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
平安、人保、太保车险07版条款详细对比

人保营业车有多次加免
本保险在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无
无
人保、太保在免赔额特约条款中体现
全车盗抢险
总则
无
无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必须拥有机动车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机动车)、正式号牌、行驶证,否则本保险合同无效
无
人保独有
无
无
保险机动车正常行驶时车门没有完全闭合或车门闭合过程中
太保独有
无
无
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
太保独有
赔偿限额
本保险根据不同座位,分为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司机座位除外)确定。司机座位最高赔偿限额和乘客座位每座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责任免除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无
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
地震
无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BC款是每座,A款是每人
通用条款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可在约定期限后的三十天内解除本保险合同。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如实际交费日在保险期间起期后的,本公司自保险费到账之次日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止期不变;
车险A、B、C条款介绍

(一)保险责任的区别 (二)责任免除 (三)车辆折旧 (四)交费义务 (五)合同解除退费 (六)免赔率
保险责任差异主要体现在火灾、爆炸、自燃,车载货物撞击和自 然灾害约定的不同。 1、火灾、爆炸、自燃 B款对所有客户群均只承保“火灾、爆炸”,自燃都是除外责任; C款除非营业汽车承保“火灾、爆炸、自燃”外,其他客户群只承 保“火灾、爆炸”;A款根据不同车型和客户群对于“火灾、爆炸、 自燃”约定不同。 2、车载货物撞击 C款承保“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的 损失。A款和B款责任窄,对“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保险机动车损失” 均作为除外责任。 3、自然灾害 A款和B款相同,C款责任宽;增加“台风、雪灾、冰凌、沙尘 暴、热带风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 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 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 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 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 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 容费、营养费。
2020版车险条款与2014版条款

2020版车险条款与2014版条款
2020版车险条款与2014版条款存在以下几个主要差异:
1.保险责任范围:2020版车险条款相比2014版条款对保险责
任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和细化。
例如,对于车辆损失险,2020版条款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特约指定修理厂、索赔方式
等规定,提供更多保险选择。
2.附加险种增加: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变化,2020版车险条款中增加了一些新的附加险种,如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驾驶人意外伤害险等,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3.保费计算方式:2014版车险条款中的保费计算方式相对统一,以车辆市值和车型为主要依据。
而2020版车险条款中引入了
更多的因素,如车辆用途、车龄、驾驶行为等,以个体化的方式计算保费。
4.理赔流程简化:2020版车险条款中对理赔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提高了理赔的效率和便捷性。
同时,引入了在线理赔、移动理赔等新的理赔方式,方便被保险人进行理赔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可能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2020版车险条款与2014版条款的主要差异。
在购买车险前,建议详细阅读所购保险公司的条款,以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
保险三同条款

保险三同条款
保险三同条款是指在中国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在同一种险种下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的条款、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基本相同的现象。
具体来说,保险三同条款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条款相同:保险公司在同一种险种下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的条款基本相同,包括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用等方面。
2. 保险责任相同:保险公司在同一种险种下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基本相同,即对于同一种风险,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基本相同。
3. 保险费率相同:保险公司在同一种险种下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基本相同,即对于同一种风险,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险费用基本相同。
保险三同条款的出现,一方面可以提高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和风险,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但是,保险三同条款也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选择受限,降低市场竞争程度,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保险监管部门需
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防止保险公司滥用保险三同条款的情况发生。
车辆保险费率改革将实行

车辆保险费率改革将实行中国保监会近日透露,全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改革将于明年开始实行,车险从产品到费率将全部市场化。
这意味着,车险将改变“统一面孔”,保险公司将细化风险,灵活定价;机动车辆投保人将面临更加多样的选择,享受更加周到的服务;财产保险市场将迎来“百花齐放”的局面。
过去,机动车辆保险从条款到价格甚至保单格式都是由保险监管部门“统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各家保险公司在价格上进行恶性竞争,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降低。
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当时车险市场高回扣、高返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车险市场秩序。
现在,我国已加入了WTO,保险业开放进程加快,众多外资保险公司相继进入中国,车险继续保持“统一面孔”显然已不适应市场变化和消费者的需求。
为了使车险市场化改革顺利稳妥地在全国推开,中国保监会于去年10月在广东省进行了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即在车险条款统一不变的情况下,车险费率可由保险公司自主制订并报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改革试点实行近一年来,多数保险公司在广东的车险费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调,但保费收入仍略有增长。
这表明,费率放开对车险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车险市场化全面推开也是完全可行的。
对保险公司来说,车险市场化正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大好时机。
谁家的产品更经济实惠,服务更细致周到,更符合消费者需求,谁就能在市场上抢占先机,争取主动。
但是,市场环境宽松并不一定就带来源源业务,保险公司还需要练就过硬本领。
例如必须降低经营成本,必须具备快速理赔能力,必须增强市场洞察力和创新能力等等。
对消费者来说,车险市场化将带来更多的实惠和更大的选择空间。
比如,不出险的“优秀客户”将受到保险公司礼遇,将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或更多的增值服务。
而那些经常出险的“高危客户”,保费则会相应提高。
这样,不仅能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也有利于鼓励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货比三家,挑选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车险理赔服务统一标准

