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尚书铨选职能与唐族姓书籍修撰

合集下载

唐代文官“释褐”考——以两《唐书》人物列传为中心

唐代文官“释褐”考——以两《唐书》人物列传为中心

shu—official
post record>,<New
Tang shu—Baiguan record>,<Tang Six Books>,<Tang hui yao>,<
Tongdian>official the
provisions recorded in detail,but the specific
关键词:唐代释褐
中央官地方官幕府官

ABSTRACT
Bureaucracy is
one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of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political system,not
only by the attention of the rulers,but also by researchers of all ages.

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唐代官制的这座金字塔,处于塔尖位置的人物是耀眼的,也是稀少的,当然也为大 家所熟知,那是每一名官员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就有唐一代来说,左右仆射、中书令, 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衔∞,这些都是宰相级别的官职。②但庞大 的塔基部分却“深埋在土地中",为数众多但不为大家所熟知,那些底层的官职却是大 多数官员仕宦生涯的开始。官员初入官场的时候,很可能只是一名秘书省校书郎、太子 正字,一名畿、望、紧、上县@的县尉,一名王府的参军事,或者仅仅被授予一个散品, 但这些官职仍是其仕宦生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其起步与基础,这些大都是七品以下 的低层官职是他们日后成为三品大员的平台和基础。这也是本文研究释褐官的另一个特
Chuen—election and any official of the Tang Dynasty is the stage of development the creation of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rather the

