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批后管理需查验内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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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批后管理检查实施方案

规划批后管理检查实施方案

规划批后管理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规划批后管理检查显得尤为重要。

批后管理检查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指导批后管理检查工作的实施,确保批后管理检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有效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三、实施步骤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批后管理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容、要求等,确保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 组织检查人员确定检查人员的组成和数量,确保检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全面、深入地开展批后管理检查工作。

3. 开展现场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4. 形成检查报告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时形成批后管理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的整改工作提供依据。

5. 跟踪整改对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和解决,防止问题反弹。

四、注意事项1. 严格执行批后管理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保证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性。

3.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总结批后管理检查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提高批后管理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六、附录批后管理检查报告范例以上就是规划批后管理检查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规划审批查工作要点

规划审批查工作要点

规划审批查工作要点一、引言规划审批查工作是对建设领域项目进行审批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审批查工作要点的制定,有利于确保规划审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规划审批查工作的定义、流程、重点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规划审批查工作要点,以期提高规划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定义规划审批查工作是对建设领域项目进行审批的重要环节,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批、建筑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等过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协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流程规划审批查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立项申请、初审、现场勘查、审批意见反馈、重新修改和复审等几个主要环节。

1.立项申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初审:有关部门对此立项申请审核,要求建设单位补充不足的资料,或明确建设方案。

3.现场勘查: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对勘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认定。

4.审批意见反馈:有关部门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和审批意见进行修改。

5.重新修改:建设单位对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6.复审: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后给出审批结论,并发出相关批文。

四、重点规划审批查工作关键在于把握规划总体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具体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现场勘查:在规划审批查工作中,应该加强现场勘查的重要性,从而正确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境情况。

2.审批意见的准确性:在审批意见反馈环节,应该认真审阅和反馈审批意见,确保审批意见的准确和合理。

3.加强调研及信息搜集:要加强对行业政策和规定、法律法规的研究,及时掌握行业内部动态和市场变化。

4.技术领域的核查:在技术领域中应重点关注工程技术的合理性、施工图的可行性等问题。

五、应对措施为了保证规划审批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政策的宣传:通过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遵从。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各种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也日益复杂。

在建设项目规划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是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围绕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制定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在建设项目规划批准后,规划应根据审批批件内容,按期按量完成,并按照审批批件取得相关许可证。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规划经批准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一)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在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渠道,保证工程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确保市场占有率。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质量管理的控制,减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

安全管理须优先考虑,完善安全措施,保护工人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健康。

(四)建立合理的资源配置体系,合理分配建设项目的资金、物资、人力和技术资源,保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实现建设项目的生态优先原则,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的环保标准。

三、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总则建设项目规划经批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

(二)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respectively 的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建设工程管理机构,统一调度,通过层层推进,真正做到了从“引导、考核”到“推动、监督”的过程。

(三)建设项目管理1. 根据各地区的环境、社会、经济情况,组织编制合理的建设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环境要求等基本条件,制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同时,科学施工计划安排必须符合项目的要求。

2. 针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确保建设工程实施顺利。

规划批后管理需查验内容及注意事项

规划批后管理需查验内容及注意事项

规划批后管理需查验内容及注意事项规划批后管理需查验内容及注意事项一、初验(验线)阶段1、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2、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3、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二、复验(验±0.00)阶段1、建筑工程在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到基础±0.00后,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基础±0.00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2、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3、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道路断面形式以及标高等。

三、规划查检阶段建筑工程基础±0.00复验合格后,在上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第二层和顶层施工封顶时进行上部工程中间规划查检。

上部工程中间规划查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层数和高度、建筑造型、立面形式和主立面朝向、基地出入口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和回车场、绿地等。

对单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或多栋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中间规划查检,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直接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四、竣工规划核实阶段(一)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1、平面布局。

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等;2、建筑单体。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11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11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建设的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管线与交通工程。

建筑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基础± 0.00 验核、上部工程检查和规划核实四个阶段;管线与交通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跟踪检查和规划核实三个阶段。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采取欺诈、暴力等手段阻碍规划批后管理,并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进场测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聘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测量,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基础± 0.00 测量、庭院管线覆土前的跟踪测量和竣工测量;管线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覆土前的测量和竣工测量;交通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和竣工测量。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波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各县(市)参照执行。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宁波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线、中间规划检查、竣工测量、竣工规划核实等。

