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更新)

合集下载

卫生法律医疗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医疗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持续性腹痛,于2021年5月1日到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医院经过初步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安排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顺利,但术后李某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肠梗阻。

经过多次治疗,病情仍未见好转,李某遂于2021年6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误诊事实根据李某提供的病历资料和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误诊。

医院在手术前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导致手术方案不恰当,进而引发了肠梗阻等严重并发症。

2. 医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诊断,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因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患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某因误诊导致的肠梗阻,需承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均应由医院承担。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误诊的原因本案中,医院误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医生经验不足:医院在诊断过程中,主治医生可能因经验不足,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

(2)检查手段有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可能因检查手段有限,未能全面了解李某的病情。

(3)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医院在病历管理、医生培训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误诊事件的发生。

2. 预防误诊的措施为预防误诊事件的发生,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生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

医事法律课程案例分析(3篇)

医事法律课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近日发生了一起因患者知情同意权引发的医疗纠纷。

患者李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被紧急送往人民医院就诊。

在手术前,李某要求医生详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但医生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手术过程中,李某出现意外情况,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李某及其家属对人民医院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未履行知情同意义务,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院是否履行了知情同意义务?2. 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是否与手术本身有关?3. 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履行了知情同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告知下列事项:(1)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2)治疗方案及手术方式;(3)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4)医疗费用及支付方式;(5)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患者李某在手术前要求医生详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但医生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未能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患者知情同意权。

2. 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是否与手术本身有关?本案中,患者李某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结合本案,患者李某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且该并发症与手术本身有关。

因此,可以认定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3. 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医院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李某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0年2月1日收治了一名患有肺炎的患者李某。

入院后,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诊断,确诊为重症肺炎。

经过一周的治疗,李某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于是,医院决定对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肺部感染加重,病情恶化。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李某病情仍未得到控制,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

于是,李某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 医院的病历记录,显示李某在手术过程中肺部感染加重;2. 医生的手术记录,显示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3. 李某的死亡证明,证明李某因肺部感染死亡。

医院则辩称,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失误,但该失误并非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其本身病情严重,手术仅为辅助治疗手段。

法庭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且该失误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李某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2)患者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属于医疗过错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一。

2. 医疗过错行为的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医疗纠纷法律诉讼案例(3篇)

医疗纠纷法律诉讼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患者李某因突发性高血压,被紧急送往某医院就诊。

经医院诊断,李某患有急性心肌梗死,需立即进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手术由该院心内科主治医师张某主刀。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张某因操作失误导致李某的冠状动脉损伤,术后李某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情恶化。

经多次治疗,李某病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遂将医院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及张某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及张某的过错与李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 医院及张某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医疗过错认定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此,医院及张某在诊疗过程中,应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经鉴定,张某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李某的冠状动脉损伤,属于医疗过错。

2. 因果关系认定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手术前已存在急性心肌梗死,手术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

但张某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李某的冠状动脉损伤,加剧了手术风险,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3. 赔偿责任认定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及张某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患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合考虑李某的病情、医院及张某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判决医院及张某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法律诉讼案例,涉及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赔偿责任等法律问题。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医院在全市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在一次医疗事故中,该院却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以该医疗事故为切入点,分析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患者李某,男,60岁,因患肺癌于2018年8月1日入住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诊断为肺癌晚期,给予化疗、放疗等治疗措施。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于2018年8月15日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患者家属随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进行调查。

经调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过错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错:1. 诊断错误:患者入院后,医院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治疗措施不当。

2. 治疗延误: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

3. 抢救不当:在抢救过程中,医院未能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以下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张某因腹痛难忍入院。

入院后,医院对患者进行了常规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治疗,但张某因担心手术风险,拒绝手术治疗,要求保守治疗。

在保守治疗期间,患者病情逐渐加重,出现腹膜炎症状。

医院再次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仍然拒绝。

最终,患者病情恶化,不幸去世。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事实1. 患者张某因腹痛难忍入院,医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2. 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拒绝,要求保守治疗。

3. 保守治疗期间,患者病情加重,出现腹膜炎症状。

4. 医院再次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仍然拒绝。

5. 患者病情恶化,不幸去世。

6.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

三、法律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负责。

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2. 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病情加重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存在医疗过错。

