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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02•【字号】陕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和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责任分工。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统筹推动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时间节点。

2020年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021年,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重点任务(一)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等17个省级部门,要以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今年10月底前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的工作指南,并指导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属各处室、下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订了《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23日附件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委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动鞍山新一轮全面振兴等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和服务型机关。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4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4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方案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5月18日附件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方案2016年,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牵头负责的教育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夯实公开基础,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一、加大教育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一)推进教育发展改革各项政策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

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权利运行全流程,促进政务阳光透明(一)推行决策公开1.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对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说明理由。

(牵头处室:办公室、宣信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2.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实行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并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要件。

凡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文件,须经委政法处审核合格,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后,方可移送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3.建立会议公开制度。

建立主任办公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制度,涉及民族宗教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会议议题,牵头处室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上报,结合实际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主任办公会;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一家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共青海省委员会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6.14【实施日期】2016.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更好地推动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推动落实省委提出的“十三五”时期“131”总体要求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

到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1.推进决策公开。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梧政办发〔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6日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做好我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编制完成本级政府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机构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初步形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自治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政府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完整、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决策透明度。

2.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3.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二、具体措施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1)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主体。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考核等环节。

(3)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政策解读(1)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通过政策问答、图文解读、视频解读等形式,让公众更容易理解政策内容。

(2)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提高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3)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宽政策解读渠道,提高政策传播效果。

3.优化政务服务(1)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2)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一体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4.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在线服务水平。

(2)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发挥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重要作用。

(3)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政务公开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

5.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2)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2024年1-3月)(1)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

(2)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3)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2.实施阶段(2024年4-10月)(1)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3)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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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5号)精神,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明确公文办理的公开属性各单位、各部门拟制本部门的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区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区政府的发文请示件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

行政机关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和密级等标识。

(二)明确会议公开的办理程序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制定并实施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凡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必须在决策前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没有履行公众意见征集的,区政府法制部门不予合法性审查,不得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在制定会议方案时,组织会议的相关部门要提出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公众代表、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同会议方案一并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须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说明一并附上。

区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立“政府会议”栏目,发布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领导办公会议的新闻通稿及媒体相关报道等信息。

(三)扩展和审查公开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的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各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立即公开;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如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立即转为主动公开,应将自查整改情况写入当年的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中。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解读材料要附解读部门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对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要按规定予以退文。

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

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政策性文件解读”专栏集中发布各类解读信息。

三、积极回应关切(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对涉及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区政府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各部门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

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二)突出政务舆情收集重点。

重点收集涉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政府各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三)做好政务舆情研判处置。

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托现有的网络舆情体系和发布机制,做好政务舆情研判、回应、处置工作。

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

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

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

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

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

对虚假和不实信息,或者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提升政务舆情回应效果。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的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对于区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及重要决策,相关牵头部门应在文件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政策进行解读。

针对重大政务舆情,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一)突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政府网站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区政府网站要及时转载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相关行业部门网站应及时转载。

(二)发挥新闻媒体平台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主要领导带头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

五、扩大公众参与(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

围绕各单位、各部门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力度和范围。

(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

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须要说明理由。

(三)完善公众参与载体。

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区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12345市民热线、民意网(民心网)、领导信箱、政务公开日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须对外公布。

(二)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区政府将调整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推进问题,部署落实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三)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国办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和各部门具有办公室职能的科室是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健全与宣传、网信部门的协调机制,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推进政务公开。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区政府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原则上不应低于4%。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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