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的定义

国际公法的定义
国际公法,也称为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特别是国家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些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等。
国际公法的主要目标是调整国家间的关系,确保国际社会的正常运转。
请注意,国际公法不涉及超越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的情况。
其主体主要是国家,同时也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包括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此外,个人一般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国际法的受益者。
如需更多关于国际公法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国际公法的国际组织与机构

03
联合国体系
联合国的成立与宗旨
成立背景
二战后,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 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各国 决定成立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
。
成立时间与地点
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旧金山 签署《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正式 成立。
宗旨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 全,发展国际间的友好关系,促进 全球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领域 的合作与进步。
专业性仲裁机构
专业性仲裁机构是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行业的争议而设立 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等 。这类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高效地 解决相关领域的争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与程序
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
WTO争端解决机制涵盖了贸易争端的政治方法(协商 、斡旋、调解和调停)和法律方法(专家小组、上诉 机构和争端解决机构)。它适用于WTO成员之间因解 释和适用WTO各项协定所产生的争议,以及涉及WTO 各项权利与义务的争议。
国际仲裁机构的种类与特点
01 02 03
常设仲裁法院
常设仲裁法院是根据1900年第二届海牙和平会议的建议于 1902年在海牙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它受理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仲裁庭的组成和仲 裁程序都较灵活,旨在便利当事国用仲裁方式解决它们的 争端。
临时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在争议发生 后临时组成的,负责解决特定争议的仲裁机构。与常设仲 裁机构相比,临时仲裁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组织机构
APEC的主要机构包括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委员会和工作组等。其中,领导人 非正式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负责政策制定和执行,高官会负责政策协调和监督,委员会 和工作组则负责具体领域的合作事务。
国际公法知识点

国际公法知识点梳理第一章 国际法导论 【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国际法主要是在国际交往中,通过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国际法主要是在国际交往中,通过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之间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关系的,反映这些国家协调意志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反映这些国家协调意志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反映这些国家协调意志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
体。
二、特征:国际法是法律,具有规范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等一切法律的共性等一切法律的共性 1、主体不同:主体主要是国家主体主要是国家还包括国际组织和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国内法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内法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2、调整对象不同:仅有横向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关系)3、制定方式不同:由国家之间的协议和国际习惯形成,效力是相对的由国家之间的协议和国际习惯形成,效力是相对的(国内法由国内立法机构统一制定,具有一体遵行的效力)(国内法由国内立法机构统一制定,具有一体遵行的效力)4、效力依据不同:体现了国家的协调意志(国内法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体现了国家的协调意志(国内法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5、实施方式不同: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①国家单独的强制措施指国家自卫①国家单独的强制措施指国家自卫②联合国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②联合国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a.国际法院的管辖以当事国自愿服从其管辖为前提国际法院的管辖以当事国自愿服从其管辖为前提b.安理会派出“维和部队”以冲突当事国自愿接受为前提安理会派出“维和部队”以冲突当事国自愿接受为前提(国内法的实施和执行,一般通过国家内部的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强制机构来实现)三、国际法的法律性质1、作为法律被各国遵守(法律性质的关键)、作为法律被各国遵守(法律性质的关键)2、国际法与国际礼让不同:有法律拘束力、国际法与国际礼让不同:有法律拘束力四、国际法的规范体系1、普遍国家法和一般国际法①普遍国际法:对所有国家都有法律拘束力,一般是国际习惯法。
国际公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公法学习心得体会一、正确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是以国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有拘谨力的原那么、规那么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和国内法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不仅有原那么区别, 而且有亲密联络。
国际法是国家参与制定的,国内法是国家制定的, 而国家的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亲密相关,国家的对外政策必然影响国家对国际法的态度和立场, 也就是说, 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 必然要考虑其国内法的立场,而在制定国内法时, 也同样要顾及国际法的要求,尽量使其-致。
一方面,国家应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那么、规那么和制度, 而不得制定与国际法相违犯的内立法, 根据国际法的根本原那么,对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任何国家不得借口国际法加以干预。
另一方面, 把国际法作为国内法的组成局部与国内法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了在国内施行国际法, 国家根据详细的国际义务, 分别采取立法措施, 制定新法或修改现行法规。
国内法与国际法在一般来讲并无冲突, 但美国 1978 年 12 月 16 日与中国签署了《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结合公报》,在公报中宣布成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台法政府,“成认只有一个中国, ____是中国的一局部”。
与此同时, 却有意炮制了所谓的“对台关系法”,公然提出并继续向____出售武器, 不但严重违背了其所承当的国际义务, 而且也是对国际法根本原那么的粗暴践踏。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那么被公认为处理三、国家的领土神圣不可进犯领土是国家的要素之一。
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的特定局部, 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地下层和上空。
