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之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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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作者:隋书卿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18期摘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促进决策者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

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需要解决好重大决策范围的界定、决策责任主体的认定、重大决策结果的评定等问题。

为此,应当建立重大决策范围清单、重大决策详细档案、决策效果评价机制等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提供依据。

关键词: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这体现了权责一致的原则,是促进决策者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有力措施,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举措。

本文拟分析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必要性和难点,并尝试提出相关建议。

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必要性近年来,全国各地领导干部一言堂的现象从形式上来看有所减少,但是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的主观性、盲目性、随意性仍然比较大,不做全面深入的调查、论证就轻易做出决定的状况依然存在。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现象频频出现,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领导干部决策随意、决策失误现象频频出现,根源在于权责不一致,权力很大,责任很小。

领导干部作为决策者,因决策失误受到责任追究的并不多。

而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补充,凡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责任。

[2]权责不一致违背了基本的管理规律。

另外,一些重大决策产生的不良后果,往往在几年后才显现出来,而这时部分决策者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已经退休,对于决策者的责任追究便不了了之。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之后,执政党在创新决策理论、健全决策机制上取得的突出进展。

决策是一种重要的公权力,它关系到公权力行使的方向和目标,影响着党和政府工作的面貌和成效。

正确的决策能够带来巨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错误的决策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决策的腐败则是比用人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最大的腐败。

四中全会围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改革命题,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找到了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实际成效如何,是对改革力度的严格检验和对改革成色的严肃拷问。

为什么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同时责任倒查,就是因为实践当中存在一些行政领导、行政首长,为了追究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进行乱决策。

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

这种乱决策、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的情况必须要坚决纠正。

所以,《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五个法定程序,第一,老百姓参与。

现在一些重大项目,地方政府想建,老百姓一散步、一反对,就下马。

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向老百姓讲清利弊,到底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危害,可不可控,没有请专家把它论述得很透彻。

第二,请专家论证。

第三,风险评估。

它有什么样的环境风险,有什么样的经济风险,有什么样的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要进行很透彻的评估。

第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到底这个决策是不是合法?你这个决策主体有没有权?决策程序对不对?决策内容符不符合法律?第五,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行政领导一个人拍脑袋。

把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十八届四中全《决定》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决定》解读
•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 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 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 提高违法成本。
十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 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 应该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 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十、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 源头预防
•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 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 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 时纠正机制。
二十一、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
•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 关系人、中间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 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 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 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 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 利益输送。
二十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
•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 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 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 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 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 果。
二十三、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 制度
• 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 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 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十五、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 队伍种类
•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 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 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 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 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最新整理终身问责解除三拍隐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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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终身问责解除“三拍”隐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意味着重大决策要有法可依、依法追责,领导干部必须为自己的形象工程、烂尾工程、呆账烂账等失误负责到底,再也不能“拍拍脑袋决策”、“拍拍胸脯保证”,最后却摆下个烂摊子就“拍拍屁股走人”,犹如给“三拍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拍拍脑袋决策,拍拍胸脯保证,拍拍屁股走人。

”形象地揭示了一些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时存在的问题:盲目、轻率、主观、武断、不负责任。

“三拍干部”对重大决策合法性置若罔闻,会给地方发展留下“隐患”,让当地群众和继任者苦不堪言,如果听之任之,势必会造成恶性循环,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重大损失。

依情办事难,依法办事易。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既是对民意的顺应,更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和鞭策。

有了这个“紧箍咒”,一方面可以依法将一些“三拍干部”的“老底”翻出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避免实干担当的干部成为“替罪羊”;另一方面,可以让领导干部时刻保持警惕,杜绝侥幸心理,在重大决策时依法依规、谨小慎微,避免权力越轨后祸国殃民害自己。

(xxxx省凤庆县委组织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TT HEORETICAL HORIZO N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这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

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责任追究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能够从根本上祛除“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失误拍屁股”的“三拍”顽疾,能够倒逼各级地方政府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能够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政府绩效。