【doc】从南朝中正的地位看中正品第与吏部铨选的关系

【doc】从南朝中正的地位看中正品第与吏部铨选的关系

从南朝中正的地位看中正品第与吏部铨选的关系第26卷第5期2006年9月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V o1.26No.5AcademicForumofNandu(Journalofthe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Sep.2006从南朝中正的地位看中正品第与吏部铨选的关系吴擎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四川成都610071)摘要:九品中正制在魏晋时代一直是重要的选官制度.进入南朝后,中正品第与吏部铨选的关系更为密切,主要表现在中正组织机构得到扩大;中正在清议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吏部铨选需严格按中正品第与所授官职相一致的原则.在南朝一百七十余年间,九品中正制依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并在维护门阀统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关键词:南朝;中正地位;中正品第;吏部铨选中图分类号:K2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320(2006)05—0022—05长期以来,九品中正制度都是一个吸引人的课题,史界前辈如唐长孺,周一良,熊德基诸先生都在此领域取得了骄人的成果,国外如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氏,宫川尚志氏,越智重明氏等的研究成果也颇为丰硕.但综观国内外关于九品中正制的研究,绝大部分都集中于魏晋时期,时至南朝,九品中正制虽然依然存在,但由于史料的匮乏及传统看法的影响等原因,有许多问题尚不明确.本文试从南朝中正组织及其地位,作用的变化人手,对南朝中正品第与吏部铨选的关系略加探述.一,南朝中正组织机构的变化及其意义魏晋以来,中正组织即分为州郡两级,州中正多冠"大"以称,郡国中正则有大小之别1J,以此构成当时的地方选举机构.《通典》卷14《选举二》载:"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另外,无论大小中正都有属员,称为"访问",以"铨邑人品状"[2](卷楚传,参定九品,此南朝皆例亦有之.但至萧梁统治时期,中正组织也有一些新的变化.据《梁书?武帝纪》天监七年二月庚午条称:"诏于州郡县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掌搜荐."又《通典》卷l4《选举二》云:"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又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至七年,州置州重(杜佑避家讳改"望"为"重"),郡置郡崇(应为"宗"),乡置乡豪各一人,专典搜荐,无复膏粱寒素之隔."乍看此两条材料,似乎梁武设置州重,郡宗与乡豪,是要削夺中正权力,国内就有学者据此认为梁武帝此改革"实际上是否定了九品中正制,撇开中正, 另设一套班子,不限士庶,分层掌管地方选举"3J.笔者认为,梁武帝设州望,郡宗与乡豪不仅没有"撇开中正,另行一套班子",而恰恰相反,它是梁武帝为加强以州郡中正为主体的地方选举组织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唐人张彦远《法书要录》卷2引梁庾元威《论书》云:"梁制……私吊答中,彼此言感恩乖错者,州望须刺大中正处,入清议,终身不得仕,盛名年少,宜留意勉之."私人信件中有言语不当之处,州望须报与中正处以清议,一方面说明中正仍然主持清议,且"州望"不仅有"搜荐"的使命,也要参与清议工作;另一方面说明中正对清议处理范围扩大了,连"私吊答中"之"感恩乖错者"都可以"处以清议".同时犯清议由州望通知大中正,说明州望与中正乃属于同一系统,同属地方选举组织,州望的职责即在于协助中正搜荐人才,并整肃乡议,故其地位与职掌应略与中正属员"访问"相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梁武帝时期不但没有废除中正制度,反而通过加置州望,郡宗与乡豪,进一步扩大了以州郡为主体的地方选举组织,使之更臻成熟与完善了.另外,南朝时州郡中正的选任标准较之魏晋也有收稿Et期:2006—05—30作者简介:吴擎华(1976一),男,湖北省通山县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助理研究员,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魏晋,南北朝史研究.2006年第5期吴擎华:从南朝中正的地位看中正品第与吏部铨选的关系?23?了变化,选任要求提高了,增加了"谱牒"一项.魏晋时期,州郡中正的选任标准是"类以中央官兼任,且本人的乡品必须是二品,否则就没有担任中正的资格"_4J.而进入南朝以后,由于门阀士族"竞以姓望所出,乡邑相矜"5I(《邑里篇,以致谱牒之学大盛.谱牒学的宗旨就在于辨别姓族贵贱,区分门第高卑,并藉以作为选举任官的标准和依据.自刘宋以降,精通谱牒与否也成为选任中正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梁书?傅昭传》载其于齐末除尚书左丞,领本州大中正,梁武代齐以后,他虽多次迁官,但由于"尤善人物,魏晋以来,官宦簿伐,姻通内外,举而论之,无所遗失",所以一直兼领中正如故.又如宋王球"铨衡有序,朝野称之"卷《王球传,梁徐勉"居选官,彝伦有序","该悉百氏,皆为避讳"[73(~25《徐勉传,陈孔奂"鉴识人物,详练百氏,凡所甄拨,衣冠缙绅,莫不悦服"[](好L奂传》],陈陆琼"详练谱牒,雅鉴人伦","号为称职,后主甚委任焉"E8](卷=Io《陆琼传,这些南朝中正官员都因为详练百氏,精于谱牒而长期担任中正之职.九品中正制创立的主要原因是为继承东汉举荐的传统.《通典》卷l4《选举二》载:"按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兴兵,衣冠士族,多离本土,欲征源流,遽难委悉……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其始创之初,中正按德才品第人物,但不久中正品人不重德才而专重门第,《晋书?卫王莛传》曰:"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所谓中间渐染,即指以司马懿为首的世家大族执掌曹魏政柄之后,中正品第日益偏离德才标准而专重门第高下,高等士族子弟"以族的规模进入政治舞台"l9J,这个过程熊德基先生将其概括为:(1)争夺典选权;(2)逐步争夺兵权;(3)争夺民屯和军屯_l.其中最关键的步骤无疑应是争夺典选权.这样的结果便是形成了刘毅所谓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卷4《刘毅传》'的局面,门阀制度也由此确立. 由以上的追述可知门阀士族垄断高阶上品是经过了屡世的积累过程,为防止他人冒充,所以谱牒这一记载家世承传和家族世望的惟一文字载体也就显得至为重要.梁元帝《金楼子?戒子篇》说:"谱牒所以别贵贱,明是非,尤宜留意.