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价格和关税的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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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和关税的计缴

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俗称“离岸价格”。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俗称“到岸价格”。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可以简单的理解为FOB+F=CFR,CFR+I=CIF。

由于离岸价格本身包含着出口关税,用它作完税价格计算关税,就会出现所得关税中含有关税的“税中有税”问题。因此,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

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出口货物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如果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这一段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应包括;如果成交价格为境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或货价加运费时,应先扣除运费、保险费后,再按规定公式计算完税价格。

例: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生丝一批,离岸价格为550万元。出口税率为100%。纳税人计算关税时,以550万元为完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550×100%=550(万元)

本案例中的纳税人以离岸价格作为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税额是错误的。

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故:

完税价格=550/(1+100%)=275(万元)

应纳税额=275×100%=275(万元)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如果进口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该项货物从境外发货口岸或境外交货口岸运达我国境内目的口岸前实际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资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费+保险费

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这样,根据完税价格和适用的完税税率即可计算出应纳的关税税额。

例:我国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5月份从国外进口了一批货物,该批货物的价格为100000美元,运抵我国口岸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折合人民币26000元。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为1:8.25。关税税率为25%。该公司应如何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的关税?

应纳税额=(100000×8.25+26000)×25% =212750(元)

例: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折算成人民币2000万元,支付运费50万元,保险费率为2%,这批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10%的进口关税税率。货物到达我国口岸后,海关填发了税款缴纳证,但该公司因故自海关填发税款纳证的次日起第10天才缴纳税款。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①关税,②增值税,③关税和增值税的滞纳金。

分析思路及答案:

本题主要考察考生对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和关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即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和进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以及滞纳金计算方法的理解与掌握。

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本题中进口货物属于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因此上述公式中消费税为零。根据前面已求出的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税额不难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然后再根据组成计税价格与规定的进口增值税税率即可计算出进口货物应纳的进口增值税。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而又未经批准缓纳的,则由海关征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其计算方法是,自缴纳期限满之日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所欠税款的1‰,其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应纳税款额×0.5‰×滞纳天数

本题中所欠的应纳税款额为进口增值税税额和关税税

额之和。滞纳天数为3天,因为税款的缴纳期限为7天,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为滞纳天数。这样,不难计算出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滞纳金。(1)计算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FOB+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2000+50)/(1-(1+10%)*2%)≈2004.9(万元)

(2)应纳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04.9×10%≈200.49(万元)

(3)计算应纳进口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004.9+200.49=2205.39(万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205.39×17%≈374.92(万元)

(4)滞纳金=应纳税额×1‰×滞纳天数=(200.49+374,92)×1‰×3≈0.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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