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范文(3篇)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范文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___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乡人民政府和畜牧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动物疫情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
根据《___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
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二、应急指挥系统成立曹庙乡防控动物疫情指挥部。
主要职能是:___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___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___预案演练;___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最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X 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区及相邻有10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在我省内有20个以上县区发生或10个以上县区连片发生疫情,波及我区的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与我区相邻2个以上县(区)发生严重疫情,我区同时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持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1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或有5个疫点或者3个以上、10个以下村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1个以上相邻镇(街道)或者5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4)牛瘟、牛肺疫、马鼻疽、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动物疫病传入我区或在我区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县级突发重大动物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重大动物疫情对全县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动物疫情。
二、组织体系2.1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疫情监测和防控指挥部负责疫情监测、调查、处理、信息发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专家组、疫情处理小组、物资保障小组等。
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落实防控措施。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疫情。
3.2 预警根据动物疫情监测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四、应急响应4.1 疫情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疫情。
4.2 疫情认定专家组根据疫情监测、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认定疫情等级。
4.3 应急响应根据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较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一般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5.1 疫情处理根据疫情等级,采取隔离、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及时控制疫情。
5.2 疫情监测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发疫情。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2023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预案概述•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程序目录•应急保障措施•预案管理与更新•责任与奖惩•其他事项01预案概述1编制目的23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确保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编制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境外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时,参照本预案执行。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0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0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应对动物疫情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和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03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防疫能力。
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和方案,为应对疫情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02组织指挥体系03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农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
应急指挥机构01指挥长负责全面统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
0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对各成员单位进行任务分工和资源调配。
应急协调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执法和检查。
兽医实验室负责进行病原学检测和诊断,为疫情研判和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动物疫情动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动物疫病进行诊断和溯源。
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调查、采样、检测和处置,及时控制疫情传播。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那末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社会公共卫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安康,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本区蓦地发生或者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安康严重伤害的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那末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依法施行,快速反响〞的工作方针,建立“统一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动物疫病处置要求,把疫病控制、泯灭在最小的范围内。
疫情分级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突发动物疫情分为特殊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普通〔Ⅳ级〕四个等级。
特殊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I 级〕由农业部认定的特殊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由农业部或者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由市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普通突发动物疫情(Ⅳ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疫情在本区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本区呈爆发流行。
〔3〕区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是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负责指导、组织全区突发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挥、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区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指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农经局局长担任。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突发动物疫情频发,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了能够及时、科学地应对突发动物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一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和报告动物疫情;2. 确定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迅速遏制疫情蔓延;3. 组织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和公众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防控意识;4. 确保养殖业和相关产业的正常运转,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的生活。
三、应急预案内容1. 疫情监测与报告(1)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系统,及时了解疫情动态;(2)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确保疫情的快速上报。
2. 疫情处置与控制(1)根据疫情的严重性,及时成立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疫情处置工作;(2)迅速开展疫情防控行动,包括封控疫情暴发地区,限制人员流动,加强卫生消毒等;(3)提供充足的疫苗和药品供应,保障养殖场和相关产业的疫情防控需求;(4)密切监测疫苗和药品供应情况,及时调集补给。
3. 疫情信息发布和宣传(1)建立动物疫情信息中心,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做好相关媒体沟通工作;(2)加强对公众的疫情防控宣传,提高公众的科学防控意识;(3)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科普宣讲,解答公众对疫情防控的疑问。
4. 疫情后期恢复与重建(1)恢复养殖业的正常运转,加强养殖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帮助养殖户尽快恢复生产。
四、应急预案执行1. 应急预案的执行由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2. 各级政府和养殖场、动物卫生监测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行动;3. 预案结束后,应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完善。
五、总结突发动物疫情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制定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是防范和应对突发疫情的重要措施,它能够为疫情防控提供具体的指引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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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
(3)暴发猪链球菌病、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或有2个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啼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达到20个以上。
(4)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口蹄疫等又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乡镇以上,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应急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二、预警和报告1.监测预警针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当发现动物患病情况异常或出现集体死亡现象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2.疫情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采样,确诊病情。