国家领土隶属于国家主权,与国家主权密不可分,它是国家主权的对象,国家对其领土具有统治权和所有权, 即领土主权, 根据领土主权, 国家对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人、事、物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支配和管辖权, 所以, 国家领土是国际法的客体。
国家领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地下层和上空,也叫领陆、领水和领空。
国际公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海问题是指中国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在南海部分岛屿和海域的领土争端。
其中,中国与菲律宾在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争端尤为突出。
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南海争端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公约执行机构——国际海洋法庭提起诉讼。
2016年7月12日,国际海洋法庭就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认定菲律宾胜诉。
这一裁决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二、案件基本情况1. 争议焦点南海仲裁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1)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2)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海域划界问题;(3)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海洋权益问题。
2. 案件进程(1)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南海争端向国际海洋法庭提起诉讼;(2)2013年7月,中国向国际海洋法庭提交了初步反对意见;(3)2014年12月,国际海洋法庭正式受理案件;(4)2016年7月12日,国际海洋法庭作出裁决。
三、国际公法法律分析1. 领土主权问题根据国际法,领土主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其领土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主张对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
然而,根据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中国对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因此,国际海洋法庭在裁决中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主张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2. 海域划界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条规定,相邻或相向国家在划定大陆架界线时,应公平解决划界问题。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主张按照“等距离原则”划定黄岩岛附近海域的海域划界线。
然而,根据国际法原则和实际情况,中国主张在黄岩岛附近海域划定一条符合实际地理情况、公平合理的海域划界线。
国际海洋法庭在裁决中采纳了菲律宾的主张,忽视了中国的合理关切,违反了国际法。
3. 海洋权益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沿海国对其大陆架及其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主张对黄岩岛附近海域的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1、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和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国际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4、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的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示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5、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6、国际不法行为: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是指违背该国的国际义务的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国际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对其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8、领海:是沿海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是海水带。
9、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10、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受的法律关系。
11、民族自决原则:主要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12、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是分隔一国领土和他国领土,一国领土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线。
13、毗连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之外与领海相毗连的海域。
14、公海:指不包括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全部海域。
15、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爱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16、引渡:一国应某外国的请示,把在某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该外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17、庇护:指国家对于遭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
18、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是国际关系民展的产物,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马工程第三版国际公法期末重点

国际公法了解一下不是重点1.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际关系(国际法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以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为其主要表现形式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和而成的特殊法律体系。
1.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2.制定方式:共同同意3.调整对象:国际法律关系4.实施方式:各国的行动和措施5.社会基础:主权国家、国际社会6.制定者:国际法主体7.法律拘束力:有约束力,无统一的司法体系●国际法渊源: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补充渊源);辅助手段:司法判例,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1.国际条约,是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
(对缔约方有约束力)(国际主体之间就其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条约的分类:按缔约方数目划分:双边条约(2个);多边条约(3个及以上);按条约性质划分:造法性条约(创造新的法条);契约性条约(契约精神);按适用程度划分:普通条约(几乎所有国家都能参加),特别条约(两个及以上的国家订立的,双边条约是特别条约)绝大多数的条约是特别条约,任何条约都不可能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参与. 例:中美条约是国际条约,是国际渊源,是国际规范2.国际习惯,更准确的称谓是习惯国际法或国际习惯法,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
(不同的主体之间重复一样的习惯)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客观行为,物质因素,各国反复持续做的)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即“法律确信”(主观,心理因素)3.国际习惯与条约的关系:第一,条约与习惯相互补充和配合。
条约因为其细致、可操作,习惯因其相对模糊、宽泛,可以在没有条约的领域发挥作用。
第二,习惯可以被编纂为条约。
国际社会的很多多边条约,都是在习惯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
第三,条约可以被作为习惯的证据。
4.一般法律原则只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没有相应的规则适用的情况下才起作用,所以其地位是辅助性的5.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法渊源的意义上:1)法律的一般逻辑原则。
