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美帝是怎么办案子的---美国犯罪侦查程序探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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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美国法律案件(3篇)

程序正义美国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程序正义是指法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诉讼程序公正、公开、公平,以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美国作为法治国家的典范,程序正义是其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

本文将探讨美国法律案件中程序正义的体现,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并探讨程序正义对美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二、程序正义在美国法律案件中的体现1. 平等保护原则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确立了公民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要求警方在搜查和扣押公民财产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搜查令,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中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保障了公民在法律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2. 公开审判原则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公开审判中受到公正审判。

程序正义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公开审理过程,允许当事人及其律师参与诉讼,以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中确立了名誉侵权案件中的“真实事实”原则,保护了新闻自由。

3. 当事人参与原则程序正义要求当事人充分参与诉讼过程,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美国法律案件中,当事人有权向法庭提出证据、证人,并对对方证据提出质疑。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布莱克诉美国案”(Black v. United States)中确立了“陪审团制度”,确保了被告人享有公正审判的权利。

4. 程序保障原则程序正义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法律案件中,法庭应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诉权等得到充分保障。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戈尔诉弗劳尔斯案”(Gore v. Bush)中,确立了选举纠纷案件的程序保障原则,确保了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三、程序正义在美国法律案件中的重要性1. 保障公民权利程序正义是美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美国刑事诉讼一般有以下几种程序:一、逮捕。

二、初审。

三、预审听证四、审前动议五、挑选陪审团六、开场陈述七、公诉方主诉八、辩护方的撤销指控动议 九、被告方主讼十、反驳证据十一、对陪审团的最后论述 十二、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十三、陪审团的评议和裁决十四、量刑。

在这个法律知识不断普及大众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逐步的了解我国的法律。

那么,在国外,对于刑事诉讼又是什么样的呢?“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简介:英美法系国家的抗辩式诉讼制度(the adversary procedure)是在控告式诉讼制度(the accusatorial procedure)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与之相对应的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纠问式或审问士诉讼制度(the inquisitorialprocedure).前者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告不理”(No accusation, no trial.)。

不过,英国的传统是“私诉”(privateprosecution),即由公民(包括警察)以个人名义提起刑事诉讼;而美国则在殖民地时期就建立了“公诉”(public prosecution)制度,即由检察官代表政府或人民提起刑事诉讼。

毫无疑问,对抗制或抗辩制也是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最主要特点,而且它往往具有较民事诉讼更为重要的意义。

此外,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中很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因此有许许多多“程序保障”(proceduralsafeguards)。

不过,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被告人的保护“太多了”,以至于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牺牲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

刑事司法系统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这显然是美国社会中犯罪问题严重的原因之一。

有些美国学者批评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criminaljustice system)是“不公正的无系统”(“no-justice non-system”,在英语中,”justice”一次既可以表示“司法”也可以表示“公正”)。

美国刑事案件的法律(3篇)

美国刑事案件的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刑事案件法律体系复杂,涉及众多法律条文和程序。

本文将从美国刑事案件的定义、犯罪分类、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刑罚制度等方面进行概述。

二、美国刑事案件的定义在美国,刑事案件是指违反联邦或州法律,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谋杀、抢劫、盗窃、毒品交易等。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被称为被告人,而控告被告人的人或机构被称为检察官。

三、犯罪分类美国刑事案件主要分为重罪和轻罪两大类。

1. 重罪: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谋杀、强奸、抢劫等。

重罪的刑罚通常较为严厉,可能包括长期监禁或死刑。

2. 轻罪: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如盗窃、欺诈、交通违规等。

轻罪的刑罚相对较轻,可能包括罚款、社区服务或短期监禁。

四、侦查程序1. 现场勘查:警察到达犯罪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寻找目击证人。

2. 询问证人:警察对目击者、嫌疑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情况。

3. 抓捕嫌疑人:根据调查情况,警察可以逮捕嫌疑人,并将其带至警局接受审讯。

4. 侦查终结:经过调查取证,侦查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终结侦查。

五、起诉程序1. 起诉决定: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官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2. 起诉书:检察官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明确指控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3.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嫌疑人进行指控。

六、审判程序1. 逮捕令:法院根据起诉书,签发逮捕令,将嫌疑人逮捕归案。

2. 审前听证:法院对嫌疑人进行审前听证,确定是否批准保释。

3. 审判: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判,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

