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管理规定 - 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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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湖工大[2005]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高职)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秉承“厚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湖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新生,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学。

情节恶劣者,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进行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和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超过一年)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半个月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一届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报告,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学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当年新生相同。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季、春季二个学期。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湖北工业大学短学期制实施方案(试行)

湖北工业大学短学期制实施方案(试行)

湖北工业大学短学期制实施方案(试行)为了全面落实学校二次“党代会”提出的“7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教学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强化实践育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起设立冬季、夏季短学期,全面实行短学期制。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实施短学期制是学校适应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需要,实行学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短学期的设置,有利于强化实践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交流沟通等能力;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增强学生体验社会现实、参与社会服务的意识与责任心;有利于优化课程体系、合理优化配置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各类课程;有利于建立开放办学的机制,促进广大师生参加国内、国际交流等,对我校建立现代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短学期制的基本内容(一)基本模式每学年采用“18+2+18+4”的学期模式,即秋季学期18周+冬季学期2周+春季学期18周+夏季学期4周,寒假约5周,暑假约7周,寒暑假的总时间基本维持不变。

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各17周用于课堂教学,1周用于安排考试;冬季学期2周、夏季学期4周主要用于集中实践、素质拓展教育以及部分选修课程教学。

(二)夏季、冬季学期教育教学内容及学分设置实施短学期制后,各专业(年级)的集中实践、素质拓展教育尽量安排在夏季与冬季学期,理论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

夏季与冬季学期的教育教学内容:1.集中实践(1)实训。

参加金工实习、电子实习、数控实习等校内实训活动。

(2)专业实习。

深入本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实践、就业实践。

2.素质拓展(1)学术竞赛。

参加相关学术竞赛选拔、培训等活动以及开展其他相关准备活动。

(2)职业技能鉴定。

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考试鉴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讲座辅导。

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共课程、国家公务员等招考活动的辅导培训;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

湖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湖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湖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湖工大教处[2006]10号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为使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有据可依、客观公正,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教师及学生在充分调研和实施验证基础上,制定了以下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1.本指标体系共15项,评估内容共20项。

2.选项标准为A完全同意,B同意,C一般,D不同意,E完全不同意。

3.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督导评价、同行评价、自我评价;其中7-15项适用于学生评价。

4.A、B、C、D、E分别折算为5、4、3、2、1分计算评估结果,总分在95分以上为优,80—94分为良,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生评价按百分制换算后,得出评估结果。

二、评价结果的计算
1.学生评价结果为“优”和“良”的,直接记为优或良。

2.学生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按评价权重计算综合评分。

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的权重为5:3:2。

其计算方法为:
Y=0.5X
1+0.3X
2
+0.2X
3
Y: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
X
1
:学生评价平均分
X
2
:督导评价平均分
X
3
:同行评价平均分
3.学生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教师本人可要求按评价权重重新计算综合评价,也可直接记为合格。

本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将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教学评价要求而适时调整。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成立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湖工大教处[2006]9号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则》(湖工大教[2006]13号)文件规定,特成立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

经教务处推荐、学校领导审定,决定聘请以下人员为湖北工业大学第一届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按姓氏笔画序):王学文冯联杰许建民李桂陵刘维之何世秀沈邦兴杜沛然张胜利吴振彪周国柱姚甫昌胡延忠袁世炬夏兆敢曾瑜薇黄光斗
经教务处提名,督导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聘请冯联杰同志为湖北工业大学第一届督导委员会主任,何世秀同志为副主任。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湖北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湖北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湖北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本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二)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转专业仅限于同一学科门类内,且只允许一年级学生在第一学期末、二年级学生在第三学期末申请转专业。

学生确有特殊原因,申请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应从一年级开始学习。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转专业的条件(一)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⒈通过学校举行的转专业考试;⒉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⒊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⒋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⒈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要求,而申请转入学生不能达到者;⒉拟跨批次转专业者;⒊在招生时享受了加分等政策照顾者,包括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预科生、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以及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学生;⒋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的程序(一)转专业考试流程:⒈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在规定学期的第15周前向教务处提出当学期转专业计划,一年级拟转入和转出的学生数最高均不超过本学院一年级学生总数的4%,二年级拟转入和转出的学生数最高均不超过本学院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⒉教务处在学期末前两周组织拟转专业学生报名,报名结束后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专业报名信息,接受学生调整转专业申请;⒊教务处在学期末最后一周组织转专业考试,根据各学院的拟转入专业计划择优录取。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以相应学期的通知为准。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将拟转专业名单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校长批准签发正式文件,学生在新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其他原因转专业流程:⒈学生确有特长的,在学期末前两周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表的论文、小发明、作品等;⒉学生入学后因病或生理缺陷的,在学期末前两周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由本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开具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证明;⒊非本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在学期末前两周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转出学院审实具体情况;以上三种情况,均由转入、转出学院的院长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并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校长批准签发正式文件,学生在新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深入理解721(湖北工业大学)

深入理解721(湖北工业大学)

深入理解“721”人才培养模式内涵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刘德富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地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近年来,学校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积极推进了梯形多元、分类培养、协同创新的“7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这既是对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积极回应,也是对学生个性化特色化发展需求的主动设计。

