通道的宽度和数量、消防电梯的配置等。

防火分区的划分能够有效地阻止火灾的蔓延,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疏散楼梯和通道的设计要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消防电梯则为消防人员的救援提供了便利。

此外,对于建筑内部的装修材料、电气设备的防火性能也有明确要求,以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消防设施的配备也是强制性条文的重要内容。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量和水压,能够满足灭火的需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初期及时控制火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通知人员疏散。

疏散通道的设计和管理同样不容忽视。

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不能堆放杂物;通道的照明和指示标志要清晰明确,引导人员正确疏散。

高层建筑的标准

高层建筑的标准

高层建筑的标准
高层建筑的标准是指高层建筑的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的标准。

一、设计标准
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结构设计规范,并考虑
地震、风、雪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2、建筑外观应符合城市建筑风貌,结构形式应简洁大方,结构构件应精细,结构构件的连接
应牢固可靠;
3、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应考虑建筑的外墙、窗户、屋顶等部位的保温、隔热、隔声等性能;
4、建筑的照明、通风、消防、安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应考虑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等要求。

二、施工标准
1、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2、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保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环保。

三、维护标准
1、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维护规范,应定期对建筑的结构、外观、热工性能、照明、通风、消防、安全等进行检查;
2、维护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建筑的缺陷,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
3、维护过程中应定期更换建筑的耐久性材料,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等要求;
4、维护过程中应定期清理建筑的外观,以确保建筑的美观性。

总之,高层建筑的标准是指建筑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考虑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等要求,确保建筑的安全、美观、节能等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高层建筑的结构规范要求与施工要点

高层建筑的结构规范要求与施工要点

高层建筑的结构规范要求与施工要点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和施工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稳固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高层建筑的结构安全可靠,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范要求和工作要点。

本文将介绍高层建筑结构规范要求和施工要点。

一、结构设计规范要求1. 承载能力要求:高层建筑的结构必须能够承受预期的荷载,包括静载、动载和临时荷载等。

设计应该满足建筑物正常使用和临时负荷,以及抗震设计要求。

2. 抗震设计要求: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应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以应对地震产生的水平力和垂直力。

设计时需要根据地震烈度和建筑物所处地区的地震波特征进行计算和分析,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

3. 材料选择和使用:高层建筑的结构材料选择要符合建筑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常用的结构材料包括钢材、混凝土等,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

4. 稳定性和刚度要求:高层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和刚度要求较高,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在风荷载、温度变化和荷载变化等情况下的变形和位移。

二、施工要点1. 施工方案制定:在进行高层建筑结构施工前,需要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结构施工的基本流程、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基础施工:高层建筑的稳定性主要依赖于基础的承载能力。

在进行基础施工时,需要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确保基础的稳固和均匀。

3. 结构施工:结构施工包括梁、柱、墙等部分的施工。

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结构的准确和稳定。

4. 防水施工:高层建筑的防水施工需要特别注意。

在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等地方进行防水处理,确保建筑物的密封性和防潮性。

5. 监测与检测:在高层建筑结构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工作。

以确保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结构规范要求与施工要点是确保高层建筑结构安全的基础。

遵循规范要求和施工要点,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可靠性。

因此,在进行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和施工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合理安排施工流程,确保高层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设计阶段的遵循和应用
设计阶段: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均需遵循。
遵循内容:遵循结构体系、抗震设计、荷载组合等要求,确保结构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 性。
应用范围: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适用于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和高度大于24米的工业建筑。
实施方式:通过设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将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应用到实际工程中,确保 高层建筑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单击添加标题
高层建筑结构设 计规范的主要内 容 高层建筑结构设 计规范的发展和 展望
高层建筑结构设 计规范概述
高层建筑结构设 计规范的实施和 应用
高层建筑的定义和特点
• 高层建筑的定义:指高度超过一定范围的高层建筑物,通常根据楼层高度和 建筑规模进行划分
• 高层建筑的特点: * 楼层高度大,垂直交通量大 * 结构受力复杂,抗震要求 高 * 基础承载力要求高,基础埋深大 * 消防要求高,安全性能要强 * 建筑功 能多样化,设计灵活性强
理念和技术。
规范融合:结合 我国实际情况, 将国际标准与国 内规范进行有效 融合,形成具有 中国特色的高层 建筑结构设计规
范。
交流合作:加强 与国际同行的交 流与合作,共同 探讨高层建筑结 构设计规范的发 展方向和未来趋
势。
人才培养:重视 高层建筑结构设 计人才的培养, 提高我国在这方 面的专业水平和
质量检测和验收的遵循和应用
质量检测:确保 高层建筑结构设 计的合理性和安 全性
验收标准:遵循 国家相关标准和 规范,确保建筑 质量达标
遵循规范:高层 建筑结构设计规 范是建筑行业的 强制性标准
应用范围:适用 于高层建筑结构 的设计、施工和 验收等环节