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刻不容缓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重在执行,执行重在评估,评估重在追责,因此,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意义。

一是重大决策失误危害严重。

与贪污腐败和用人失误相比,决策失误尤其是重大决策失误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更大。

但由于重大决策失误影响的间接性和复杂性,往往使得决策失误的危害性在许多时候不易为社会所察觉。

或者即使察觉,但由于制定和执行政策时通常有很多人参与其中,谁的权力、谁的职责很难说清楚,谁的成绩、谁的责任更是不好区分,结果只能是一笔糊涂账,失误了也就各打五十大板了事,从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责任没人追究,也无法追究。

进一步来说,某些重大决策失误即使已被社会所察觉,但也容易为大家所宽容。

比如,媒体纷纷报道的一些“短命建筑”和“政绩工程”问题,因为一般不会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直接影响,所以比较容易为社会所忽视所宽容,比较容易为上级相关部门所谅解所纵容。

因此,四中全会提出推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找准了病根,下对了猛药,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刻不容缓。

二是重大决策权责不对称。

之所以许多地方频频出现决策失误现象,根本原因是由于决策者的权责结构失衡,权力太大而责任太小,决策者几乎不用为决策失误付出任何代价。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法律层面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法律层面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法律层面解读第一部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提出总目标的同时,指出了支撑总目标实现的五大体系,分别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完全符合法理要求,全面体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的方针,使得总目标既高瞻远瞩,又切合实际。

会议着重提出了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公报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三、总目标和六项重大任务的关系:总目标和六项重大任务是一脉相承的,是目标和怎样才能达到目标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一)社会主义法治和党的领导是一致的1.总目标中提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重大任务中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3.两者的关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求党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领导以实现法治国家,这是目标;而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途径,这体现在:一是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本次会议的一个亮点。

依法执政的主体是党,新的表述说明,党本身也要受到约束,党纪党规也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任何人不能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权力。

同时,党的领导要依法进行还体现在本次会议要求“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会议还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甚至国家的军队管理,会议也强调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谈谈你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认识》

《谈谈你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认识》

《谈谈你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认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促进行政机关公正行政和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举措。

重大决策涉及国家和民众利益,一旦出现失误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将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且合理的。

首先,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在现实中,一些官员或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往往缺乏科学决策的原则和方法,过度追求政绩和个人利益,导致决策出现失误和偏差,损害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如果有了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他们就会意识到,一旦决策出现问题,将会承担终身责任,甚至可能受到处分和纪律处分,从而提高他们在决策过程中的警惕性和慎重性。

其次,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可以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重大决策往往牵涉到多方利益,可能会面临一些利益团体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决策的公正性受到损害。

如果有了责任倒查机制,可以对重大决策的过程进行全面、公开、透明的审查,在发现决策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惩处,从而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法。

此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可以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效果。

如果决策的结果得到肯定和认可,相应的责任人也会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这将有助于激励他们更加认真地履行决策职责,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一旦决策出现问题,责任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追责和处罚,这也会形成一种信号效应,提醒其他人在决策过程中要慎重和谨慎,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责任追究要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重大决策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其次,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责任追究和倒查工作。

可以成立独立的调查机关或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决策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决策越来越重要,涉及到的利益也越来越广泛。

有些重大决策的后果可能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已经成为当前很重要的工作之一。

一、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制度?首先,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为了防止一些重大决策制定者考虑不周,在制定决策时轻率行事,最终导致不良后果。

其次,建立这样的制度可以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让重大决策制定者深入思考,审慎处理,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建立这样的制度可以提高制定决策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二、制度的具体内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的明确要对决策制定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的追责。

责任的明确有利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防止一些不良后果的发生。

2.更新规定决策制定者需要及时跟进国家各项规定政策,定期更新制定决策相关的规定。

及时完善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因制度不足而导致的失误。

3.问题的排查实行反馈机制,对于一些问题必须要尽快排查出来,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针对所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立案排查,并进行调查、整改和处置。