或复中表亲疏,或复通塞升降,百世衣冠,不可不悉."另外,谱牒除了表明世家大族的世望以及其门阀等第之外,还是他们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尤其是人仕特权的重要保证.惟其如此,南朝选举也就极重谱牒,中正据谱牒以定品,吏部据谱牒以授官,从而形成了"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致公卿"lll(卷《史臣语》'的铨选格局,确保了门阀士族的世袭政治特权.南朝中正选任标准的这一新变化,适应了当时门阀统治的需要,同时也更为南朝时期中正与吏部在官吏选举中的密切配合奠定了基础.南朝对吏部官员的选任亦要求其谙悉谱牒,详练百氏,以便选任高门世族子弟.如刘宋时,蔡兴宗迁吏部尚书郎,时尚书何偃疾患,上谓兴宗曰:"卿详练清浊,今以选事相付,便可开门当之,无所让也."[6](卷57《蔡廓传附蔡兴宗传》齐永明七年,王晏"留为吏部尚书","上欲以高宗代晏领选,手敕问之.晏启曰:'鸾清干有余,然不谙百氏,恐不可居此职.'上乃止."[11](卷∞《王晏传》)二,中正在清议中的作用关于南朝时中正在清议中的作用,周一良先生认为,南朝"中正这个职位正在走向衰落……东晋,尤其宋齐以后,根据清议来惩处官吏的,不再是中正贬降其乡品,而是政府,特别是御史中丞出面,来处理触犯清议的案件","宋齐以后中正职能作用,与魏晋相比,已经大见缩小了"¨.然周先生此论笔者未敢苟同.周先生在论及东晋南朝清议与中正的关系时,似乎过高地估计了御史中丞和政府官员在处理清议案件时的作用,而忽略甚至否定了中正在清议中的地位与作用.实际上,南朝时代中正在清议中仍发挥着极其重大的作用,以下试分述之.自曹魏创立九品中正制,清议就是中正的重要职权之一,所谓清议,最初是指"东汉以来乡里中形成的关于某个人的舆论"l】引,其内容包括对被评者道德上优,缺点两方面的评价,而评价的标准主要是统治阶级所标榜的儒家伦理道德规范.如汉末名士许劭,许靖主持的"汝南月旦评",对乡里人士扬抑褒贬,"每月辄更其品题"_l3](卷鹋《许劭传,就是着名的例子.下及曹魏,仍遵此法,发展到西晋,清议的内容发生变化.其时清议"往往不包括对被品评者优点的评价,而是专指对其违反儒家道德观念的言行的揭发"ll.诸如居丧婚嫁,居丧仕宦,事父母不谨不孝等,都属于清议的范围.而一旦清议,轻则降品,重则免官,甚至于沉废间巷,终身禁锢,如魏晋之际,阮咸居母丧遭清议,"沈沦间巷"(《任诞篇,阮简居父丧遭清议,"废顿几三十年"[.](《任诞篇,韩予强聘杨欣之女为妻,欣有姊丧未经旬,张辅为中正,"贬之以清风俗"[](卷60《张辅传.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8"九品中正"条所收晋中清议事例,几乎全属西晋时.自曹魏下迄西晋末,清议均由中正主持,此点史界无异议.而自东晋至南朝末,中正是否仍是主要主持者,国内学者对此意见不一.笔者认为,自东晋下迄南朝末,中正仍是清议的主持者,只是时常会有御史中丞出面弹劾,有司表达清议等情况出现.鉴于本文讨论范围属南朝,试以南朝史实述之.首先,关于南朝御史中丞出面处理触犯清议的案例.《宋书?范哗传》载:"母亡,报之以疾,哗不时奔丧.及行,又携南都学坛2006年第5期妓妾自随,为御史中丞刘损所奏,太祖爱其才,不罪也."从表面看,范哗之遭清议似乎由御史中丞所奏, 中正并没负责,而实则不然.因为这条材料所说"太祖爱其才,不罪也",实际指宋文帝运用自己的特权来赦免对范哗的清议处罚,也即是不将范哗"还付乡邑, 加以清议"的意思.有史料为证:《通典》卷94载太常苟菘等议日:"若乃六亲有违,去就非礼,宜访之中正, 宗老,非礼官所得逆裁."据此,朝廷对"六亲有违,去就非礼"等遭清议的问题应"访之中正",而后再根据乡里清议的意见做出处罚.可见范哗之遭清议在程序上仍应是交付中正,降其品第,再贬官去职,而太祖因"爱其才",所以没有付之中正,施以清议,张旭华先生认为南朝史籍"在记述御史中丞出面弹劾触犯清议的案件时,往往有省文的现象.一些传文把'还付乡里清议'这一环节省略去,直接载之以根据中正清议所作的贬官处罚,使人误以为是御史中丞负责清议工作"L1.由上述材料观之,这一看法应当是很有见地的. 其次,关于有司表达清议和对触犯清议者进行惩处的问题,宋齐史籍中,有通过政府,即"有司"表达清议的事.如《宋书?周朗传》载朗丁母忧,不遵居丧常节,宋孝武帝"使有司奏其居丧无礼".《南史?刘穆之传》载,齐明帝时,刘彪坐与弟母杨氏别居,不相料理, 杨死又不殡葬,"为有司所奏",周一良先生认为:"这些都是由有司表达所谓清议,执行惩处……史书所说'加以清议','付之乡论',实际乃是政府在起作用,沿用清议的名义,进行惩罚,而不是像西晋那样,靠州都郡正来起作用了."3_笔者认为这一看法尚待商榷."有司表达清议"本是南朝史籍中十分多见的说法,而其本意并非否定了中正的作用.齐高帝时,乌程令顾昌玄北征死而尸骸不得还,"而昌玄宴乐嬉游,与常人无异,有司请加清议"(卷《齐高帝纪》).根据文意,这里所说的"有司请加清议",应是指有司奏请朝廷将顾昌玄还付乡里,加以清议的意思,而不是指有司有权实行清议.另齐明帝时,有司奏宣德太仆刘朗之不赡给兄子,致使随母他嫁,诏"免官,禁锢终身,付之乡论"(卷齐明帝纪.这就很明确地说是将触犯礼教的官吏还付乡论,加以清议了.总之,所谓有司表达清议,实际上并不是政府在起作用,而是中正在起作用.至于对史书中屡见的"付之乡论","加以清议"当做何解释,唐长孺先生曾有十分精辟之论述:"历史上所见明着为降品的例子并不多,但是不明说降品而实系降品的就很多,这些大概以犯乡议,清议,或是诏付乡议,清议来表示."_18_并举陈寿,郗诜,阮咸,阮修等人为例说明此一问题.三,中正品第与吏部铨选魏晋时期,中正的主要职责即在于铨衡人伦,评定九品,并以此作为吏部选官的参考依据.进入南朝以后,中正在选举中地位究竟如何,中正品第是否依旧是吏部铨选的重要凭借和依据,国内学者大多对此持否定态度,如唐长孺先生认为,南北朝时门阀制度业已确立,"中正品第只是例行公事,无足轻重"l引.胡宝国先生也认为"进入南朝以后,选举大权专归吏部,中正愈来愈失去作用",1.但是仔细梳理史料,对相关史籍细加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中正在选举中的地位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愈是加强,中正品第与吏部铨选的关系亦是更为密切.首先,在吏部铨选的过程中,中正品第依然是吏部任官的重要依据,尤其萧梁时期,还正式建立了吏部铨选"皆须中正押上"的制度,从而使定品制度更加严格化和制度化.《梁书?敬帝纪》载太平二年(公元557年)诏日:"诸州各置中正,依旧访举,不得辄承单状序官,皆须中正押上,然后量授.详依品制,务使精实."按梁敬帝颁布此诏时,梁王朝已经历了侯景之乱,武陵王之乱以及周师攻陷江陵几次大乱,社会动荡不安,致使九品中正制遭到严重破坏,各地中正亦不废而自废(嘶).史载"尔时丧乱,无复典章",吏部"选授,多失其所"[](卷'6《徐陵传》).后陈霸先平定内乱,社会渐趋稳定,才有复置中正之诏.梁代吏部铨选的主要依据有二.其一是状,初设九品中正时,本是中正根据德才下的简短评语,至西晋时世家大族垄断上品,"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2](传.这就意味着德行已退出中正品第关注的视野之内, "状"这一本标示德才的文本也变成有关家世阀阅的记录,称为"簿状",所谓"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E2o](3~《氏族略序》).