国家对高层建筑的楼层标准

国家对高层建筑的楼层标准高层建筑的楼层标准是指在国家法定规定下对高层建筑的所处楼层、高度等方面的限制。

其设置是为了保证建筑的安全运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高层建筑的楼层标准还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合理布局和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

那么,国家对高层建筑的楼层标准具体有哪些内容呢?第一步:高层建筑的定义高层建筑是指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或者楼层高度超过六层的建筑物。

按照国家标准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相关规定,高层建筑应该按照施工后的完成高度来计算。

第二步:高层建筑的楼层数限制高层建筑的楼层数限制对于建筑的安全运营和规划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城镇住宅区规划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高层住宅楼的最大楼层数不得超过20层,办公建筑的最大楼层数不得超过30层,其余的高层建筑楼层数应按照规划部门的审定标准执行。

再根据《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高层建筑的楼层数限制应该参照国际建筑界的标准,加强建筑的抗震性,保证安全运营。

第三步:高层建筑的高度限制高层建筑的高度限制是为了保证建筑的结构安全而设置。

国家规定,高层建筑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00米。

对于高于300米的超高层建筑,根据《超高层建筑安全技术规定》的规定,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步:高层建筑的立面比和底面积限制为了保证高层建筑在城市规划布局方面的和谐性,国家还规定了高层建筑的立面比和底面积限制。

根据《建筑法》的要求,高层建筑的立面比不能超过1:6,底面积不能超过使用地块面积的30%。

这有利于避免高楼过于庞大,对人民的视觉及城市规划布局带来的负面影响。

总之,高层建筑的楼层标准是非常关键的,它涉及到建筑的安全运营和城市规划的和谐发展。

国家对高层建筑的楼层标准的设置,有助于保障建筑的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科学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高层建筑的楼层标准,为人民创造更加安全,便捷,宜居的城市环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环保材料
选用可再生材料 采用低能耗、低污染的建筑材料 优先使用本地材料 考虑材料的可回收性和再利用性
环保设备
节能设备:高层民用建筑应采用节能设备,如太阳能热水器、LED灯等。
空气净化设备:为提高室内空气质量,高层民用建筑应配备空气净化设备。
污水处理设备:高层民用建筑的污水处理应采用高效、环保的污水处理设 备。 垃圾分类与处理设备: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垃圾分类与处理设备,实现垃 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添加 标题
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其中一类高层民用 建筑高度大于54米,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高度大于27米但不超过54米。
添加 标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 卫生、环保等要求。
添加 标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应遵循经济、适用、 美观、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汐公司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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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汐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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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和分类
0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03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
04
高层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
05
高层民用建筑的环保设计Fra bibliotek0601
添加章节标题
01
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
添加 标题
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 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 筑。
防标准。
抗震加固:对 现有高层民用 建筑进行抗震 加固,提高其
抗震性能。
建筑材料:采 用轻质、高强、 抗震性能好的 建筑材料,如 轻质板材、高 性能混凝土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

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下面带大家来看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最新版的是xx年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有关部门已经会审,于1995年11月1日施行。

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
___);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5、当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 ___专题研究、论证。

6、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0号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7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8号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6月24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26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目次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防火和防烟分区5.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5.3电梯井和管道井5.4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5.5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一般规定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6.3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1一般规定7.2消防用水量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7.6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一般规定8.2自然排烟8.3机械防烟8.4机械排烟8.5通风和空气调节9电气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3灯具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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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规范强制标准JGJ3-20023 荷载和地震作用3.2 风荷载3.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

3.3 地震作用3.3.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地震作用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2 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3.3.2 高层建筑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1 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3 8度、9度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4 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3.3.13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略)表3.3.13 注:1 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0s之间的结构,应允许线性插入取值。

2 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 的地区。

3.3.16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4.7 构件承载力设计表达式4.7.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无地震作用组合г0SR有地震作用组合SR/гRE4.8 抗震等级4.8.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乙类建筑: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比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抗震构造措施。

2 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4.8.2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4.8.2确定。

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规程第4.8.3条规定的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表4.8.2 A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结构类型烈度6度7度8度9度框架高度(m)30>3030>3030>30 25 框架四三三二二一一框架剪力墙高度(m)60>6060>6060>60 50 框架四三三二二一一剪力墙三二一一一剪力墙高度(m)80>8080>8080>8060剪力墙四三三二二一一框支剪力墙非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四三三二二不应采用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三二二一框支框架二二一一筒体框架核心筒内筒三二一一外筒二二一一核心筒内筒三二一一外筒板柱剪力墙板柱的柱三二一不应采用剪力墙二二二注:1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适当确定抗震等级;2 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框支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3 板柱剪力墙结构中框架的抗震等级应与表中板柱的柱相同。

