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复习题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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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复习题(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复习题(案例分析)

期末复习题(案例分析)1.患者王先生因“阵发性胸闷、憋气2个月,伴心率减慢”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后,诊断为“冠心病、Ⅱ型房室传导阻滞”。

由于王先生身体及治疗的需要,医院为其植入了医院刚刚引进的双腔心脏起搏器。

一个月后,医院为王先生行“以及起搏器安装术”。

手术后,王先生的心率出现失常,窦房出现传导阻滞,经检查诊断确定为心脏起搏动器电极导线于王先生右锁骨部位折断。

不久,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市人民医院作为被告起诉至当地基层法院。

原告称该医院引进的心脏起搏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市人民医院作为心脏起搏器的购入者和植入者,未对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查,由于被告的过错,对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另,法院审理查明,市人民医院为王先生植入的心脏起搏器存在质量上的瑕疵;心脏起搏器的生产公司系有正式注册信息的“皮包公司”。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此案医疗过程中医院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2)此案例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适用的是什么归责原则?(3)此案例中,医院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2.2010年1月25日,癌症患者邓某因腹部疼痛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安排她于2月1日做结肠镜检查。

做完检查后不久,邓某便感到腹部胀痛,随即被安排住院观察治疗。

当天晚上,邓某病情恶化,次日凌晨死亡。

事后邓某的家属发现医院对邓某的病历记录进行了多处涂改和添加。

为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此案中医院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2)此案例中医院涂改病历资料,还应承担哪些行政责任?3.周女士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在预产期到来之前半个月因上腹部疼痛、呕吐、腹泻来到医院中医科诊治。

医生诊断为“胃肠炎”,并为她开具了一些药物。

当天下午,周女士在输液时突发抽搐而昏迷,医院诊断为“子痫持续状态,胎儿窘迫,拟行急诊刮宫产手术”。

医疗纠纷复习题(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复习题(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试卷科室: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一、简答题1.周女士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在预产期到来之前半个月因上腹部疼痛、呕吐、腹泻来到医院中医科诊治。

医生诊断为“胃肠炎”,并为她开具了一些药物。

当天下午,周女士在输液时突发抽搐而昏迷,医院诊断为“子痫持续状态,胎儿窘迫,拟行急诊刮宫产手术”。

周女士经过剖宫产下的是一名已经死亡的男婴。

周女士认为,医院在医治期间没有告知其妊娠高血压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而且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误诊,这才导致胎儿死亡。

医院表示,周女士在事发前一天检查时,医院认为胎儿较小建议她住院治疗,但她没同意。

产下死婴是由于其自身疾病所致,该院的检查和治疗过程均符合规定,没有侵权责任。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此案是否医疗事故?(2)此案医疗事故应定为几级?(3)此案例中,医院应当注意那些事项?2.王某的丈夫夏某于2010年3月被诊断为早期肝癌。

此后,夏某一直在市肿瘤医院住院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夏某的病情有恶化的趋势。

经医院专家的联合会诊决定对夏某实施新的治疗方案。

2010年3月20日,医院对夏某实施了“肝癌综合治疗法”。

新的治疗方案实施后,夏某的病情不仅不见好转,反而严重。

一周后的一天深夜,夏某出现抽搐、昏厥的症状。

次日凌晨,夏某治身亡。

夏某去世后,夏某的妻子王某多次找到医院,要求查看自己丈夫的病历资料。

但医院以种种理由拒绝王某查看病历资料。

无奈之下,王某将市肿瘤医院告上法庭。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此案例中,王某是否可以查看夏某的病历资料?(2)王某是否需要对市肿瘤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进行举证?二、选择题1.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12小时B.24小时C.6小时D.48小时2.客观病历资料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体温单B.手术记录C.知情同意书D.会诊记录3.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日。

医疗相关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医疗相关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

2019年5月,该院接收了一位患有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以下简称“患者”)。

患者入院后,人民医院立即安排了专家团队对其进行救治。

经过一周的治疗,患者病情明显好转,但出院时仍需继续服用抗凝药物。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2019年6月,患者出院后按照医嘱服用抗凝药物。

然而,患者在服用药物期间,因不慎摔伤导致颅内出血。

患者家属认为,人民医院在患者出院时未告知患者及家属关于抗凝药物可能导致的并发症,也未告知患者及家属如何正确服用药物,导致患者出现颅内出血。

因此,患者家属将人民医院诉至法院,要求人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问题1. 人民医院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2. 患者颅内出血是否与服用抗凝药物有关?3. 人民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1. 人民医院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告知下列事项:(一)患者的病情;(二)治疗方案;(三)医疗风险;(四)医疗费用;(五)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在本案中,人民医院在患者出院时未告知患者及家属关于抗凝药物可能导致的并发症,也未告知患者及家属如何正确服用药物,未尽到告知义务。

