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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动物应急工作预案

重大疫情动物应急工作预案

重大疫情动物应急工作预案1. 引言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发生的疫情事件频繁,不仅对人类健康构成了极大威胁,也对动物健康和农业产业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疫情,保障动物健康和农业发展,制定一份全面、详细的重大疫情动物应急工作预案尤为重要。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预案的目标是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疫情动物疫病的传播,减少动物和人员损失,保障动物养殖业和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2.2 原则•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综合治理;•依法治疗,科学防治;•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全面配合,合力应对。

3. 预案内容3.1 预防措施•加强动物流通管理,建立动物追溯体系,控制疫源和病原的传播;•做好动物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动物免疫力;•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排查,密切关注疫情动向;•加强动物检疫,严防疫情扩散;•进一步完善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条件;•加强科研和技术支持,提升应对疫情的能力。

3.2 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疫情信息;•与各级卫生健康、农业和林业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实时交流信息;•及时发布动物疫情预警信息,提醒养殖户和相关部门采取防控措施;•加强疫情预测研究,提前做好准备。

3.3 应急处置•成立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指南,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疫区封锁和交通管制,控制病源扩散;•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提供专业的兽医服务;•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及时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加强危险品和废弃物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3.4 评估总结•每次疫情发生后,及时开展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推广先进的疫情防控技术和方法。

4. 实施和监督4.1 实施•各级动物卫生监测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宣传和培训,提高养殖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形成合力。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2023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预案概述•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程序目录•应急保障措施•预案管理与更新•责任与奖惩•其他事项01预案概述1编制目的23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确保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编制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境外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时,参照本预案执行。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0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0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应对动物疫情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和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03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防疫能力。

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和方案,为应对疫情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02组织指挥体系03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农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

应急指挥机构01指挥长负责全面统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

0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对各成员单位进行任务分工和资源调配。

应急协调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执法和检查。

兽医实验室负责进行病原学检测和诊断,为疫情研判和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动物疫情动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动物疫病进行诊断和溯源。

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调查、采样、检测和处置,及时控制疫情传播。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那末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社会公共卫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安康,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本区蓦地发生或者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安康严重伤害的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那末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依法施行,快速反响〞的工作方针,建立“统一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动物疫病处置要求,把疫病控制、泯灭在最小的范围内。

疫情分级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突发动物疫情分为特殊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普通〔Ⅳ级〕四个等级。

特殊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I 级〕由农业部认定的特殊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由农业部或者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由市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普通突发动物疫情(Ⅳ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疫情在本区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本区呈爆发流行。

〔3〕区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是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负责指导、组织全区突发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挥、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区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指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农经局局长担任。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突发动物疫情频发,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了能够及时、科学地应对突发动物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一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和报告动物疫情;2. 确定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迅速遏制疫情蔓延;3. 组织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和公众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防控意识;4. 确保养殖业和相关产业的正常运转,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的生活。

三、应急预案内容1. 疫情监测与报告(1)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系统,及时了解疫情动态;(2)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确保疫情的快速上报。

2. 疫情处置与控制(1)根据疫情的严重性,及时成立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疫情处置工作;(2)迅速开展疫情防控行动,包括封控疫情暴发地区,限制人员流动,加强卫生消毒等;(3)提供充足的疫苗和药品供应,保障养殖场和相关产业的疫情防控需求;(4)密切监测疫苗和药品供应情况,及时调集补给。

3. 疫情信息发布和宣传(1)建立动物疫情信息中心,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做好相关媒体沟通工作;(2)加强对公众的疫情防控宣传,提高公众的科学防控意识;(3)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科普宣讲,解答公众对疫情防控的疑问。

4. 疫情后期恢复与重建(1)恢复养殖业的正常运转,加强养殖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帮助养殖户尽快恢复生产。

四、应急预案执行1. 应急预案的执行由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2. 各级政府和养殖场、动物卫生监测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行动;3. 预案结束后,应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完善。

五、总结突发动物疫情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制定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是防范和应对突发疫情的重要措施,它能够为疫情防控提供具体的指引和操作流程。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级)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部门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1.4.1属地管理,分级管理。

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地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2、疫情的分级3、组织体系职责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发生Ⅰ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市动植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请示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由省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Ⅲ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市动植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报请市级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发生Ⅳ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报请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3.1应急指挥机构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为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应急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二、预警和报告1.监测预警针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当发现动物患病情况异常或出现集体死亡现象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2.疫情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采样,确诊病情。

同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病情,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人员调动和资源调配1.人员调动当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派遣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到疫情发生地指导防控工作。

同时,保障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医疗救治力量,及时组织医护人员投入救治工作。

2.资源调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疫情的紧急程度和防控需要,调动各类医疗资源,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确保应急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防控措施和控制措施1.防控措施(1)立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采取封控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和交通流动,阻止疫情蔓延。

(2)采取消毒措施,清除可能带有病原体的器具和环境,保持卫生环境清洁。

(3)加强疫情隔离管理,对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2.控制措施(1)密切监测疫情动态,及时报告病情,对疫情进行追踪调查和流行病学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策略。

(2)组织疫苗的生产和储备,加强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减少疫情发生。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五、应急响应和救治1.应急响应(1)疫情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2)组织防控人员和救治人员投入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和机构,制定应急工作计划和措施。

最新整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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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Ⅱ、Ⅲ、Ⅳ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5.2奖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违反操作规定或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灾害补偿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由财政局会同农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5.5抚恤和补助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从事防扑疫工作的一线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6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督促指导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并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定义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指由于动物传染病、毒素、外来入侵物种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可能对动物繁殖、健康和生存造成严重威胁的疫情。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
(一)以防为主,重视预防,加强疫源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以治为主,重视科学控制,积极治疗,消除病源,控制疫情扩散。

(三)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重视社会影响,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疫情的认识,维护社会稳定。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二)防控措施
1、加强动物疫源地的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疫情扩散。

2、加强动物疫源地的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3、加强动物疫源地的消毒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扩散。

4、加强动物疫源地的管理,防止疫情复发。

5、加强全国各地的疫情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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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

(3)暴发猪链球菌病、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或有2个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啼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达到20个以上。

(4)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口蹄疫等又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乡镇以上,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5)省市畜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A(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点数分别在1个和3个以下。

(2)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行政村发生,疫点在10个以下。

(3)二、三类动物疫情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行政村呈暴发流行。

(4)省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的灭病原则,实行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监测检疫等各项防治措施。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全县和乡镇应急指挥部。

2.1.1 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畜牧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畜牧局,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1.2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及职责
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

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1.3 指挥部在员单位主要有: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商务局、县物价局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标准,并向省市报告疫情,组织调拨疫功、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县卫生局:负责区域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病人的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的同时,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包括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负责应急储备物资保障的协调工作和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求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防止疫情通过车船交通工具传播。

县林业局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样品采集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须品供应工作,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国外可能对我县畜牧产品供应设限的应付及保证,我县活猪、牛、鸡等动物食品中配额的供应工作。

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和赤进行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1.4 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

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畜牧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具体职责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线。

2.5 应急处理机构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沿,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设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b、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d、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 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度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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