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批后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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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项目策划生成
深圳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房屋建筑工程类:审批总时限41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18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 书编制单 位委托
规划设计单位 委托
初勘、可研单 位委托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按项目 实际情况可在方案设计完成
后进行)
土石方、基坑支护以及桩基 础施工图设计
土石方、基坑支护以及桩基 础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及合
同签订
施工图设计 (完成)
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招标及合同签订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联合测绘
行政 审批 主线
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行政 审批 辅线
投资项 目在线 审批监 管平台
规划 自然 资源 部门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个 工作 日
发改 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个 工作 日
规划 自然 资源 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规划设计要点)
5个 工作 日
发改 部门
项目概算审批
8个工作 日
投资项 目在线 审批监 管平台
10
规划自然 资源部门
规划设计单位 委托
初勘、可研单 位委托
技术 流程 关键 节点
提出 建设 意向
项目建 议书编 制和论 证申报
空 间 初 步 论 证
项目建 议书论 证和批

可研报 告编制 和论证 申报
可研报 可行 告论证


根据推送至在线

平台的信息确认

专项规划办事流程示意图

专项规划办事流程示意图

专项规划办事流程示意图
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审批办理流程图
本项目组织编制单位为:田东县市政管理局
本项目负责审批的行政部门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广西创宇规划设计公司
(一) 专项规划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田东县市政管理局(简称管理局)上报材料齐全,包括上报请示、规划成果(文本、图纸、附件)、部门及专家意见采纳情况的报告,以及公众意见汇总和采纳情况的报告;
2)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为管理局。

3)管理局在编制过程中,听取了与该专业系统相关的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获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原则同意。

4)管理局在编制过程中,按照《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对专项规划进行了规划公示,并对公众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合理吸纳;
5)规划内容符合百色市田东县总体规划上位规划的要求;
6)规划内容符合地区发展的要求,与相关地区规划相一致,并符合市政交通项目实际建设要求。

7)规划深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成果管理的要求。

(二) 专项规划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上报材料不齐全;
2)规划编制主体、程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规划内容符合不上位规划要求;
4)规划内容不符合地区发展要求或市政交通项目实际建设需求;
2)规划编制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成果管理的要求。

(三) 申请材料
1)形式标准
文本用A3或A4纸打印,胶装装订。

文件用A4纸打印。

2)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文书名称
关于请予审批《专项规划》的请示。

规划审批流程图

规划审批流程图
文件 ❖ 6、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相关
资料图文等
十、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建设单位申请 ❖ 2、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原批准的建筑
施工图 ❖ 3、变更的内容、理由和法定依据 ❖ 4、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JPG格式)、
施工图3套(A3格式文本及标注材质的主立面彩图)及 电子文件(CAD格式) ❖ 5、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相 关资料及图文等
及电子光盘(CAD格式)
国土部门申请供招拍挂使用的 ❖ 1、国土部门申请 ❖ 2、老城区的土地所有人相关地籍资料(土地证的附图) ❖ 3、属农用地的已转成建设用地的范围图(周边用地属性)
三、申请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 2、连云港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 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 ❖ 4、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界址图; ❖ 5、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6套及其电子
规划管理业务流程
2010年9月
规划管理流程简介:
国土部门申请 规划条件、红线图
申请选址意见
规划设计方案、 总平面图报批
申请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
申请施工图审查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验线(初验、复验)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规划建设项目申请许可事项流程 各许可事项申请所需的明细材料
规划建设项目申请许可事项总流程
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政: 道路建设 ❖ 1、道路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 2、该道路的现势地形图 ❖ 3、发改委的立项批文
除道路外其他项目(如:加气站、加油站、污水泵站等 ) ❖ 1、建设单位申请 ❖ 2、拟选址位置的现势性地形图 ❖ 3、发改委的立项批文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临时用地许可 国土部门
(10个工作日)
占用绿化用地或迁移砍伐城市树木 市容园林部门 (6个工作日)
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 进行施工作业许可 工信部门 (5个工作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气象部门
(5个工作日)
编制核定用地图 测绘单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规划部门、国土部门 (12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投资主管部门 (5个工作日)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介机构
选址意见书 规划部门
(10个工作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投资主管部门
(10个工作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投资主管部门 (5个工作日)
工程质量安全登记 施工许可证 建设部门
(1个工作日)
施工招标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联合测绘 测绘单位
开展联合勘验、联合验收 (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
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15个工作日)
地名命名更名许可 规划部门
(5个工作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 建设部门
(8个工作日)
占掘道路审批 道路管理部门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放线报告编制
设计单位、测绘单位
征询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 (5个工作日)
施工图编制 设计单位
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投资主管部门 (3个工作日)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 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 公用服务单位 (15个工作日)
施工图(含人防、消防 设计)审查 图审机构
(15个工作日)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

