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技术方案

合集下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2015年11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2016年4月25日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众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正能量。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提供更多更好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功能,鼓励公众监督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发布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范文(3篇)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范文(3篇)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____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____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____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先导项目总体技术方案

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先导项目总体技术方案

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先导项目总体技术方案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背景1.1.1.项目名称1.1.2.承办单位1.1.3.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1.1.4.编制依据1.2.项目概况第二章总体方案2.1.总体目标2.2.互联互通平台框架2.2.1.总体框架2.2.2.基础网络架构2.3.内容集成分发和融合服务平台先导项目2.3.1.服务能力2.3.2.平台架构2.4.广电云平台先导项目2.4.1.建设目标2.4.2.建设内容2.4.3.体系架构2.4.4.网络组织2.5.IDC机房基础配套设施先导项目2.6.IP交换和内容分发网(传输系统)先导项目,2.6.1.建设需求2.6.2.建设内容2.7.IP交换和内容分发网(数据网络系统)先导项目2.7.1.建设需求2.7.2.建设目标2.7.3.建设内容2.7.4.网络拓扑2.8.IP交换和内容分发网(互联网接入应用系统)先导项目2.8.1.建设目标2.8.2.多媒体通讯系统2.8.3.CDN与内容调度系统2.8.4.流量采集分析系统2.8.5.DNS域名解析系统第一章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全国有线电视网互联互通网平台先导项目技术方案。

1.1.2.承办单位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 1.1.3.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1)国网公司的定位2010年1月国务院发布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方案要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组建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初步形成竞争的产业格局”,为此总局组织制定了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技术方案,并于201 1年通过论证后作为国家级公司组织方案组成部分上报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网公司从事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基于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开展三网融合业务(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服务、固定网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是国家赋予国网公司的职责。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4篇)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4篇)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境内开展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视听节目服务是指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公众提供视听娱乐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视听节目服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视听节目服务主体第五条机构和个人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或注册资质。

第六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

第七条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应当真实准确,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不得散播违法、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

第八条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播放不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节目内容。

第九条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进行抄袭、盗用、复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应当符合公共道德观念,尊重社会伦理和民族习惯。

第三章视听节目服务内容第十一条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正确价值观念。

第十二条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散播淫秽、色情、恶俗等有害信息。

第十三条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内容应当尊重受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表达权,不得强制播放、推送某一特定内容。

第十四条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内容应当注重艺术性、教育性和创新性,不得制造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氛围。

第十五条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内容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垄断、恶意竞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第十六条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履行行业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视听节目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基本稳定和有序运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8.28•【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该篇法规中《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已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2021年第10号)自2021年10月9日起修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5年8月20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50号)经商务部同意修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修订以下18个规章和5个规范性文件。

一、规章新闻出版方面:1、《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删去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昭通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监控平台系统方案

1 项目概况昭通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综合指挥调度监管平台整合了原有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控指挥调度系统和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自动化系统。

该平台充分利用原有平台的网络资源和设备资源,在原有平台满足有线数字广播电视、开路模拟电视、调频广播、地面无线数字电视监管需求的情况下,兼顾当前广播电视及未来广播电视新有力的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平台。

根据昭通市原有平台的业务系统现状和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业务发展的情况,为保证昭通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综合指挥调度监管平台业务的与时俱进,保障昭通市网络的安全运行、节目播出传输质量以及广播电视节目数据快速分析处理;准确掌握昭通市辖区范围内视听网站各类节目传播的数量、动态、范围、影响等情况,实现实时动态监控。

2 监管平台系统设计方案昭通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综合指摘要:昭通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综合指挥调度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原有平台的网络资源和设备资源,对昭通市现有的有线数字广播电视、开路模拟电视、调频广播、地面无线数字电视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增加对IPTV节目的监管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管辖范围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络直播节目、两微一端、APP等的监管,为昭通市委市政府、广电主管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提供了一个全方位、智能化、功能完备、强有力的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平台。

关键词:广播电视 网络视听 监控平台98 . 构成,如图1所示。

2.1 基础平台基础平台是昭通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综合指挥调度监管平台的基础,所有的其他业务系统都由其资源来承载,包括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

2.2 广播电视监测昭通市广播电视监测对市县播出机房的码流信号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各种指标参数,并将情况传输至中心监管平台进行统一汇总,掌握播出情况和播出动态。

户监测终端完成重点节目的采集监测,并上传至中心监管平台进行集中展示,同时每套终端均可对实际机顶盒进行远程控制,实现验证取证功能,并预留与省局对接的接口,完成各级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解答

《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管理规定》解答《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管理规定》解答 为规范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秩序,促进⾏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管理规定》,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管理规定》解答,希望⼤家喜欢。

问:为什么出台《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管理规定》? 答:《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管理规定》实际上是对《互联⽹等信息⽹络传播视听节⽬管理办法》(国家⼴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的修订。

39号令⾃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加强⽹络视听节⽬管理、维护⽹络⽂化安全起到了重要作⽤。

