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讲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_教学PPT

林博远和他 的父母也享有不 被他人打扰的权 利。
高叔叔装修不应该打扰 邻居的私人生活安宁。
如果你是林博远,你会如何处理这件情?
明道:动之以情。高叔叔装修好房子后,搬进 来,大家就是邻居了,以后天天见面,邻里之间应 该和睦相处。
明德:晓之以法。把学过的法律知识耐心讲给 高叔叔听,让他知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 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
陆飞爸爸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2岁的陆飞和爸爸一起翻看家中的相册,爸爸给陆飞讲了照片中的故事。
这是我上六 年级时的照片。
我高中毕业后,应征 入伍,在部队里训练。
一天,孙园一家三口去饭店吃饭。结账 时,服务员说:“如果不要发票,就送你们 一个小水杯。”孙园很喜欢那个水杯,但是, 爸爸坚持要开发票。服务员又说:“我们饭 店规定消费不满300元不能开发票。”爸爸很 生气,说“哪里有这种规定?你们再不开发 票,我就打纳税热线12366!”服务员这才很不情愿地给他们开了发票。
板块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规定 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 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应当履行 的基本义务,既有对国家、社会的义务,也有 对家庭的义务。
活动园
查阅宪法第二章的规定,看看下列情景对应公民的哪项基本义务,将序
号写在圆圈中。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人身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女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儿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文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 人的某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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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所确 认的,其内容和范围都来自宪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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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教育权利
(一)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由国
家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或通过其他教育设 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有在一定 条件下依法接受一定程度教育的义务。
(二)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 动的自由
国家依法承认和保护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 作和其他文化活动,任何人包括国家机关和社 会组织都不得侵犯公民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 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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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一)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 护 九、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和利益 华侨是指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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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整理课件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 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 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义务
的出现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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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范畴不同
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
范围不同
人民比公民的范围小
后果不同
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 全部义务,而公民中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人和专政对象则不能享有公民全部权利,也 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宪法学课件讲义(2024版)pdf

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 业、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
司法机关组成及职权
司法机关的定义
司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 权、检察权的机关。
司法机关的组成
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 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的职权
包括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 行政案件,监督法律实施,维护
宪法实施与监督 介绍宪法实施的主要途径,包括宪法解释、宪法 修改和宪法监督等,并分析其实施效果及存在的 问题。
基本权利保障 阐述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内容及其保障措施, 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
宪法权威不足
01
分析宪法权威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如违宪行为频发、宪法实施
国家机构概述及分类
01
02
03
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 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 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
国家机构的分类
根据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 性质不同,可分为立法机 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等。
国家机构的特点
阶级性、历史性、强制性、 组织性。
立法机关组成及职权
பைடு நூலகம்
立法机关的定义
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 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关。
效果不佳等。
基本权利保障不力
02
探讨基本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如权利救济途径不畅、权利受
到侵犯时难以获得有效救济等。
宪政文化建设滞后
03
分析宪政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其滞后的原因,如宪法意识淡薄、
法治观念不强等。
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展望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如完善宪法解释程序、建 立违宪审查制度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PPT精品课件

2.你能说一说在你的生活环境中你享受了哪些权利吗?你又履行了 哪些义务呢?
享受的权利:受教育权、姓名权、生命权、自由权、 监督权等。
履行的义务:完成义务教育、遵纪守法、遵守公德、 爱护环境、积极参加劳动等。
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 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 化等方面的权利。国家应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让人们可以安 心地工作、学习和生活,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
2.公民如何行使基本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
二、选择题。(把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里)
1.李明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经常要求他每天工作12个小时,没有
节假日,他的单位违反了公民的( A )。
A.休息权 B.财产权 C.劳动权 D.平等权
2.王小明上学快迟到了,看到公交车赶快上前插队上车,他违反了
( C )的义务。
A.维护民族团结
B.赡养扶助父母
6.尊重和保障 人权 是我国的宪法原则,要求我国各级国家机关 树立尊重和保障 人权 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 人权 。 7.12月10日是 世界人权 日。 8.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目前,我国已经 参加了 20 余项国际人权条约。 9.李奶奶生病住院,她的子女在医院轮流照顾她,她的子女尽了国 家规定的 赡养扶助父母 的义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保障 女性 权利的 法律。
A.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B.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C.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D.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6.“红灯停、绿灯行”是要求我们履行( A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03 国 家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2004年,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尊重和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
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 贫日”。扶贫工作是一项关乎国家民生的大事,也是关乎到 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
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六年级(上)
-.
目 录
1 公民的基本权利 2 公民的基本义务 3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01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 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的公民 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 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力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权力和自由 政治自由
我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
感谢聆听
监督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财产权
劳动权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力 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
其他权力
平等权
文化权力
宗教信仰与自由
看看下列情景对应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力,将序号写在圆圈中。
2
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
林博远家的烦心事
阅读教材34页活动园的内容 并思考:
你如何评价三个同学的看法? 如果你是林博远,你会如何处 理这件事?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
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1.1 背景介绍:1.1.1 公民权利和义务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要求。
1.1.2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1.3 了解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必要的。
二、知识点讲解2.1 公民的基本权利:2.1.1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1.2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1.3 公民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秘密的权利。
2.2 公民的基本义务:2.2.1 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2.2.2 公民有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2.3 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三、教学内容3.1 公民的基本权利:3.1.1 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3.1.2 实际生活中公民如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3.1.3 公民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3.2 公民的基本义务:3.2.1 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
3.2.2 实际生活中公民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
3.2.3 公民义务对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
四、教学目标4.1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4.2 培养学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
4.3 引导学生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
五、教学难点与重点5.1 教学难点:5.1.1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表现。
5.1.2 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1.3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5.2 教学重点:5.2.1 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2.2 实际生活中公民如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2.3 培养学生的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六、教具与学具准备6.1 教具:6.1.1 教学PPT,包含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内容。
6.1.2 宪法文本,供学生查阅。
6.1.3 案例材料,用于分析和讨论。
6.2 学具:6.2.1 笔记本,用于学生记录重点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讲义-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二章宪法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同等的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平等地享有权力(守法)、平等地履行义务(守法)、平等地适用法律(司法);但立法上不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处于首要地位)、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监督权(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包括批评、建议权(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的一切行为),控告、检举、申诉权(仅针对违法失职行为)。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取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如冤假错案、暴力执法)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非宗教自由;国家既不鼓励不提倡;无传教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执行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982 年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宪法讲义