“721”分别代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三种不同的人才培养类型。

“7”即针对70% 左右的学生,培养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具体改革举措是:1.完善“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教育———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六元结合的实践育人体系。

统筹一二三课堂和校内外实践活动,开展校企联合大类培养,推进“3+1”模式,即大学四年累计至少有一年在参加实践学习。

2.实行短学期制。

统筹利用寒暑假开展实践活动,纳入学分进行管理。

3.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满足基本教学需要,为实践教学提供有力保障。

4.推进教学方法及学业考核方式改革。

倡导项目式教学、混合式教学,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业累进式考核办法,鼓励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质量。

5.实施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各类等级证书三证书制度。

对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同学给予相应学分,鼓励学生通过获取不同的证书,增强专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6.凝练“一院一赛”活动品牌。

鼓励学生通过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2”即针对20% 左右的学生,培养一专多能、能创新创业的复合型人才。

具体改革举措是:1. 为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搭建平台。

一是全面推行学分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1+ X”双专业学习或辅修双学位的课程学习;二是加强与各个高校的合作,实现高校间的课程资源共享和学分互认,满足学生更广阔的自主选择与兴趣发展的学习需求,拓展学习领域,促进能力融通和思维融合。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电信专业产业人才培养计划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电信专业产业人才培养计划

附件2: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
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
申报书
专业名称:
专业负责人:吴铁洲
申报学校(盖章):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所服务的行业产业: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
申报时间: 2012年9月
湖北省教育厅制
二○一二年九月
一、专业基本情况
注:专任教师只统计承担本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兼职教师只统计来自行业、企业的人员。

二、产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联合制定)
三、工作计划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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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撑材料
4-1 校企合作协议书
(1)《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中兴通讯合作办学协议》
(2)附件4-1-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3)附件4-1-2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附件4-1-3 富士康科技集团武汉科技工业园
(5)附件4-1-4 烽火科技集团武汉虹翼信息有限公司
4-2 专业建设方案
附件4-2《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与三网融合方向)专业建设方案》4-3 其他支撑材料
(1)《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中兴通讯(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方案》
(2)《关于联合创建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协议》
(3)武汉•中国光谷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会会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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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管理规定
湖工大教[2005]47号
一、总则
第一条本科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管理等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

为规范我校本科培养计划的制订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培养计划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基本精神,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条制定培养计划的基本原则
培养计划的制定要坚持统筹安排、整体优化的原则。

科学处理德、智、体、美、劳各育之间、科学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统一教育与因材施教、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等诸方面的关系;明确主干学科、相关学科、每门课程或每个培养环节的教育目标和作用,注意它们之间的主次地位和内在逻辑关系,确定合理的时间比例;注重学科间的相互渗透,整合课程结构,优化培养方案。

第四条制定培养计划的要求
整个培养计划要着眼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适应性,拓展学生今后的发展方向。

重视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学生外语和计算机等基础应用能力的不断提高,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要拓宽专业口径,夯实专业基础;重视人文素质教育。

同时,在坚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行弹性学分制、跨学科选修、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专业等多种培养模式。

二、培养计划的制订
第五条培养计划的制订,应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

培养计划制订过程中,要广泛征询专家、教师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

培养计划制订后,要经院、校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制订培养计划的程序
(一)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订培养计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作为学校的文件发至各学院(部)。

(二)各学院(部)根据文件的要求,由教学院长负责,组织本学院各系教师以及聘请校外专家对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论证、审定,按照专业培养目标拟定培养计划初稿。

制订培养计划时,对本专业发展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充分考虑未来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合理安排课程及各教学环节。

培养计划要在充分调研、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订。

(三)培养计划中所涉及到的课程,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学院(部)、系归口承担,由教务处划分、协调。

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的单位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课程的归口问题。

(四)各学院应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对本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初稿进行修改、审议后聘请校外相关专家评议审定并撰写评审意见,由学院教学院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审查后,报校长审批,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的培养计划,即为学校法定文件生效执行。

第七条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主要内容应含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基本学制、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环节、修业年限、学位授予(含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计划)、最低学分规定、课外培养计划、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各类教学环节的内容安排和学分学时分配表、教学进程表等,其中课程设置应包括课程模块、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分、学时数、选修学分要求等内容。

三、培养计划的执行
第八条培养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

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的培养计划,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按计划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

学院应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对该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原始资料以及学院各培养计划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的管理。

第九条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教务处下达的计划内教学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推诿或任意增减教学任务的各个环节。

第十条执行培养计划的程序
(一)教务处严格按照培养计划于每学期第4周 (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向开课单位下发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班级进程表。

(二)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接到上述两个表格后,按要求尽快把教学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系(教研室)和承担教学的所有教师及教学人员,填写教学任务表和班级进程表,经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教学院长逐级审核签字后,于第8周返回教务处。

(三)教务处在组织排课之前,应认真核查各学院返回的教学任务安排表。

确认各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的合理性之后,在第11周集中排课。

四、培养计划的修改与调整
第十一条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中的培养计划,由于增开、减开、更换若干门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更改了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需要,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计划,允许进行某些必要的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的制订程序,在开课前一学期第4周前,由各系提出修改培养计划的报告,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批准签字后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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