近年来,随着三⽹融合全⾯推⼴,⽹络基础设施建设飞速发展,各种视听新业务发展迅速,39号令的内容已不适应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为促进交互式⽹络电视(IPTV)、专⽹⼿机电视、互联⽹电视等新业务健康繁荣规范发展,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视听节⽬,防范不良内容传播,加⼤对违法违规⾏为的查处⼒度,根据⼈民群众的呼声和业界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在对39号令进⾏修订的基础上,近⽇发布了《规定》。

问:制定《规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规定》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点:⼀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与原有规章交叉重叠、处罚依据及对新业态管理不⾜等问题。

⼆是将三⽹融合推进过程中的成功做法,包括对互联⽹电视等新业态的管理经验等,以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电和电信双向准⼊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加强⽹络信息安全和⽂化安全建设,突出强调从业机构的主体责任。

四是创新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处罚⼿段,加⼤违法违规打击⼒度。

问:请介绍⼀下《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规定》共5章32条,主要制度包括: (⼀)强化⽹络信息安全和⽂化安全建设。

⼀是将内容安全、传输安全和技术安全保护制度作为业务准⼊的基本条件。

⼆是强化主体资质的审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xx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xxxx信息产业部部长:xx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C机两台:用于音视频内容的剪辑和发布;
Microsoft Windows Media Service 服务器一台:用于发布直播视频;
Web服务器3台:用于发布点播视频;
CDN 服务器若干:提供直播内容和点播内容的多地缓存;
平台结构介绍
视频服务分为直播视频和点播视频两种类型。
>
直播视频内容为流媒体格式,流媒体技术是一种用户无需等待全部数据下载到本地, 就可以开始浏览或播放流媒体的技术。针对流媒体随时间不断变化的特点。客户端可采用一边播放,一边接收数据来解决下载时间问题。也就是说无需完全下载就可以立即播放。客户端不是一次将所有的数据从服务器读取,而是先在线路中读取音频或视频剪辑的第一部分,在第一部分开始播放的同时,数据的其余部分源源不断的下载,供客户端播放。
两种类型均采用CDN方式。CDN的全称是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即内容分发网络。其目的是通过在现有的Internet中增加一层新的网络架构,将网站的内容发布到最接近用户的网络"边缘",使用户可以就近取得所需的内容,解决Internet网络拥挤的状况,提高用户访问网站的响应速度。从技术上全面解决由于网络带宽小、用户访问量大、网点分布不均等原因所造成的用户访问网站响应速度慢的问题。其基本思路就是尽可能避开互联网上有可能影响数据传输速度和稳定性的瓶颈和环节,使内容传输的更快、更稳。通过在网络各处放置节点服务器所构成的在现有的互联网基础之上的一层智能虚拟网络,cdn系统能够实时地根据网络流量和各节点的连接、负载状况以及到用户的距离和响应时间等综合信息将用户的请求重新导向离用户最近的服务节点上。
一、概 述
目的
该方案为来凤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音视频直播、点播等公众新闻服务的技术结构。通过部署该方案,使来凤县政府门户网站可提供来凤新闻、人物访谈、会议直播、娱乐晚会等视听内容。
网站名称
来凤网(来凤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电信
带宽
1000M
二、实现方式
网络接入方式
网络接入采用服务器托管方式,视频源服务器托管在中国电信恩施州分公司机房,该机房为1000M光纤接入,可保证使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的网民能够正常访问。
点播视频内容采用FLV视频格式,FLV流媒体格式是一种新的视频格式,全称为 Flash Video。由于它形成的文件极小、加载速度极快,使得网络观看视频文件成为可能,它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视频文件导入Flash 后,使导出的SWF文件体积庞大,不能在网络上很好的使用等缺点。利用了网页上广泛使用的Flash Player平台,将视频整合到Flash动画中。网站的访问者只要能看Flash动画,就能够观看FLV格式视频,而无需再额外安装其它视频插件。
承载量
由于采用了 CDN 方式提供视频媒体服务,分离了用户访问给源站点带来的压力,极大 的提高了访问承载能力,直播和点播分别可以提供200M的访问流量,并发访问人数可以达 到 1000 人次。并且可以动态增加和调整 CDN 节点分别以满足不断提高的访问量。
设备清单

摄像机两台:用于拍摄视频内容;
音频、功放系统一套:用于录制音频内容和音效处理;
点播流媒体服务器采用HTTP方式发布,由专人将视频内容转换为FLV格式,并部署到服务器的视频发布站点, 客户端通过Web服务器将FLV下载到本地缓存 然后再通过NetConnection的本地连接来播放这个FLV,这种方法是播放本地的视频,并不是播放服务器的视频。其优点就是服务器下载完这个FLV,服务器就没有消耗了,节省服务器消耗。
直播流媒体服务器为一台Microsoft Windows Media Service服务器,提供流媒体数据的发布。直播编码工作站使用Windows Media Encode软件,并使用专业摄像、录音器材连接PC机的1394接口,当有直播视频内容时,进行软件编码并发布到 Windows Media Service 服务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