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实施细则文档3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朔政办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9日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省市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36号)要求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2018年8月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市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市、县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满足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二、建设内容(一)平台体系架构设计以山西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架构设计为基础,重点建设基础平台体系、业务支撑体系、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依托省统建的各种平台和系统,充分利用市政务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政务外网,结合朔州市的自身特点及个性化需求,积极做好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二)平台组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四部分构成。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是统一展示、发布政务服务信息,提供用户注册验证、政务服务事项定位和查询、政务服务网上预约和申请、办理过程和结果反馈、用户专属信息管理和互动咨询等服务。
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

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解决重复投资、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等问题,为数字政府建设与运营提供集约化基础支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务云是指依托市非涉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信息等资源,为电子政务应用提供支撑服务的基础设施。
第三条政务云按照“统筹集约、分域管理、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建设和管理。
政务云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统筹集约开展,在全省“一朵云”的总架构下,建设、运维统一政务云平台。
以山西省大数据中心为技术支撑,建设大数据中心,为我市数字政府应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云计算资源能力。
原则上各县区、各部门不再新建或扩建政务云平台,已建的要和大数据中心对接,纳入统一管理。
第四条已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要全部迁移上云。
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社会资金联合新建和改扩建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均应依托政务云建设。
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不宜上云的除外。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政务信息管理局是市政务云的主管部门,市政府信息中心是市政务云的管理单位,负责市政务云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服务采购、服务评价和费用结算等工作,编制政务云服务目录和技术性核定云资源申请,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政务云服务目录费用标准,并将服务采购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政务云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市政务云迁移(部署)或迁出等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会同政务云服务提供方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共同负责本部门云上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
第八条政务云服务提供方负责政务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为政务云使用部门提供专业化服务;配合政务云使用部门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迁移(部署)或迁出等工作;配合政务云管理单位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编制、服务目录修订、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等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粤府办〔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如期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任务(一)分步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建设。
围绕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充分运用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普惠性。
加快推动平台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互通和协同共享,发挥信息共享支撑多部门协同服务的作用,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结合正在实施的信息惠民工程,采取“两年两步走”方式,推进实现国办发〔2016〕23号文确定的“一号一窗一网”目标。
2016年重点推进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以下简称国家试点城市)先行先试,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全省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加通畅,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推进国家试点城市先行先试。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国家试点城市要加快开展电子证照梳理、电子证照库建设和政务服务目录梳理简化等工作,研究形成与现有系统的衔接过渡机制。
网上办事实施方案

网上办事实施方案网上办事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完成各种行政事务、公共服务的申请、办理、查询、评议等过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民众期待能够通过网上办事的方式享受便利、高效、透明的公共服务。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网上办事方案显得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个最新的网上办事实施方案。
一、建立综合管理平台1.创建统一的网上办事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各个部门的办事模块。
民众可通过该平台登录并提交申请。
二、提供注册和实名认证服务1.提供用户注册服务,确保用户身份真实和信息准确性。
三、建立统一的事务办理流程1.对各类行政事项建立统一的办理流程和标准,确保每个环节都经过严格规定和监督。
2.优化办事流程,通过在线提交材料、在线支付费用、在线签署文件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1.提供在线提交各类申请材料的功能,民众可随时随地通过网上办事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五、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1.推广电子证照,将各类证照数字化,并确保其在网上办事平台上的有效性。
2.推广电子签章,为办事申请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提供安全、便捷的电子签署服务。
六、建立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1.建立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2.提供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攻击和风险。
七、实行跨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1.各个部门要实施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避免重复填写和提交材料。
2.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八、开展网上办事培训和宣传1.针对办事平台的使用方法和流程,开展培训和指导。
2.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宣传推广等方式,加大网上办事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知晓度和使用意识。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2•【字号】滁政〔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2017〕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7月17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2日滁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全面推进市县乡三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2018年底前,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市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形成省市政务服务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入口统一、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重点任务(一)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 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市级“一张网”铺到底的总体设计,各地、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系统和数据库,统一使用“滁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含后台支撑系统)。
市直部门已单独建设业务系统的,须与市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网上支付,按需共享数据,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09.24•【文号】银发[2010]270号•【施行日期】2010.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9月24日银发[2010]270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网站)的管理,全面推动政府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网站是唯一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冠名的网站。
人民银行网站是人民银行新闻发布的窗口、政务公开的平台、互动交流的桥梁和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的重要组成网站之一。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及各司局、党委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网站作用,提高人民银行履职透明度。
第三条人民银行网站采用“主网站+子网站”两层结构的网站群模式。
人民银行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为人民银行网站首页,综合反映人民银行工作信息;人民银行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包括行领导子网站、英文子网站和各单位子网站,分别反映其工作信息。
各单位是人民银行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8•【字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努力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是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务信息工作进展不平衡,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水平不高。