同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病情,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人员调动和资源调配1.人员调动当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派遣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到疫情发生地指导防控工作。
同时,保障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医疗救治力量,及时组织医护人员投入救治工作。
2.资源调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疫情的紧急程度和防控需要,调动各类医疗资源,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确保应急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防控措施和控制措施1.防控措施(1)立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采取封控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和交通流动,阻止疫情蔓延。
(2)采取消毒措施,清除可能带有病原体的器具和环境,保持卫生环境清洁。
(3)加强疫情隔离管理,对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2.控制措施(1)密切监测疫情动态,及时报告病情,对疫情进行追踪调查和流行病学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策略。
(2)组织疫苗的生产和储备,加强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减少疫情发生。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五、应急响应和救治1.应急响应(1)疫情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2)组织防控人员和救治人员投入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和机构,制定应急工作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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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疫情分级1.5适用范围1.6相关突发事件现状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2日常管理机构2.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技术组2.4应急处置机构2.5基层应急组织3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3.1监测3.2预警3.3报告3.4深港联防联控与信息共享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2分级响应4.3现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官4.4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4.5信息发布4.6应急结束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5.2灾害补偿6保障措施6.1应急队伍保障6.2物资保障6.3资金保障6.4技术保障6.5安全保障7监督管理7.1培训和演练7.2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3奖励7.4责任8附则8.1评估8.2管理与修订8.3解释机构8.4实施时间8.5其它9附录9.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流程1总则1.1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不含非洲猪瘟,下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市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按职责分工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3.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3.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1.4疫情分级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性质、危害程度、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人员感染情况和趋势,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确定的疫情等级,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四级:1.4.1特别重大(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我省(含我市)和相邻省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我省范围内(含我市)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我省(含我市)及其他邻近数省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l4天内,我省(含我市)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我省(含我市)20个以上区县连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3)我省(含我市)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2重大(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我省范围内有2个以上市(含我市)发生疫情,或在我省范围内(含我市)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天内,我省范围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含我市)或包括我市在内的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我市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省(含我市)在内的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含我市)发生疫情。
(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市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市或在我市发生。
(6)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含我市在内的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7)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较大(I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我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区(新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天内,我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区(新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区(新区)发生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区(新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在我市发生丢失。
(6)市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4一般(Ⅳ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疫情在我市1个区(新区)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市1个区(新区)内呈暴发流行。
(3)区(新区)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相关突发事件现状深圳毗邻香港,是一个人口超过千万的畜禽产品消费大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和地区,是我国各种畜禽产品进出口的重要口岸及供港活畜禽的主要集散地,动物疫源复杂,疫情跨区传播风险高,重大动物疫病和重要人兽共患病防控难度大。
2006年至2018年,我市相继发生牲畜口蹄疫疫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狂犬病病例。
当前,国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有所抬头,严重威胁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外来疫病防控难度大;周边国家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持续发生,对我国疫病防控的威胁在短期内难以有效缓解;病毒变异速度的加快,也使得动物疫病防控难度不断加大,2013年,我国首次发生人感染H7N9病例。
从疫情发生趋势分析,我市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风险仍然存在。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本市成立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为市应急委下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伍,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原则上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
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以下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口岸办、深圳海关、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龙华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光明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指挥部成员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收集、跟踪舆情,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委外办: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动物防疫应急需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市市场监管局(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规划和预防措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负责认定疫情级别,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启动和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对疫点、疫区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疫情处理费用和补偿费用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依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负责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动物交易行为和开办企业相关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以及不按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违法行为,配合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流通及消费环节应急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和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
航空、铁路运输过程中出现疫情时,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交通保障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订人感染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方案;负责对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对感染动物疫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病死畜禽处理能力范围内,负责全市病死禽畜、不合格肉冻制品的无害化处理。
深圳海关: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境内外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协助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供港畜禽疫情的处理工作。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负责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情疫病监测;负责实施紧急免疫;负责对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文体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口岸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的制发和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