4. 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七、刑罚制度1. 惩罚原则:美国刑罚制度以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为原则,旨在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2. 刑罚种类:美国刑罚种类繁多,包括罚金、监禁、社区服务、缓刑、假释等。

3. 刑罚执行:根据判决结果,法院将刑罚交由相关机构执行。

美国刑事诉讼流程

美国刑事诉讼流程

美国刑事诉讼流程咱先说立案这事儿。

在美国,立案的来源可多啦。

可能是有人报了警,比如说小偷偷东西被人看见了,路人赶紧打电话报警,这就开启了刑事诉讼的第一步。

还有可能是警察自己发现的犯罪行为呢,就像警察在巡逻的时候,发现有人在街头打架斗殴,这也能成为立案的依据。

不过这立案也不是随随便便就立的,警察得有一定的证据或者合理的怀疑才行。

比如说,不能光凭一个人长得凶神恶煞就觉得人家犯罪了,得有点像看到他拿着没付钱的东西从商店里跑出来这种情况。

立案之后呢,就是逮捕环节啦。

警察要是觉得嫌疑人有很大的犯罪嫌疑,就可以把他抓起来。

但是这逮捕也得讲规矩,得有逮捕令才行,除非是那种紧急情况,像嫌疑人正在伤害别人,警察就可以先把人抓了,回头再补逮捕令。

这就好比你不能随便闯进人家家里抓人,得有个合法的手续,就像你去人家做客得先敲门一样。

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就会被带到警察局啦。

这时候就会有登记的程序,要记录嫌疑人的各种信息,像姓名、年龄、住址这些基本的,还会给嫌疑人拍照、按指纹呢。

这感觉就像给嫌疑人做了个特别的“身份标记”,以后想找他就方便多啦。

接着就是初次出庭啦。

嫌疑人会被带到法官面前,法官会告诉嫌疑人他被指控的罪名是啥,还有他有哪些权利。

这时候嫌疑人有权请律师,如果他没钱请律师,法庭还会给他指派一个免费的律师呢。

这就很人性化啦,不会因为你穷就没人帮你打官司。

法官还会决定是否要对嫌疑人进行保释。

保释就是嫌疑人交一笔钱,然后在案件审理期间就可以不用在监狱里呆着啦。

不过要是嫌疑人逃跑了,那这保释金可就打水漂喽。

然后就是证据开示阶段。

这个阶段可重要啦。

检方和辩方都得把自己手里的证据拿出来给对方看。

这就像是一场公平的“证据较量”,大家都把自己的“家底”亮出来,谁也别藏着掖着。

这样做是为了让双方都能有准备地打官司,不能搞突然袭击。

比如说,检方要是有个很关键的证人,就得告诉辩方这个证人是谁,大概会说些什么。

之后就是审判啦。

审判那场面可严肃啦。

美国法律案件推进过程(3篇)

美国法律案件推进过程(3篇)

第1篇一、案件提起在美国,法律案件的提起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被告主动应诉。

以下是案件提起的一般过程:1. 确定诉讼对象:原告在提起诉讼前,需要明确被告的身份,包括被告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 确定诉讼理由:原告需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诉讼的理由,即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3. 准备诉状:原告根据诉讼理由,撰写诉状,详细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

4. 递交诉状:原告将诉状递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5. 确定诉讼费用:原告需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

二、案件受理1.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诉状后,会对诉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2. 确定管辖权:法院需确定案件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如不属于,则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 确定被告:法院通知被告,告知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和诉讼期限。

4. 被告答辩: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

三、证据交换1. 提交证据:原告和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各自收集的证据。

2. 证据交换: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确保双方对证据有充分了解。

3. 证据质证: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辩论。

四、开庭审理1. 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前,向双方发送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

2. 开庭审理:开庭时,法官主持庭审,双方陈述事实、辩论证据、陈述意见。

3. 证人出庭:如有需要,法院可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4. 法院调查:法院在必要时,可自行调查取证。

5. 法庭辩论: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五、判决与执行1. 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结合证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2. 判决送达: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3. 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申诉与上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申诉或上诉。

美国警察如何受理刑事案件

美国警察如何受理刑事案件

美国警察如何受理刑事案件作者:石子坚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8年第01期防患于未然是美国警察办案的基本原则,主动巡逻概念及实践就是对此最好的诠释。

