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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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七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2.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3.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三、行政审批权限及主体

(一)市民政局负责办理市本级审核、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年度检查审批。

(二)县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本级审核、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年度检查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发布)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社会团体,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六、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社会团体年检制度办事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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