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设施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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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原则及依据提纲资料

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原则及依据提纲资料

三、交通安全设施的主要种类
◆安全护栏(含防撞、缓冲等)
◆防眩设施 ◆隔离、封闭设施 ◆视线诱导设施
最高设施配置 沈大高速 京沪高速
我国二级以上国道基本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安
全设施,但在数量、效能、规范等方面难于满足道
路交通现代化需求。
近年来修建的高等级公路,都安装了齐全、先
进的安全设施,对保障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益、
3、半刚性护栏
三波波形护栏
圆管护栏
路侧护栏
半刚性护栏功能特点 ●刚柔相兼适度; ●具有一定强度,能御防意外车辆超越; ●能吸收一定的冲击能量,减少车辆损坏; ●结构合理,有较好的视线诱导功能; ●造型美观,易于维修; ●可用于较窄的中间隔离; ●加强型半刚性护栏用于 严禁超越地带。
中间隔离
v波形梁护拦
潜在危险物




• 弯道视线引导问



交通事故中破坏的护栏
交通事故中路边护栏 的缓冲作用不言而喻
发生意外后,半刚性护栏改变 了车辆运动轨迹,可避免或减少冲 向对面车道、翻下深沟等悲剧。
碰撞改变惯性轨迹
③道路两侧危险物距离标准
路侧物体对车辆行驶造成了一定影响, 但根据所处位置离路边线距离大小,其 对行车影响的程度不同,道路设施设计 时,应全面、准确的分析。
遮挡前方视野的状况
§2.1 安全护栏
为确保行车安全在道路沿线设置的一定程度上
能御防车辆超越的防护设施。
一、两个重要概念 1、路上危险物
欧洲特色 无非机动车道
①常规障碍
道路上、道路两侧安全距离之内一切对行车造
成潜在危害的物体或空洞。
如道路本身构造和设施:
中央分隔带、路堤、路堑边坡、护栏、防撞垫、

(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重庆市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土建施工E11合同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奉溪高速公路E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编制日期: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目录一、设计依据;二、工程建设项目概述;三、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八、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设计依据重庆市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土建施工E11合同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依据如下:1、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要求;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T 146-2004);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T 46-2005);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47-2004)。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述(一)工程简介重庆市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E11合同段位于巫溪县凤凰镇,桩号K38+500~K43+500,线路长5km。

其中路基挖方580143.5m³,填方29859m³。

钢筋盖板涵洞6座,圆管涵1座,桥梁4座(谭家寨1#、2#、3#大桥及石板沟大桥),隧道1座(凤凰隧道单洞长2 km)。

区内地形陡峭、山岭连绵、山势雄伟,地貌受地质构造、岩性控制明显,沿线地质构造较为复杂。

拟建线路区域内构造形式以褶皱变形为主,而断裂构造不发育。

地震基本裂烈度小于Ⅵ度。

1、建设单位: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2、工程时间:30个月(二)地形与地质情况1、地形、地貌:拟建线路处于四川盆地东部边缘,大巴山前缘,鄂西山地的接壤地带。

安全设施设计说明

安全设施设计说明

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说明一、交通安全设施的意义交通安全设施属于道路的基础设施,他对减轻事故的严重度。

排除各种纵、横向干扰,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提供视线诱导,改善道路景观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安全、快速、经济、舒适的功能,具有特殊的意义。

良好的交通安全设施不仅可以起到防止事故发生的作用,还可以影响行车过程中驾驶员的身心,可以缓解驾驶员的疲劳。

二、地理环境该地区最显著的特点是“干”。

因为干,空气湿度低,云雨少,经常是晴空万里;因为干,太阳供给地面的热量,几乎全部用来加热大地和空气,而地面土壤又很干燥,无法蒸发降温,所以夏季白天温度偏高,到了夜晚,由于戈壁缺少保持热量的能力,地面冷却散热的速度特别快,温度迅速下降,形成昼夜温差特别大;因为干,地面植被相对稀疏,一起风就尘土飞扬,尤其是戈壁滩上时时有风沙弥漫。

三、设计依据1. GB5768.1—2009《总则》2. 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3. 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线》4. 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5. 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6. 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7. JTG/T B05-2004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8. JTG F7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9. JTG D20-2006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10. JTG D82-2009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11. JT/T279-2004 《公路交通标志板》12. JT/T280-2004 《路面标线涂料》13. GB/T18833-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14. GB/T3880-1997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四、安全设施设计:4.1 交通标志1、技术要求(1)为保证夜间标志板反光效果,本路所有警告标志采用二级反光膜,其他标志板的反光膜底膜采用三级反光膜,字膜采用二级反光膜。

安全设施设计说明

安全设施设计说明

说明一、设计原则及内容交通标志的布置在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GB5768-2009)的基础上,力求做到标志种类齐全、功能完善。

