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工程承包合同增值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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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工程补充合同

营改增后工程补充合同

营改增后工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明确指出原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双方当事人名称等,以确保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的连贯性。

在此基础上,补充合同需要注明因应税制改革而需做出的调整和补充内容。

补充合同中应当详细列明税率的调整。

由于营改增后,原本适用的营业税率变为增值税率,因此,合同中涉及的价格条款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如果原合同中工程款项包含营业税,那么在补充合同中应当将该部分税额分离出来,并按照新的增值税率重新计算税额。

补充合同还应该考虑到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在增值税体系下,企业可以抵扣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

因此,工程补充合同中应当明确哪些费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以及如何计算和申报这些抵扣。

另一个关键点是关于发票的开具。

营改增后,企业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体现税款的缴纳情况。

补充合同中应当规定,承包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必须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方,以便其进行税务申报和抵扣。

在工程款支付方面,补充合同应当考虑到税费分离后的实际支付金额。

这意味着,除了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外,双方还需要根据新的税率来计算应支付的增值税额,并在支付时予以扣除。

补充合同还应当包含争议解决机制。

由于税制改革可能引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分歧,双方应当事先约定好解决争议的方式,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营改增政策下的工程补充合同需要对税率调整、进项税额抵扣、发票开具、工程款支付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通过这样的补充合同,可以帮助工程项目的双方当事人更好地适应税制改革,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项目的顺利完成。

增值税--税务总局公告2017 11号及解读

增值税--税务总局公告2017  11号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发布日期: 2017-05-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关键字: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原来签订合同的工程营改增

原来签订合同的工程营改增

原来签订合同的工程营改增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政策已逐步实施。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带来了重大影响。

那么,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原来签订的合同工程如何应对呢?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行业的影响1. 税率的调整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行业适用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相较于原来的营业税税率,有所提高。

这意味着建筑企业在承担税收压力的同时,还需要适应新的税率。

2. 税制变化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企业在购进材料、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降低税负。

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也使得企业间的交易更加规范。

3. 合同履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原来签订的合同工程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税率不一致、税金计算方式改变等。

这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二、应对策略1. 重新评估合同建筑企业应重新评估原有合同,对比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的税率和税制变化,分析合同中的税金条款,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调整。

2. 加强与供应商、业主的沟通建筑企业应加强与供应商、业主的沟通,说明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争取双方共同承担税制改革带来的成本压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调整税率不一致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3. 优化合同约定建筑企业在签订新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优化合同约定。

例如,明确税金计算方式、税率调整条款等,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4.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建筑企业应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熟练掌握增值税的计算和抵扣方法,充分利用政策优惠,降低企业税负。

5. 加强培训和学习建筑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和学习,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提高税务合规意识。

三、结语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行业带来了诸多影响。

建筑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这些影响,合理应对策略,以确保合同工程的顺利履行。

同时,企业还需不断提高自身税务管理水平,适应税制改革的新形势。

工程合同增值税怎么算

工程合同增值税怎么算

工程合同增值税的计算在我国,工程合同增值税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工程合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确定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工程合同的增值税税率为11%。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税率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如果合同双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税率为3%。

二、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在工程合同中,增值税销售额通常包括工程造价、材料费、施工劳务费等。

三、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在工程合同中,进项税额主要包括原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采购所支付的增值税。

四、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五、计算增值税增值税是指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计算公式为:增值税 = 应纳税额× 税率六、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1. 在工程合同中,价外费用(如工程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也应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2.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以扣除价外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的凭证。

4. 纳税人应当在每个纳税期限内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假设一家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其中包括工程造价800万元、材料费100万元、施工劳务费50万元。

该公司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了原材料500万元,设备300万元,支付了施工劳务费200万元。

假设原材料和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为17%,施工劳务费的增值税税率为11%。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该建筑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 计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工程造价)+ 100万元(材料费)+ 50万元(施工劳务费)= 1150万元2. 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500万元(原材料)× 17% + 300万元(设备)× 17% = 123万元;200万元(施工劳务费)× 11% = 22万元3. 计算应纳税额:1150万元× 11% - 123万元 - 22万元 = 80.5万元4. 计算增值税:80.5万元× 11% = 8.855万元因此,该建筑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855万元。

