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花垣县矿渣资源化利用规划方案”编制机构的公告
花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花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花垣县人民政府二○一○年二月目 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1条规划背景 (2)第2条指导思想 (2)第3条规划原则 (3)第4条规划依据 (3)第5条规划范围 (4)第6条规划期限 (4)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5)第7条区域概况 (5)第8条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5)第9条土地利用特点 (6)第10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7)第11条土地利用潜力 (8)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9)第12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 (9)第13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9)第14条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0)第15条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11)第四章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4)第16条基本稳定农用地面积 (14)第17条合理增加建设用地 (15)第18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16)第五章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17)第19条优先布设土地生态屏障用地 (17)第20条调整农用地布局 (17)第21条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9)第22条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21)第23条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21)第24条合理配置风景名胜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 (22)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3)第25条高效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23)第26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3)第27条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24)第28条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 (25)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7)第29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7)第30条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27)第31条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28)第八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29)第32条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29)第33条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3)第九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36)第34条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36)第35条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36)第36条其他重点建设工程 (37)第十章调控乡镇土地利用 (38)第37条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确定 (38)第38条乡镇规划指标的分解与落实 (38)第39条强化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9)第40条重点调控各建制镇土地利用 (39)第十一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43)第41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43)第42条建设和完善生态廊道 (43)第43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43)第44条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4)第45条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5)第46条中心城区压覆矿产查询与评估 (47)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第47条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48)第48条强化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机制 (48)第49条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49)第50条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50)第51条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体系 (50)第十三章附则 (51)第52条规划成果 (51)第53条本规划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四五”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四五”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州发改经贸〔2021〕487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四五”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州发改经贸〔2021〕48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经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四五”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7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四五”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目录一、发展背景 4(一)新优势引导商贸物流发展 5(二)新需求推动商贸物流发展 5(三)新技术促进商贸物流发展 6(四)新战略撬动商贸物流发展 6二、现实基础 6(一)产业规模稳步增长 6(二)运行效率逐步提升7(三)市场主体初具规模7(四)基础设施日趋完善8(五)行业发展存在短板8三、总体要求9(一)指导思想9(二)基本原则9(三)发展目标11四、空间布局12(一)“通道+枢纽+网络”物流发展新格局14(二)“一核、两区、三中心、多节点”空间布局15 五、主要任务17(一)完善服务功能,推动供应链融合式发展17(二)创新发展模式,提升物流服务保障能力18(三)挖掘湘西特色,培育商贸物流市场主体19(四)强化城乡配送,打造乡村振兴特色样板20(五)多方协同联动,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21(六)加强平台建设,推动智慧物流创新发展21六、重点工程22(一)产业融合发展工程22(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23(三)领航企业培育工程24(四)城乡配送完善工程26(五)冷链物流补短工程27(六)智慧物流建设工程28(七)应急物流保障工程29(八)多式联运衔接工程30七、保障措施31(一)加强组织协调31(二)落实税费优惠31(三)加大用地支持32(四)强化资金扶持32(五)支持物流创新33(六)加强人才建设33商贸物流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6〕10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正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6〕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州新型城镇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规划为引导,以扩容提质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产城融合发展为路径,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宜居宜业为目标,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具有山区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湘西新型城镇化道路,着力构建生态文化城镇群,彰显城镇特色、差异,不断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提升城镇区域竞争力,为建设美丽湘西、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新增建城区面积70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常住人口50万,全州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55万,城镇化水平达到60%。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人文景观更加优美,民族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住房条件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镇现代管理水平更加有序。
三、主要任务(一)优化规划布局,加快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多规合一”,合理划定城市“三区四线”,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覆盖全州城乡的规划体系。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州电力设施保护区第三方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州电力设施保护区第三方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6•【字号】州发改能源〔2022〕311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州电力设施保护区第三方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州发改能源〔2022〕311号各县市发改局、湘西高新区科经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花垣县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为加强全州电力设施保护区第三方施工管理(以下简称保护区第三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消除施工作业对电力设施形成安全隐患,杜绝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保护区第三方施工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实施作业的事项时,应当征求相关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意见。
