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A)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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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区别

险区别

D、保险货物项目:请详细将中英文品名填写入此栏,如有其它特殊或附加名称也请详细填写
E、保险金额(%):以人民币填写
F、运输工具:请以by air、by sea、by car字样填写(如是海运,请用英文写明船名及船期)
G、以出港日期为准
H、提单号: 真实的运单号
I、赔付地点: 详细地址
J、FROM: 详细地址
K、TO: 详细地址
L、承保险别:需要保何种保险,请在此注明(空运货物运输保险)
M、投保人签章: 填单人

中国和英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对比
时间:2010-04-28 文章来源:网络搜索
中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1/1981)
英国:INSTITUTE CARGO CLAUSES(1/1/1982
一。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平安条款与伦敦协会货物险条款在保险责任范围上的比较
4.集装箱在目的港转运站,收货人仓库或经转运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被发现箱体有明显损坏或铅封被损坏或灭失,或铅封号码与提单、发票所列的号码不符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应保留现场,保存原铅封,并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联合检验。
5.凡集装箱箱体无明显损坏,铅封完整,经启封开箱后,发现内装货物数量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积载或配载不当所致的残损不属保险责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渍险条款与伦敦协会货物(B)险条款在保险责任范围上的比较
我国水渍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与伦敦协会货物(B)险条款基本相似,但在性质上也有一些差别,具体表现在:
(一)我国水渍险条款对因海水造成的货物水渍损失负责赔偿,但对淡水水损原则上要加保淡水雨淋险才予以承保。协会货物(B)险条款可以负责海水河水湖水进入船舶驳船集装箱等运输工具所致的货物水渍损失。

ICC_A_条款与PICC_一切险_之分析比较

ICC_A_条款与PICC_一切险_之分析比较

商业文化·财金视点 2008年2月24ICC (A)条款与PICC “一切险”之分析比较吴 迪(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上海,200135)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08)02—0024—01一、承保范围之比较PICC 的承保范围规定为:“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但对“外来原因”和“全部和部分损失”没有实质性的界定,这样根据被保险人的理解,外来原因是指法定或者意定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风险,只要该风险具有意外的性质;而根据保险人的理解,外来原因仅指一般的外来原因,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以列明式规定的,即仅仅包括下列11种附加险,其他风险皆不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这极易引起保险当事人双方就承保范围的争议。

ICC A 条款中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以“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加“列明式”的形式予以规定的,即在概括性的规定承保范围之外,又单独以列明式规定了共同海损和双方有责碰撞下的承保风险。

这样规定的承保范围比PICC 的范围更加准确、清楚。

因此我国的海上保险应该在法律法规或条款中明确规定承保范围,对于常见的、明确的、容易引起争议的风险,应以列明式加以规定,再以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作为兜底。

二、除外责任之比较比较PICC 与ICC 的除外责任条款,可以看出两者是有很大不同的。

(一)在形式上之不同ICC A 条款是以普通除外条款、不适航和不适运条款、战争除外条款和罢工除外条款四个条款来规定除外责任的,这种列明式的除外体例形式明确、条理清楚且承保范围十分确定,可以使被保险人一目了然,避免了日后保险索赔时产生误解与纠纷。

而PICC 只是在第二条中概括性的规定了5种除外责任,适用起来比较困难,且容易产生误解与纠纷。

(二)在内容上之不同1、PICC 条款第2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与ICC (A )条款第4条第一款的规定极其类似,但不同的是ICC (A )条款只规定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属于除外责任,而PICC 中规定被保险人的故意和过失行为都属于除外责任,且增加规定了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也属于除外责任条款。

ICC(A)与PICC一切险条款的比较

ICC(A)与PICC一切险条款的比较

ICC(A)与PICC一切险条款的比较1.保范围之比较PICC的承保范围规定为:“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但对“外来原因”和“全部和部分损失”没有实质性的界定,这极易引起保险当事人双方就承保范围的争议。

ICC A条款中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以“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加“列明式”的形式予以规定的,即在概括性的规定承保范围之外,又单独以列明式规定了共同海损和双方有责碰撞下的承保风险。

这样规定的承保范围比PICC的范围更加准确、清楚。

因此我国的海上保险应该在法律法规或条款中明确规定承保范围,对于常见的、明确的、容易引起争议的风险,应以列明式加以规定,再以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作为兜底。

2.除外责任之比较比较PICC与ICC的除外责任条款(1)ICC(A)使用了“蓄意恶行”这一术语,与我国刑法上的“故意”概念相近,但ICC(A)并没有规定过失也属于除外责任的范围。

