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公司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核算质量,保障基金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基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投资管理公司等关联机构。
第三条基金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确保财务核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真实性:真实反映基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财务数据。
(三)准确性:确保财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及时、完整地反映基金公司的财务活动。
(四)及时性: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
第二章财务核算职责第四条基金公司财务核算部门负责财务核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核算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编制财务核算计划,组织实施财务核算工作。
(三)审核、登记、整理会计凭证,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四)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基金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五)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对财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核算中的问题。
第三章财务核算流程第六条财务核算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凭证审核: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账务处理:根据审核通过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三)报表编制:根据账务处理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四)报表审核:对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报表报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财务报表。
第四章财务核算管理第七条财务核算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核算制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财务核算人员管理:加强对财务核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
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制度首先,资金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计划,包括资金调度、资金储备和资金投资。
资金调度主要包括对公司现金流量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满足日常业务运营需求;资金储备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或市场变化而设置的一定额度的备用资金;资金投资主要涉及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组合的管理,包括资产配置、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等,以获取最大化的投资回报。
其次,财务报告是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制度中的核心要素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定期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披露财务报告,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性。
第三,会计核算是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规则和会计处理方法等。
会计核算应确保所有经济业务和事项都能够按照会计准则正确准确地记录和核算,以便生成财务报表。
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风险控制是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制定风险投资策略和设置风险控制指标等。
风险控制指标应能够及时触发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以避免和控制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加强对外部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的监督和控制,防范风险事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不利影响。
最后,内部控制是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内部控制目标的设定、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和内部控制评估等。
内部控制目的是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基金会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基金会财务活动合法合规;2. 实际性原则:根据基金会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具有可操作性;3. 安全性原则: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4. 有效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基金会资金使用效益;5.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对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和执行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3. 负责基金会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4. 负责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5. 负责基金会财务档案的管理;6. 负责基金会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配合。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六条基金会资金筹集方式包括:1. 捐赠:接受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捐赠;2. 政府资助:申请政府项目资金;3. 其他合法途径:通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
第七条资金筹集管理:1. 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2. 资金筹集活动应取得捐赠人同意,并签订捐赠协议;3. 资金筹集所得款项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用途使用;4. 资金筹集所得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得挪用。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2. 合理性原则:资金使用应合理、节约、高效;3. 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项目预算执行;4. 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基金公司财务核算制度

基金公司财务核算制度一、总则1.基金公司财务核算制度是基金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基金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加强财务监督和控制。
2.基金公司财务核算制度适用于所有基金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
3.财务核算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等。
4.基金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和预警,做到财务事项及时捕捉、快速反应,确保财务安全稳定。
二、会计核算1.基金公司应按照相关会计法规和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账簿应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科目余额表、总账明细账和现金日记账等。
3.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科目代码及科目名称应明确,未来可能变动的科目应预留编码。
4.会计凭证应按照相关规定,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审核凭证等。
5.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账期进行,一般为月度,同时应及时追加或更正不正确的会计数据。
三、财务报告编制1.基金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报表内容应全面、准确、真实和完整。
3.财务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和相关部门审批。
4.财务报表的披露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报表的公开透明,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
四、审计1.基金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以评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内部审计应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目标包括财务业务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节制性和风险的评估等。
3.外部审计应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报表的公正、真实和可信度。
4.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给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解决。
五、财务风险管理1.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等环节。
南都基金会财务制度

南都基金会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南都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设置1. 基金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面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分设会计组、财务分析组和审计组,各组之间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财务管理人员职责1. 财务主管:负责制定和完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全面财务工作。
2. 会计人员: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会计处理工作,做到凭证清楚、账务规范。
3. 财务分析人员: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建议,优化基金会的财务管理。
4. 审计人员: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制度1. 预算管理:每年底部门需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报批。
部门执行预算时需实时监控支出情况,如有超支需及时上报。
2. 费用管理:各部门费用发生前需提出费用申请,经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支出。
3. 收支管理:基金会设置专门的收支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4. 资产管理:基金会所有资产均需登记在册,实行定期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5. 费用报销:基金会实行费用报销制度,员工需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六、财务监督1. 财务主管需定期向基金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汇报基金会的财务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2. 基金会设立独立的审计组,对基金会的财务数据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南都基金会财务制度旨在规范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制度规定,共同努力,为基金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公司财务活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及时。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计划,确保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融资、投资等工作。
(四)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合规性审查等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活动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降低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和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回收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管理。
中基协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中基协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一、基金账户管理1. 基金账户应按照《基金法》和相关法规设立,并由中基协进行监督管理。
2. 基金账户应当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开设,并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负责管理。
3. 基金账户应当记载基金的名称、种类、运作方式、规模等信息。
4. 基金账户应当按照基金种类分别设立,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进行分类核算。
二、基金核算与报告1.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中基协报送基金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3.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管理人的会计核算和报告进行监督,并定期向中基协报送基金托管报告。
三、基金风险评估与控制1.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风险控制流程。
3.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进行监督,并按照规定向中基协报告。
四、基金投资运作监督1. 中基协负责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中基协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退出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3. 中基协应当及时发现并纠正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基金收益分配管理1. 基金收益分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报中基协备案后实施。
3. 收益分配应当以投资者利益优先为原则,并按照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务信息披露与透明度1.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财务信息。
2.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控制风险,提高资金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财务活动,应该符合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第三条公司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流程规范、数据准确、报表及时、风险控制到位,通过财务手段保障公司的经营成果。
