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经济合同的写作要求及方法

条款表述技巧
明确性
条款内容应具体、明确, 避免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 的表述。
周密性
全面考虑各种可能情况, 确保合同条款无遗漏、无 歧义。
逻辑性
条款之间应有严密的逻辑 关系,按照一定顺序排列, 便于理解和执行。
用词规范与严谨
STEP 02
STEP 01
使用专业术语
避免口语化
根据经济合同涉及的专业 领域,使用相应的专业术 语,确保表述准确。
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完整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公 平
修改原则与方法
合法性原则
修改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性原则
修改应保证双方权益的平等和公平
修改原则与方法
• 明确性原则:修改后的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修改原则与方法
直接修改
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直接修改或删除
补充协议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
STEP 03
规范用语
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注 意语法、标点等方面的正 确性。
避免使用过于口语化或俚 语化的表达,保持文本的 正式和严谨。
范例分析与借鉴
分析经典范例
学习优秀经济合同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掌握其精 髓和特点。
借鉴经验
结合实际情况,借鉴经典范例中的有益经验,提高经 济合同的写作水平。
不断实践
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及联系方式。
标的
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经济合同的分类与内容
数量和质量
明确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标准,以 便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违约责任
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金、赔 偿金等。
经济合同教案

经济合同一、经济合同的概念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据这个概念,经济合同应是平等主体之间,为了必然的经济目的,明确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经济生活的现实表明,经济合同的平等主体包括法人,个体生产者,个体经营者,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指具有独立民事权利和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它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反映了必然社会经济关系的客观需要,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合同在我国的利用,由来久远,它们在古代还常以“契约”、“质剂”、“判书”、“傅别”、“质要”等名称出现。
早在周朝,具有法典性质的《周礼》中就有有关记载。
作为那时商品互换凭证的合同、质剂、判书等,一般一式二份地写在竹木上,然后在契背上写一大字,于字中央破之为二,两边各执—份,即所谓的“同而别之”。
兑现时,“合之以为信”,所以“合同”本身即有“验合相同”之意。
在长期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经济合同的利用并非普遍。
而在今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和互换关系愈来愈多,经济合同的利用范围也愈来愈普遍。
尤其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慢慢深切的今天,经济合同的地位更显重要。
它不仅用于国内各企事业单位、经济部门乃至个人之间的经济交往中,也用于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中。
二、经济合同的特点1.经济合同是两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这一特征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合同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是两边或多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立、变革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往往是互补的,此方义务的履行,关系到彼方权利的取得,反之亦然,所以合同强调对签定合同两边或多方当事人的约束。
其二,合同必需依法订立。
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法合同,受法律保护,国家以强制力来监督、保证合法合同的实现.任何—方若不如约履行合同,都要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经济文书写作要求范文

经济文书写作要求范文(一)经济文书的概念、分类1.经济文书的概念经济文书是经济应用文的通称,是法人单位或个人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过程中反映经济情况,处理经济事务,研究、解决经济实际问题的一种具有特定格式的专业应用文体。
它是应用分支写作的一个不可或缺分支。
2.经济文书的分类(1)通用经济文书通用经济文书是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普遍使用的经济文书的统称。
它主要包括经济公务文书、经济事务文书、经济研究文书等。
经济公务文书是机关团体、自办单位在处理公务时所公款消费使用的、具有特定实用价值和一定惯用体式的文书。
经济事务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政策活动中交流沟通、处理事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如经济工作计划、经济工作总结、经济调查报告等。
经济研究文书是人们对经济活动和经济理论进行分析研究、观察探测所获得的人造卫星经验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科学记录、总结的书面译文材料。
如经济论文、经济工作研究等(2)专用经济文书专用经济文书是指公用在进行业务管理、生产经营、商贸往来等世界经济活动中,为处理经济事务、协调经济活动、传递经济信息而经常使用的具有较为固定格式的专用文书。
如经济活动中经常出现的外贸经济合同,经济政策活动分析报告,经济预、决策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商、税务、保险、房地产等部门经常使用的各专项报告等。
(3)经济诉讼文书经济诉讼文书是指在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由司法机关或当事者,根据有关法律,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有着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如经济诉状、经济答辩状、经济公证文书等。
(二)经济文书的特点和积极作用1.经济文书的特点(1)注重实用,讲究实效注重实用,讲究实效,就是重视解决实际风险问题。
(2)材料真实,内容具体明确经济文书的内容必须“真”。
真实是经济文书的生命。
(3)时效性强如经济预测报告,经济决策报告等,必须适时写出,否则过期作废,有些指示、通知,以及计划、通报等等(4)格式比较规范不少经济文书都有它固定的格式。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经济合同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 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 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
第十条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 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 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 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
第八条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
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 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 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 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 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发货也未见来函协商,已给我公司带来很大损失, 我方对此深感遗憾。为此,我方不得不撤销合同, 并按有关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贵方双倍返还 定金××万港元,直接损失赔偿金××万港元, 共计×××
×× ××××年×月×
理赔书的含义与作用
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谓 理赔书是指违约方收到索赔书后,用于答复受 损害一方所提赔偿要求的书面材料。它是索赔、 理赔双方交换意见,并最后达成共识的重要手 段与依据。
贷款方: 代表人: 日 期: 借款方: 代表人: 日 期:
(公章)
(公章) 银行账户:
保证方: 代表人: 日 期:
(公章) 银行账户:
(引自
第六节 索赔书、理赔书
一、索赔书的含义与作用; 二、索赔书的分类和特征; 三、索赔书的格式; 四、理赔书的含义与作用; 五、理赔书的特征; 六、赔书的格式。
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叙述了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的全过程,概念较多,难度较大,实用性很强,历年考试分值都比较高,是重要的一章。
本章几乎每年都有主观题出现,所以要加强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而且本章的综合题很可能会与其他章的内容结合出题,要注意结合应用。
2013年本章教材有一些局部调整,并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做了一些实质性修改。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合同做如下分类: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做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2.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相关考点】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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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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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生活的复杂丰富性决定了经济合同的多样性。
依不同标准,有多种分类:1.按合同形式分。
有口头经济合同和书面经济合同。
口头合同—般多用于可即时清结、数额不大的任意性经济交往中;书面合同多用于不能即时清结,内容较复杂,数额较大的经济往来中。
书面合同在格式上又有条文式和表格式两种。
2.按合同的有效期限分,有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等.凡期限在—年以上的均为长期合同。
3.按合同成立的程序分,有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
凡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叫承诺合同。
例如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凡双方达成协议后,还须交付标的才能成立的合同,叫实践合同,例如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4.按国际关系分,有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
5.从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划分,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需要履行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如需要经济签证、公证或有关机关核准登记才算成立的合同,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未履行特定方式前,合同不算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6.按合同标的分,可分为转移财产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三种。
转移财产的合同是一方将一定财产转移给对方,由对方付给价款的合同。
一般有三类情况: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如购销合同)、财产管理权的转移(如供用电合同)和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如房屋、土地的租赁合同)。
此类合同也包括无形财产的转移,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
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都要求一方按约定条件付出劳动,对方支付报。
其区别在于,前者只提供服务,不产生新的劳动成果,例如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后者则最终要表现为新的劳动成果的产生,例如勘测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科研试制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7.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
这是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
我国《合同法》的“分则”部分把常用合同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分为15类,并对其条款作了具体规定。
这15类合同是:
(1)买卖合同:又称购销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人(水、气、热力)供电(水、气、热力),用电人(水、气、热力)支付电费的合同。
(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9)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