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追越与被追越时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1.0 总则1.1 目的:考虑到长江是一个特殊的狭水道,海轮在长江水域操纵与海上有明显不同,为了保证海轮长江航行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须知。
1.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航行长江上海段/江苏段水城内的海轮。
1.3 依据:海轮在长江航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规则和规定的要求。
1.4 水文条件: 一般一季度为枯水期,水位低、水流缓;三季度为洪水期,水位高、水流急。
长江南京以下河道除受到径流的影响外,还受潮流的影响。
洪水期,溯江流只能到达泰州;枯水期,溯江流则到达南京以上。
溯江流持续时间随季节水位和月龄而变化,亦受风影响。
总之,溯江流自下而上递减。
1.5气象条件:长江下游处于中纬度海陆过渡和气候过渡带,常见气侯灾害有洪涝、梅雨、暴雨、热带气旋、连阴雨、寒潮、冻害、大雪、大雾、強对流和台风等气象风险对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1.6航道条件:长江河道弯曲狭窄,汊河、洲滩众多。
长江江苏段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标(黑浮)和右侧标(红浮)标识,在深水航道两侧设推荐航路供小型船舶航行。
1.7 通航环境:长江江苏段和上海段,是长江最繁忙的航段,船舶通航密度大船型复杂,同时该航段受潮汐影响,大批小船特别是黄砂船往往乘潮航行,更增加了船舶瞬时流量,给海轮航行带来不利影响。
且常有渔船、挖沙船非法占据航道作业影响通航。
已建和在建跨江桥梁、隧道众多,过江轮渡频繁,沿江港口众多、码头林立、港区锚地进出船舶频繁。
1.8海船特性:海船排水量、船舶尺度、船舶吃水、方型系数、舵面系数、舵展比以及船舶迴转运动等设计特性,影响了海轮与内河船在船舶操纵性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加剧海轮进江航行安全风险。
2.0 船舶长江航行前的准备工作2.1 对船长及驾驶员是否持有长江航行资格证明进行核查,如不满足要求应聘请引航员。
(新)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防止船舶实施追越行为时发生碰撞事故,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船舶在实施追越前应开展风险评估(一)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的宽度一般为200米,船舶实施追越时,追越船与被追越船之间的安全横距会因通航水域宽度而受到限制。
(二)航行于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种类多、吨位差别大、船员操作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船舶在追越过程中,会产生人为不安全因素。
(三)泰州大桥以上水域未设置小型船舶下行推荐航路,大小型船舶下行均航行于下行通航分道内,可供追越船使用的水域明显不足。
(四)在追越过程中,若两船同向行驶其横距小于两船船宽之和时易产生船吸现象;当两船速度快、横距小、并行相持时间长、相对速度变小时,船吸现象更加明显。
(五)追越船在尾随时,可能因被追越船或前方突发情况而形成碰撞危险。
(六)当追越船未完全驶过让清被追越船时,仍有可能形成紧迫局面或发生碰撞事故;强行追越,则发生碰撞危险机率增大。
二、船舶实施追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水域宽阔、航道顺直。
(二)环境良好、无碍他船。
(三)前船同意、动作协调。
三、禁止船舶追越的航段(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福姜沙北水道FB#4至FB#7浮。
(三)交通管制区域。
以下航段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四) 尹公洲航段(长江#99-#101浮、长江#103-#105-1浮);(五) 渡运水域;(六)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浮至长江#59浮)。
四、避免船舶追越的航段(一)龙门口水域(长江#112浮-长江#114浮)。
(二)六圩河口水域。
(三)嘶马弯曲航段(长江#90浮至长江#92-1浮)。
珠江水域追越注意事项

珠江水域追越注意事项广州港在珠江水域内,属不规则的半日潮河口港,河道狭长弯曲(航道全长83 n mile,底宽100-160m ),浅滩多,水流急,通航环境复杂,通航密度大。
进出广州港的船舶,因船速、操纵性、目的地和所需潮汐的原因,无可避免地会在航道中产生追越。
船舶追越时,两船相对速度较小,持续时间长,容易产生船吸现象。
特别是在狭水道中追越,要求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驾驶和航行规章,熟悉当地通航环境,否则,盲目、强行追越,较易发生碰撞事故。
