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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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25•【文号】学位〔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就与挑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

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是完善了我国学位制度,开辟了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通道,实现了单一学术学位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探索建立了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的中国特色专业学位培养模式。

三是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人才。

截至2019年,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万人、博士专业学位4.8万人。

四是有力支撑了行业产业发展,针对行业产业需求设置了47个专业学位类别,共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行业产业,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实现了与职业资格的紧密衔接。

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目前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进行和完善。

为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和实践能力,我提出以下意见:首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中,应注重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需要注重实践教学和实际操作。

建立起一系列的实践教学环节,如企业实习、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等,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得知识和经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增加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其次,建立强有力的专业导师制度。

专业导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能够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实践操作。

因此,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导师培养和评价机制,确保每位学生都有一个优秀的导师指导他们的学习和研究。

此外,建立导师与学生之间的进一步沟通和交流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资源和指导,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再次,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注重实践和实用性,因此应根据不同专业的需求,合理设置课程和教学内容。

同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的合作,通过邀请企业高层、业界专家等授课,将实际情况和最新科技动态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此外,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供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增加案例教学和项目驱动教学,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应对实际挑战。

最后,加强对学生的评估和考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通过一系列科学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实践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课程成绩、实习表现、研究成果及毕业论文等。

同时,建立学术道德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进行评估,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总之,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是当务之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专业导师制度、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评估和考核等方面的,可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素质和能力,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

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总体方案

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总体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一、发展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统筹规划,优化结构,健全机制,创新模式,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努力开创专业学位教育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积极促进研究生教育更好地为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二)原则---适应社会需求,强化职业导向。

进一步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特定职业领域人才需求,紧密结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创新培养模式,突出自身特色。

发展专业学位教育,要充分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专业学位教育的有益经验,要着眼于我国的国情和教育的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培养模式,勇于探索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

---优化结构布局,着力完善体系。

按照科学、合理、适时原则,不断扩大专业学位类别,不断完善专业学位体系,推进更多地方院校、特色高等学校积极开展专业学位教育。

---完善保障机制,注重提高质量。

发展专业学位教育,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学位授权、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培养单位、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等多层面的、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

(三)目标---到2015年,积极发展硕士层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硕士层次的专业学位类别增加一倍左右;稳步发展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精神,深入论证,有序推进。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日益增强。

--- 到2020年,实现我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基本完善,研究生教育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研究生教育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需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

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深入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改革目标
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二、改革招生制度
坚持招生制度改革为人才培养服务的方向。

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分类招生。

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标准,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运用基础。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沪学位办[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3〕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1号)精神,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加强校企合作,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将2013年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验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改革试验加快推进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和医学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开展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验,核心内容是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密结合:研究生入学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培训相结合、学位授予标准与行业标准相结合,从而切实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思维、技能和研究能力。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6号)精神,推动高校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构建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展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三)MBA课程案例库开发共享平台建设为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改革,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工商管理硕士的教学特点,开展MBA课程案例库开发共享平台建设。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阶段,对于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如研究生培养模式陈旧,学科交叉和创新能力不足等。

因此,有必要对研究生教育进行综合,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一、培养模式创新1.强化创新能力培养创新能力是研究生培养的核心目标,应在培养计划中加强创新思维和方法的培养,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提升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2.推行导师制建立导师制与导师群体建设相结合的双向评价机制,鼓励导师参与研究生培养,确保研究生能够得到更多的个性化教育和指导。

3.引入企业导师培养计划与企业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引入企业导师培养计划,提供研究生实践、交流和就业等机会,培养研究生跨学科、跨领域的能力。

二、学科交叉和人才融合1.推动学科交叉研究鼓励跨学科研究,增加不同学科的交叉课程和研究项目,在培养计划中设置跨学科研究的必修课程,提供学科交叉研究的机会。

2.创建人才融合平台建立跨学科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为研究生提供开展合作研究的平台,促进不同学科间的合作,培养具有跨学科背景的高层次人才。

三、加强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1.增加职业素养课程在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增加职业素养课程,包括科研伦理、学术写作和科技创新管理等,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精神。

2.提供实践能力培养机会加强与企业、科研机构等的合作,提供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机会,如科研项目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为研究生提供更多实践锻炼和交流机会。

四、优化评估和评价体系1.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公正、全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学术成果、科研水平、职业发展等方面,将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和导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控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机制,对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导师指导、课程设置等进行监控和督导,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质量。