《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条款解析

《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条款解析

《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条款解析该方案的第一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所有从事公路工程的纳税人均适用本方案。

这意味着所有公路工程纳税人都需要参考该方案进行纳税申报和计算。

第二条规定了增值税的计价依据。

在该方案中,工程承包价款被确定为增值税的计价依据。

这一调整意味着,以前的营业税将被增值税所取代。

这对于公路工程行业来说,无疑是一次重要的税收政策变革。

第三条详细说明了计价依据的计算方法。

按照该方案的规定,工程承包价款包括合同金额、增值税和其他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也在细则中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计价依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规定了配套服务的增值税计税办法。

根据该方案,对于公路工程中的配套服务,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税法规定的具体办法进行计税。

这是因为配套服务多样,涉及范围广泛,不能一刀切地统一计税办法。

第五条对于计价依据的申报和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方案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公路工程竣工后,自行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避免滞纳金等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第六条规定了对于未按时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处罚措施。

根据该方案的规定,纳税人如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将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缴滞纳金和罚款。

这一规定对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该方案的推出标志着国家税收政策对于公路工程行业的进一步深化。

通过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可以更加合理和规范地计价纳税。

这将有助于提升公路工程行业的税收透明度和便利性,减轻纳税人的税费负担,同时促进公路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这一方案也对纳税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纳税人需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税法、政策和规定,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同时,税务机关也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它将对公路工程行业的纳税方式、税负和税收透明度产生深远影响。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税率星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税率星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税率解析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或者其他专业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商将某些特定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完成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我国,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税率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会随着税收法规的调整而变化。

目前,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税率主要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方面。

一、增值税税率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增值税税率为9%。

在工程项目中,分包商提供建筑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等方面的收入,均应按照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此外,分包商在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等过程中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分包合同中所产生的销项税额。

二、营业税税率在过去,我国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

但是,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因此,现在不再征收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项目中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税率应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在签订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除了税率之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中还应明确其他重要内容,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税率是受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现在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税率主要涉及增值税。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税收政策,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其他重要内容,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怎么签好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怎么签好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营改增政策已全面实施,这无疑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

那么,在营改增后,如何签好一份工程合同呢?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明确合同价款及税率营改增后,工程合同中的税率将发生改变。

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合同适用的税率,并根据税率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应包含增值税额,以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权益。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税率调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避免后期因税率变化导致合同纠纷。

二、合理约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充分考虑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对合同价款、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此外,合同中还应增加关于税收政策变化对合同执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的条款,以降低政策风险。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工程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承包商还需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确保合规性。

四、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作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诸多不确定因素,如税率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等。

因此,双方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如有必要,可建立项目专项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问题。

五、关注政策动态,降低合同风险营改增政策不断调整,双方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面的变化。

此外,双方还可聘请专业税务顾问,为合同执行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确保合同合规性。

六、合理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内容。

在营改增背景下,合同违约可能涉及增值税等税款,因此,双方应充分考虑税制改革对违约责任的影响,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总之,在营改增背景下,签好一份工程合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对合同执行的影响,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实现双方共赢。

工程合同两种税率

工程合同两种税率

工程合同两种税率
范本一:增值税率下的工程合同
在增值税率下,工程合同通常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包含增值税。

例如,如果工程总造价为100万元,假设增值税率为9%,则合同价款应为100万元加上9%的增值税,即109万元。

2. 发票开具: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为发包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 税费承担: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由承包方承担并计入合同价款中。

但根据双方协商,也可约定由发包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税费。

4. 税收政策变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发生变化,合同价款应根据新的税率进行调整,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范本二: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工程合同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合同,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应当明确是否包含税费。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税费往往不直接计入合同金额,而是另行计算。

2. 税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通常较低,合同中应明确指出所适用的税率,并说明如何计算税额。

3. 税款支付:合同应明确税款的支付责任方。

在一些情况下,税款可能由发包方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而在其他情况下,则由承包方代缴。

4. 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工程项目符合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合同中应注明优惠条件及减免的税费额度。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采用增值税率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合同双方都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各项税务处理方式,以避免日后因税率问题产生纠纷。