如1998年两油轮在伶仃航道#21-#23浮之间水域,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因对态势估计不足,盲目追越,构成紧迫局面时处置失当,最终因操纵失误、船吸加剧,而导致碰撞溢油事故的发生。
如何提高船舶在广州港水域的航行安全,船舶如何在广州港水域实施安全追越,提出以下建议供船长、驾驶员参考。
1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在禁止追越地段违规追越。
追越适用任何船舶。
是否构成追越,主要用后船与前船之间的方向、距离、速度差这三要件来判定。
追越一旦形成,追越船是让路船。
由于追越是人为的,其法律责任也是最重的。
对追越船来说,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追越条款优先于船舶在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及互见中的行动规则各条款。
安全航行规定不能追越的航段,因航道较窄、船舶航行情况复杂,若盲目、强行追越,容易形成复杂格局而产生紧迫局面。
如船舶协调、操纵不当,由此导致发生事故,追越船应负绝大部分责任。
故要求驾引人员在考虑追越时,首先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不在禁止追越地段违规追越。
2 允许追越的地段,行动前应确认追越的可行性。
驾引人员在行动前对局势的正确判定是追越是否成功的关键。
这就要求驾引人员在可追越区域实施追越时,要充分考虑当时能见度、水域的通航密度,制定好计划,同时还应做好随时应变的准备,在有把握的条件下方可实施追越。
(1) 能见度情况。
一般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船舶应尽量避免追越。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船舶应以适合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机动船应将机器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
船舶操作手册

前言1、本手册收集的是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相关规定、为实施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而制订的规定和须知。
2、本手册根据《船上操作方案和须知的制定程序》SQP0701,结合公司管理船舶种类,对船舶主要操作所依据的方案和须知,及引用的有关安全制度进行了阐述和规定。
3、本手册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份,其内容已经公司决策层审核通过,内容的更改必须按《文件控制程序》SQP1101进行。
4、本手册适用于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和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之定义和缩写适用于本手册。
5、本手册发放至公司各有关人员和各船舶船长,手册持有人交接时应将此手册列为移交文件,其他如工作需要需借阅者,可向手册持有人办理借阅手续。
6、本手册的使用与保管应严格按《文件控制程序》SQP1101执行,除在接受外审时出示外,非经公司总经理允许不得外传或对外借阅。
目录修改记录1、目的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 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理船舶。
3、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3.1 停泊值班规定3.1.1 船舶停泊期间,各工种必须留足人员值班(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保证船舶能随时启航执行任务。
舵工和水手负责轮流昼夜值班,值班驾驶员为全船行政负责人,并对停泊安全负责。
3.1.2 值班护船人员因事请假必须找同工种人员代替,经值班驾驶员同意后方可离船。
护船驾驶员换人必须交接清楚,并告诉值班舵工和水手长。
3.1.3 驾驶员护船应经常巡视舱室及船舶周围环境,检查全船护船人员值班、护船情况,对违纪人员有权进行处理。
负责与港口等有关单位联系,船长不在船时,经船长委托可负责移泊工作。
3.1.4 值班舵工值班期间应注意本船及四周情况;注意锚链、系缆受力情况;了解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以及燃料补给和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注意保持船舶平衡;注意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扎雾时负责敲雾钟。
船舶航行知识知识学习