3.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家属有权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4.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本案中,张某的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1)协商:张某的家属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2)调解:张某的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张某的家属可以向医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张某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论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医闹,即医患纠纷中的暴力事件,近年来在我国屡见不鲜。

医闹事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影响了医生的正常工作,还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医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医闹法律案例,对医闹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医闹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

于是,张某家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组织多人闯入医院病房,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设施,造成严重后果。

三、案例分析1. 医闹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张某家属组织多人闯入医院病房,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设施,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2. 医院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是否有过错,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医患双方的协商与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本案中,张某家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违反了法律规定。

医患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人民医院因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被患者家属诉至法院。

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该院治疗,术后因感染导致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故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诊疗经过患者李某,男,25岁,因急性阑尾炎于2018年3月1日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过程顺利。

术后,患者出现发热、腹痛等症状,经检查发现感染,医院给予抗感染治疗。

但患者病情逐渐恶化,于2018年3月10日死亡。

2. 医疗过错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术后未及时对患者进行抗感染治疗,导致感染加重;(2)对患者的病情观察不力,未能及时发现病情恶化;(3)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术后并发症。

3. 医疗鉴定经医学鉴定,患者李某的死亡原因与急性阑尾炎及术后感染有关,但无法确定具体因果关系。

三、法律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负责。

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过错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死亡原因与急性阑尾炎及术后感染有关,但无法确定具体因果关系。

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1)术后抗感染治疗是否及时、合理;(2)对患者病情的观察是否到位;(3)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当。

3. 医疗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若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则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件审理1. 诉讼请求患者家属要求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死亡赔偿金;(2)赔偿丧葬费;(3)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27/2019
• •
◆2008年2月22日,湖北省武汉某医院,神经内科护士被持刀劫持 晚8时许,武汉一家医院神经内科病房出现惊险一幕:一患者家属因医患纠纷,趁护士 站只有一名护士之机,拿水果刀将该护士劫持,并用刀卡住护士颈部,嚷着要院长与 科室主任前来谈判。后被公安副局长伺机制服。据了解,劫持者王某,今年48岁,父 亲几天前在该院因脑梗塞病故,因不满院方的处理贸然作出此举动。
3/27/2019
3/27/2019
3/27/2019

深圳山厦医院称拒付补偿遭死亡患者家属威胁“铲平医院”,为防意外严加戒备
3/27/2019
3/27/2019
3/27/2019
3/27/2019
3/27/2019
3/27/2019
湖北省历年医疗冲突事件 • 2000年7月17日 • 武汉市协和医院,检查中遇停电,患者家属暴打、拘禁医生 7月13日14时,患者金某在协和医院做膀胱镜检查,突遇停电, 膀胱镜上一金属片掉进金某膀胱。院方采取措施,当晚9时之前取出 金属片。随后几天,双方在医药费上发生争执。金某还认为院方应承 担医疗事故责任。 17日8时许,金某的亲属高某等要求负责金某治疗的张医生写一份 “医疗事故经过说明”。张不同意,高某等就对其拳打脚踢。随后1 个多小时,高某等以暴力限制张的行动,不让他离开病房。9时30分, 市公安局接报警赶到,张被解救出,其颈部、胸部多处留下伤痕,右 脚第五趾骨骨折。
3/27/2019

2005年5月5日,湖北省东湖人民医院,医闹聚众殴打医护人员,恐吓主治医生及其家 属 下午3时35分,某患儿因病在市人民医院应用青霉素(皮试阴性)的第二天发生迟 发性过敏反应(全身多处荨麻疹伴皮肤骚痒),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及时免费收治,但 该患儿亲属不满意,纠集十余人同时殴伤一名医师和两名护士,并反复纠缠医护人员, 索要赔偿,同时数次电话威胁、恐吓主治医师及其家属。
3/27/2019
• ◆2005年5月6日,湖北省东湖人民医院,医闹聚众殴打医 生、围堵医院 6日凌晨,因抢救一毒蛇咬伤患儿无效死亡,普外科 主治医师医师和科主任被患儿亲属用病历夹及拳头打伤头 面部,鼻嘴流血。不仅如此,患方一方面还将尸体陈放至 护士工作站办公台上,致使护士无法工作;另一方面,纠 集百余人封门堵路,索要赔偿五十余万。
2011年4月两天里,仅在一家医院就有三名医务人员被打 4月2日 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室 李医生(拳打) 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室 邓医生(脚踢) 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室 陈护士(掌掴) 思考: 医护人员是否加强擒拿格斗训练???
3/27/2019