主动巡逻就是主动发现犯罪线索并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刑事案件何时发现、何时制止,发生一起侦办一起,不能坐等刑事案件发生,更不能坐视刑事犯罪恣意蔓延发展。

与之相匹配的是低发案率的警务管理原则。

因为高破案率要以高发案率和所谓犯罪客体遭受严重侵害为代价。

政府的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也会向低发案率地区倾斜,以保证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因此,社会治安越好的地方越会优先享受优质资源,而非哪里越乱越往哪里拨钱。

发现犯罪事实的途径1.接报无论直接收到群众举报还是911处警指令,都属于接报的范畴。

但接报并不等于立案或自动启动完整的侦查程序,一切都有待于警员亲临现场进行甄别判断,然后由现场警员作出处置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指挥中心。

2.发现在美国,许多刑事案件都是警察在执勤中主动发现的。

发现刑事案件后,警察可以有以下选择:一是展开搜捕,发现、固定并获取物证,获取受害人、证人证言,以及保护现场等侦查活动;二是对不属于现案或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侦查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三是对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且非紧急情况的案件,向法院申请逮捕令和搜查令;四是对锁定犯罪嫌疑人且根据法律可无逮捕令逮捕的当场予以逮捕并进行搜查。

美国警察对于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无论是否有人举报都必须及时介入,因为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不属于不告不究之列。

现场警员介入后,指挥中心会自动生成一个案号,相关信息都可在这个案号下找到。

因此,美国警察受理刑事案件并无独立的审批过程,取而代之的是现场警员独立思考、判断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

3.如何确认犯罪事实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以及刑法关于逮捕的唯一条件就是“合理根据或可能原因”(Probable Cause)。

而合理根据是否成立,则要依据以下环境证据:第一是现场警员根据执法经历及培训对事实所做的专业判断;第二是由目击证人或其他警员等相关人员提供的可靠信息;第三是经过培训的动物如警犬所作出的肯定反应;第四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第五是物证。

双语法律百科美国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双语法律百科美国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双语法律百科美国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The judicial process in a criminal case differs from a civil case in several important ways. At the beginning of a federal criminal case, the principal actors are the U.S. attorney (the prosecutor) and the grand jury. The U.S. attorney represents the United States in most court proceedings, including all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e grand jury reviews evidence presented by the U.S. attorney and decides whether there is sufficient evidence to require a defendant to stand trial.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与民事案件在多个重要⽅⾯有所不同。

在联邦刑事案件开始之初,主要参与者是美国律师(检察官)和陪审团。

在⼤多数法院程序,包括所有刑事诉讼中,美国律师均代表美国政府。

⼤陪审团审查美国律师提供的证据,并确定是否有⾜够的证据要求被告进⾏审判。

After a person is arrested, a pretrial services or probation officer of the court immediately interviews the defendant and conducts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defendant's background. The information obtained by the pretrial services or probation office will be used to help a judge decide whether to release the defendant into the community before trial, and whether to impose conditions of release. At an initial appearance, a judge advises the defendant of the charges filed, considers whether the defendant should be held in jail until trial, and determines whether there is probable cause to believe that an offense has been committed and the defendant has committed it. Defendants who are unable to afford counsel are advised of their right to a court-appointed attorney. The court may appoint either a federal public defender or a private attorney who has agreed to accept such appointments from the court. In either type of appointment, the attorney will be paid by the court from funds appropriated by Congress. Defendants released into the community before trial may be required to obey certain restrictions, such as home confinement or drug testing, and to make periodic reports to a pretrial services officer to ensure appearance at trial.某⼈被捕后,法院的审前服务或缓刑监督官⽴即会见被告,并对被告的背景进⾏调查。

刑事案件流程美国法律(3篇)

刑事案件流程美国法律(3篇)

1. 侦查阶段1.1 犯罪发生首先,犯罪行为发生。

这可能是盗窃、暴力犯罪、性犯罪等。

1.2 报案一旦犯罪发生,受害者或目击者通常会向当地执法机关报案。

1.3 调查执法机关开始调查案件。

这可能包括询问目击者、收集证据、搜查现场等。

1.4 逮捕如果执法机关有足够的证据,他们可能会逮捕嫌疑人。

2. 引渡与起诉2.1 引渡如果嫌疑人被逮捕,他们可能会被引渡到犯罪发生的地区。

2.2 起诉检察官(通常是联邦或州的检察官)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3. 预审阶段3.1 检察官审查检察官审查案件的所有证据,决定是否起诉。