一、船舶安全操作规程1、出航前的准备出航前船长应履行以下职责:⑴、接到航次命令后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通知所属船员按时回船,并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⑵、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如有临时代职人员,应办理好手续,对值班人员,应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⑶、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办好情况,检查进出港口签证手续,如装运危险物品,应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
⑷、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助航仪器、操作机械、工属具、拖带设备、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排除,严禁带病出航。
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货物装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⑹、通知机舱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⑺、开航前、召开航次会议,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2、开航前的备车检查与准备⑴、值班轮机员接到开航通知后,立即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⑵、将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门打开,排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并补足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水位适当。
⑶、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到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⑷、检查有关电器设备,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应打开开关试验必须正常。
⑸、检查并补充启动空气压力,排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启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的供气阀,如果是电力启动者,应检查接线情况和蓄电池电量。
⑹、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不应有遗留工具和杂物。
⑺、打开气缸上的放气试验堵塞,脱开离合器,人力盘车数转,当确认无碰、卡滞现象时,方可启动发动车。
3、离码头的操作⑴、船长应根据风向、风力、流速、流向对船舶的影响及码头周围的水深和船停靠情况,决定离码头的方法,并告诉值班人员。
⑵、值班人员和在甲板上操作的人员一律要穿好救生衣。
第四章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2)两船在不同舷受风时,左舷受风的船应给他船让路, 如图1所示;
(3)两船在同舷受风时,上风船应给下风船让路,如图1所 示;
图1
图2
一、两艘帆船间的避让责任关系
(4)如左舷受风的船看到在上风的船而不能断定究竟该船是 左舷受风还是右舷受风,则应给该船让路。如图2所示, 当B船对A船究竟是左舷受风还是右舷受风有怀疑时,B船 应当给A船让路。
3、帆船也应给从事捕鱼或失去控制而显示相应号灯或 号型的任何帆船让路。
4、不确定情况
一艘右舷受风的帆船在夜间看到上风的另一帆船的
红色舷灯时,也无法判断究竟它船是左舷受风还是右舷
受风。但无论哪种情况下,都规定它船应该让路,该帆
船应当保速保向。图5
第二节 追越(第十三条)
条款内容:
1、不论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各条规定如何,任何船舶在 追越任何他船时,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2、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 即该船所对其追越的船所处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 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灯时,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3、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是在追
适用范围:1、互见中,包括能见度良好和不良中的互 见;
2、两艘帆船相遇并致有构成碰撞危险的局面(规则第 八条);
3、当三艘或三艘以上的帆船相遇,或帆船与机动船相 遇,或帆船与一艘在驶帆又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或帆船 追越另一艘帆船或其他任何船舶(规则第十三条),本 条款均不适用。