第四条各分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海曙、江东、江北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按事权划分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工程放验线第五条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规划部门开出的建设工程放线联系单,委托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平整后的工程场地进行放线。

第六条建设工程放线技术要求按《宁波市城乡规划测量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放线定桩结束后,测绘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测绘单位放线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以下放线成果资料:放线联系单、技术报告、水准点高程、桩位平面坐标、实地规划放线平面图。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保护好实地放样点位桩,确保在规划初验时点位桩保护完好。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放线成果资料后,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初验)手续:(一)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二)建设工程放线联系单;(三)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布臵图;(四)底层平面图和桩位图;(五)放线测绘资料。

市政工程验线申报时,应增加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复印件)”,市政工程实行一次性验线制度,只进行初验。

规划部门应当在收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

第十条建设工程验线技术要求按《宁波市城乡规划测量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初验合格,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实行复验制度。

城市规划法批后管理

城市规划法批后管理

城市规划法批后管理目录一、《城市规划法》批后管理 (3)(一)规划审批办理程序及要求 (3)(二)重点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5)(三)规划审批变更程序 (6)(四)遗失规划审批证件补办程序 (10)(五)规划审批文件(一书两证)注销程序 (11)二、规划审批前置审查要求及依据 (12)三、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13)(一)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定义 (13)(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内容 (13)(三)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由 (16)(四)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措施和设想 (16)四、规划批后管理实施细则 (17)(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范围 (17)(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主要方式和具体内容 (17)(三)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责任划分 (21)(四)批后管理责任措施 (21)五、批后管理实践与探讨 (23)一、《城市规划法》批后管理(一)规划审批办理程序及要求1建设项目权属资料2受理申请总平面规划图计划文件初步提供规划选址要求现场踏勘3初步审查科、局务会审查填报建设工程定点申请表圈划建筑位置控制线4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征询有关部门意见5方案设计方案选择6方案审查规划方案审查经济技术措施修改意见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扩初设计审查(建委)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设计图纸文件核收有关费用现场放线定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建设期间检查8批后管理竣工验收和修测地形图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证(二)重点建设项目办理流程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与规划方案审查分离。

对已经规划选址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经用地范围实测的项目(出让用地需一并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划方案审查前,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可先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纳入土地储备进行招、拍、挂,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用地实测图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选址意见书》一并核发。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建设项目规划批后阶段的管理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每个建设项目在规划批后阶段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批后阶段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确保项目管理的有序进行。

2. 规划变更管理:规定规划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等流程,确保规划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合法程序。

3.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等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要求,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4. 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5. 进度管理: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期限,监督和协调项目各方的工作,确保项目按进度完成。

6. 质量管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查评估机制,确保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7. 安全管理: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

8. 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频次,加强对项目各方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和措施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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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批后管理需查验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初验(验线)阶段
1、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2、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3、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二、复验(验±0.00)阶段
1、建筑工程在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到基础±0.00后,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基础±0.00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2、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3、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道路断面形式以及标高等。

三、规划查检阶段
建筑工程基础±0.00复验合格后,在上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第二层和顶层施工封顶时进行上部工程中间
规划查检。

上部工程中间规划查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层数和高度、建筑造型、立面形式和主立面朝向、基地出入口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和回车场、绿地等。

对单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或多栋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中间规划查检,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直接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四、竣工规划核实阶段
(一)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
1、平面布局。

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等;
2、建筑单体。

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3、配套工程。

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4、主要指标。

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5、临时建设。

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6、其他规划要求。

(二)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
1、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2、其他规划要求。

(三)市政交通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
1、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涵管顶部标高等;
2、道路横断面布置;
3、其他规划要求。

五、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多层建筑:一楼架空层层高、标准层层高。

(二)高层建筑:红线退让、地下室层高及面积、地下室的退让间距。

(三)沿街商业:有坡度的商业层高、临街红线退让。

(四)合理误差
1、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

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1)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2)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3)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4)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3%;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2、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1)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2)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3)100米以上部分为0.1%;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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