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修订稿
电力设备安全保护整治方案

电力设备安全保护整治方案电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保护,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电力设备安全保护整治方案。
一、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1. 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
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3. 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润滑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的平稳和可靠。
4.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性能测试,确保设备达到规定的安全标准。
二、加强设备运行监控1. 配备专门的设备运行监控人员,24小时对设备进行监控。
2. 建立设备运行监控系统,实现对电力设备的实时监测和报警。
3. 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设备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三、加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1. 对设备的电气部分进行定期的绝缘测试和接地测试,确保设备的电气安全性。
2. 对设备的电气回路进行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调试,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的事故。
3. 对设备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设备的防火措施1. 对设备周围的防火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
2.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防火巡检,清理设备周围的可燃物,确保设备周围的环境安全。
3. 对设备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提前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五、加强设备的机械安全管理1.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机械部分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和安全。
2. 对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和调试,防止工作人员因设备操作不当而受伤。
3. 对设备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机械安全。
六、加强设备的水利安全管理1. 定期检查设备的水利部分,保证水利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设备水利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其完好无损。
3. 对设备的水利设施进行调试和优化,确保设备的水利安全。
七、加强设备的环境安全管理1. 定期对设备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确保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2. 对设备周围的环境进行治理和清洁,防止设备受到环境污染。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自1999年3月18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
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2024年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样本(二篇)

2024年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样本为确保电力生产建设的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条例: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相关辅助设施。
第二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遵循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法律对电力设施予以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条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贯彻执行;(二)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三)与相关部门及电力线路沿线单位建立护线组织并落实责任制;(四)与当地公安部门合作,负责所辖区域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哄抢或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七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内部设施;(二)发电厂、变电站外的专用管道、储灰场、水井、泵站等辅助设施;(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等设施。
第八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一)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拉线等;(二)电力电缆线路的相关设施;(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等辅助设施;(四)电力调度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保护区定义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具体范围根据电压等级确定。
第十条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包括:(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标志,标明保护区宽度和保护规定;(二)在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设立标志,标明安全距离;(三)地下电缆铺设后设立永久性标志,并通知相关部门;(四)水底电缆敷设后设立永久性标志,并通知相关部门。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本条例所指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线路、杆塔、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井、变电站、开关站、自动化装置、通信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十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区划分应当根据电力设施的重要程度和周围环境的特点,经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确定。
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第十一条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设立警示标志,标明禁止施工、禁止停车、禁止放置物品等;二)设立隔离带,保证电力设施周围的空地或区域,不得随意建筑或种植高大树木,不得进行破坏性的开挖或填土等活动;三)加强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设施故障,防止事故发生;四)加强设施维护,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电力设施,确保其安全运行;五)采取防雷、防洪、防火、防盗等措施,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六)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健全保密制度,防止泄密、破坏、盗窃等事件发生;七)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拆除、损坏、移动电力设施;二)擅自占用、堆放物品、施工等,影响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三)违反规定在电力设施周围种植高大树木或进行破坏性的开挖或填土等活动;四)破坏电力设施保护标志、隔离带等保护措施;五)盗窃、哄抢电力设施器材;六)泄露电力设施的保密信息;七)其他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未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或者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未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的,由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公安部门未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电力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电力设施损失或者影响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二)泄露电力设施保密信息;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篇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对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案: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设立专门的安全岗位,负责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加强设施物理防护:- 安装摄像头、安全门禁系统、防护网等设施,确保专业设施的安全;- 划定安全区域,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 配备专业安保人员,加强巡逻和监控,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3.加强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增加网络安全措施,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反病毒软件等;- 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包括权限管控、密码策略和日志审计等; -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升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人员安全管理:-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设立人员身份识别系统,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进入;- 加强对职工的背景调查,切实保障职工的素质和可靠性。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和安全资源共享;- 定期进行联合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在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出迅速有效的响应。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提升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能够增强整个电力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减少因安全事件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二)为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防止盗窃、破坏和损失,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案:1. 建立安保措施:增加安全警员数量,加强对电力设施周边的巡逻和监控,确保设施安全。