其二是品,即中正品第,一般先由中正铨定等级,制成定品簿册,然后再由中正签名押印,上覆吏部,以此作为吏部授官的又一重要依据.因此,梁代铨选不能只凭簿状一项授官,而必须由"中正押上",即由吏部综合"簿状"与"品制"两项,才能授以官职.由此可见中正权力之盛,地位之高.连清代史家王鸣盛也慨叹:"观此则中正之权亦重矣."_2"可谓中的之高论也.其次,在吏部铨选过程中,中正品第与所授官相一致是吏部官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而且在制度上亦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任何违犯者均予以严厉的处罚.早在曹魏创立九品中正制之初,中正品第就并非一种虚名,而是和任官高低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中2O06年第5期吴擎华:从南朝中正的地位看中正品第与吏部铨选的关系?25? 正品第与起家官品有着不甚严格的对应关系①.虽然从总体上来说,乡品与起家官品有相差三级,四级,五级者,并不固定,但乡品与具体官职是固定在一起的,这种固定关系其实只是一种单向度的一一某一具体官职只能与一个级别的乡品对应,即某些官职只有具有一定级别乡品的人才能做,但某一级别的乡品却能对应几个具体职位,这一点胡宝国先生已考证得较明晰了J.而进入南朝以后,这一不成文的规定也沿袭下来,甚至得到了更严格的贯彻.如"员外散骑侍郎"一职,"武帝置,无员"[2=I(《职官志,为了防止非特权者竞争这一职位,同时特别规定了这一起家职位的任职资格,大体是身有二品乡品的三公之子,身有国封者.如宋王锡,"少以宰相子,起家为员外散骑"[](卷舵《_乇弘传,梁王俭之子王骞,"以公子起家为员外郎"[](卷《太宗王皇后传》).又《宋书?谢弘微传》载:"晋世名家身有国封者,起家多拜员外散骑侍郎."《隋书?百官志》载:"陈承梁,皆循其制官……三公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可见自魏至南朝末,员外散骑侍郎这一职,都必须经过中正品评,确系二品且门第显赫身有国封者才能被吏部拔举担任此职.又如助教一职,也必须由二品充当.《宋书》卷60《范泰传》:"昔中朝助教亦用二品.颍川陈载已辟太保掾而国子取为助教."太保掾为二品,有史为证④.陈载由太保掾转为助教,是以他位居二品为前提的,而这两个职位都必须由二品人充当.魏晋以来,已经有一些低级士族的知识分子通过"举寒素"或其他一些方式获得二品,如《晋书》卷94 《范粲传》:"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又如《晋书》卷46《李重传》载,前诏令下达后, "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进入南朝后,由于寒人势力的上升l2,高门世族垄断二品的局面被彻底打破,所谓"二品"在一定程度上已失去了往日的意义,其成分也越来越复杂了.为了维护本阶层利益,二品内又出现了"灼然二品","门第二品","二品才堪"的区别,这是区分和辨别高级士族,中级士族和低级士族问等级差异的身份性标识.而至梁天监改革实行官班制,将官员分为流内与流外两班,就使这种差异性更加明显.《通典?职官5517"禄秩"中注谓:"梁武帝定九品后,其内官吏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即以居下为劣,则与品第高下不论,当是其时更以清浊为差耳.""梁有典客馆令丞,在(流外)七班之下,为三品蕴位,陈因之."那么以什么标准确定某人进入流内还是列于流外呢?其关键仍是中正品第的高低,尤其是能否取得上品二品.日本越智重明氏认为:"从流内十八班来说,甲族层(按即高门士族)垄断了第十二班以上,第十一班到第二班由甲族层和士门层(按即低级士族)分占,第一班由士门层独占."l24J并由此提出"新二品"说,认为"二品已变化成包含原来土门层的政治统治阶层".而张旭华则否定了越智氏之说,认为"流内十八班诸官皆以位登二品之人充任,但其中仍存在清浊之别"[25J.笔者认为张旭华先生之说未必不妥,但没找到要害.流内与流外任官体系的出现,不是天监改革时乡品二品这一层次存在低等士族与否,关键是改革后低等士族晋身二品之路被切断,不再有新的低等士族进入二品.而以前已进入二品的寒门"势族"⑧,经过累世家族承传,也自然会转化为高门甲族,对高门士族本身并无妨害;至于越智氏所谓"新二品",其实根本不能算"新",魏晋以降直至南朝,低等士族(即越智氏所谓士门层)晋身二品并非罕见,如前文讲到的通过"举寒素"而获得二品的霍原,又如《晋书》卷68《纪瞻传》:"永康初,州又举(瞻)寒素,大司马辟东阁祭酒."《晋书》卷94《范粲传》:"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以参选叙,尚书郎王琨乃荐(范)乔日:'乔禀德真粹……着历俗之清彦.'时张华领司徒,天下所举凡十七人……"据此可知当时被举为寒素者共17人.举寒素即举寒素者为二品,已为学界公认ll.由此可见天监改革时二品里面本就有寒门晋身者.而这种局面早在魏晋即已有之,并非新出.如前文所述,高门士族解决抑制寒门进入二品的办法是阻断其晋身之阶,①日本宫崎市定氏在50年代提出乡品与起家官品相差四级说(参宫崎氏《九品官人法之研究》第2编本论第2章《魏晋的九品官人法》).后胡宝国先生驳斥了其说,认为乡品与起家官品有相差三级,四级,五级者,二者在品的次第上并无固定联系,而只是"与具体官职联系在一起",阎步克先生亦持此观点(参胡宝国《九品中正制杂考》,《文史》第36辑,中华书局,1992年8月;阎步克先生文《从任官及乡品看魏晋秀孝察举之地位》载《北京大学)1988年第2期).陈长琦先生又提出"曹魏时相差三品,人晋以后变化为相差四品"(参见陈长琦《魏晋南朝的资品与官品》,《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而张旭华先生提出的将乡品分为上品与下品分别探讨,认为在上品(即专指二品)内部"高低不等,在任官层次上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参见张旭华《上品与起家官品》,《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笔者不太同意乡品与起家官品有固定联系,与胡宝国,阎步克二先生观点大致相同.同时,主张"有固定联系"者均认为乡品有一品的存在,而此"一品虚设"问题唐长孺先生早就有过论述,另方北辰先生亦着文考证过"一品虚设"(参见方北辰《释九品中正制度之一品虚设问题》,《许昌师专学~)1989年第1期).②据晋书卷89《刘沈传》载:"太保卫培辟为掾领本卅l大中正."中正必须由二品充当,无须再论,而卫培以太保掾领本州大中正,则太保掾亦须由二品人担任.③关于"土族"与"势族"的区别,胡宝国先生在其《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一文中通过详实的史料条辨得很清晰了,其结论是:"所谓土族,乃是指现实有势力的家族,即那些魏晋政权中的公侯与当涂者.这些人中固然也有两汉以来的着姓,大族,如琅琊王氏,太原王氏,河内司马氏,河东裴氏等等,但也有像石苞,邓艾石鉴这样一些出自寒微者."所以"世族并不等于势族",本文借用胡宝国先生观点,引入"寒门势族"这一概念.26?南都学坛2OO6年第5期而非将已进入二品之寒门新贵驱逐出去,为了适应门阀士族的这一政治需要,一种能够代表并反映高门大族特权地位的新标识——"二品清官",也随之应运而生.至于"二品清官"的产生过程及其具体运作,学界已多有论述j,笔者因未能找到新的材料进一步论。