国际公法五项原则

国际公法五项原则一、平等主权原则平等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确立了所有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根据这一原则,每个国家都应该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不干涉其内政,也不侵犯其领土完整。
平等主权原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各国主权的尊重和维护,维护了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和平。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公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指出,国家应该尊重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干涉其内政事务。
每个国家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国内事务,其他国家不得干涉、干预。
这一原则维护了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防止了其他国家对国内事务的干涉,确保了国际关系的和平与稳定。
三、领土完整原则领土完整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规定了国家的领土是不可侵犯的,其他国家不得以武力或其他方式侵犯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
领土完整原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也是国际关系稳定的基础。
各国应相互尊重和保障彼此的领土完整,避免使用武力或其他手段损害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
四、国际合作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公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强调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应该进行平等、互利、合作的交往与互动。
国际合作是解决国际争端、推动国际事务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五、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和纠纷,避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和平解决争端有助于维护国际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
各国应通过对话、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争端,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
总结起来,国际公法五项原则,即平等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领土完整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和平解决争端原则,是国际公法的重要基础和指导原则。
这些原则的贯彻和实施,有助于维护国际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各国应共同遵守这些原则,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国际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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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任务国际公法00071. 国际法基本原则有()A. 任意法的性质B. 强行法性质C. 国内法性质D. 硬法的性质满分:2 分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 )。
A. 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 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C.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D. 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满分:2 分3. ( ) 可以引起国家继承。
A. 政变引起的政权更迭B. 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C. 领土主权被限制D. 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满分:2 分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
A. 克林顿B. 格老秀斯C. 普芬道夫D. 瓦特尔满分:2 分5. 在国家继承中,与被继承国对继承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动产应转属继承国,叫做()。
A. 白版原则B. 移动条约界域原则C. 领土转移协定原则D.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满分:2 分6. 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A. 确定的领土B. 政府C. 固定的居民D. 主权满分:2 分7.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B. 《万国公法》的发表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满分:2 分8.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满分:2 分9. 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给予不完全的、有限的、临时的承认,叫做()。
A. 法律上的承认B. 简单承认C. 事实上的承认D. 宣告承认满分:2 分10.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
A. 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B. 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C. 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D. 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满分:2 分11.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A. 实在法学派B. 规范法学派C. 格老秀斯派D. 自然法学派满分:2 分12. 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A. 宣告说B. 平行说C. 自然法学说D. 实在法学说满分:2 分13. 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
A. 《联合国宪章》B. 《巴黎非战公约》C. 《芝加哥民用航空公约》D. 《日内瓦公约》满分:2 分14. 国际法委员会于()年经选举正式成立。
A. 1948B. 1946C. 1947D. 1949满分:2 分15. 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A. 19世纪B. 18世纪C. 20世纪D. 17世纪满分:2 分16. 最早将International law用来表示国际法的法学家是()。
A. 边沁B. 格老秀斯C. 惠顿D. 真蒂利斯满分:2 分17. 最早将西方国际法著作翻译成中文的人是()。
A. 边沁B. 丁韪良C. 惠顿D. 梅汝璈满分:2 分18. 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A. 中国与前苏联B. 中国和印尼C. 中国与法国D. 中国、印度和缅甸满分:2 分19.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A. 独立B. 合并C. 解体D. 分离满分:2 分20.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A. 单一国B. 复合国C. 君合国D. 政合国满分:2 分二、多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A. 国际法主体的增加B. 国际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C. 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D. 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满分:2 分2. 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原则是( )。
A. 严格履行国际义务B. 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C. 条约与宪法不一致时宪法优先D. 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利益满分:2 分3. 传统国际法学界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上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 )。