最全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最全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规划审批流程

规划审批流程

部门行政审批流程图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程图
2、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图
4、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5、规划设计条件许可
6、开发资源、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场批准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根据情况可划分为方案及施工许可两阶段,每阶段程序相同)
8、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9、建设工程改变使用性质批准流程图
10、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
11、临时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时限延长)审批
12、区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及乡村规划审批
1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图流程一:流程二:新增用地改变用地性质存量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如改变用地性质,手续仍采用流程一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实测地形图(软盘)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实测地形图(软盘)一、选址: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出具规划设计条件3、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图一、选址: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出具规划设计条件3、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图凭2和3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方案并报送二套方案(附光盘)(填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凭2和3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方案并报送二套方案(附光盘)(填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方案审批意见书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方案审批意见书计划部门可行性批复(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领工程许可证副本(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计划部门可行性批复提供施工图2套国土部门土地证明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出具定点图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2、核准的施工图申领工程许可证副本(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提供施工图2套国土部门土地证明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2、核准的施工图四、其他部门有关手续施工前前3天通知规划分局验线(填惠山区建设工程验线单)五、其他部门有关手续五、验线:核发惠山区建设工程验线单施工前前3天通知规划分局验线(填惠山区建设工程验线单)正式施工竣工后规划局验收(填建设项目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土地使用证六、验线:核发惠山区建设工程验线单六、竣工验收:1、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正本2、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正式施工竣工后规划局验收(填建设项目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土地使用证七、竣工验收:1、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正本2、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注:一、红色部分为建设单位需带资料和需做事项。

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丰都

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丰都

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图(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图(并联)(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流程图丰都县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窗口: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办公(咨询)电话:(023)70702444审批项目: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核发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五、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六、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一)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许可(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实施主体:丰都县规划局主要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一条;办理范围:1.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项目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

办理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受理机关:县规划局。

决定机关:县规划局。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公布。

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2、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3、项目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3.项目立项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4.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预审意见)(原件1份)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5.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拟选址范围的1:500(长距离市政工程视情况可为1:1000—1:10000)实测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6.经审查合格的拟选址范围的地灾评估报告(仅限未做地灾评估的区域,复印件1份、核原件、电子文档1份);7.建设项目所在辖区镇乡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除外,原件1份);8.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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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流程图 规划监察大队接收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并建立建设工程管理档案
建设工程开工前,规划监察大队现场核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布牌和放线实测图,核实建筑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基础施工时,规划监察大队进行现场复核建筑位置、标高是否
符合规划要求
首层施工时,规划监察大队进行现场核查建筑结构及层高是否
符合规划要求
标准层、变化层施工时,规划监察大队进行现场核查建筑平面
结构及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施工至正负零时,规划监察大队进行现场复核建筑位置及正负
零标高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顶层施工时,规划监察大队核查现场建筑平面结构、层高、屋
顶形式和建筑总高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建设工程外装修时,规划监察大队核查建筑外装材质、色彩、亮化设施、立面形式及屋顶形式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室外工程施工时,规划监察大队核查出入口、道路、硬化、基
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察处、建管处按通知要求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如需立案的,予以立
案查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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