2. 患者颅内出血是否与服用抗凝药物有关?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药品过程中,应当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在本案中,患者服用抗凝药物后出现颅内出血,经鉴定机构鉴定,颅内出血与服用抗凝药物有关。

3. 人民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尽到救治义务,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人民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在使用抗凝药物期间出现颅内出血,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人民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药类法律案件分析题库(3篇)

医药类法律案件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医药企业,其主要产品为某新型抗癌药物。

乙医院为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向甲公司采购了该药物。

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患者丙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鉴定为药品质量问题所致。

丙及其家属将甲公司和乙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 案例分析:(1)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药品过程中,对药品质量负有保证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生产的抗癌药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丙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对药品质量负有监督责任。

本案中,乙医院在采购和使用甲公司生产的抗癌药物时,未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存在过错。

因此,乙医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3)患者丙的损失如何计算?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丙因甲公司和乙医院的过错,导致身体受到损害,其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3. 案例总结: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医院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患者丙受到损害,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甲公司和乙医院的赔偿责任进行判定,确保患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药品零售企业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被消费者丙投诉。

丙在服用该药品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鉴定为药品质量问题所致。

丙将甲药品零售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 案例分析:(1)甲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药品过程中,对药品质量负有保证责任。

本案中,甲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导致消费者丙受到损害,甲药品零售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医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张女士,32岁,某市居民。

2019年6月,张女士因持续性腹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院进行了相关检查,初步诊断为“阑尾炎”。

在张女士的同意下,医院为她进行了阑尾切除术。

术后,张女士恢复情况良好,于2019年7月出院。

然而,在出院后的第3个月,张女士再次出现腹痛症状。

她再次来到该市人民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发现她的阑尾并未完全切除,仍有部分残留。

张女士对医院的治疗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她遭受二次伤害。

于是,张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应对张女士的二次伤害承担法律责任?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医疗损害造成的损失,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证据,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

首先,医院在术前检查过程中,未能准确诊断出张女士的阑尾炎情况,导致手术过程中未能完全切除阑尾。

其次,术后医院未能对张女士进行有效的跟踪观察,导致她在术后3个月再次出现腹痛症状。

2. 医院是否应对张女士的二次伤害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女士遭受二次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医院未能准确诊断张女士的病情,导致手术过程中未能完全切除阑尾,给张女士带来了不必要的痛苦和医疗费用。

(2)医院在术后未能对张女士进行有效的跟踪观察,导致她在术后3个月再次出现腹痛症状,对她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患者张某,男,45岁,因长期工作压力大,出现失眠、头痛等症状,遂到某医院神经内科就诊。

经检查,医生诊断为神经衰弱,建议患者进行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

患者张某在治疗过程中,对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提出质疑,认为医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分析:(1)医生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

在本案中,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了详细检查,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因此,医生已尽到了告知义务。

(2)患者张某提出的质疑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张某的病情属于神经衰弱,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已尽到了告知义务,且未发生医疗事故。

因此,患者张某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3. 案例结论:医院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患者李某,女,30岁,因患乳腺癌,到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术后,患者发现医院对其治疗方案存在误导,导致病情加重。

患者认为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分析:(1)医院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

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前,未向患者充分说明治疗方案,导致患者对治疗方案的认知存在偏差。

因此,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

(2)医院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病情加重。

因此,医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结论:医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侵权法律分析案例题(3篇)

医疗侵权法律分析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系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公立医院。

2019年,患者李某因患急性阑尾炎入住医院外科病房。

入院后,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术后李某出现感染症状。

经多次治疗,李某的病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最终导致截肢。

李某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其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侵权?2. 医院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三、法律分析(一)医疗侵权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侵权构成要件如下: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

2.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 患者遭受了人身损害。

4. 医疗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侵权1. 医院实施了医疗行为。

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了阑尾炎手术,属于医疗行为。

2. 医院存在过错。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导致李某术后感染,存在过错。

3. 患者遭受了人身损害。

本案中,李某因术后感染导致截肢,属于严重的人身损害。

4. 医疗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导致李某术后感染,进而导致截肢,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侵权。

(三)医院应承担的侵权责任1. 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赔偿因医疗侵权给患者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李某因医疗侵权导致截肢,医院应赔偿李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2. 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因医疗侵权给患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