2011年5月5日 浙江台州黄岩新界村的村民张某家属因医疗纠纷,纠集近百名该村村民 到台州市中心医院闹事,严重扰乱了该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台州开发区警方接警后, 派出60多名警力处置该事件
3/27/2019

◆2006年6月25日, 湖北省黄石市第五医院 住院患者由于心绞痛引发恶性心律失常,抢救无效后于当晚10:35死亡。次日凌晨1时 许,其亲友数人与该院医务人员发生争吵,对医院进行打砸。记者在院方提供的监控 录像中看到,约10余人先是踹开输液室的门,之后在大厅拎起不锈钢垃圾桶砸收费处 玻璃,之后又对前来理论的院方人员进行殴打。遭到打砸的一楼烧伤科及输液室的4、 5扇门被砸坏,门锁则部分被踢坏。被打的几名该院工作人员,均在医院接受治疗。

2004年12月,晚期淋巴瘤患者李某在武汉市某大医院接受干细胞移植治疗,后死于严 重感染引起的败血症。此后,家属多次到医院拉横幅、刷标语、摆花圈,索要巨额赔 偿。1月31日上午9时许,医闹30余人冲击该院门诊部,部分人手持铁棒、木棒,打砸 医院设备并围殴医院工作人员,导致3人脑外伤,住进重症病房救治。一位前来看病的 老人因制止肇事者,也被打伤在地。

3/27/2019

2005年5月11日,湖北省东湖人民医院 医闹二百余人打砸医院、殴伤院长 某60余岁的男性患者因患食道癌(晚期)进行手术,术中发生输血意外死亡。武汉、 黄石三位教授会诊意见认为医院无过错。但患方亲属仍纠集二百余人打砸医院,破坏 公共设施,封门堵路三次,每次短则半小时,长则二个多小时。医院领导出面协调时, 患方二十余人还无视公安、政法、卫生局等政府机关领导的劝阻,公然在领导及干警 在场的情况下将医院一名副院长殴伤。
3/27/2019
◆2000年8月,武汉市第六医院,医务科一名人员遭患者硫酸毁容 ◆2001年2月,湖北省广水患者家属将送其回家的协和医院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扣为人质, 索要30万元赔偿
3/27/2019

◆2003年8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同济来福康门诊部,患者刺伤主治医生和5名医务人员
3/27/2019
3/27/2019
2011年5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上饶县董团乡董团村一游 姓农民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殴打医生,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事情发生后,上饶市人民医院100余名医护人员到市政府信访局上访,要求惩处“医 闹”。
3/27/2019
3/27/2019
3/27/2019
◘ 一句话:善于用哲学的思维去看问题!
医疗冲突事件
上海新华医院医患冲突10名医护人员被刺 6人伤重 2011年1月31日上午10:30分左右,新华医院心胸外科发生了一起极为恶劣的严重伤害 无辜医务人员的事件:约20名患者家属冲进心胸外科病区,刺伤10名医护人员,其中6 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
3/27/2019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2013年 5月
无辜的“准”医生——王浩
◘ 3·23血案” 造成医务人员 一死三伤,其中死者王浩 年仅28岁。 ◘ 一个年轻并具有美好前途 的生命就此陨落,令人扼 腕。
“3.23哈医大பைடு நூலகம்案”的反思
◘ “3.23哈医大血案”——如何从偶然性与必然性、 现象与本质、特殊与普遍的关系中理解? ◘ “3.23哈医大血案”——如何从医疗体制、社会 保障制度、社会心理层面的的角度去理解? ◘ “3.23哈医大血案”——如何从宗教的、道德的、 文化的、从人性的角度去理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