4.追责情况的公开将制度执行的追责情况进行公开,让社会各界知晓决策制定者的责任,促进社会对决策制定者的监督,保障公众权益。

三、应该如何落实?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涉及重大决策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公众更加清晰地了解重大决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也要对涉及到制定决策的人员进行严格考核,促使决策制定者深入思考,审慎处理问题,尽可能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最后,有关部门应该定期对决策制定者进行培训,提高其决策制定的专业知识,保障决策制定水平的提高,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利益和公众权益。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为了保证决策制定者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质量,防止不必要的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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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之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郴州人事考试网。

【解读】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体现出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思路。

最关键的就是“终身”两个字。

只要是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重大决策出错,那么不论时间变化、空间变化,也就是不管经过了多少年,是现职还是已经退居二线,不管身处何地,都要对错误决策付出代价。

这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慎重决策。

[意义]
一是让权力不能干预司法。

实践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权力,都有各自的界限。

党的领导权表现为党的意志能够体现为法律,但这是原则上的指导,并不能对具体司法行为直接干预。

同样,政府的行政权力也是不能直接干预司法的。

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公报的表述明确了这不是一个“虚问题”,而要进行实质上的规范,违法就有责任追究,从制度建设而言很有意义。

二是更加坚定明确地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一种典型的“人治”行为,即以个人意志干预法律程序,公报的表述将这种做法彻底否定,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价值,也就是树立法的权威,反对个人意志。

这个表述不仅是理念的彰显,也有具体制度操作的设计。

法治的核心就是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不管什么案件都要按照既定规则和程序来办。

公报提出的“记录”、“通报”到“追责”,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线索,使得理念能更好落地,更具有可操作性。

未来应当使法治程序化、规范化的建设站在更高起点,从理念和技术上都体现法律制度规范化的积极意义。

[之前的做法及影响]
行政决策权,尤其是重大决策权,是一种非常机会主义的决策,或者说是一种随意的决策。

这种决策都是为了赢得政绩,为了个人的私利,滥用决策权做出的决策。

过去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没有倒查制度,往往是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了就拍屁股”。

制度的缺失,一方面影响决策的合法、公正、科学、民主,另一方面使得决策对国家和人民造成利益损失,但又无人负责。

导致决策的成本非常高,决策的后果非常严重。

现在提出要建立终身责任制,实际上就是为了保证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决策者要对自身的决策负责任,不能随意做决策。

[变化]
过去虽然提决策责任制,但是从没提过“终身”两个字。

“终身”强调了对决策者的要求更加明确,永远也脱不了干系,只要你是错误、违法的决策,不管你的岗位怎么变,不管过了多少年,最终你都要为这个错误违法的决策承担责任。

实际上,将会产生很强的约束力。

至于倒查制度,就是如何来确定责任、如何来追究“终身责任制”。

出了问题,如何来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呢?倒查是最容易、最有效的方式。

根据问题,来倒查决策本身是否合法、合理、科学、民主,这样就能发现谁是真正应该对决策负责的人。

[困难之处]
终身责任制”的建立有难度,从一个决策不负责任到一个负责任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会有很多不适应。

如果一个决策不仅要负责,还要终身负责的话,决策者一定会觉得有很大压力。

所以决策会更加谨慎、小心。

可能会有来自领导干部的阻力。

行政领导干部不愿意负责,更不愿终身负责;更愿意随意决策,随时决策,永远不承担任何责任--有这样的心里,有这样的抵触、排斥的情绪,并不难理解。

关键是这个政策一旦落实,会对领导干部产生很强的约束力。

[解决措施]
如何使制度落实,一是应尽快将党的文件的要求转换成法律,把终身责任制和倒查制都明确为法律的义务和制度。

二是建立配套制度,比如建立领导干部的诚信档案,记录官员的决策过程;最好转化为相关法律法规,使终身责任追究制成为领导干
部的法定义务,这对下一步追究责任或者说预防重大决策过程中的违法现象都会有作用。

三是由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追责,干预司法的党政领导一经查实后将受到上级纪检部门的相关处分,处分措施应具体明确,起到震慑作用,以达到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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