以不完全熟悉本路线的驾驶员为设计对象。

标志版面设计以20km/h速度下行驶时能及时辩认标志信息为基本原则,力求作到版面醒目、美观。

警告标志设置在交叉路口、陡坡及急弯地段,提醒过往车辆提高警惕。

指示标志设置在交叉口等需要司机注意或改变行车路线的位置。

1、为达到各项设施基本功能、保证道路服务水平,在满足行车快速、安全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尽可能缩小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

2、注意整个路段安全设施的协调配合,对整个路段的安全设施、管理设施进行综合考虑,形成统一、配套的安全设施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体系。

二、设计依据1、交通部部频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2、交通部部频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三、各项设施的设置情况根据本公路的规模、功能、服务水平、交通量及社会、经济环境等情况,全线设置了种类齐全的交通安全设施。

(一)、波型护栏为防止失控车辆冲出路外碰撞路外的障碍物或其它设施引起更大交通事故,在路侧布设护栏。

1 设置的作用护栏应具有防止失控车辆冲出路外的功能;具有较强的吸收碰撞能量的能力;具有导向功能,使碰撞车辆改变行驶方向;具有诱导视线的功能。

2 护栏形式选择与论证选择护栏形式应考虑下列因素:1、护栏的防撞性能;2、受碰撞后的护栏变形程度;3、护栏所在位置的现场条件;4、护栏材料的通用性;5、护栏的全寿命周期成本;6、护栏养护工程量的大小和养护的方便程度;7、护栏的美观因素、通透性以及与沿线环境相协调等因素;8、所在地区现有道路护栏使用的效果。

结合以上因素,根据道路的等级、设计车速、车辆驶出路外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及根据已建成同样地形的山区道路的安全设施施工和运行情况确定的防撞等级,确定路侧护栏采用A 级防撞等级的波形梁护栏形式。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安全设施设计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设计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保障建筑物及其中人员的安全。

下面将重点介绍与安全设施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一、《建筑法》作为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

在安全设施设计方面,《建筑法》要求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合理设置逃生通道、疏散疏通设施等安全设施,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二、《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我国建筑设计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包含了各类建筑工程设计的规范要求。

在安全设施设计方面,建筑设计师应当根据《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设计中合理设置防火墙、疏散楼梯、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三、《建筑装修管理条例》《建筑装修管理条例》对建筑装修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该法规,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保障施工人员及周围人员的安全。

四、《消防法》《消防法》是保障火灾安全的法律依据,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计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消防法》,建筑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并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建筑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因素,其中包括安全设施的节能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师应当在安全设施设计中结合节能要求,提高安全设施的效率和节能性能,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综上所述,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涵盖了建筑法、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装修管理条例、消防法以及建筑节能条例等多个法律文件,设计师在开展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当充分遵守以上法规,确保建筑物及其中人员的安全。

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安全设施设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建筑工程的安全保驾护航。

2024年安全设施配置基本原则(三篇)

2024年安全设施配置基本原则(三篇)

2024年安全设施配置基本原则4.1设备标志4.1.1设备标志由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组成,也可在设备标志中增加设备编码等。

4.1.2每一个设备标志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

4.1.3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设备、其设备名称应保持一致。

4.1.4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4.1.5电气、热控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且同一盘(柜)前后均应配置前后一致的设备标志牌。

4.1.6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标志牌。

4.1.7现场阀门应配置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1.8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4.2安全标志4.2.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出现场的人看见。

4.2.2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4.2.4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4.2.5有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

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员工,并提醒员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告知卡》应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2.6在生产场所建筑物门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规范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如“必须戴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

4.2.7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应设置“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4.2.8现场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涂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目录、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08-05-15 08:00:35| 分类:安全标准、规范|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安全设施设计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

安全设施设计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

安全设施设计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安全设施设计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1.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号)(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90号)(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9)《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 (国家安监总局厅危化[2007]62号文)(1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监局安监危化学[2004]43号文)(1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1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1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1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17)《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18)《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委公告[2003]第2号)(19)《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学[2003]196号)(20)《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工部令[1996]第11号)(21)《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1998]第1号)(2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23)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24)《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监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2.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08年版)(3)《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l2801-2008)(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9)《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1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1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l2158-1990)(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17)《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18)《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1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20)《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l7916-1999(2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l3690-1999(2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1995(23)《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24)《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2005(2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26)《安全色》GB2893-2008(2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28)《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 1-2003(2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30)《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31)《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32)《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33)《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34)《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说明:本附录列出的为安全设施设计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在实际使用中,各项目应根据本工程的情况作补充或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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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最新修正本);
2、《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3号,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总局令第52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改);
5、《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2015年7月9日起施行);
6、《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078-2015);
7、《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50518-2010);
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
9、《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AQ1097-2014);
10、《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12、《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
13、《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晋煤办基发[2012]505号》;
1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1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16、《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17、《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
号);
18、《煤矿安全规程》(2011修订版);
19、《关于加强全省煤矿配采管理的通知》(晋煤行发[2014]150号);
20、《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
21、《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2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
23、《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与报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28号);
24、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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