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怎样合理合法的增设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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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一、设立分教学点的条件
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有较好的办学条件
和教学设施。

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分教学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

3. 分教学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布局要求,做到
合理分布,不得超范围设立。

二、设立分教学点的程序
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出设立分教学点的申请,需提交相关资料并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

2.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设立分教学点。

3.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在设立分教学点后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报送和监督。

三、分教学点的管理
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分教学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2. 分教学点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保障教学秩序和学校
管理。

3. 分教学点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当与总部保持一致,确保教学
质量和教学效果。

4.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分教学点进行检查和评估,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总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
合规经营,保障教育质量,提升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

二、设立条件设立对象应当具有较好的办学条件、较高的办学水平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A级资质;(2)具备B级资质,且培训规模和鉴定合格率位居本市前列;(3)具备特色专业,且拟设立分教学点的专业为特色专业。

2、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拟设立分教学点的专业必须是国家级或市级重点专业.3、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符合分教学点所在区县的实际培训需求。

具体设立条件可由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

三、设立程序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所属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事前备案手续(见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登记表》)。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及拟设分教学点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事前备案手续(见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登记表》)。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理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事前备案手续时,培训机构应先对照设立条件.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原审批机关受理备案。

原审批机关在征得分教学点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受理意见后,最终作出备案意见。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时在“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内记入分教学点相关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工作流程》.四、管理权限1、分教学点不是独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其教学管理工作和法律责任由分教学点所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日常管理工作由分教学点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

2、分教学点的培训量统计方式,按培训机构统计时,归入机构培训总量;按区县统计时,归入分教学点所在区县。

3、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分教学点信息记入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原审批机关应当督促培训机构做好分教学点信息维护。

东莞市培训机构增设校区流程

东莞市培训机构增设校区流程

东莞市培训机构增设校区流程
在东莞市增设培训机构校区的流程通常如下:
1. 调研和策划:
- 对目标市场进行调研,了解该地区的培训需求和竞争情况。

- 制定详细的增设校区计划,包括校区规模、课程设置、设备需求、人员配备等。

2. 寻找合适的场地:
- 针对策划的增设校区计划,寻找符合要求的场地。

- 考虑场地的位置、面积、周边环境和交通便利性等因素。

3. 申请审批和备案:
- 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的申请材料和文件。

- 提交申请,等待审批。

4. 办理注册手续:
- 根据审批结果,根据相关规定完成注册手续。

- 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教育机构备案等。

5. 人员招聘和培训:
- 根据校区规模和课程需求,招募合适的教师和行政人员。

- 为新员工提供培训和适应期,熟悉培训机构的教学理念和运营模式。

6. 设备和资源准备:
- 根据增设校区的计划,采购所需的教学设备、教材和教辅
资源等。

- 确保校区设备完善、教学资源充足。

7. 宣传和招生:
- 制定校区宣传方案,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的宣传手段。

- 开展招生活动,吸引学员报名参加培训课程。

8. 运营和管理:
- 成立校区运营管理团队,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

- 监控课程质量、学员满意度,做好学员和家长的沟通和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增设校区之前,建议您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流程要求。

增设教学点的备案

增设教学点的备案

增设教学点的备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现根据区域特点对我区民办学校增设教学点规定如下:一、增设教学点的基本要求民办学校应严格按《办学许可证》中注册的地址办学。

民办学校增设教学点前应向区教委备案。

备案手续完成后方可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

(一)在本区增设教学点需符合以下情况1、申请学校是经东城区教委正式批准的、原校址已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民办学校。

2、教学点教学场所设置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制定的《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二)民办学校对其所设置的教学点负有管理责任。

教学点的教学和管理要求与总校相同。

(三)教委备案教学点后,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教委在年检时,将教学点纳入审核范围,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对管理混乱、社会声誉差、审核不合格的教学点,教委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未经备案擅自设置教学点的,区教委将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28条规定处理。