第四条总经理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审批有最终决定权,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年度预算,对于财务预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
(一)制定预算;
(二)审核预算;
(三)审批预算;
(四)执行预算;
(五)调整预算。
第六条公司年度预算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新产品、新项目等实际需要,经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定。
预算项目应尽量详细、具体、准确,同时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在不超预算额度的前提下,对于预算拨款应严格按照预算的项目和金额进行开支。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预算调整,应按照公司管理程序进行调整。
(一)预算调整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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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总则财务预算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其它类资产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制度【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XXX基金管理有限公财务制度七月经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X年十三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内部资料,不得外传)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1 2 3 4 58-9成本和费用--------------- 收入、利润及分配--------- 资金和财产盈缺处理 ------- 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 公司清算 --------------资金管理及审批程序------- 总则 ------------------ 22 资金管理 ----------------- 23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 24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 财务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维护财务纪律,保护股东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 险共担”的原则;公司系统内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 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
综合管理部 在公司领导下管理公司系统内的财务工作,行使财务管理职能; 负责制定公司内部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负责日常 财务收支的审查核算;考核经营成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财务 检查。
第五条 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 制的原则,凡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实际 支付,都应确认为本期收入和支出;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 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实际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 出。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第十一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15 17 18 20 22)是经第六条公司各项财务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
公司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认真做好财务收支和预算、核算、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改善经营管理,追求最佳经济效益。
第二节财务预算第七条公司财务预算是指导公司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计划的编制、实施、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主要内容分为收入、支出、利润或亏损、权益分配四部分。
按时间分为年度财务预算和季(月)度财务预算。
第九条财务计划自下而上编制上报,自上而下审批下达。
经批准下达的财务预算,各级应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财务预算的,应按财务预算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节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第十条公司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十一条公司由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 亿元人民币。
股东应足额缴付出资协议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全部缴款出资后,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据此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在公司经营期内,股东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三条股东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所有权,并分享公司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四条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第十五条公司的负债包括各项借入资金、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应付和预收款项等。
第十六条公司的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入帐,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低于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冲减或增加利息支出。
公司发行债券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费用较大时,可在债券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十七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建的资金,应按规定的利率按月计提应付利息,实际支付利息大于应付利息时,其差额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成本。
第四节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第十八条公司资产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的原则。
安全性指资金的筹集、运用、调拨的制度安全、结算安全及运用安全。
流动性指及时满足利润的分配、调整资产结构对资金的需求,合理调拨,尽量避免资金闲置;效益性指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和风险,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流动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资金来源包括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资金运用包括国债买卖、货币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短期投资。
公司资产运用和基金资产运用必须分帐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购买持有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列入公司流动资产管理,买卖国债,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国债卖出时采用移动平均法结转成本,与帐面差额计入损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业务要求购买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国债计入长期投资,购买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的利息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利息计价。
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作为基金的发起人投入的资金计入长期投资,该长期投资按实际投入计价。
长期投资依据合同、协议规定到期收回时,收回投资金额与帐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收益。
第五节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 元)以上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费用。
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下的物品,作为费用列支。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一)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 部支出计价。
(二)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 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公司用借款和发 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 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 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
(四)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 原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 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金额计价。
(五)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 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
无 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六)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 值计价。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报废、清理和盘盈、 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增资扩股,或者发生固 兼并、清算事宜时,均应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 类别 1、办公用房第二十六条 定资产产权转移、 评估。
第二十七条 旧。
固定资产类别及其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折旧年限(年) 40 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按月计提折5 8 5 10 预计净残值率3% 3% 3% 3% 3% 3%2、通讯设备3、电子设备4、办公设备5、电器设备6、运输设备计算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X 100%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X 年折旧率 /12 第二十八条 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 房屋和建筑物;(二) 在用的各类设备;(三) 修理停用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二)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 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五) 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 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 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用发生不均衡时,第三十二条 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 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出租或转让由综合管理部提 出意见,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使用不当,保管不慎发生 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第六节 其他类资产第三十四条 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存放银行与同业的款 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
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库存现金必须做到帐 面金额与库存金额相符。
发生的出纳长短款、结算业务的差错, 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发生外汇买卖业务,因价格、汇率变动与 帐面原值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计入当期成本。
修理费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
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着作权、租赁权、土地 使用权、商誉及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一)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 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付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 产市场价格计价。
(四)自行开发并已经得到法律承认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 程中的实际成本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 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平均摊入成本。
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 外,计入其他营业收入。
第三十八条 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超过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
开办费指 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办公 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选题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 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等支出。
公 司筹建期间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 用;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 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用自营业之日起分 5 年平均摊入成本。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 分期摊入成本。
摊销期超过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 均摊销。
第七节 成本和费用成本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其基本任务是监督、控制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公司的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第三十九 加强成本核算、 第四十条 加和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一条 营业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 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汇兑损失、其他业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