试论唐代吏部尚书出身与人仕途径

试论唐代吏部尚书出身与人仕途径

2011年1月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an.。

201I第38卷第1期Journal of H u b e i University(Phil osop hy and Soc ial Science)V01.38No.1试论唐代吏部尚书出身与人仕途径董劭伟(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科部,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要]吏部尚书是唐代重要中央职官,其职能与地位与前朝制度无大差异,但职权大小略有不同,在法理上,其一直属于吏部长官,这点无可置疑。

就其出身与入仕途径而言,唐代吏部尚书出身阶层相对都较高,多数通过科举等进入仕途,起家官相对也优越,在唐前期各朝几乎都有非郡姓出身吏部尚书.说明唐前期已开始摆脱南北朝门阀士族控制人事权力的局面,在用人上已表现出不拘一格的态势。

而唐中后期士族-,2身者特别南北朝旧士族为保持其门第兴盛,必须倚仗科举入仕,加上科举入仕已为重要入仕途径,故而出自士族阶层者逐渐增多。

科举出身者在吏部尚书担任者中逐渐占据主要地位。

前期吏部尚书起家官情况比较复杂,至后期较多起家为校书郎者,起家官中为地方官且为节度使属官的情况是后期独有现象,人数不少,乃后期可考起家官最多的一种。

[关键词]唐代;吏部尚书;出身;入仕[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4799(2011)01—0108—06中国古代职官体系中吏部一经出现,即表明“国家管理机构在选举用人方面,已趋于制度化与正规化”It]7e。

魏晋南北朝隋唐延至宋元明清,吏部基本处于尚书六部之首的位置。

地位极其重要,而其职能运作愈发成熟。

唐代前期为三省六部制确立与成熟阶段,唐中后期。

中书门下体制确立并作为中枢体制发挥主要政治功能,两种体制下,尚书省职能与地位发生很大变化,但吏部铨选职能并无根本性改变,不过,职权也受到影响而有所消长。

总体来看,吏部仍是主管官员铨选等人事管理的主要部门之一,吏部尚书仍保持着吏部长官的地位。

可以认为有唐一代吏部运行处于制度史上承前启后的重要进程上,这一时期结束了前此九品中正制主导选举的阶段,科举制度开始全面影响至选官体系,进而使得礼部科举与吏部选官结合起来,古代选官开始发生重大变化。

唐代铨选制度

唐代铨选制度

唐代铨选制度介绍
一、背景与目的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开创的科举制度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唐代,铨选制度作为选拔官员的重要途径,对于巩固中央集权、提高官员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制度旨在规范唐代官员的选拔与任用,确保国家各级机构正常运转。

二、选拔原则
1. 德才兼备:选拔官员时应注重德才兼备,以德行为先,才能次之。

2. 公平公正: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受地域、家族背景等因素影响。

3. 择优录用:通过考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出优秀人才担任官职。

三、选拔程序
1. 考试:通过科举等考试方式,选拔出有才学的人士。

2. 考察:对候选官员进行品德、才能、经验等方面的考察。

3. 任命: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由吏部确定任命名单。

四、具体规定
1. 考试科目:唐代科举考试分为进士、明经、秀才等科目,各科目考试内容不同。

2. 考察内容:考察官员的品德、才能、经验、政绩等方面,注
重实际能力。

3. 任用标准: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结合官员的综合素质,择优任用。

五、监督与执行
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督。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选拔制度的官员和行为,应依法惩处。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由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唐会要》唐会要卷七十四

《唐会要》唐会要卷七十四

《唐会要》唐会要卷七十四选部上论选事旧制。

内外官皆吏部启奏授之。

大则署置三公。

小则综核流品。

自隋已降。

职事五品已上官。

中书门下访择奏闻。

然后下制授之。

唐承隋制。

初则尚书铨掌六品七品选。

侍郎铨掌八品选。

三年一大集。

每年一小集。

其后。

尚书侍郎通掌六品以下选。

其员外郎监察御史。

亦吏部唱讫。

尚书侍郎为之典选。

自贞观以后。

员外郎乃制授之。

又至则天朝。

以吏部权轻。

监察亦制授之。

其铨综也。

南曹综核之。

废置与夺之。

铨曹注拟之。

尚书仆射兼书之。

门下详覆之。

覆成而后过官。

至肃宗即位灵武。

强寇在郊。

始命中书以功状除官。

非旧制也。

武德五年。

太仆卿张道源上表。

以吏曹文簿繁密。

易生奸欺。

请议减之。

高祖下其议。

百寮无同者。

唯太史傅奕言道源议至当。

迫于众议。

事竟不行。

贞观元年正月。

侍中摄吏部尚书杜如晦上言曰。

比者。

吏部择人。

唯取言辞刀笔。

不悉才行。

数年之后。

恶迹始彰。

虽加刑戮。

而百姓已受其弊。

上曰。

如何可以得人。

如晦对曰。

两汉取人。

皆行着州闾。

然后入用。

今每年选集。

尚数千人。

厚貌饰词。

不可悉知。

选司但配其阶品而已。

所以不能得才。

魏征亦曰。

知人之事。

自古为难。

故考绩黜陟。

察其善恶。

今欲求人。

必须审访。

才行兼美。

始可任用。

上将依古法。

令本州辟召。

会功臣将行世封。

其事遂止。

二十年。

黄门侍郎褚遂良上表曰。

贞观初。

杜淹为御史大夫。

检校选事。

此人至诚在公。

实称所使。

凡所采访七十余人。

比并闻其嘉声。

积久研覆。

一人之身。

或经百问。

知其器能。

以此进举。

身既染疾。

伏枕经年。

将临属纩。

犹进名不已。

陛下悉擢用之。

并有清廉干用。

为众所钦望。

大唐得人。

于斯为美。

陛下任一杜淹。

得七十余人。

天下称之。

此则偏委忠良。

不必众举之明效也。

显庆二年。

黄门侍郎知吏部选事刘祥道上疏曰。

今之选司取士。

伤多且滥。

每年入流。

数过一千四百人。

是伤多也。

杂色入流。

不加铨简。

是伤滥也。

古之选者。

不闻为官择人。

取人多而官员少也。

今官员有数。

而入流无限。

以有数供无限。

遂令九流繁总。

人随岁积。

《资治通鉴 卢怀慎检校吏部尚书》阅读训练及答案参考译文

《资治通鉴 卢怀慎检校吏部尚书》阅读训练及答案参考译文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4题。