3.2 初审如果决定起诉,嫌疑人将面临初审。

在初审中,法官将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将案件提交到审判阶段。

3.3 证据开示双方律师交换证据,以便为审判做准备。

4. 审判阶段审判通常在法庭上进行,由陪审团(在一些情况下由法官)负责裁决。

4.2 开庭陈述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分别陈述案件,向陪审团介绍证据和论点。

4.3 证人证言证人被传唤到法庭,提供证言。

4.4 辩护和反驳辩护律师有机会反驳检察官的证据和证人证言。

4.5 证据展示双方展示证据,包括物证、视频、照片等。

4.6 交叉审问双方律师交叉审问证人,以揭示证言的真实性。

4.7 陈词双方律师分别向陪审团陈词,总结案件的关键点。

4.8 陪审团退席陪审团退席,根据证据和法律标准做出裁决。

5. 裁决与判决5.1 裁决陪审团返回裁决,通常分为有罪或无罪。

5.2 判决如果陪审团裁决有罪,法官将宣布判决,包括可能的刑期。

6. 上诉阶段6.1 提出上诉如果嫌疑人或受害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们可以提出上诉。

6.2 上诉法院审查上诉法院审查案件,并决定是否维持原判或发回重审。

6.3 最高法院审查在某些情况下,案件可能被提交到最高法院进行最终审查。

7. 执行阶段7.1 服刑如果判决生效,嫌疑人将被送入监狱或执行其他刑罚。

7.2 释放在服刑期间,嫌疑人可能有机会获得假释或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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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美帝是怎么办案子的---美国犯罪侦查程序探究(上)美国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其侦查模式是属于当事人主义的侦查模式,美国的侦查制度是一种多元主体制度,其中警方或者执法人员是侦查的主要力量,检察院也起重要作用,而大陪审团和私人侦探则起辅助作用。

一.美国犯罪侦查的组织结构美国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其侦查模式是属于当事人主义的侦查模式,要探讨美国的侦查程序,首先要先了解美国的犯罪侦查的组织结构,也就是美国的侦查主体。

美国的侦查制度是一种多元主体制度,其中警方或者执法人员是侦查的主要力量,检察院也起重要作用,而大陪审团和私人侦探则起辅助作用。

警察美国的警察体制是典型的分散制。

1联邦级警察在美国,联邦一级具有侦查权的机构有:联邦调查局、税务局、缉毒局、移民局、海关总署、烟酒武器管理局、特工局、邮检处等。

这些机构以往分别隶属于联邦司法部、财政部和邮政管理总局等联邦政府部委。

为防范美国境内遭受恐怖袭击,增强美国应对恐怖主义的能力,美国政府于2002年1月23日颁布了《美国国土安全法》,根据该法组建了一个新的部级行政机关——国土安全部。

基于全力打击恐怖主义努力维护美国国土安全的宗旨,2002年《美国国土安全法》强化了国土安全部的职权,并由此整合了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

如该法在第202节(c)中明确规定,部长应被视为联邦的法律执行官员、情报官员、防护官员、国防官员、移民官员及国家安全官员,且各法律执行机构应向其提供所有中央情报局长有权获取的情报。

2州警察机构美国州警察机构的名称并不相同, 有的叫州警察局, 有的叫州执法局, 有的叫州公安局, 还有的叫州公路巡逻队。

有些州, 州警察机构不止一个。

州警察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巡警型, 如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 其职责包括实施州交通规则, 调查和预防交通事故, 以及保障公路上的安全;另一种是执法型, 如伊丽诺斯州警察局, 其职贵包括犯罪侦查、维护治安、实施法令和公路巡逻等,即负有完全的执法责任。

此外,有的州设两个机构分别负责巡逻和执法工作。

例如, 佛罗里达州公路巡逻队负贵公路交通管理和轻微犯罪案件调查, 而佛罗里达州执法局则负责严重犯罪案件的调查及其他执法工作。

3县级警察机构美国的县警察机构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县警察局模式,一种是县司法官模式。

县警察局是一种较新的体制, 一般都在那些县市合一的地区, 如佛罗里达州的杰克逊韦尔县就属于这种情况。

与州警察机构一样,县级警察机构在理论上对全县地域有执法权,但在实践上往往仅在那些没有白己警察机构的小镇和乡村执行警务, 当然必要时也向那些较小的市镇警察局提供侦查与技术的帮助。

