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2013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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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文章来源:/Content-3146.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建柱2012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文章来源:/Content-3146.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13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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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交规将全面实施,新交规不但新增加了违章内容,同时对于违章行为的界定也更加清晰,搜狐汽车编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天津市区内各容易违章的路口、路段,希望大家要格外小心,不要因为一时大意,而白白交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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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3.1.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9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记分第二节审验第三节监督管理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盘点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新规

盘点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新规

盘点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新规2013年1月1日起,中国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这些法律法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将为百姓生活提供保障与便利。

驾照新规:闯红灯扣6分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日常管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多项内容变化。

随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2013年元旦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闯红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未取得校车资格驾驶校车等主观故意明显、潜在后果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提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通过累积记分制度提醒、约束驾驶人规范自身行为,从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据介绍,我国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一年,一个记分周期内12分。

123号令开始执行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将予以提高。

其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11类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等14类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等12类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详细】小型车驾考将取消桩考2013年考驾照在培训学时、教学内容、考试内容将有较大变化——考驾驶证C照的学时相比以往有所减少、小车场内驾驶取消桩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单独考试等。

结合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表示,对已经完成培训,2013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的学员,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增加教学内容。

公安部门在受理驾驶培训机构统一申报的考试预约时,要审核培训记录,不符合培训要求的不予受理考试。

2013年新交通法规

2013年新交通法规
内容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下面详细介绍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 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此外新规定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祝驾驶安全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实施.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9月12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记分第二节审验第三节监督管理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013年新交通法规

2013年新交通法规

2013年新交通法规2013年新交通法规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2013年1月1日起,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现场处罚)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有意遮挡号牌等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备注:1、驾龄1年内的实习期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2、如何计算记分周期?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2013年1月1日起小车驾考新规

2013年1月1日起小车驾考新规

2013年1月1日起小车驾考新规科目一:将原科目一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科目二:(1)简化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

(2)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3)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4)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科目三:科目三考试分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

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由目前的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的满分均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2013年驾考新规定作者:qbjk 来源:棋宝驾考引言: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期限的日益临近,不少学员开始抓狂:准考证要过期了;明年考试更难了;考场要停考2个月。

“这是人们对驾考新规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小车考试的难度并没增加,只是考试的针对性、适用性更强。

”市交巡警总队车管所公布了新的驾考细则。

并提醒学员,考场只是分批改造,不会影响考试,也不会停止考试。

二次理论考试增加事故案例目前,科目一考试依然是考核学员的基本驾驶常识、法律法规、简单机械原理等,其中包括安全文明驾驶的内容。

新规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之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路考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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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通违章扣分标准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一、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二、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三、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四、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五、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六、如何计算记分周期?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部门归档清分。

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七、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

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

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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