车险理赔服务统一标准车险理赔服务统一标准“投保容易理赔难”,这是大部分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抱怨,保险业内多年来也一直尝试扭转留在投保人脑海中的不良形象,但原来的烙印依然刻在投保人的心中。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缺乏统一的标准,投保人对车险理赔服务的优劣也未一个准确的认识,再加上一些个别行为给整个保险市场造成了很大隐患,并且,其传导效应切断了保险公司与很多客户和潜在客户感情系带,使人们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趋向下降。
”某位保险业内专家表示。
近来,全国各地由保监局指导、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具体承办,各财产保险公司纷纷在共同签署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
标准的出台结束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缺乏统一标准的历史,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车险理赔服务问题上有了统一的认识,同时,车险理赔服务也有规可循。
温州二手车商城网了解到,标准明确了各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各保险公司必须共同遵守的车险理赔统一标准,包括接待报案、现场查勘、理赔时效等多个方面。
看看多年来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一些问题的产生就不难发现,由于各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不统一,广大车险消费者就会感到难以适应。
目前各地制定并出台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目的就是使保险理赔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让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从根本上解决“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
其实,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统一标准也是保险诚信经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作为金融领域中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诚信是行业的立业之本,也是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石,只有把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作为行业的重中之重,才能真正提升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车险理赔难的产生也是因为车险理赔的特殊性造成的。
车险理赔是车险业务当中最为严谨、最为繁琐的环节,尤其是查勘、定损更是重中之重。
长期以来,车险的查勘定损主要依靠个人的技能、经验和沟通能力,由于缺乏后台及时的信息支持和实时有效的监督,工作质量成为制约理赔时效提升的“瓶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制定和审批原则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本条包括六层含义(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即不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相同的保险保障、责任限额、赔偿标准和权利,应当履行同样的义务和要求,不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定必须强制实施的险种,对投保双方的选择权都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实行统一条款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使其无论选择哪家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保险,无论在哪里发生交通事故均能得到相同的保险保障。
同时,保障的同质化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之间加强合作,提高理赔效率,方便消费者。
为便于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保险行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各公司可以使用行业统一条款。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相同的基础费率。
相同的基础费率是指同一使用性质的同一车型机动车具有相同的风险保费。
实行统一的基础保费有利于风险的分摊,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经营水平也不尽相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附加费率以及风险修正系数实行差异化,即根据行驶区域、驾驶人性别、年龄、驾龄、安全驾驶记录等风险因素差异,以及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差异因素,同一车型具有不同的费率水平。
具体表现在:1.在不同地区之间实行差异化的费率浮动系数。
2024年汽车保险政策