(六)民办学校变更学校注册地址或者在外区增设教学地点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二、增设教学点应提交的材料(A4纸)(一)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增设教学点的会议决议(须2/3以上成员通过)(二)增设教学点备案登记表(三)教学点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任命书、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四)自有校舍提供房产所有权证,租、借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和场地租赁合同(五)安全证明1、房屋建筑、消防用电、卫生防疫、治安等方面安全合格鉴定书2、教学点安全协议书、教学点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责任分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共安全及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备案材料格式文本:见下列附件附表一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附表二增设教学点备案登记表附表三教学点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培训机构教学点的计划

培训机构教学点的计划

培训机构教学点的计划第一部分: 教学点建设与发展规划一、教学点基本情况分析1. 位置:教学点位于市区中心,交通便利,周边生活配套设施完善,人员流动性大;2. 人员情况:教学点周边聚集了大量年轻人群,人口流动性大,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3. 竞争情况:周边教育机构较多,竞争压力大,但也意味着市场需求旺盛;4. 教学资源:教学点附近有多所高校,师资和教育资源较为丰富。

二、发展目标1. 目标定位:教学点以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的教学服务为目标,旨在成为当地优质的教育培训中心;2. 招生目标:力争通过营销策略及教学品牌打造,吸引更多学生报名集中在本地学习培训,并注重吸引在职人群的学习需求。

三、发展策略1. 教育产品创新:推出适合当地学生的新型教育产品,如兴趣班、技能培训课程、专业一对一辅导等;2. 营销策略:通过社交媒体、校外宣传、线上线下互动等多种渠道进行广告宣传和招生推广;3. 教学品牌打造:提升教学品牌形象,打造个性化、专业化的教育服务;4. 师资建设:提供系统的师资培训,鼓励老师不断学习和进步,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部分: 教学点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计划一、课程设置1. 核心课程:基础课程、提高课程、应试课程等多种类型课程设置,覆盖学生学习需求的多个方面;2. 兴趣班课程:根据当地学生兴趣需求,设置符合年龄、兴趣爱好的兴趣班课程;3. 技能培训课程:面向社会人群及在职人员,设置各种技能培训类课程,提供就业创业相关技能。

二、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制定全年教学计划,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需要,合理安排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与进度;2. 教学评估:建立全方位的教学评估机制,对老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不断优化教学服务;3. 课堂管理:加强课堂纪律管理,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教学效果;4. 学生资料管理: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对学生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跟进学生学习情况,提供个性化学习帮助。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指南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指南
投资者需根据调研结果,编制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教学项目、师资队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内容。
3.申请设立
投资者向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设立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方案、投资者资质证明、场地租赁合同等。
4.审批与公示
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后,进行公示。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指南
一、项目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培训需求日益增长,为满足广大学员的学习需求,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计划在黄浦区设立教学点。为确保教学点的合规设立及稳健运营,特制定本指南,为相关机构提供设立黄浦区教学点的指导。
二、设立条件
1.符合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5.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培训质量。
本指南旨在为设立黄浦区教学点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提供参考,具体实施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资者在设立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2.具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图书等教育资源;
3.具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
4.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5.投资者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金实力。
三、设立流程
1.调研与选址
投资者需对黄浦区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区域内的教育培训需求、竞争态势等,合理选址。
2.编制设立方案
4.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5.注重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五、政策支持
上海市及黄浦区政府鼓励和支持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1.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幼儿教育机构布点规划方案

幼儿教育机构布点规划方案

幼儿教育机构布点规划方案幼儿教育机构的布点规划方案是指对幼儿教育机构的位置、数量、空间布局等进行合理规划,以满足幼儿教育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以下是一份幼儿教育机构布点规划方案的建议:1. 布点原则:(1) 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幼儿教育机构应该布点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尤其是居住区、商业区、学校周边等地方。

(2) 考虑交通便利性:幼儿教育机构应该尽量布点在交通便利、交通网络完善的地方,方便家长送接孩子。

(3) 注意环境安全性:幼儿教育机构应该布点在环境安全可靠的地方,远离交通要道、危险地带等。

(4) 平衡资源分配:幼儿教育机构的布点应该尽量平衡,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

2. 资源整合:(1) 整合社会资源:与社区、学校、社会团体等资源合作,共享场地、设施及教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整合教育资源:与其他幼儿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共享教学经验、师资力量等,提高教育质量。

