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法律特征与效力

赠与合同法律特征与效力引言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有偿合同,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广泛使用。
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赠与合同又存在自身的法律特征和效力。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赠与合同的特征和效力,以便更好地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意义和适用范围。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作为一种有偿合同,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主体要素赠与合同的主体要素包括赠与人和受赠人。
赠与人是指向受赠人赠予财产或给予其权利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受赠人则是接受赠予财产或权利的自然人或法人。
这些主体要素都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即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和资格。
合同内容赠与合同的合同内容一般为赠与的财产或权利。
合同内容必须明确清晰,以免产生双方对于赠与内容的不同理解或误解。
对价作为一种有偿合同,赠与合同的对价并不是金钱或其他实际的对价,而是更加抽象和符号化的对价,即赠与人的赠予行为本身。
这种对价并不需要赠与人得到等价物,但是,受赠人必须接受赠与,否则赠与合同就不成立。
合同形式赠与合同一般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
口头约定或书面约定都是有效的,但是,为了证明赠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建议采取书面形式,并签署当事人或见证人的签名。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表现为权利义务的产生和变更。
具体来说,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效力:财产权的转移赠与合同的基本效力是赠与财产权的转移。
受赠人接受赠予财产或权利后,赠与人的财产权就被转移给了受赠人。
这种转移是不可逆的,赠与人无法在合同成立后承受已经赠与的财产或权利。
权利义务的产生受赠人在接受赠予后,需要履行一定的权利义务。
这些权利义务包括保管、使用、维护赠予财产或权利的完整性和价值等,而赠与人则要求受赠人必须履行这些权利义务。
这些权利义务的产生,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法律效力之一。
合同解除的限制赠与合同是一种不可撤销的合同。
一旦赠与人将财产或权利赠与受赠人,就无法再撤回或解除合同。
因此,在签署赠与合同之前,当事人必须仔细考虑定价和作出的承诺,以避免合同约束不当。
赠与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适用范围探讨一、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种,其主要特征是无偿性和单务性。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成立的要件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自愿性:赠与人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赠与,受赠人亦需表示接受。
- 合法性:赠与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形式要求: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涉及不动产或某些特定财产的,法律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 合同的有效性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具备法律效力。
赠与人不得随意撤回赠与,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
例如,受赠人有明显恶意行为或对赠与人施加了不正当影响。
三、赠与合同的适用范围1. 财产赠与赠与合同的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当属财产赠与,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在财产赠与中,赠与人有权确定赠与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2. 权利的赠与除了财产外,赠与合同也可适用于其他权利的转让,例如债权的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应当确保该权利不存在争议。
3. 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赠与合同,例如慈善赠与合同、教育赠与合同等,虽然名为赠与,但由于其特殊目的和性质,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效力可能与一般赠与有所不同。
四、赠与合同的争议解决在赠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争议。
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实践中,及时保存相关证据、文书,对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五、总结赠与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之一,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相对广泛。
了解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
无论是作为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应当谨慎对待赠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9章赠与合同

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财产交付给受 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却无须 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并不要求受赠人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它以受赠人不负有任何义务为常态, 以受赠人负有一定义务为特殊和例外。 《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 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 约定履行义务。”但由于在附义务赠与中, 受赠人须负担的一定义务并非赠与的对待 给付义务,因此该义务的存在并不改变赠 与合同的单务性。也因此,赠与人不享有 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 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行使。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合同法第192条
撤销后果
不给付赠与物 返还赠与物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 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 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186‘:“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 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 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 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合同法》第192条第1条款规定,受赠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 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据此规定,A、B、C项 均不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故选择A、B、C项
(2)《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 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 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 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张某已成植 物人,无意思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 故选择D项。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不收取任何报酬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一个人(合同方甲方)将他的财产赠与给另一个人(合同方乙方)。
然而,尽管赠与合同是不涉及支付任何费用或报酬的合同,但其中是否存在有偿性质仍然是有争议的。
有偿与无偿的区别合同的性质通常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之间存在经济利益的交换,即一个人得到某种物品或服务,另一个人得到相应的报酬。
另一方面,无偿合同也被称为“赠与合同”,其中一方没有向另一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或支付。
赠与合同是否会存在有偿特征尽管在赠与合同中通常没有涉及任何报酬,但还有可能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使得赠与合同具有有偿合同的特征。
以下是一些潜在的有偿特征:提供额外服务赠与合同可能会涉及附加的服务,例如送货到目的地或提供需要的技能或知识来操作财产。
这些额外服务可能需要支付报酬,并将导致赠与合同变成有偿合同。
转移财产时存在债务当甲方在转移财产时还存在债务时,乙方可能需要承担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债务。
如果甲方旨在通过这种方式减轻负担,那么赠与合同可能也具有有偿的特征。
对财产进行装饰或修建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修改或重建,那么这需要产生费用和劳动力,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报酬或其他的经济补偿。
依赖条件如果赠与合同依赖于特定的条件,例如在一段时间内乙方必须支付甲方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必须要使用财产一定的时间长度之后才能赠与,那么赠与合同就具有有偿性质。
结论尽管赠与合同通常可以被视为无偿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不可能具有有偿性质。
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有偿特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对赠与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才能确定其是否具有有偿特征。
作为合同签署方,应该了解和确保自己了解所有有关合同条款的信息和细节。
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赠与合同或其他法律问题的信息,请咨询合格的法律顾问。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一)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承受赠与的合同。
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但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公民才能成为赠与人。
限制行为才能的公民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展赠与,无民事才能的公民不能成为赠与人,但可以成为受赠人。
一般对法人做赠与人没有限制,但国有法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赠与,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国有资产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才能依法生效。
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各种法律不制止的实物、货币、有价证券及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可以是票据权利,也可以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号专用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其中,有价证券的赠与要履行背书的法律手续才能成立。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赠与要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备案等手续。
不动产如房产、特殊的动产如机动车辆的赠与,要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1.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财产给予受赠人所有为内容,赠与的结果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互易合同的一样点,也是它与借用合同的重要区别。