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试题1、下列哪项不是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A.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B主观故意C.医疗行为违法性D.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2、下列哪项不是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A.协商解决B.行政部门行政处理C.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D.上访告状及医闹3、《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下列哪项义务()A.告知义务B.诊疗义务C.防范义务D.随诊义务4、《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下列哪项义务()A.注意义务 B.诊疗义务C.保密义务D.防范义务5、下列哪项不是告知义务的标准()A.理性医生的标准B.理性患者的标准C.主观标准 D.客观标准6、诊疗义务不包括下列哪项内容()A.结果预见义务 B.结果避免义务C.医疗转诊义务D.医疗培训义务7、并发症的基本特征不包括下列哪项()A.突发性 B.可预见性C.不确定性 D.相对可避免性8、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下列哪项()A.通俗原则B.忠实原则C.专业原则D.适当原则9、就医疗行为的技术性、伦理性、组织性而言,诊疗行为不包括下列哪项() A.技术性注意义务B.特殊性注意义务C.组织性注意义务D.伦理性注意义务10、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依据不包括下列哪项()A.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B.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C.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承担义务D.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救治义务1.B;2.D;3.A;4.B;5.D;6.D;7.A;8.C;9.B;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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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复习题(案例分析)1.患者王先生因“阵发性胸闷、憋气2个月,伴心率减慢”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后,诊断为“冠心病、Ⅱ型房室传导阻滞”。

由于王先生身体及治疗的需要,医院为其植入了医院刚刚引进的双腔心脏起搏器。

一个月后,医院为王先生行“以及起搏器安装术”。

手术后,王先生的心率出现失常,窦房出现传导阻滞,经检查诊断确定为心脏起搏动器电极导线于王先生右锁骨部位折断。

不久,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市人民医院作为被告起诉至当地基层法院。

原告称该医院引进的心脏起搏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市人民医院作为心脏起搏器的购入者和植入者,未对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查,由于被告的过错,对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另,法院审理查明,市人民医院为王先生植入的心脏起搏器存在质量上的瑕疵;心脏起搏器的生产公司系有正式注册信息的“皮包公司”。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此案医疗过程中医院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医疗过程中医院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此案例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适用的是什么归责原则?此案例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适用医疗无过错责任原则。

(3)此案例中,医院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例中,市人民医院为王先生植入了有缺陷的心脏起搏器并造成了王先生的损害,若追究医院的责任应当按照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有关规定处理。

由于本案中医疗产品的生产公司有相应的注册信息,医疗在购进心脏起搏器时并没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

但由于本案中医院无法指明心脏起搏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此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即无论医院有无医疗过错都应对王先生的损害负责。

2.2010年1月25日,癌症患者邓某因腹部疼痛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安排她于2月1日做结肠镜检查。

做完检查后不久,邓某便感到腹部胀痛,随即被安排住院观察治疗。

当天晚上,邓某病情恶化,次日凌晨死亡。

事后邓某的家属发现医院对邓某的病历记录进行了多处涂改和添加。

为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此案中医院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此案中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县人民医院对于邓某的病历进行了多处涂改和添加,破坏了病历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此医疗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此案例中医院涂改病历资料,还应承担哪些行政责任?第一、对于医疗机构发生的擅自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设置了警告、行政处分和吊销执业资格三种责任。

同时,还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和纪律处分两种形式。

第二、对于该种违法行为,规定了双罚制,即不仅对违法的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而且对于该机构中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只要医疗机构发生擅自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的,就可以对违法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无须任何前置条件。

但对具体违法行为人员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则需要行为人违法情节严重这一条件。

3.周女士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在预产期到来之前半个月因上腹部疼痛、呕吐、腹泻来到医院中医科诊治。

医生诊断为“胃肠炎”,并为她开具了一些药物。

当天下午,周女士在输液时突发抽搐而昏迷,医院诊断为“子痫持续状态,胎儿窘迫,拟行急诊刮宫产手术”。

周女士经过剖宫产下的是一名已经死亡的男婴。

周女士认为,医院在医治期间没有告知其妊娠高血压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而且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误诊,这才导致胎儿死亡。

医院表示,周女士在事发前一天检查时,医院认为胎儿较小建议她住院治疗,但她没同意。

产下死婴是由于其自身疾病所致,该院的检查和治疗过程均符合规定,没有侵权责任。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此案是否医疗事故?此案构成医疗事故。