A. 格老秀斯派B. 自然法学派C. 实在法学派D. 规范法学派满分:2 分4.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领土变更方式是现代国际法所承认的?()A. 美国从法国购买路易斯安娜州B. 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C. 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D. 德国萨尔区居民投票决定该地区主权归属满分:2 分5. 国家边界的形成有哪几种情况:()A. 历史形成边界B. 条约划定边界C. 继承原国家边界D. 自然产成边界满分:2 分6.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 )A. 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B. 外交代表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C. 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D.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满分:2 分7.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A. 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B. 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C. 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D. 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满分:2 分8.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自然法学派提出()。
A. 社会连带学说B. 政策定向说C. 规范法学说D. 权力政治说满分:2 分9. 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
A. 国家B. 联合国C. 公司D. 个人满分:2 分10. 下列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有().A. 美国B. 前苏联C. 中国D. 俄罗斯满分:2 分11. 属于国际法的直接渊源的选项包括( )。
A. 国际组织的决议B. 国际惯例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判例满分:2 分12. 国际习惯形成所具备的要素包括:()A. 国际法主体接受为法律B. 国家接受为法律C. 有一般实践和通例存在D. 经过系统编纂满分:2 分13. 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 )。
A. 国家的内部行为B. 国家的外交实践C. 国际组织的实践D. 跨国公司的行为满分:2 分14. 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 )。
A. 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B. 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C. 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相同D.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满分:2 分15.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上有几种学说?()A. 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B. 国际法和国内法对立说C. 国际法优先说D. 国内法优先说满分:2 分16. 下列哪些债务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 )。
A. 国债B. 地方债务C. 地方化债务D. 恶债满分:2 分17. 下列属于复合国的国家有()A. 美国B. 中国C. 德国D. 前苏联满分:2 分18.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实在法学派提出()。
A. 社会连带学说B. 政策定向说C. 规范法学说D. 权力政治说满分:2 分19.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 ) 。
A.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B. 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C.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D. 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满分:2 分20. 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包括( )。
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有关的辅助资料满分:2 分1. 2.荷花号案案情1926年8月2日,法国油船“荷花号”在地中海的公海上与土耳其船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耳其船被撞沉,8名土耳其人死亡。
第二天,当“荷花号”抵达伊期坦布尔时,土耳其当局对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
称该事件是由于“荷花号”上的负责值班的人员法国海军上尉德蒙的失职所致,故将其逮捕,连同土耳其船长哈森•贝一并以杀人罪在土耳其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1926年9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德蒙监禁80天、罚款22英磅。
土耳其船长哈森一贝则被判了较重的惩罚。
法国政府对土耳其当局的审判提出外交抗议,认为土耳其法院无权审判法国公民德蒙上尉。
因为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荷花号”的船员只能由船旗国,即法国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主张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
但土耳其法院则依据《土耳其刑法典》第6条的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有侵害土耳其公民的罪行,应按依照该刑法处理,因此,对本案的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
1926年10月12日,法国和土耳其签订了一项特别协议,将该争端提交常设国际法院解决。
问题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为什么?答: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排他性的管辖,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事件。
但是,船旗国的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规则。
因此,如果在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的效果及于一般悬挂他国旗帜的船舶,就必然适用在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领土时适用的同样原则,因而,国际法没有规则禁止犯罪结果地国家对罪犯行使管辖权。
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另一外国船上,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的国籍国的领土上。
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法国船上,但所造成的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上,这就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因此,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
满分:10 分2. 3.湖广铁路债券案案情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
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
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
1909年3月7日, 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 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
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
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
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
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
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金英镑。
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
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
1979年11月,他们的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
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1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
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