而PICC条款中明确规定无论被保险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属于除外责任。

(2)PICC将货物的通常渗漏、通常重量、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固有缺陷或性质及不论何种原因的迟延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归纳为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心脏运输迟延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合并概括在一条条文中,与ICC(A)相比太过笼统,缺乏明确性。

(3)两者对于保险人承担的对延迟所引起的保险货物的共同海损费用的规定方式不同,ICC(A)中规定属于除外责任的“除外”,而PICC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承保减去除外责任的一切风险,有利于实现海上保险的设立目的。

3.总的来说ICC(A)较之PICC条款有着明显的优势,在名称上可以避免命名与内容不一致的情况,防止使人产生误解。

在承保范围规定等更加明确具体。

PICC条款还有等进一步的改进,承保风险应进一步明确,承保范围应进一步扩大。

水险知识

水险知识

起始时间 1981.1.1
概念:海上损失 概念:
简称: 简称:海损 英文: 英文:Average 定义: 定义: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 行中所发生的损失。 行中所发生的损失。
通常海损 vs 非常海损
定义
举例
浪损(一般风浪 浪损( 可以预料的正常 通常海损 造成的磨损与损 的损耗(徒耗) 的损耗(徒耗) 坏) 自然灾害和意外 非常海损 浪击落海 事故造成的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基础知识
常见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分类 (按照运输方式分类) 按照运输方式分类)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水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的角色
贸易商不必保留大量资金,应付意外支出 与损失,可以扩充业务范围。 除非货物已投保水险,否则银行不接受汇 票的贴现。信用证要求保单必须交给银行 作为附属担保品。 没有水险的保障,国际贸易很难进行,买 卖双方在没有保障的情形下,贸易活动势 必减至最低。 保险公司累积处理货损的经验,可以将损 害防阻的方法提供给贸易商,减少货物在 运输及中途仓储期间的风险。
水险主险条款体系
中文 名称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PICC CIC FPA WA AR
ICC S.G. FPA WA AR 1779
ICC MAR C B A 1982.1.1
英文 全称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All Risks
举例
船舶或货物全部毁损、 船舶或货物全部毁损、 船舶在海上 灭失、 灭失、无法修复或者丧 遭遇暴风雨 袭击而沉没 失原有性质的损失 船舶或货物一部分毁损、 船舶因暴风 船舶或货物一部分毁损、 灭失、无法修复, 灭失、无法修复,未达 雨,部分货 全部损失的程度 物浸水受损

ICC A B C条款分析

ICC A B C条款分析

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条款)ICC(A)1 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共同海损条款)2 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双方有责碰撞"条款)3 本保险扩展赔偿被保险人诸如下文可补偿的损失方面根据运输合同中的"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的比例责任部分。

在船东根据此条款提出索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对此种索赔提出答辩。

除外责任(普通除外条款)4 本保险决不承保;4.1 可归咎于被保险人的蓄意恶性的损失、损害或费用4.2 保险标的的通常渗漏、通常重量或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4.3 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适用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时)4.4 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4.5 迟延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延迟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2条支付的费用除外)4.6 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4.7 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运除外条款)5 5.1 本保险决不承保损失、损害或费用,如其起因于5.1.1 船舶或驳船不适航5.1.2 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不适合,而且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5.2 保险人放弃载运保险标的到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默示适航或适运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在全球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其中有80%的货物进出口是依靠海洋运输来完成的。

而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为核心的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作为支持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航运业及风险管理的手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各国都设有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机构,并制订了相应的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在其保险单内所载明的,明确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赔偿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条款。

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出口货物的保险一般要求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

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目前,在我国企业以CIF价格条件对外出口时,有些外商也常会要求采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进行投保。

为了达成交易,我国出口企业一般都予以接受。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CIC与ICC险别的责任范围进行比较,这样既有助于我们掌握各种险别的精神实质,也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做好投保的选择。

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概述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1779年英国国会确认的“劳埃德船、货保险单价格”所制订,经多次修改后于1963年1月1日定型为“协会货物条款”(ICC)。

到1982年1月1日,为了避免命名与内容不符、易产生误解的弊端而改成现行的ICC。

该条款共包括6种险别:(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作,以利于商品的⽣产和商品的流通。

下⾯由⼩编为⼤家整理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欢迎⼤家阅读浏览。

⼀、PICC条款“⼀切险”承保范围的争议 1.保险⼈及被保⼈理解的承保范围根据上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PICC条款),被保险⼈⼀般理解为,⼀切险的承保范围为⾮列明风险,即⼀切险承保平安险、⽔渍险以及除列明除外责任之外的⼀切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责任;⽽保险⼈则认为,⼀切险只是承保平安险、⽔渍险及11种普通附加险责任,对6种特别附加险及2种特殊附加险和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2.中国⼈民银⾏的复函及其效⼒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中国⼈民银⾏复函中的解释,外来原因仅为11种普通的附加险,除此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害都不包括在⼀切险的承保范围内,其性质则为列明风险与除外责任,⽐PICC的⼀切险承保范围⼩很多。