春,正月,癸卯,以卢怀慎检校吏部尚书兼黄门监。

怀慎清谨俭素不营资产虽贵为卿相所得俸赐随散亲旧妻子不免饥寒所居不蔽风雨。

姚崇尝有子丧,谒告十余日,政事委积,怀慎不能决,惶恐,入谢于上。

上曰:“朕以天下事委姚崇,以卿坐镇雅俗耳。

”崇既出,须臾,裁决俱尽,颇有得色,顾谓紫微舍人齐浣曰:“余为相,可比何人?”浣未对。

崇曰:“何如管、晏?”浣曰:“管、晏之法虽不能施于后,犹能没身。

公所为法,随复更之,似不及也。

”浣曰:“然则竟如何?”浣曰:“公可谓救时之相耳。

”崇喜,投笔曰:“救时之相,岂易得乎!”怀慎与崇同为相,自以才不及崇,每事推之,时人谓之“伴食宰相”。

姚崇无居第,寓居罔极寺,以病谒告,上遣使问饮食起居状,日数十辈。

源乾曜奏事或称旨,上辄曰:“此必姚崇之谋也。

”或不称旨,辄曰:“何不与姚崇议之!”乾曜常谢实然。

每有大事,上常令乾曜就寺问崇。

癸卯,乾曜请迁崇于四方馆,仍听家人入侍疾;上许之。

崇以四方馆有簿书,非病者所宜处,固辞。

上曰:“设四方馆,为官吏也;使卿居之,为社稷也。

恨不可使卿居禁中耳,此何足辞!”臣光曰:昔鲍叔之于管仲,位居其上,能知其贤而下之,授以国政;孔子美之。

曹参自谓不及萧何,一遵其法,无所变更;汉业以成。

夫不肖用事,为其僚者,爱身保禄而从之,不顾国家之安危,是诚罪人也。

贤智用事,为其僚者,愚惑以乱其治,专固以分其权,媚嫉以毁其功,愎戾以窃其名,是亦罪人也。

崇,唐之贤相,怀慎与之同心戮力,以济明皇太平之政,夫何罪哉!《秦誓》曰:“如有一介臣,断断猗,无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空;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如自其口出,是能容之,以保我子孙黎民,亦职有利哉。

”此怀慎之谓矣。

(节选自《资治通鉴·二百一十一卷》,有删改)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A.怀慎清谨俭素不营/资产虽贵/为卿相所得俸赐/随散亲旧/妻子不免/饥寒所居/不蔽风雨B.怀慎清谨俭素/不营资产/虽贵为卿相/所得俸赐/随散亲旧/妻子不免饥寒/所居不蔽风雨C.怀慎清谨俭素/不营资产/虽贵为卿相/所得俸赐随散/亲旧妻子不免/饥寒所居/不蔽风雨D.怀慎清谨俭素不营/资产虽贵/为卿相所得/俸赐随散亲旧/妻子不免饥寒/所居不蔽风雨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谒告,请假,古人在任官职期间,遇到婚、丧、病等事时,需要向上级请示告假。

《旧唐书—陆扆传》“陆扆,字祥文,吴郡人”文言文阅读理解及译文

《旧唐书—陆扆传》“陆扆,字祥文,吴郡人”文言文阅读理解及译文

《旧唐书—陆扆传》“陆扆,字祥文,吴郡人”文言文阅读理解及译文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各题。

陆扆,字祥文,吴郡人。

兴启二年登进士第。

明年,宰相孔纬奏直史馆,得校书郎,寻丁忧免。

景福元年,知制诰,二年日诰日日朝贺,面赐金紫之服。

文思敏速,初无思虑,挥翰如飞,文理俱惬,同舍服其能。

天子顾待特异。

尝金銮作赋,命学士和,先成。

帝览而嗟挹之,曰:“朕闻贞元时有陆贽吴通玄兄弟能作内庭文书后来绝不相继今吾得卿斯文不坠矣”乾宁二年,改户部侍郎。

故事,三署除拜,有光署钱以宴旧僚,内署即无斯例。

拜辅相之月,送学士光院钱...五百贯,特举新例,内署荣之。

九月,覃王以兵伐凤翔。

师之起也,扆坚请曰:“播越之后,国步初集,不宜与近辅交恶,必为他盗所窥。

加以亲王统兵,物议腾口,无益于事,只贻后患。

”昭宗已发兵,怒沮议。

是月十九日,责授峡州刺史。

师出果败。

天复初,帝密语韩曰:“陆扆、裴贽孰忠于我?”偓曰:“等皆宰相,安有它肠?”帝曰:“外言扆不喜我复位,元日易服奔启夏门,信不?”偓曰:“孰为陛下言此?”偓曰:“崔胤”。

偓曰:“设扆如是,亦不足责。

且陛下反正,素不知谋,忽闻兵起,欲出奔耳。

陛下责其不死难则可,以为不喜,乃谗言也。

”帝遂悟。

天复元年五月,进阶特进,兼兵部尚书,加食邑..五百户。

车驾自凤翔还京,赦后诸道.皆降诏书,独凤翔无诏。

扆奏曰:“凤翔近在国门,责其心迹,罪实难容。

然比来职贡无亏,朝廷未与之绝。

一朝独无诏命,示人不广也。

”崔胤怒,奏贬扆沂王傅,分司东都,削阶至正议大夫。

居无何,崔胤诛,复授吏部尚书,阶封如故。

明年正月,陆扆被害于滑州白马驿,时年五十九。

(选自《旧唐书·陆传》)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A.朕闻贞元时/有陆贽/吴通玄兄弟/能作内庭文/书后来绝/不相继/今吾得卿/斯文不坠矣/ B.朕闻贞元时/有陆贽/吴通玄兄弟/能作内庭文书/后来绝不相继/今吾得/卿斯文不坠矣/ C.朕闻贞元时/有陆贽/吴通玄兄弟/能作内庭文书/后来绝不相继/今吾得卿/斯文不坠矣/ D.朕闻贞元时/有陆贽/吴通玄兄弟/能作内庭文/书后来绝/不相继/今吾得/卿斯文不坠矣/ 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A.元日:农历正月初一,也称元朔、元夕、岁首等。

古代官职

古代官职

尚书省分六部,其最高长官为尚书令(正二品),副长官为侍郎(从二品),其下六部尚书为正三品,六部副长官仍称侍郎(从三品),以下分司(曹),正副长官分别为从五品、从六品(即当今司局级)。