安装高清摄像头和红外线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加强安全门禁管理:设立进入电力设施的门禁系统,并配备专门的门禁卡,只有具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设施。
安徽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安徽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电力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设施立体防护工作,建立起适应新的电力体制下的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设施系指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调度、电力交易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外部机制)以及“部门联动、专业管理,属地保护”(内部机制)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与生产、建设、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五同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市供电公司、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超高压公司、各县供电公司。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省公司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由安全监察质量部、生产技术部、营销部、基建部、农电工作部、发展策划部、经济法律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级供电公司应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第七条省公司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上级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省政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电网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023年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方案
2023年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2023年,电力设施的保护迫在眉睫。
随着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对电力的依赖程度的增加,电力设施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然而,电力设施面临着恶劣天气、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多种威胁,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系列措施,以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和稳定。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2. 原则:综合考虑电力设施的特点和威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全面提升电力设施的安全性。
三、措施和具体安排1. 加强物理安全措施- 安装高效、可靠的安防系统,包括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等,对电力设施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控。
- 加强围墙、栅栏等外围防护设施建设,确保电力设施的边界安全。
- 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措施,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电力设施。
- 增加障碍物、封闭设施等阻拦措施,防止恶意进入和破坏。
- 提升监察力度,加强对附近活动的监控和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异常情况。
2. 加强网络安全措施- 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安全政策、安全培训、安全审计等,确保电力设施网络的安全稳定。
- 更新升级网络设备和软件系统,及时修补漏洞和更新补丁,提高网络的抗攻击能力。
- 加强对网络入侵和恶意程序攻击的检测和防范,实施实时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 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防范社会工程等安全威胁。
3. 增强灾害防范能力- 编制电力设施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分析灾害威胁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加强电力设施的防雷和防洪措施,确保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 建立完善的灾害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灾害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 修复和加固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的电力设施,提高其抗灾能力。
4. 加强监测和报警系统- 安装多种监测设备,如温度监测、湿度监测、电力负载监测等,实时监控电力设施的运行状态。
中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修订版)
中国电⼒设施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修订版)中国电⼒设施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三章 电⼒设施的保护 第⼗⼀条 县以上地⽅各级电⼒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设施: (⼀)在必要的架空电⼒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在架空电⼒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通知有关部门; (四)⽔底电缆敷设后,应设⽴永久性标志,并将⽔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通知有关部门。
第⼗⼆条 任何单位或个⼈在电⼒设施周围进⾏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设施的安全。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为: (⼀)闯⼊发电⼚、变电站内扰乱⽣产和⼯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危及输⽔、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 (三)影响专⽤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 (四)在⽤于⽔⼒发电的⽔库内,进⼊距⽔⼯建筑物300⽶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为; (五)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为。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线路设施的⾏为: (⼀)向电⼒线路设施射击; (⼆)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在导线上接⽤电器设备; (五)擅⾃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线、通信线、⼴播线,安装⼴播喇叭; (六)利⽤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其他危害电⼒线路设施的⾏为。
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湖南新桥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保护工作举措电力设备,担负着输送、分派电能的任务,拥有点多、线长、面广、裸露野外的特色。
供电公司是无围墙工厂,电力线路是工农业生产的生命线,电力设备被盗,受害的不不过供电公司。
为仔细落实和增强电力设备保护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固运转,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联合公司实质,特拟订以下电力设备保护举措,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针对当前电力设备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缺乏灵巧多样、长久浸透的弊端,依据公司电力设备覆盖地区,选择经过在新闻媒体开拓宣传专栏,进农村播放教育电影,给中小学生发放教育书本、利用小区张贴栏张贴典型事例等民众喜闻乐道的方式,让电力设备保护活动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努力创造优秀的社会保电气氛。
二、增强与政府执法部门的亲密配合保护电力设备工作,离不开政府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的鼎力扶助。