2.是单务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任何义务。
即使是附负担的赠与,受赠人履行所附的负担也不是赠与人履行义务的对价,不是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受赠人获得赠与标的物不需付任何代价,因此,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受赠人是纯粹的受益人,所以,即使无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也可以单独地承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而主张赠与无效。
3.既是诺成合同又是理论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交付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假设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交付财产之前不能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8篇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8篇篇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明确赠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三条(赠与人的资格与权利):1. 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赠与财产的处分权。
2. 赠与人享有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但赠与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条(受赠人的资格与权利):受赠人无需支付对价,享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
受赠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范围和条件):赠与财产包括现金、物品、股权、知识产权等。
赠与可以附有条件,如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自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时生效。
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第八条(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未尽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或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
第九条(赠与合同的解除):赠与合同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1.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 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 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赠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赠与财产应当交付给受赠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赠与财产的权属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一条(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解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因赠与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探讨一、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是指一方(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受赠人),而受赠人接受该财产的协议。
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仅依赖于双方的意愿,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1. 无偿性赠与合同的核心特征是无偿性,赠与人在转让财产时,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对价。
这种特性使得赠与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
2. 单方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成立只需赠与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使受赠人未主动同意,赠与合同依然成立。
例如,赠与人明确表明意愿并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
3. 转移产权赠与合同一经成立,赠与人必须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此时,受赠人享有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并享有处置权。
三、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法性及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的效力基于其合法性及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如果赠与合同涉及到不合法的目的或违反社会道德,则该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2. 形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7条,赠与合同的形式要求并不严格,但某些特定财产(如不动产)的赠与仍需进行公证或登记,才能保证法律效力。
3. 效力的可撤销性赠与合同并非绝对不可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例如设定附条件的赠与,若条件未能成就,赠与人可随时撤销。
此外,若受赠人对赠与人有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赠与人亦可主张撤销。
四、赠与合同的争议和风险1. 赠与人意愿的确认在实践中,赠与合同中常常出现赠与人意愿模糊的问题,导致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
赠与人在赠与前应明确自己的意图,并在合同中清晰表达。
2. 受赠人的权利保护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也需引起重视。
如果赠与人因心情变化或其他原因撤销赠与,受赠人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五、结论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其效力受多种因素影响。
通过明确赠与的条件、保护双方权益以及遵循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维护赠与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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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因此,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相关规定对于赠与合同具有参照适用效力。
赠与属典型有名合同的一种,而非单方法律行为,因此赠与合同与遗赠、捐赠不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3、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赠与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生效,不以接受赠与物为生效条件。
但这种诺成合同的效力较弱,如《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在其他诺成合同中,合同成立以后不是随意可以撤销的。
篇二:1法律特征1法律特征编辑其法律特征:(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
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
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2相关规定编辑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国(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3协议格式编辑【赠与合同】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赠与人:、男、岁、住(下称甲方)受赠人:、男、岁、住(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二、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三、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四、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六、本协议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受赠人:见证人:年月日4程序编辑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1] 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篇三: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b)。
ca.承诺生效的地点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合同签订地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 诉讼时效b. 除斥期间c. 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 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 )。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担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d. 由法律作出规定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b )。
aa. 研究开发人所有b. 委托开发人所有c. 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 d.国家所有l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 b )。
a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
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e)。
a. 平等、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2.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c )。
ab .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c. 因一方受欺诈而订立 d.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e.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3.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bcde)。
bdea.支付定金 b.赔偿损失 c. 中止履行合同 n继续履行合同 e. 采取补救措施4.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abc )。
acdea. 土地所有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某大学校舍 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5.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e )。
abde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 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 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1.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的地点。
3.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和——两种类型。
乙合同的移转包括——、——?5.混同的原因有——承受和——承受。
6.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赠与合同和——赠与合同。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合同和——合同。
8.从技术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来看,技术开发合同是——————合同。
9.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和——办理委托业务。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 可撤销的合同2。
合同的承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