目录
1 宪法基本理论 2 国家形式 3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4 国家机构
第一部分 宪法基本理论
(一)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 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 容。 (二)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划分 国家内部区域,调整整体与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的原则与方式。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1、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织的单一主权的 国家。 2、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 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①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 合。组成邦联的目的主要有经济的、军事的和文化的要求。 ②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省、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 制国家。
第三部分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 本义务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 (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集会、游行、示威自由(4)结社 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公民的诉愿权 (五)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 2.人格尊严 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者的休息权 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7.文化权利和自由 (七)特定主体的权利 1.妇女的权利 2.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3.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4.军人及家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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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一、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
其基本内涵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同样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权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两方面:(一)政治权利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政治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四、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五、监督权和求偿权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一)劳动权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二)休息权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三)退休生活保障权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四)获得物质帮助权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五)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六)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七)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以案释法】高校女生依法维护人格尊严【案情介绍】广东某高校一位女同性恋者白某发现很多心理学教材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与恋童癖、露阴癖等同属心理疾病,有些教材甚至点明用电击、呕吐等方法治疗同性恋。
据民间公益组织“同城青少年资源中心”2014年8月发布的《中国高校教科书中对同性恋的错误和污名内容及其影响调查报告》显示:包括《变态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等90本20 01年后出版的教科书中,有40%的书将同性恋视为病态,有50%的专业书主张将同性恋治疗成为“正常”的异性恋,而心理健康教科书中则有57.14%将同性恋分为真性、假性和精神性。
这些研究观点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被西方学界摒弃,而视其为一种正常的性取向。
2001年,中华精神科学会发布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已认定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而不属于病态。
白某认为,高校教材公开贬损同性恋无疑是对同性恋群体直接的伤害。
作为传道的高校教材,应传播科学、客观的知识,而不是错误的知识。
她希望相关教育部门能对贬损同性恋的教材予以纠正与监管。
2015年5月14日,她向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寄送挂号信,申请公开其对高校使用教材的监管方式,以及对高校使用错误和不符合国家最新科学标准的教材有哪些监督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告知申请人,且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在一直未得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白某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4日受理了这起案件。
【以案释法】出版教材把同性恋认为是病态、是精神病,到底侵犯了同性恋群体什么的权利?有认为是对同性恋群体的一种歧视,歧视涉及区别对待,侵犯的是平等权。
把同性恋当作病态,或者精神病,实际上侵犯的是人格权。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出版教材里面的言论明显有违事实,是对同性恋群体客观存在的性取向的不正确认识,而且也违反了宪法第五十一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规定。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也是本案被法院受理的直接原因之一。
【以案释法】就业性别歧视违法【案情介绍】2014年6月24日,应届毕业生郭某在赶集网上看到杭州市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招聘文案人员,她认为自己的学历以及实习经验符合学校的要求,便在网上提交了简历。
等待多天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郭某又浏览了网站的页面,发现招聘页面上写着“限男性”的要求。
郭某表示不解,多次向对方咨询,并到学校当面了解,对方坚持只要男性,表示这个岗位不适合女生。
郭某认为:“企业拒绝女生的理由太多了,女生们不能再忍气吞声。
”为此,郭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11月12日,这起“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法官认为“被告不对原告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原告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为由拒绝原告应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歧视”。
【以案释法】在我国,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也作了相关的明文规定。
女性就业遭歧视的现象曾长期存在。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20 11年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56.7%的受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受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
近年来情况虽有所好转,但仍不容乐观。
为此,本案的宣判,对遏制就业性别歧视,具有普遍的宣传教育意义。
【以案释法】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案情介绍】某村文化站丢失了一台彩色电视机。
这台彩电是村党支部书记冯某为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而建议购置的,花了两千多元,不知被谁盗窃走了。
本来,自冯某任支书以来,整顿乡里,村风有了很大好转,怎能容忍又发生这样的事呢?冯某在案发次日就向乡派出所报了案。
为尽快查个水落石出,他又和村主任召开了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全村进行普遍搜查。
他们动员乡中学的160名学生,由冯某和村主任带领,挨家挨户地搜查了三百多个村民家庭。
冯某为了及早查出彩电的下落,却因不懂法,犯了非法搜查罪,受到了法律制裁。
【以案释法】搜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国刑法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冯某虽身为村党支部书记,但他无权对村民住宅进行搜查。
作为村干部,只能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而无权行使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承担的基本义务包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