(2)此案医疗事故应定为几级?应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3)此案例中,医院应当注意那些事项?此案例中,医院在医治和剖宫产手术期间应告知患者妊娠高血压的风险,并要采取相应措施。

4.王某的丈夫夏某于2010年3月被诊断为早期肝癌。

此后,夏某一直在市肿瘤医院住院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夏某的病情有恶化的趋势。

经医院专家的联合会诊决定对夏某实施新的治疗方案。

2010年3月20日,医院对夏某实施了“肝癌综合治疗法”。

新的治疗方案实施后,夏某的病情不仅不见好转,反而严重。

一周后的一天深夜,夏某出现抽搐、昏厥的症状。

次日凌晨,夏某治身亡。

夏某去世后,夏某的妻子王某多次找到医院,要求查看自己丈夫的病历资料。

但医院以种种理由拒绝王某查看病历资料。

无奈之下,王某将市肿瘤医院告上法庭。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此案例中,王某是否可以查看夏某的病历资料?夏某不治身亡,作为夏某妻子的王某有权查看丈夫的病历资料(2)王某是否需要对市肿瘤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进行举证?王某无需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进行举证。

(3)市肿瘤医院拒不提供夏某的病历资料,应否承担相应的责任?市肿瘤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市肿瘤医院拒绝向王某提供其丈夫的相关病历资料,则会被推定在医疗活动中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 2003年1月6日,王某某因患精神疾病,被其亲友送至日照市某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被确诊为妄想型精神病,需要住院进行治疗。

王某某入院治疗时,医院与王某某的法定监护人签订了一份《住院协议书》。

该《协议书》规定:我院除了个别危重病人外,一般不留家属陪伴,王某某不需要留人护理,由医院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护理。

1月26日12时,王某某在医院的厕所里上吊自杀,此时,其家人根据协议书规定未在医院护理。

王某某自杀所用的工具是该医院医护人员打扫卫生时用的抹布。

在发现王某某自杀后,医院对王某某进行过抢救,但抢救无效,王某某最终死亡。

王某某家属认为,王某某自然身亡当天的值班护士并无医疗或护理资质,由于医院未能尽到治疗、看护职责,致使王某某上吊自杀,故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医院辩称,王某某虽是在医院治疗期间自杀,但其自杀行为属不可预见的偶发事件,与医院无关,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此案中医院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此案例中,医院应承担责任。

医院存在很大的管理不足,违反了自身的义务。

病房内放置物品不当,使病房存在危险因素,使病房存在在危险因素,使王某某利用该病房中心的抹布上吊自杀身亡;而且其未能提供当班护士的护理资质证明,故王某某的死亡与医院管理不当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未能尽到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和保障病人安全职责,也违反了王某某法定监护人约定的合同义务,因此,医院应对王某某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此案例中医院与王某某的监护人签订了协议书,是否表明王某某的监护人不再行使监护职责?此案例中医院与王某某的监护人签订了协议书,只是表明王某某的监护人将对王某某的监护职责委托给了医院,并不是不再行使监护职责。

(3)如果此案中的患者不是精神病人,患者也没有家属护理,发生了自杀行为,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此案例中,如果本案中的患者不是精神病人,即使患者没有家属护理,发生了自杀行为,医院也没有责任。

因为对非精神病患者,医院不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

6.某患者,男,70岁。

因“突然胸闷、大汗半小时”至某二级医院急诊。

既往有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房性期前收缩(早搏)、高血压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腰椎间盘突出症等病史。

来院半小时前无明显诱因下突感胸闷、心悸,大汗。

急诊体格检查:血压45/0mmHg,神志清楚,面色苍白,口唇发绀,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2mm,两肺呼吸音弱,可闻及少许湿罗音,心率64次/分,律不齐,可闻及早搏。

心电图示: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

取手指血液则血糖为12.3mmol/L。

诊断:心源性休克。

医方立刻给予多巴胺、人血白蛋白和碳酸氢钠等治疗。

1小时后患者病情加重,呼吸表浅,继之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经肾上腺素、洛贝林、可拉明、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抢救1个多小时后,因抢救无效(死后未做尸检)。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此案例中,医院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此案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2)此案例中,主要教训是什么?主要教训:1)医方应当强化病历书写的要求。

本例医方的急诊病历记录不全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记。

2)医方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本例医方对患者严重病情未能及时全面地向患者家属交代。

3)应当提高对猝死患者的尸体解剖率。

鉴于患者死亡后未能及时做尸检,不能明确其死亡原因,影响了本病倒的鉴定。

医方及患者家属均应当提出病理解剖的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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