4市镇警察机构市镇警察是美国警察的最主要力量, 约占警察总数的四分之三。

不过, 市镇警察机构的规模相差极大。

库克县境内共有121个市镇警察局, 共有警员16000多人, 其中12000多人属于芝加哥市警察局, 此外还有五个警察局的人数在百人以上, 而绝大多数警察局的人数只有几十人甚至几个人。

美国最大的警察机构是纽约市警察局, 其宣誓警察和文职警察的总数约3万人。

检察官检察官在美国的司法公正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检察机关也具有一定的侦查权。

美国检察机关由联邦检察机构、州检察机构和地方检察机构三者互相独立的系统组成。

1联邦检察官联邦总检察长是美国的最高检察官,在美国联邦政府中采用“政检合一”的制度,联邦总检察长也就是司法部长。

联邦的检察起诉工作实际上不是由总检察长和其手下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而是由联邦检察官们完成的。

美国分为94个联邦司法区,每区设一个联邦地区法官,并设有一个联邦检察官。

这94名联邦检察官手下都有办事机构,因其是以一名检察官为核心的,所以不宜作为检察院,而应称为检察官办事处。

这些办事处都有助理检察官,但人数不一。

2地方检察官美国的地方检察官包括州检察长和县市检察官。

美国的50个州都设有检察长, 其职能和下属机构均与联邦相似。

在多数州内, 检察长只负责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 并不亲自参与案件的调查和起诉;有11个州的法律规定检察长可亲自对犯罪案件行使追诉权, 但他们一般仅染指那些与税务诈骗和反托拉斯法有关的犯罪案件。

由此可见, 县市检察官才是美国地方检察工作的主要力量。

县一级的检察官负责对本地区内所有违犯本州法律的行为进行追诉。

他们的名称并不统一, 有的州叫“县检察官”,有的州叫“地区检察官”,还有的州叫“州位察官”。

在人口较多的地区, 一般每县设一名检察官;在人口稀少的地区, 则往往数县联合设一名检察官。

市镇检察官无权追诉违犯州法律的行为, 而只能就违犯本市镇法令的行为提起诉讼。

由于美国的大多数犯罪都是由州法律规定的, 所以市镇检察官在刑事追诉上的作用较小。

大陪审团美国的陪审团美国各州对大陪审团的组成人数规定不同,最多的可达23人,最少的可为5人。

有些州给大陪审团规定了固定的人数, 例如印第安那州规定为6名, 俄勒冈州规定为7名, 俄亥俄州规定为9名, 蒙大拿州规定为11名;有些州则给大陪审团规定了一个人数范围, 例如马萨诸塞州规定为16人至23人, 北达科他州规定为8至1人, 南达科他州规定为6至8人, 弗吉尼亚州规定为5至7人。

美国有34个州规定大陪审团任期与法官的任期相同。

其他州的规定有一年的, 有半年的, 还有4个月、3个月、60天或4个星期的。

此外还有三个州规定大陪审团的任期由主审法官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裁定, 即根据案件调查和审议所需时间的长短来确定陪审团工作的期限。

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属于“专案大陪审团” 。

私人侦探在私人侦探业问世之初, 美国各州都没有管理私人侦探的法律, 因此, 任何人都可以凭着一个手枪皮套和一副太阳镜就自封为私人侦探。

后来, 很多州相继制定了《私人保安法》, 规定私人侦探公司的开业要先得到警察机关的批准并发给执照。

然而, 有些人认为私人侦探业置于警察管理之下似有不妥, 于是一些州便成立了私人保安管理委员会, 专门负责向私人侦探、保安公司发放执照或注册登记。

目前, 美国的大多数州都有这种委员会。

私人侦探机构因人数多少不一而组织结构各异。

例如, 几个人的合伙公司一般没有内部的部门划分,而雇员数万的大公司则有精细严密的职责分工和部门划分。

此外, 私人侦探机构都以营利为主的, 所以其组织结钩都有“公司” 的特点, 都有工商企业的味道。

这也是由私人侦探机构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美国犯罪侦查的程序美国采用对抗式诉讼制度,由辩诉双方的律师就案件进行辩论,而法官仅是消极的裁判。