同时,建议在签订合同前,由专业税务顾问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税务条款合法合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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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工程承包合同增值税条款
1.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列示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税额。

【修订示例】工程总承包总价(含增值税)为XX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XX 元,增值税为XX元。

2.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

根据业主类型及业主的抵扣需求明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修订示例】在每月/季度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依据甲方批准的计价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甲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甲方要求确认)。

3.明确发票开具时间。

修改工程款支付相关条款,目的保证进项税票取得时点与销售产生的销项税时点匹配。

开始预售前期预测销项税额,确保不提前交纳增值税,有足够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修订示例】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的XX%作为工程预付款。

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后,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需如数返还预付款。

(如有预付工程款约定时)
在每月/季度完成验工计价程序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X日内按双方确认的验工计价金额,支付工程款到乙方指定账
户,乙方需在XX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票附件约定。

汇总的专用发票,需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盖章。

材料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中居多。

【修订示例】汇总专用发票开具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5.调整保证金相关条款。

明确保证金相关计算基数为不含税的工程价款。

采取以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

【修订示例】乙方于合同签订前,XX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暂定总价(不含税款〕XX%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

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同等金额款项作为保证金、并扣除相应违约金。

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XX天一次性无息退还。

6.调整质保金相关条款,明确工程完工时,开具全额工程结算增值税票据,含质保金。

【修订示例】乙方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验收备案证,乙方提出申请后XX日工作日内付至该工程结算价款的95%,乙方需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留5%的质保金在XX年XX条件下支付。

7.明确甲供材的价款、结算及开票事宜。

对于计入合同总额的甲供材,应明确约定由材料供应商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直接向材料供应商付款或明确在甲方采购甲供材时,由业主、施工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要求供应商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合同中需要约定运输费结算及票据开具,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税率11%,材料17%,则选择销售并负责运输,开具含运输费的全额17%专票。

【修订示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由材料设备价款计入合同总额的,甲方应按提供材料的金额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甲方、乙方及第三方供应商另行签订三方协议,由材料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运输费由销费方承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或者委托施工方。

8.明确水电费结算流程,避免水电费的转售业务,重复纳税。

销售自来水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13%。

如果自来水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则根据税法规定,其只能按照简易办法、适用3%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主体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自行承担水电结算,对于短期施工合同,要降低合同价,甲方承担水电转售11%或3%的增值税税率。

【修订示例】施工期间水电费应计入工程总价结算,甲方不承担水电费代收代付,由施工单位向水电部门申请临时水表电表,自行向水电部门结算。

否则乙方承担甲方代收代付水电费而增加的税款。

9.明确代收转付业务的价款、结算及开票事宜。

对于红线内拆迀补偿价款,应明确不计入合同总额,由施工企业与业主另行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相关委托拆迀事宜。

【修订示例】双方约定红线内拆迁补偿价款不计入本合同总价,另行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相关委托拆迁事宜。

10.增加适用于工期跨营改增时点的工程项目的过渡期条款。

明确因国家税制改革导致承包人增加的实际税负由发包人承担。

【修订示例】因国家税制改革及相关法律变化,导致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负担的税费发生增加时,此部分增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合同、票据、付款三流相符的要求。

对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分别针对设计、材料与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不同税率业务分别与不同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按照不同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等。

可以签订三方合同。

【修订示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其中:工程设计涉及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材料与设备采购涉及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工程施工涉及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 万元。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XX,甲方与第三方单独签订合同,款项甲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第三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票。

12.甲方有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等,及时告知乙方。

【修订示例】如甲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等,应在XX日内及时告知乙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13、与营改增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合同事项。

独栋的不同业态产品施工合同,单独签订,不能单独签订的在总包合同中约定不同业态产品的工程造价,竣工结算资料的报备。

比如:地下室、独立的营销中心、
别墅、商业和写字楼。

【修订示例】本工程合同包含X某设计图纸X楼、地下室、幼儿园、学校等土建、安装工程,不含XX工程。

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总价XX元,其中暂定价地下室、幼儿园、学校等等XX元,以最终结算为准。

竣工结算:工程结算价=XX,其中地下室部分单独结算。

乙方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甲方签收,其中地下室同时单独报送资料。

有限公司2016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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