2024年的汽车保险政策可能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汽车保险政策:
1. 交强险:这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首年交强险费率为基础保费,根据上一年度的出险情况确定次年的费率。
私家车5座以内的保费为950元,超过5座的私家车保费为1100元。
企业性质的车辆保费为1000元,企业运营性质的车辆保费为1800元。
2. 车损险:这是赔偿车辆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车损险的保费是根据车辆的价值和上一年度的出险情况来确定的。
3. 第三者责任险:这是赔偿他人因车辆事故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是根据赔偿限额和上一年度的出险情况来确定的。
4. 不计免赔险:这是附加保险,可以在车损险或第三者责任险中购买。
如果不购买不计免赔险,那么在事故中需要自己承担一定的免赔金额。
在购买汽车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了解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在购买保险前,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责任范围、理赔流程、免责条款等。
2.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险种类和赔偿限额: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车辆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和赔偿限额。
3. 比较不同保险公司和地区的保险政策:在购买保险前,可以比较不同保险公司和地区的保险政策,选择最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
4. 及时续保和更新保险信息:在保险到期前需要及时续保,以免出现脱保的情况。
同时,如果车辆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及时更新保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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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统一保险条款分为A、B、C三款,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
由于这三种保险条款内容有差别,广大车主不要单看价格,而要仔细研究相关条款,以免买的保险部能够保险。
我初步研究的结果,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A款最好,B款次之,C款最差。
B和C都将被保险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人不赔偿列为特别条款,C还将不承担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列为特别条款。
车险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等等,各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条款时只能全部选择A或者B或者C,也就是说,一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选择了A,那么其它车险条款也必须选择A。
先来看看A、B、C车损险有什么不同?
一、赔偿范围的不同
1、在自然灾害方面,B比A增加了暴风和龙卷风,C又比B增加了台风、热带风暴、雪灾、冰陷、沙尘暴。
在自然灾害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C 的赔偿范围最宽。
2、单独玻璃损坏方面,A对于任何的玻璃单独损坏都不赔偿,B和C赔偿单独的天窗玻璃损坏。
在玻璃单独损坏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全部不赔。
二、不赔偿范围的不同
1、B和C都明文规定当保险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不赔偿机动车的损失,A则无此规定。
A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尤其是当事故责任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时,或者责任方虽然也是机动车,但是责任方耍赖不赔的。
2、B明文规定不赔偿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以及各种罚款;
C明文规定不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款,
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A则没有上述规定。
因此,A在这方面对被保险人最为有利,C最不利。
3、B不赔偿单独的倒车镜或者车灯的损坏,A和C没有此规定。
B最差
三、免责范围不同
对于造成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免除,三款条款略有不同
A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B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C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驾驶员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A款市场份额达74.7%人保、中华联合、华泰、天安、永安、大地、阳光、安邦等11家公司采纳A款车险,上述公司约占中国车险市场份额的74.7%,
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邦、渤海、、民安、安联广州等13家公司选择B款,上述公司约占中国车险市场份额的13.7%;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统一保险条款分为A、B、C三款,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
由于这三种保险条款内容有差别,广大车主不要单看价格,而要仔细研究相关条款,以免买的保险部能够保险。
我初步研究的结果,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A款最好,B款次之,C款最差。
B和C都将被保险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人不赔偿列为特别条款,C还将不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鉴定费等列为特别条款。
太保、安中银保险5家公司选择了C款,上述公司约占中国车险市场份额的11.6%。
天平、日本财险等三家公司未选择使用A、B、C款
[主持人] 那新版的商业险分A、B、C款,有什么区别呢?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选择呢?
[董波] A、B、C三款是基于市场的主流产品制定的,其实从风险因子的设定以及产品结构、免赔率或者承保范围上来讲三款没有太大的差异,只是对单位、个人或者综合的投保者可能稍有差异。
我觉得在产品选择的过程中价格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还是你的承诺能不能兑现,或者你能不能提供这样的服务。
[董波] 还有一点就是刚才讲的,行业标准不是涵盖所有的东西,我们也鼓励公司创新,开发个性化的产品,更加丰富和完善产品体系。
从个人消费角度考虑,除了购买共同的东西、基础的东西之外,你还有什么东西呢。
所以为了鼓励公司规范竞争,树立自己的品牌,就要创新,就要提供更好、更多的附加值的服务,这样就是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也解决了我们市场上的许多难题。
[主持人] 董主任刚才讲到创新之后我们拼的是服务,那不知道马主编了不了解网友对售后服务有哪方面的要求呢?
[马进] 其实我觉得网友更关心的问题是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之间有一个衔接的问题,因为我看新保险条款里面对交通事故发生责任的认定写得很明白,包括保险车辆负全部事故责任,还有的是70%、50%、30%,在保险车辆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
而这和交强险不太相同,您对这方面的问题怎么看?
[董波] 这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交强险的问题,一个是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衔接问题。
首先我想说一下交强险的问题,2006年实施以后,设定的责任限额是不是满足需要,我记得当时我们在设定这样的一个责任限额的时候已经过广泛调研,因为这样一个责任险不但要考虑发达地区,还要考虑发展中地区。
我们国家很大,我们不但要考虑东部,还要考虑西部;不但要考虑城市人口,还要考虑农村人口。
而且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作为国家法定规定的必须保障的限额,我们不可能实行差异性的责任限额,我们一定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要体现公平公正的精神。
[董波] 第二,交强险的这个价格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问题,主要是指消费者承受能力,我们知道《道交法》出台以后,对比一下就可以感觉到,法律上规定的交强险承保范围比商业险的三者险承保范围广得多,从承保的范围上增加了,比例也提高了。
因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伤害司法解释的出台,人身伤害赔偿的比例提高了,项目也增加了。
随着这些问题的增加,必然使得交强险的价格与这些方面匹配,要保证一个更高更宽的交强险责任范围,就必须要有相匹配的、相对较高的价格作支撑。
[董波] 我们也对比了一下,并且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部委、相关部门和消费者的意见,才确定了6万元这样的责任限额,这个责任限额是一个基本的保障。
有些人认为是不是我保了交强险就不用保商业车险了呢?我觉得这是不可取的。
尤其是在发达地区,还是要通过商业车险的形式来弥补交强险承保责任限额的不足。
[董波] 第三,各国,包括我国在内,交强险制度作为一种机制的创新,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我们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国外亦是如此。
责任限额的设定都是随着经济发展的水平变化而逐步提高的。
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台湾地区,邻邦韩国、日本,责任限额的标准从初期到目前都是逐步提高的,而且它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随着国民收入水平、消费承受能力的提高而逐步提高的。
我们设定的这个限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步发展的。
[董波] 第二个问题就是要回答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衔接问题。
刚才我也回答了,交强险是一种基础,每个公民都必须要投保的,这是强制投保的,除此之外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性购买商业车险,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购买商业的包括车损险、商业三者险等,包括行业甚至公司创新的产品,这都是个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购买。
2006版商业车险(A、B、C)中,A款的盗抢险为附加险,B、C两款商业车险中盗抢险均可单独购买。
业内人士介绍,主险是指客户可以单独购买,而附加险是一种产品的附加产品,如果想要购买这个附加产品,那么前提是必
须先购买主险,使得一部分不需要购买该主险的保户为了购买附加险而额外支出一部分保费,新版商业车险的A、B、C条款均将盗抢险设为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