辩诉双方律师的竞争并不局限于法庭之内,尽管法庭辩论往往是决定胜负的关键时刻。

双方律师都要在审判之前就案件进行调查并搜集证据,于是便形成了“双轨制”侦查制度。

在这场“比赛”中,以公诉律师(即检察官)为“教练”,以警察为主力的起诉方往往占据着主动地位。

因此,这里所讲的犯罪侦查程序是以警方的侦查为主。

警察侦查1初步审查在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 最先接触案件的都是巡警。

这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巡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现了现行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分子;第二种是巡警接到受害人或有关人员的报案;第三种是警察局总部接到受害人或有关人员的报案后通知在附近执行任务的巡警。

在有现场的案件中, 巡警赶到现场后应立即询问受害人和目击人, 并负责保护现场;有时也要对现场进行初步查看, 以决定是否需要请技术人员前来勘查现场。

中型和大型警察机构一般都有专门负责现场勘查的现场技术员, 他们在现场勘查中发现和提取的各种证据要提交实验室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即大家最耳熟能详的CSI)。

小型警察机构一般都没有专职技术人员, 轻微犯罪案件的现场往往由侦查人员自行勘验, 重大犯罪案件的现场则要请当地的州警察机关或大型警察机构的技术人员帮助勘查。

巡警在初步调查中也要努力发现破案线索, 以便为后续侦查打下基础。

不过, 由于巡警的主要任务是巡逻, 不能在一起案件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所以其初步调查工作有时比较粗糙。

巡警在完成初步调查之后要向警察局总部提交一份简单的报告, 包括案件的性质、现场的情况、有关人的陈述及已知的线索等。

有的警察局允许巡警以口头方式向上级报告。

2立案侦查华裔担任警长并不多见警察局总部指挥中心或犯罪侦查部门的领导在接到初步侦查的报告之后, 应结合现场勘查报告和有关鉴定报告(如果有的话), 对案件进行分析, 然后再根据分析得出的案件性质和破案的可能性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并将需要侦查的案件分配给有关的侦查人员负责。

然而在实践中, 由于案件审查的工作量很大, 所以对案件情况的具体分析往往留给了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

案件的分配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地域进行分配;一种是按性质进行分配。

这是以警察机关犯罪侦查部门的体制为基础的。

长期以来, 美国的犯罪侦查部门一直采用分散的体制, 即侦查人员被派驻某个警区并负责该警区内发生的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

但是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 在美国的犯罪侦查部门中出现了集中制和专业化的趋势, 特别是那些规模较大的警察机构。

据兰德公司在1979年对152个大中型警察机关的调查,发现有63%的警察局把全部侦查员集中于总部;22%的警察局把侦查员集中于各警区;15%的警察局把大部分侦查员集中于总部,把小部分侦查员分散于警区。

采用集中制的犯罪侦查部门往往把侦查员分为若干队组,分别负责凶杀、性犯罪、入室盗窃、抢劫、盗窃汽车和诈骗等类型案件的侦查,因而案件分配也以其性质为依据。

采用分散制的犯罪侦查部门多没有这些专业划分,即使有划分也仅分为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两类,所以案件分配以发生地区为依据3 后续侦查后续侦查是侦查工作的主要部分, 由询问、查档、搜集情报、发现线索、审查线索及各种秘密侦查措施等组成。

后续侦查一般都采取个人负责制, 重大案件的后续侦查多由专案组负责。

根据兰德公司所进行的调查, 每个侦查员手中平均有20至30个需要侦破的案件。

侦查员一般把案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急办案件, 即已掌握重要线索、破案有望的案件;第二类是应办案件, 即没有掌握重要线索的重大案件;第三类是待办案件, 即没有掌握重要线索的轻微案件。

一般来说, 侦查员在接到新案后都要进行一些例行的调查, 如询问有关人员、在档案中查找有价值的资料、布置“ 耳目” 搜集有关的情报等。

但这种工作一般不会超过72小时, 然后便根据上述标准分类, 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调查。

因此, 虽然每个侦查员手中的案子有20至30个, 但实际上真正“ 活着的” 案子只有两三个, 其他均为“挂起来的” 案子或“死案” 。

检察官的审查华裔美女律师担任地方检察官在美国的大多数州,检察官在警方逮捕嫌疑人之后便开始对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

不过,如果认为美国的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仅限于决定起诉和法庭辩论,那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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