一、两艘帆船间的避让责任关系
航迹向
船首向
船首向
图1
图2
二、对遇局面的判断
判断方法 1)两船间的相互位置
船舶航行特殊航段操作须知

目录1 目的 4 夜航须知2 适用范围 5 特殊航段航行须知3 参照文件 6 记录修改记录1.目的本文件对自然河段的急流河段、浅槽、狭窄水道、交汇水域、船舶密集区作了管理规定,旨在防止船舶触礁、搁浅和碰撞等事故,确保航行安全。
2.适用范围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3.参照文件《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手册》、《船舶操作方案和须知制定程序》4.夜航须知4.1 气候正常情况下,船舶夜间航经川江河段的弯曲、狭窄航道,经过重点礁石、突出岸嘴、重点灯标等障碍物和标志物,行经城镇码头,遇航道上的不明物,沿岸航行距岸较近,行经上下行船舶对视有困难、需大角度转向的河段及其他需用探照灯助航的河段均应使用探照灯助航。
4.2 副班舵工、值班驾驶员应按大副、船长要求,正确使用探照灯助航、按章显示信号灯。
4.3 船舶夜航必须开启雷达、GPS、AIS、甚高频等安全设备。
4.4 船长发现有违反本须知的,应立即纠正。
5. 特殊航段航行须知5.1 炉子梁南、北槽通航规定:5.1.1 两船对遇:上行走南槽,下行走北槽;5.1.2 两船对遇:北槽有船时,下行走南槽;5.1.3 白天,如无来船,上下行均走北槽。
5.2 湾窄浅险航段航行规定:5.2.1航经弯曲、狭窄、航段前,驾引人员要收集航道水位气象信息,掌握通航情况,切忌盲目前行。
5.2.1 值班人员要加强电话联系,掌握前方船舶和通航情况,主动会让,特别是按公司《渝宜段追越对会操作须知》会让大型船舶,切忌盲目追越会让它船。
5.2.2为保证枯水期安全通过浅区航道,渝水位退到4m以下时,船舶应控制在主管机关发布的维护水深以内,行经浅区减速通过并注意舵效反应,合理利用车舵。
并服从主管机关的限制性管理规定和通告。
5.2.3 上水经过背弯、通视距离不足2Km的航段、以及进出交汇水域、航经支流叉河口、限制区等早用电话联系来船,并按照规定等让。
掌握好等让的位置,不准冒险抢航。
会遇船舶应早用电话联系,并鸣笛统一会让方向,追越必须征得前船同意,随时注意对方动向,保持戒备,防止突变。
内河船舶追越注意事项

船舶在追越过程中,两船近距离航行,横距过近,船舶两舷的水流 对称性遭到损坏,出现相互招引、排挤、波荡等现象,称为船间效 应。
内河船舶追越注意事项
02 船舶追越中的船间效应
2.2 追越中两船的船间效应
追越船A船首接近被追越船B船尾时, A船艏与B船艉均是高压区, B 船船首内转、A船首外转,即两船艏均向左偏向 (图a);
01 追越的构成条件 1.3 两船的速度
内河船舶追越注意事项
后船正在赶上前船, 即后船速度必须大于前船速度,即后船的航速比前 船快或者前船减速、后船加速,只有这样后船才能正在赶上前船。 这是追越船与被追越船之间的动态关系。
内河船舶追越注意事项
01 追越的构成条件
1.4 后船赶上超过前船过程中可能构成碰撞危险
当a船首追过b船首两船重叠一半时a船艉处于b船的低压区而船艉向内转船艏向外转b船艏处于a船的低压区而船艏向内转即两船艏均向左偏向a船尾内转b船首外转图d当a船尾刚过b船首时a船首内转b船首外转此时如果a是小船b是大船则a船首内转明显b船首外转不明显a船将一头扎向b船的前方航路造成碰撞因此此位置最危险
03 禁止追越的水域
1、狭窄、弯曲
内河船舶追越注意事项
03 禁止追越的水域
内河船舶追越注意事项
2、桥梁水域
03 禁止追越的水域
3、船闸引航道
内河船舶追越注意事项
03 禁止追越的水域
4、渡口水域
内河船舶追越注意事项
03 禁止追越的水域
5、汊河口水域
内河船舶追越注意事项
内河船舶追越注意事项
04 船舶追越的避让关系
两船重叠一半时, A船艏处于B船的低压区而船艏向内转,B船艉处于 A船的低压区而船艉向内转船艏向外转,即两船艏均向右偏向 ( A船 首内转、船尾内转图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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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防止或减少船舶在追越与被追越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规范船舶追越行为,特制定本操作须知。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船舶。
3 参照文件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以下简称《海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以下简称《内规》)
《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以下简称《航行规则》)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以下简称《江苏定线制》)
《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以下简称《安徽定线制》)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4 定义