综上所述,研究生教育综合方案应注重培养创新能力、推动交叉学科和加强实践能力等方面。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津教委规范〔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入推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在天津考察时的重要指示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一基地三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战略实施,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坚持立德树人,加快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创新与发展,提升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天津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引导,以天津市区域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各行业领域新时期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到2022年,建立起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更高质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符合现代行业领域需求、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1.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机遇,充分考虑研究生培养的差异性,调整优化我校研究生教育资源,全面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培养模式、质量评价监督与保障机制的综合改革,实现我校研究生教育从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的转变,从适应学校发展向服务社会需求发展的转变,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学术型人才和专业学位人才并重转变,从相对单一固化的培养模式向更加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多元化培养模式的转变。

2.改革目标。

结合我校建设国内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的发展目标,在相关领域开展综合改革与创新,全面增强研究生的培养能力,实现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结构类型、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的根本转变,营造能够促进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拔尖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培养环境。

二、改革招生选拔制度3.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

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照有关程序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布局,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明确各培养单位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的培养重点,逐步实施研究生教育的分类招生和分类培养;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目标及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逐步减少部分社会需求小、培养条件和质量得不到保障、就业率低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计划。

4.改革招生计划分配制度。

制定《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

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行量化管理,以导师队伍和学科平台为基础量化指标,以科研项目、高层次人才状况、培养质量和生源情况等作为动态量化指标来分配研究生招生计划。

学校将招生计划分配到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或中心),各单位可在本单位范围内根据各专业师资队伍情况、科研经费数量、生源状况和指导研究生质量情况等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分配。

进一步推进博士招生计划与博士生导师科研经费挂钩机制;逐步探索硕士招生计划与硕士生导师科研经费挂钩机制。

河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模板】

附件2:**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为完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一、修订原则1.分类培养原则。

按照分类培养的总体要求,以提升职业能力为主线,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

培养方案修订以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指导。

2.专业特色原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不同,要充分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

3.职业资格衔接原则。

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考核标准等要与相应职业的人才评价要求和标准有机衔接。

要有助于获得专业学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后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4.体系优化原则。

要构建符合专业学位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要重视开设行业知识讲座、案例教学、职业道德等与职业发展相关课程。

5.实践突出原则。

要明确专业实践内容、途径和基本要求;突出专业实践过程中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的作用;明确论文题目从实践中来,是对实际问题的深入研究与有效解决;规范实践考核与评价方式;以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为参考,适当加大专业实践学分比重。

二、修订范围2018年招生的以下类别(领域)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1.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分领域、方向制定)2.硕士专业学位体育硕士(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全日制);艺术硕士(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翻译硕士(全日制);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全日制、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金融硕士(全日制);会计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新闻与传播硕士(全日制);旅游管理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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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并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起,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为保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提出有关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1.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需要,是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有着重要意义。

2.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6 —
制度的需要,有利于推动高等学校转变观念,提高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优化调整,满足经济社会对人才类型多样化的需求。

3.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推动新时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引导高校从我国国情出发,合理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逐步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培养模式和质量保障体系,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活力,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转变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培养质量。

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以培养社会特定职业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高校为主体,依托企业和行业组织,转变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能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1.认真研究、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切实转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观。

2.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制度。

在国家统一的招生制度安排下,积极探索有利于吸引具有培养潜力的优秀生源的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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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跟踪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及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前沿,强化课程设计和教学要求,夯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能力;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4.积极探索和创新培养模式。

通过学校与企业、行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吸引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和实践课程教学、实习或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学位论文或设计指导等,提高实践训练的针对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核与评价方法。

在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三个环节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6.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努力建设一支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努力探索团队培养、集体会诊、个别指导、师生讨论等多种“双向互动”的研究生指导形式,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师资考核评价机制。

7.建立和完善奖助贷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

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执行。

积极研究和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奖助贷体系和就业指导服务体—6 —
系。

8.完善校内管理体制与机制。

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校内管理体制和机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完备的质量保障体系。

四、试点单位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1.试点单位要把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试点专业学位类别依托院(系)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建立制度保证机制,充分配置办学资源,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体系中,努力做好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2.试点单位要制定综合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办学思想、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育管理体制、课程设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学位论文等各个环节的改革具体措施,明确提出在培养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实现的重点目标和主要创新点。

3.试点单位要依靠广大教师和学生,发挥行业组织或企业的积极性,认真实施试点方案,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创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引领、示范带动的作用。

4.试点单位要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教育发展规律以及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国际交流,努力打造自身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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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和办学特色。

五、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协同部内有关司局在招生计划、录取方式、经费投入、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试点单位推进改革;同时,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机衔接,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吸引本地区企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和支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重点支持试点单位的改革工作。

同时,鼓励和支持本地区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3.有关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根据文件精神,积极参与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咨询、质量监督与评价、与行业组织及学校相互沟通协调等职能。

4.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2010年9月-2013年6月。

教育部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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