二、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一)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州政发〔2016〕26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州政发〔2016〕2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州直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州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湘政发〔2016〕18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16〕43号)等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在2014年废止194件规范性制度性事务性文件的基础上,再次对2003年以来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7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新政策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等14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对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湘西自治州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抓紧修改,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州政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湘西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18年4月2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围绕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事务事项,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定、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切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使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主要目标――审批更简。
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各类审批服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精准协同,不断推进“真”简“实”放,切实提升改革的质量和效益。
――监管更强。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公正监管,推进综合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8〕6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相关单位:为加强我州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保障全州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规定,现就改进全州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建设单位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序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土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退出等补充耕地项目,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对本行政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负主体责任。
州人民政府对全州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下个年度的占补平衡需求和补充耕地开发计划,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的耕地开发后备资源、缴纳的开垦费、补充耕地开发计划和项目实施等情况,向各县市人民政府下达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年度开发计划和预算资金。
二、下放耕地占补平衡全部权限实行“以县市自行平衡为主、州域统筹调剂为辅”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发〔2017〕15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发〔2017〕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湘西自治州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17年9月30日湘西自治州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为优化投资项目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逐步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州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新机制,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深入整顿和规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发文字号】州政办函[2011]90号【发布部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5【实施日期】2011.06.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制度性事务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函〔2011〕9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吉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相关单位:《湘西自治州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湘西自治州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州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州开展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出让转让、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推动我州矿业走出一条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优势得到充分转化的新路子。
二、主要任务(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证照齐全,对无证无照开采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安全许可证和其他证照不全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补办证照,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齐有关证照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持过期失效证勘查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或挂靠他人证照采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州发改委2021年营商环境科室分工及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州发改委2021年营商环境科室分工及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州发改发〔2021〕370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州发改委2021年营商环境科室分工及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发改发〔2021〕370号机关各科室、委属二级机构:《湘西州发改委2021年营商环境科室分工及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湘西州发改委2021年营商环境科室分工及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9日附件湘西州发改委2021年营商环境科室分工及考核评价实施方案(送审稿)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43号)、《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1〕18号)以及《关于深化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的工作方案》(湘发改公管规〔2020〕50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我州营商环境水平。
根据州政发〔2019〕1号、州政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2021年州委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以对标上级最新要求、省内先进、群众期盼为标准,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提升指标水平和市场主体满意度,力争今年我州营商环境工作迈上新台阶,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增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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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花垣县矿渣资源化利用规划方案”编制机构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5.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关于公开遴选“花垣县矿渣资源化利用规划方案”编制机构
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赴湘西州调研有关指示精神,州发改委拟启动“花垣县矿渣资源化利用规划方案”编制工作。
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编制机构,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托项目
花垣县矿渣资源化利用规划方案
三、工作内容
摸清花垣县电解锰渣、铅锌渣储存、生产、利用现状,分析目前花垣县矿渣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评估资源利用状况,从技术、经济、市场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花垣县矿渣资源化利用实施目标、实施路径、进度计划,提出加快矿渣资源化利用发展的支持政策及全生命周期监管办法,切实解决花垣县锰渣资源化利用进展滞后的问题。
四、申请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2、申请单位必须在所申报的领域具备较强研究实力,对参与编制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把关。
3、编制工作负责人应具有所申报领域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解决问题以及公文写作能力。
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起草工作的不得作为负责人。
五、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机构及负责人、专业团队简介,相关工作基础、以往业绩等情况及佐证材料。
(二)根据本公告第三条“工作内容”要求,报送拟申请承担的相关方案编制思路(应包括总体设想、方法途径、进度安排、编制大纲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
根据上述工作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经费预算。
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提交电子文档。
六、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州发改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机构实力、工作基础、报价、以及编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遴选结果将在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州发改委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书。
七、申报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
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州发改委资环科,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远静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光明西路5号州发改委资环科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