4.1 《海规》对“追越”解释:系指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舷灯时;
4.2 《内规》对“追越”解释:系指一机动船正从另一机动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超过该船,可能构成碰撞危险时。
3 追越船与被追越的风险识别
3.1 追越船的风险
3.1.1 两船间速度差小,齐头并进时间长,两船横距过近,相对他船所处不同部位时,船吸对船舶操纵的影响;
3.1.2 追越过程中前方航道条件较差、通航环境复杂和突然发现前方不明碍航物时,可能造成不协调动作;
3.1.3 追越时,受被追越船的阻挡,容易产生了望盲区,盲区内船舶动态不能被及时发现;
3.1.4 追越时,应充分考虑到被追越船受浅水效应而失舵的情况;
3.1.5 追越时,应充分考虑到自身及被追越船风、流压变化对双方船位的影响;
3.1.6 追越时,航经不正常水流区域致使船舶操纵困难或因不正常水流造成船舶失控;
3.1.7 追越时,突然遇到团雾、突发性暴风雨等影响驾驶员了望的情况;
3.1.8 能见度不良时,能见距离影响驾引人员的视觉了望,可能造成对局面和避让有效性的判断产生影响;
3.1.9 与被追越船信息沟通不准确时,可能造成盲目追越;
3.1.10 本船或相关船舶设备有可能出现突发故障造成险情;
3.1.11 操作人员(包括操舵人员)的技能可能不满足当时环境和情况等;
3.2 被追越船的风险
3.2.1 齐头并进时间过长,两船横距过近,相对他船所处不同部位时,船吸等因素影响船舶操纵,尤其是小型船舶处于首尾高压区可能造成失控的情况;
3.2.2 避让其他船或遇浅水效应发生失舵;
3.2.3 发现追越船强行实施追越,可能造成双方操作不协调;
3.2.4 未对前方通航环境和航道条件进行充分估计而盲目同意追越;
3.2.5 风、水流流态、浅水可能造成对船舶操纵的影响;
3.2.6 追越船(如进江小海轮、机船等)的人员驾驶技能差、机器设备不可靠等因素影响;
3.2.7 对本船操纵性能及操舵人员的技能是否满足当时环境下的船舶操纵要求;
3.2.8 遇突发性恶劣天气(如暴风雨、团雾、雪等)的影响
3.2.9 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影响驾驶员的有效视觉了望和判断;
4 责任与义务
4.1 追越船的责任
4.1.1 航行中,任何情况下追越船均为让路船,应给被追越船(或直航船)让路。
4.1.2 追越操作是一种主动行为,在了望、判断碰撞危险、避免碰撞行动等方面应遵守及时、及早的原则。
4.1.3 不妨碍对驶船行驶,主动避让交叉相遇船、横驶船、失控船、捕渔船、限于吃水船、操作能力受限船;
4.1.4 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有责任主动进行追越信息的有效沟通,并取得被追越船同意后,方可追越;
4.1.5 内河、港口、狭水道和岛礁区还应:
4.1.
5.1 追越船在追越过程中不得和被追越船过于逼近,禁止拦抢被追越船的船头;
4.1.
5.2 追越是互见中的条款,但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实际存在着后船赶上前船这一“追越”事实,因此,操作时更应高度警惕,充分运用良好的船艺和海员通常做法。
4.1.6 在开阔水域追越时还应:
4.1.6.1 不妨碍直航船正常航行;
4.1.6.2 对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应假定为追越,并履行追越船的责任和义务;
4.1.6.3 在实施追越过程中,无论两船的方位有任何改变,都不能被认为是交叉相遇船,追越船仍应给被追越船让路,直到驶过让清为止;
4.2 被追越的义务
4.2.1当听到对于本船的追越信息时,应及时明确回复;
4.2.2应尽可能配合追越船的行动;
4.2.3在海上非受限水域航行一旦确认正在被追越时,应履行“直航船行动”规则的义务,并保持正规了望;
4.2.4当发现出现紧迫局面时,应运用良好的船艺,主动采取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的避让行动。
5 追越时的操作须知
5.1 追越前
该阶段应准确对被追越船及相关船舶的相对方位、距离、速度、动态及未来趋势和追越水域的通航环境等进行充分估计:
5.1.1 准确判断船舶运动态势:
5.1.1.1用视觉和听觉或雷达等一切有效手段判断被追越船及相关船舶的航向、航速及相对速度差;
5.1.1.2及时用VHF联系(海上非受限水域必要时),了解被追越船及相关船舶的动态及未来的趋势;
5.1.1.3了望、判断应准确、全面,还应注意本船盲区及相关船舶盲区内的目标,防止遗漏;
5.1.2 准确估计追越时的航道情况,当遇下列情况时严禁追越或齐头并进:
5.1.2.1狭窄、弯曲、滩险航段;
5.1.2.2船闸引航道;
5.1.2.3单向控制航段;
5.1.2.4大角度转向点附近;
5.1.2.5警戒区或横驶区附近;
5.1.2.6大桥水域附近;
5.1.2.7碍航物较多或水流较复杂时;
5.1.2.8干支流交汇水域或叉河口;
5.1.2.9其它要求禁止追越的航段。
5.1.3 准确估计追越时的航行环境:
5.1.3.1可航水域内船舶密度是否适宜;
5.1.3.2如使用分隔带或穿越分隔线占用对驶船航路追越是否妨碍他船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