六部尚书:自魏晋起至隋唐时期发展健全,封建王朝的中央政权机构都设“吏、户、兵、刑、工”六部。

官阶为正二品。

其分工为:吏部:又称天官,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财政收支等事务;礼部:掌管国家的典章制度、祭礼、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等;兵部: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驿站等事物;刑部: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物;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各部的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吏部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

隶於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216期 第12期 2007年12月 贵州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Guizhou Vol.216,No.12 December 12007  作者简介:董劭伟,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5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魏晋隋唐史研究。

① 邓文宽先生曾对这三次修订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原因有所分析,参见《唐前期三次官修谱牒浅析》,文载中国唐史学会主编《唐史学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35-67页。

吏部尚书铨选职能与唐族姓书籍修撰董劭伟(山东大学,山东 济南 250100)摘 要:唐前期朝廷曾组织三次编修族姓档案书籍。

前两次由吏部尚书提出并组织进行,最后一次由谱学专家提出而由朝廷组织进行。

这与唐初承袭南北朝门阀观念余绪有关。

吏部职掌官员选举,唐前期族姓档案对其有参考意义。

唐前期修撰档案书籍的政治意义逐渐降低,而后期不再有官方组织编撰。

关键词:吏部尚书;铨选职能;族系书籍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07)12-156-158 唐秉承南北朝余绪,前期仍存在较为强烈的门阀世族观念,对族姓等关系门第的事情十分重视。

唐前期曾三次组织修撰与族姓有关的谱籍档案,而前两次均由吏部尚书主持①。

本文拟对唐前期吏部尚书铨选职能与姓族档案书籍修撰的关系等问题作一探讨,试图通过考察修撰主持者及主要参与者之身份来进一步揭示族姓书籍的重要性。

唐代吏部为尚书六部之首,是主管人事的重要的中央部门,关于其职掌,《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吏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

凡职官铨综之典,封爵策勋之制,权衡殿最之法,悉以咨之。

”可见在唐代吏部尚书和侍郎一起执掌着官员选拔、勋封、考课等行政条令,这是吏部尚书和侍郎作为吏部正副长官最主要的职能体现。

《旧唐书》卷六九《侯君集传》:“君集出自行伍,素无学术,及被任遇,方始读书。

典选举,定考课,出为将领,入参朝政,并有时誉。

”可知侯君集任吏部尚书时主要职掌便是“典选举,定考课”,这些皆与政令有关。

上引为吏部尚书职能之总体概括,在吏部实际运作中,围绕铨选等事务吏部尚书执行着相关职掌。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凡选授之制,每岁集于孟冬。

……尚书、侍郎,分为三铨。

尚书为尚书铨,侍郎二人分为中铨、东铨也。

……五品已上,以名上中书门下,听制授其官。

六品已下,量资任定。

其才职颇高,可擢为拾遣、补阙、监察御史者,亦以名送中书门下,听敕授。

”吏部主管着各级官员选任,因此官员情况必须为其所熟知,尤其是族姓情况,因为族姓亦是吏部尚书选任官吏的重要依据。

《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高士廉于唐太宗贞观“五年,入为吏部尚书,进封许国公,仍封一子为县公。

奖鉴人伦,雅谙姓氏,凡所署用,莫不人地俱允。

”作为吏部尚书的高士廉因对“姓氏”情况熟知,故而在其职任内成绩显著。

而同为吏部尚书杨恭仁少弟师道乃“贵家子,四海人物,未能委练,所署用多非其才,而深抑贵势及其亲党,以避嫌疑,时论讥之。

”[1](卷62,2383页)“则天如意元年,李志远掌选,有姓方姓王者并被放,私与令史相知,减其点画。

‘方’改为丁,‘王’改为‘士’,拟授官后即加增文字。

志远一见便觉曰:‘今年铨覆数万人,总知姓字,何处有‘丁’‘士’乎。

此必‘方’‘王’也。

’令史并承伏。

”[2](卷3,21页)李志远时为吏部侍郎,铨选时能对数万人而“总知姓字”,难免有夸张成分,不过从侧面反映出武则天时期的铨选中,姓氏是很重要的因素,极易受到负责铨选官员的注意。

既然族姓与吏部铨选有如此密切的关系,那么吏部尚书当然是主持族姓档案书籍修撰最合适的人选。

首先看唐初第一次修撰《氏族志》的情况。

据《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贞观]五年,入为吏部尚书,进封许国公,……是时,朝议以山东人士好自矜夸,虽复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女适他族,必多求聘财。

太宗恶之,以为甚伤教义,乃诏士廉与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

同上卷八二《李义府传》:初,贞观中,太宗命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及四方士大夫谙练门阀者修《氏族志》,勒成百卷,升降去取,时称允当,颁下诸州,藏为永式。

贞观时曾修撰《氏族志》,由上引可知,高士廉作为吏部尚书乃参与修撰《氏族志》的最高级别的官员,毫无疑问是以主持者身份参与了修撰,这与吏部尚书作为主管人事的官员,往往“奖鉴人伦,雅谙姓氏”有直接联系。

[1](卷65,2443页)这正符合修撰《氏族志》的标准。

这次修撰者中除吏部尚书高士廉外还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以及“四方士大夫谙练门阀者”。

高士廉,《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渤海蓚人。

曾祖飞雀,后魏赠太尉。

祖岳,北齐侍中、左仆射、太尉、清河王。

父励,字敬德,北齐乐安王、尚书左仆射、隋洮州刺史。

士廉少有器局,颇涉文史。

”可见应是前朝士族或贵族后代,应属于典型的山东士族出身,后于隋时入关中并与关陇集团发生婚媾关系,是时已为关陇集团成员[1](卷65,2441页)。

韦挺,为“雍州万年人,隋民部尚书冲子也。

少与隐太子相善。

”[1](卷77,2669页)其为关陇集团成员无疑。

岑文本,《旧唐书》卷七〇《岑文本传》:“南阳棘阳人。

祖善方,仕萧察吏部尚书。

父之象,隋末为邯郸令,尝被人所讼,理不得申。

文本性沈敏,有姿仪,博考经史,多所贯综,美谈论,善属文。

”岑文本属于南朝官员之后,家世并不甚显贵。

不过,仍属于南方文人北迁代表。

令狐德棻,《旧唐书》卷七三《令狐德棻传》载:“宜州华原人,隋鸿胪少卿熙之子也。

先居燉煌,代为河西右族。

德棻博涉文史,早知名。

……高祖入关,引直大丞相府记室。

”这次修撰的官员构成,以尚书省为主,御史台和中书省官员皆有参与。

这与唐初尚书省的宰相机构地位较为相符。

显示出李世民对此的重视程度。

高士廉主持修撰的《氏族志》颁布之后,曾作为姓氏档案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引起李义府的不满,导致“义府奏悉索《氏族志》烧之”[3](卷95,3842页),该书虽于《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与《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二》皆有著录,不过,经李义府毁坏,恐怕在唐代存世的并不多,故而《宋史・艺文志》不再著录。