为了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实现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现将《梧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四月八日梧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桂政办发[1997]18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辖区内的垂直管理部门有责任向本级和上级政府提供所需信息;企事业单位也有责任向本级和上级政府提供信息。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以服务本级政府为重点,同时为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四条政府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转和建设,由政府办公室向政府负责。
政府办公室要把向本级、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和适时向下级单位提出信息报送要求及通报信息采用情况作为重要职责,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8]27号【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5.10【实施日期】2018.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2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22号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发〔2017〕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围绕“亲民、便民、智慧、创新”的建设目标,将市民之家建成全省领先的政务服务智能化综合平台,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要求,统一规划,顶层设计,加大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一体化、智慧化政务服务,打造高质量、高标准“智慧之家”。
1.按照“一网、一库、一平台”总体要求,推进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打造“一次办好”的“智慧之家”;2.依托全市的电子政务外网,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运行网络;3.消除各单位信息数据孤岛,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库,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4.实行一窗受理、网上办理。
推进网上办事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现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一体化流转。
(二)建设内容市民之家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整合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数据资源,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统一、现代、便捷的行政服务。
建设内容包括以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升级、部门业务系统和政务信息数据整合共享、统一网上审批和综合办公系统、市民之家网上服务平台、统一收费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监察与管理系统、12345公共热线服务系统和大厦智能管理系统等九大系统平台为基础,连通市政务服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中介机构,配套智能化硬件设施和软件展示系统,形成新的政务服务与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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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实施细则文档3篇Implementation rules document of Internet government affairs编订:JinTai College互联网政务实施细则文档3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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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互联网政务实施细则文档2、篇章2:互联网政务实施细则文档3、篇章3:互联网政务实施细则文档互联网政务的发展已近20xx年,目前存在的问题成为饱受公众诟病的短板 ,主要有基层政府网站不合格率高、形式主义严重、信息实用性不强等。
下文是互联网政务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篇章1:互联网政务实施细则文档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网与本地自有业务系统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多方利用。
2.坚持问题导向。
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着手,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3.坚持协同发展。
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4.坚持开放创新。
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完善优化江西政务服务网,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20XX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省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智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1.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
按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统一编码”的要求,结合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20XX〕4号)精神,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标准,规范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投诉渠道等要素,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职能,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对本地区、本部门前期已梳理完成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细化完善,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责任部门:省编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3.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重点是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序,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责任部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1.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要求到现场办理。
(责任部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2.推行网上承诺办理机制。
结合“信用江西”建设,以用户实名制为前提,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推行网上承诺办理机制。
实名认证的用户,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后,可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进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用户在事项办理过程的行为,纳入省公共信用系统管理,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3.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凡是能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
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三)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优化政务服务网。
进一步完善优化江西政务服务网功能,加快推进省市县纵向到底、部门间横向到边的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建设全省统一的实名身份认证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一站式登录、申请、咨询、反馈,实现各业务应用系统间跨域单点登录、单点退出。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建设全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开展在线支付服务,实现非涉税行政收费以及公共服务收费网上支付。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向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张网受理、办结、反馈,做到“建好一张网、办成所有事”。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2.建设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逐步整合我省已有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系统、网上审批系统、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等跨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建设集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监督、考核为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网申报、管理平台调度、业务系统办理和政务服务网反馈。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3.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等。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升级改造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构建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
积极推进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现横向各部门、纵向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集中汇聚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库以及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
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依法有序推进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开放,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为各级政府及部门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服务。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信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4.规范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建设。
尽快完成升级改造后的全省统一网上审批系统在市、县两级的部署和上线工作。
加快推动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凡未按时完成对接任务的,财政部门不得继续安排系统运维经费;凡涉及政务服务部门业务系统建设、改造的设计方案中未包含对接方案的,不得予以立项;凡项目完工验收前未完成对接工作的,不得进行验收付款。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
1.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江西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
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江西政务服务网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的问题。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动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
积极运用第三方平台,与政务服务网和政务实体大厅紧密配合,开展预约查询、选择中介、证照寄送等创新性、多样化的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让群众尽享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的成果。
(责任部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