一方面主动增强与政府部门的交流,实时反应相关违纪状况,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常常展开一些活动,联合公安机关打击偷窃电力设备犯法活动,联合当地政府展开违章建筑清障活动,联合林业防火部门展开防山火活动等。
三、成立健全工作体制、增强防备办理举措做好电力设备保护工作,不停创新防备方式,完好人防、物防、技防手段。
重申“以人为本”,增强线路运转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拟订电力设备保护工作考查方法,提升巡线的到位率、正确率和处理率。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增强电力设备的治安捍卫工作,成立电力设备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各电站、变电站、调动中心等要点要害部位装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生产捍卫人员。
要落实内部治安捍卫责任制,严防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的违纪犯法行为或事故发生。
(二)完美长效协作体制。
公安机关和供电公司是保护电力设备工作的主力军和攻坚力量。
成立其实不停完美和稳固警企联合的长效协作体制,不停增强队伍建设、不停改良工作条件、不停提升科技含量,依法有效防备和打击偷窃、损坏电力设备的违纪犯法活动。
中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修订版)
中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修订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01月07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改内容国务院决定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二、第三条修改为:"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三、第四条修改为:"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这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四、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这一条第二项中增加"储灰场"。
五、第九条第三项中增加"电抗器"。
这一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电力调度设施:六、第十条中的"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修改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零点七五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修改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七、第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这一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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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湖南新桥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措施
电力设施,担负着输送、分配电能的任务,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裸露野外的特点。
供电企业是无围墙工厂,电力线路是工农业生产的生命线,电力设施被盗,受害的不只是供电企业。
为认真落实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针对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缺少灵活多样、长期渗透的缺点,根据公司电力设施覆盖区域,选择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进乡村播放教育电影,给中小学生发放教育书籍、利用小区张贴栏张贴典型案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电力设施保护活动进工厂、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保电氛围。
二、加强与政府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
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离不开政府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扶持。
一方面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有关违法情况,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要经常开展一些活动,联合公安机关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活动,联合当地政府开展违章建筑清障活动,联合林业防火部门开展防山火活动等。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防范处理措施
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断创新防范方式,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手段。
强调“以人为本”,加强线路运行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提高巡线的到位率、准确率和处置率。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强化电力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各电站、变电站、调度中心等重点要害部位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生产保卫人员。
要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事故发生。
(二)完善长效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是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主力军和攻坚力量。
建立并不断完善和巩固警企结合的长效协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依法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打击电力设施盗窃行为一方面要堵住销赃渠道,联合公安机关对废品收购站收购盗窃电力设施给予打击,并定期实行暗访了解情况。
另一方面采取防盗技术防盗措施(提高防盗螺栓的安装范围),对重点区段线路及时改装、加装防盗设施,提高线路本身的技防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电力建设和企业发展预算,长期打算、统筹规划、确保重点、稳步推进,为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技防、人防、物防措施的落实提供可靠的财力、物力保障。
针对山火、焚烧农作物秸秆、垂钩、鸟害等电力设施破坏行为,在特殊季节,实行穿梭巡查,专人守候工作方法,对特殊地段,实现定点定人,建立完善在线监控手段,随时监控异常情况。
落实防鸟害事故的措施,采取安装防鸟刺、驱鸟器、涂刷防鸟生物涂料等措施,防止鸟害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科技防范网络。
对重要发电厂房、重要输电线路、重要变电站所、电力调度中心,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五)成立专业巡线队伍,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
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
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建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建筑物,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做好统计,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措施方案时,要首先考虑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拆除、封堵门窗、更换绝缘导线、悬挂警示标志等方法补救。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施工作业单位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
对一些重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施工情况,采取建立危险点监测档案跟踪处理办法,及时掌控第一手资料,对危险情况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突出的地方,实施看护管理和蹲点守候,力争抓获现行作案分子,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
(六)组织实施群防群治。
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群防群治工作和宣传工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村(社)建立群防群治组织,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三级联防”、“四级联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线杆上搭建的弱电线路,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依法责令违章搭建者予以拆除,以法律、条例为准绳,在依法保护自己的前提下或协商解决或提请强制拆除。
对部分重要线路或易发案地段,要探索推行有偿护线承包责任制。
充分依靠群众,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七)全面设立保护标志。
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
对重要发电设备、输电线路、配电装置、变电站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全面设立电力设施警界、警示、标牌等保护性标志。
(八)建立完善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
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或因自然因素发生电网安全故障后,能够尽快修复损毁设施,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九)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或提供重要线索、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办案单位、公安民警、巡线人员、举报群众,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