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城区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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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城区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市区和镇两级肉菜市场(下称“市场”)的硬件、软件设施水平,营造整洁、安全舒适的消费购物环境,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县、镇两级肉菜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4〕72号)和《关于印发清城区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区府办发〔2013〕22号)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积极推进市场硬件、软件设施的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全区市场的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并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二、改造范围

市区和镇(街)两级的市场共17个(包括2013年开工但未竣工验收的市场,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目标

上述17个市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街镇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升级改造工程必须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清城区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组成人员(见附件2)。各街镇参照成立相应的

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市场升级改造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1.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市场升级改造负总责;制定辖区内的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审定市场项目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对市场改造的施工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报批。

2.区经信局:承担区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和标准;指导各街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编辑简报,通报全区市场改造工作情况。

3.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市场改造工作方案和标准;负责做好市场改造期间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市场进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配合农业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参与审定市场改造方案、进度计划、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4.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补助和奖励资金,做好资金监督、绩效管理。

5.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市场食品(农产品)检测室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的培训;指导市场经营者对入场农产品进行日常检验检测,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时监控系统;依法对入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市场改造升级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7.区住建局:参与市场改造的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监督、质量验收工作。

8.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消防审批范围,负责对市场的应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以及市场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9.区城综局:负责制定《肉菜市场周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整治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在市场改造期间,配合市场开办者,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

10.区卫计局:负责市场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和验收。对市场的创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技术指导。

11.区发改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市场业主制定收费价格,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投资主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明码标价和公布。

12.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政策措施

(一)改造标准。原则参照《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参考标准》(见附件3)执行,可结合实际情况实行“一场一策”政策,由市场投

资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申报、验收。申报、验收工作参照《2014年清城区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验收办法(试行)》(附件4)要求,由各街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改造的市场,由区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三)资金支持。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区级财政补贴和奖励标准按城区府办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级财政对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市区内市场给予一次性20万元/个奖励,镇级市场给予一次性10万元/个奖励。

各街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市场外围公共配套设施,美化市场环境。资金来源由各街镇负责统筹解决。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民生实事工程,列入了“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各街镇)。

(二)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加强对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审查,市场升级改造必须保障改造的市场不得减少档位数量以及功能设置;指导市场业主参照标准要求开展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公安消防大队)。

(三)加强督查,掌握进度。为及时掌握市场改造情况,区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各街镇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工作进度情况报区肉菜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各街镇市场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四)加强市场周边环境管理。按照划行归类要求整治市场周边商铺摆买;整治市场周边流动摊贩,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市场改造期间,指导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周边安排临时经营场所,加强管理和服务,不影响经营者经营和市民购物。(牵头单位:区城综局)。

(五)建立价格协商机制,强化商品价格信息公示。市场业主应结合实际,建立价格协商机制,加强摊位费的管理。升级改造后的市场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提高摊位租金,如确需提高摊位租金的,市场业主必须与入场经营档主进行协商,商定提租幅度。物价部门要指导市场业主制定收费价格。(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各市场业主)。

(六)严格执行水电费收费。降低市场水电收费的价格,实行肉菜市场与普通工业用水用电同价,以降低农产品流通经营费用,实现物价调控的目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局)。

(七)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完成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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