近世敦煌残卷中发现贞观八年(634)吏部尚书高士廉等《条举氏族事件》残卷抄件,当与《氏族志》有关。

综合来看,以上四人以关陇集团成员为主,但包含山东江南士族的因素,前者如高士廉,后者如岑文本,应该说这次修撰人员组成,从李世民安排来看,是想照顾关陇集团利益的,所以在高士廉等修撰完成后,李世民对不合其意愿颇有看法,认为“凡在朝士,皆功效显著,或忠孝可称,或学艺通博,所以擢用。

见居三品以上,欲共衰代旧门为亲,纵多输钱帛,犹被偃仰。

我今特定族姓者,欲崇重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

”[1](卷65,2443-2444页)最后以崔干为第三等,降低了山东士族的等级。

高宗朝时,李义府“迁右相,殷王府长史仍知选事并如故”。

作为宰相,又兼掌吏部尚书事务,他对之前贞观时期修撰的《氏族志》颇有意见,“耻其家代无名,乃奏改此书”[1](卷82,2769页),并亲自主持安排修改的参撰者:专委礼部郎中孔志约、著作郎杨仁卿、太子洗马史玄道、太常丞吕才重修。

志约等遂立格云:“皇朝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

”于是兵卒以军功致五品者,尽入书限,更名为《姓氏录》。

由是搢绅士大夫多耻被甄叙,皆号此书为“勋格”。

义府仍奏收天下《氏族志》本焚之。

[1](卷82,2769页)751 第12期吏部尚书铨选职能与唐族姓书籍修撰第二次修撰《姓氏录》由吏部尚书李义府提出,参与者有礼部郎中孔志约、著作郎杨仁卿、太子洗马史玄道三人,新旧《唐书》无传,只有吕才有传,《旧唐书》卷七九《吕才传》载“吕才,博州清平人也。

少好学,善阴阳方伎之书。

”由“阴阳方伎之书”推测来看,其出身很难说是世家大族,加上之前三人,总的来看,这次修撰是以庶族地主为主展开的,李义府耻贞观朝所修撰《氏族志》无其家族名,可知其出身低微无疑,另外反映出《氏族志》仍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魏晋南北朝的门阀观念。

因此修撰的内容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利益以及对地位的追求,即“皇朝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

”其时门弟观念还是较为强势的,所以这一举动引起士族“搢绅士大夫”之不满。

此次修撰者职官情况,除李义府以宰相兼吏部尚书而地位较高外,其他礼部郎中、著作郎、太子洗马三职为从五品上,太常丞为从五品下,刚刚达到所定“皇朝得五品官者”之标准,可见李义府之别有用心所在。

官职分属尚书礼部、秘书监、东宫属官及九卿之太常,与第一次唐太宗贞观修撰时相比,更体现了广泛性。

此次修撰的成果并不为时人接受,《氏族志》如前所述虽为李义府销毁不少,但在中宗朝再修订时仍以其为蓝本,“初,贞观中太宗命学者撰《氏族志》百卷,以甄别士庶;至是向百年,而诸姓至有兴替,冲乃上表请改修氏族。

中宗命冲与左仆射魏元忠及史官张锡、徐坚、刘宪等八人,依据《氏族志》,重加修撰。

”这次修撰参预者亦不在少数,“元忠等施功未半,相继而卒,乃迁为外职。

至先天初,冲始与侍中魏知古、中书侍郎陆象先及徐坚、刘子玄、吴兢等撰成《姓族系录》二百卷奏上。

”[1](卷189下,4971-4972页)第三次修撰实际是由谱学专家柳冲“上表请改修氏族”,与前两次性质不同,但亦有宰相侍中、中书令等宰相及其他高官参与,据《旧唐书》卷九二《萧至忠传》:睿宗即位,……召拜刑部尚书、右御史大夫,再迁吏部尚书。

先天二年,复为中书令。

是岁,至忠与窦怀贞、魏知古、崔湜、陆象先、柳冲、徐坚、刘子玄等撰成《姓族系录》二百卷,有制加爵赐物各有差。

此处提及最终参预修撰者有萧至忠、窦怀贞、魏知古、崔湜、陆象先、柳冲、徐坚、刘子玄等人。

据其中与吏部有关者为萧至忠、魏知古皆曾先后担任吏部侍郎、吏部尚书,而崔湜、陆象先曾担任吏部侍郎。

关于《姓族系录》一书,一般认为实际是由柳冲完成,如《旧唐书》卷一〇二《韦述传》:“述好谱学,秘阁中见常侍柳冲先撰①《姓族系录》二百卷”云云,另外《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与《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二》都曾著录《姓族系录》,而作者单为柳冲。

与前两次修撰不同,这次参与者时任皆非吏部尚书或侍郎,但占一半的人数都曾担任吏部正副长官,这从侧面说明,尽管由于庶族地主地位的上升,科举等选拔人才的大众化,吏部选人开始更多的兼顾庶族地主的利益,这是时代发展的结果,但就朝廷而言,仍试图保持原有政策的持续性,故而尽管谱学专家提出修撰族姓档案书籍,朝廷仍委派熟知吏部工作的官员兼修,这反应了时代的变化,对于族姓档案书籍的编撰朝廷虽重视,但似乎并不作为官方选官的依据。

这次编修也是唐代官修族姓档案书籍的最后一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