3. 空间布局:(1) 教育机构的选址应尽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建筑物,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2) 教育机构的内部布局应合理分区,包括教室、活动室、图书馆、游戏室、餐厅、休息室等功能区域。

(3) 教育机构的空间设计应考虑儿童的安全性与舒适性,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适宜的环境装饰。

4. 规划标准:(1) 学生数量标准:根据幼儿教育机构的办学规模和所在地区的人口情况,确定每个教育机构的学生数量标准。

(2) 教室数量标准:根据幼儿教育机构的学生数量和课程设置,确定每个教育机构的教室数量标准。

(3) 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幼儿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要求和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每个教育机构的资源配置标准。

5. 地域布点策略:(1) 城市区域:在城市区域布点时,要兼顾就近原则,尽量布点在幼儿生源密集的地方,方便家长接送孩子,并减少交通成本。

(2) 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布点时,要重视农村幼儿教育的特点和需求,尽量布点在交通便利、生活设施完善的地方。

6. 监督管理措施:(1) 建立评价机制:建立幼儿教育机构布点评价机制,定期对各教育机构的布点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与目的根据中国教育法相关规定,为规范和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活动。

第三条定义1.分教学点: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设立的教学场所,用于提供教学服务。

2.设立分教学点: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在合法注册的场所设立教学点,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二章设立分教学点的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设立条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设立总部或主校,并具备必要的师资和教学资源。

3.分教学点应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总部或主校合法绑定,符合布局地域划分规划。

第五条设立程序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填写设立分教学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教育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相关条件,发放设立分教学点准予书面通知。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到设立准予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办理备案登记。

4.设立分教学点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教学质量及师资情况。

第三章分教学点的管理与责任第六条组织管理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为分教学点指派专职负责人,并明确其管理职责。

2.分教学点应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教师和辅导员。

第七条教学管理1.分教学点的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考核等应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总部或主校保持统一。

2.分教学点应按时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进度。

3.分教学点应建立学生档案并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八条安全管理1.分教学点应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2.分教学点应配备适量的消防、急救器材,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四章质量监督与考核第九条质量监督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对分教学点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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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合法的增设教学点
增设教学点,俗称“开分校”,学校做了很大很好之后或者想扩张就要增设教学点,俗称“开分校”。

其实这也是获得办学资质办法的一种:除了主动申请外,还可以选择曲线救国——购买或者借挂资质。

土豪可以考虑直接购买转让获得办学资质,当然我们也可以利用增设教学点合作办学的形式获得办学资质。

增设条件
1、经批准正式办学2年以上,且无违法办学记录;
2、增设教学点的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2年;
3、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民办培训学校增设的教学点属非独立办学机构,其办学活动由民办培训学校负责;
5、所在区域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其他具体规定。

Ps:
1、增设教学点必须经过备案审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个培训学校,但整个流程会比之前注册总校时快很多很多;一般不会接受超过注册所在区域外的办理申请,跨区后有其他具体管理办法。

2、分校财务可作为独立个体单独处理也可以并在总校处理,理论上不会出现财务上纠纷;但如果分校被大面积投诉、年检不合格或违法都会连带追究总校相关责任;同样,总校资质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分校。

3、在租赁或者购买获得资质时,建议先找律师朋友咨询下,主要咨询协议内容规范、双方权责、违约事项等,最终拟定协议交由他帮忙审查后再签订。

4、在售卖或者朋友帮忙挂靠资质时,建议也重复以上操作。

这个钱千万不要省,风险把控是合作前提第一位。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办学许可证
3、理(董)事会决议
4、拟增设教学点办学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办法
1、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设教学点的,应当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其中,市区民办培训学校经批准跨区增设教学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增设教学点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增设教学点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协助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对民办培训学校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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