4.8.3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4.8.3确定。

表4.8.3 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结构类型烈度6度7度8度框架剪力墙框架二一一剪力墙二一特一剪力墙剪力墙二一一框支剪力墙非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二一一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一一特一框支框架一特一特一框架核心筒框架二一一筒体二一特一筒中筒外筒二一特一内筒二一特一注: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框支框架和底部加强部位筒体抗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5.4 重力二阶效应及结构稳定5.4.4 高层建筑结构的稳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略)2 框架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略)5.6.1~5.6.4 (略)6 框架结构设计6.1 一般规定6.1.6 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之混合形式。

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6.3 框架梁构造要求6.3.2 框架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抗震设计时,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有效高度之比值,一级不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2和45ft/fy 二者的较大值;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表6.3.3-1的数值;表6.3.3-1 梁纵向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抗震等级位置支座(取较大值)跨中(取较大值)一级0.40和80ft/fy 0.30和65ft/fy 二级0.30和65ft/fy0.25和55ft/fy三、四级0.25和55ft/fy0.20和45ft/fy3 抗震设计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骨率不应大于2.5%;4 抗震设计时,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5 抗震设计时,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表6.3.3-2的要求;当梁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箍筋最直径应增大2mm。

表6.3.3-2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抗震等级加密区长度(取较大值)(mm)箍筋最大间距(取最小值)(mm)箍筋最小值(mm)一2.0hb,500hb/4,6d,10010二1.5hb,500hb/4,8d,100 8三1.5hb,500hb/4,8d,150 8四1.5hb,500hb/4,8d,1506注:d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截面高度。

6.4 框架柱构造要求6.4.3 柱纵向钢筋和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柱全部纵向钢筋和配筋率,不应小于表6.4.3-1的规定值,且柱截面每一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抗震设计时,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数值应增加0.1;表6.4.3-1 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柱类型抗震等级非抗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中柱、边柱1.00.80.70.60.6角柱1.21.00.9 0.8 0.6框支柱1.2 1.00.8注: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60时,表中的数值应增加0.1;2 当采用HRB400、RRB400级钢筋时,表数值应允许减小0.1。

2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4.3-2采用;表6.4.3-2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抗震等级箍筋最大间距(mm)箍筋最小直径(mm)一级6d和100的较小值10二级8d和100的较小值8三级8d和150(柱根100)的较小值8四级8d和150(柱根100)的较小值6(柱根8)注:1 d为柱纵向钢筋直径(mm);2 柱根指框架柱底部嵌固部位。

2)二级框架柱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中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2或柱中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一级时尚不应大于6倍的纵向钢筋直径。

7 剪力墙结构设计7.2 截面设计及构造7.2.18 剪力墙分布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筋的配筋率,一、二、三级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0%;2 一般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间距均不应大于300mm;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7.2.26 连梁配筋(图7.2.26)应满足下列要求:1 连梁顶面、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墙内的锚固长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lAe,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la,且不应小于600mm;2 抗震设计时,沿连梁全长箍筋的构造应按本规程6.3.2条框架梁梁端加密区的构造要求采用;非抗震设计时,沿连梁全长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3 顶层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间距不大于150mm 的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4 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对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梁两侧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3%。

8 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8.1 一般规定8.1.5 框架剪力墙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体系。

抗震设计时,结构两主轴方向应布置剪力墙。

8.2 截面设计及构造8.2.1 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0%,并应至少双排布置。

各排分布钢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9 筒体结构设计9.2 框架核心筒结构9.2.4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周边必须设置框架梁。

9.3.7 外框筒和内筒连梁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2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沿梁长不变,且不应大于100mm,当梁内设置交叉暗撑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3 框筒梁上、下纵向钢筋的直径均不应小于16mm,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腰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10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10.1 一般规定10.1.2 9度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带转换层的结构、带加强层的结构、错层结构和连体结构。

10.2 带转换层高层建筑结构10.2.8 框支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梁上、下部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小于0.30%;抗震设计时,特一、一和二级分另不应小于0.60%、0.50%和0.40%;2 偏心受拉的框支梁,其支座上部纵向钢筋至少应有50%沿梁全长贯通,下部纵向钢筋应全部直通到柱内;沿梁高应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6mm的腰筋;3 框支梁支座处(离柱边1.5梁高度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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