但是,关于复函的效⼒,相关⼈⼠存在质疑,并认为:⾸先,央⾏的复函既不是⾏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只是⾏政部门的⼀个意见,并⾮属⼈民法院办案时必须要依据或参照之列;其次,作为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央⾏只能对其所属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起指导作⽤,却并不能⼲预保险合同的约束⼒,更不能强制地⾃动⽣成为保险单中的⼀项保险条款;再次,作为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央⾏本⾝并不具备对保险⼈与被保险⼈的争议具体条款进⾏解释的权⼒。

综上,认为央⾏的复函并不能成为保险⼈肆意解释“⼀切险”承保范围的依据。

⼆、⼀切险的由来 1、ICC(A)条款 20世纪早期以前,伦敦保险市场基本都是以传统的'船货⼀体保单(S.G.保险单) 为基础,直到近代以来,才出现了“⼀切险”。

⼀战以后,货物保险“⼀切险”条款在贸易商和银⾏间变得越来越受欢迎。

第十四章 中国人保与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之比较

第十四章  中国人保与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之比较

中国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比较(2009-03-17 16:09:02)在全球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其中有80%的货物进出口是依靠海洋运输来完成的。

而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为核心的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作为支持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航运业及风险管理的手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各国都设有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机构,并制订了相应的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在其保险单内所载明的,明确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赔偿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条款。

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出口货物的保险一般要求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

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目前,在我国企业以CIF价格条件对外出口时,有些外商也常会要求采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 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进行投保。

为了达成交易,我国出口企业一般都予以接受。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CIC与ICC险别的责任范围进行比较,这样既有助于我们掌握各种险别的精神实质,也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做好投保的选择。

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概述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1779年英国国会确认的“劳埃德船、货保险单价格”所制订,经多次修改后于1963年1月1日定型为“协会货物条款”(ICC)。

到1982年1月1日,为了避免命名与内容不符、易产生误解的弊端而改成现行的ICC。

该条款共包括6种险别:(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 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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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A)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的比较分析
摘要:本文分为大体框架、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三块,对icc(a)条款和picc一切险条款进行比较和分析。

并对其中某些重要条款的异同进行评析,分析它们更倾向于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的利益。

最后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icc(a) picc一切险承保范围除外责任
第1章 icc(a)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的大体框架
先来看icc(a)条款,我们所讨论的icc(a)是1982年1月1日和新海上保险单格式一起在伦敦市场上投入使用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它可以分为两大块来看,即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承保风险的条款项下,又分为风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和”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而在除外责任中,则是分为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不适运除外条款、战争除外条款以及罢工除外条款。

再看picc一切险条款,我们这里说的picc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1/1/81)。

大项也同样是分为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单从字面上看,picc的一切险条款显然没有icc(a)分得那么细,在一切险的定义条款中,没有将共同海损和互有过失碰撞单独的分离出来,除外责任这块中也只有5个条款。

下面我们就按照二者的大体框架,逐块的进行比较和分析。

第2章承保范围的比较和分析
先来看icc(a)条款,其风险条款(risks clause)规定:本保险
承保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即a条款承保保险货物的一切损失或损害的”风险”,被保险人只要证明其索赔是保险货物遭受的意外损失即可。

①而保险人可抗辩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属于本条款第4-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picc一切险条款规定是,除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11种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雨淋险3.短量险4.混杂、沾污险5.渗漏险6.碰损、破碎险7.串味险8.受潮受热险9.钩损险10.包装破裂险11.锈损险),另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解释的请示》的复函中,将一切险承保范围解释为:”平安险、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如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外来原因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以及锈损。

②这样,就将兜底性的规定理解成了只包括上述列举的11种附加险,缩小了一切险在实务中的承保范围,对被保险人不利。

所以,在这一点上,建议参照icc的做法,不要将一切险的承保范围理解得太死,只要造成损失或损害的风险符合外来风险的特征,即属于可保范围之内。

icc(a)的承保风险中,将共同海损条款和”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单列了出来。

icc(a)的本条款扩大了货物保险人应承担的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风险的范围。

因为在b和c条款中,保险人仅对为
避免”承保危险”或与此有关所引起的救助费用或共同海损负责
赔偿,而a条款中规定保险人应对”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须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

范围之扩大,显而易见。

picc 中没有对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的风险范围作出界定,目前我国海事法院比较倾向于只要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成立,保险人就要承担货方的责任风险。

再来看”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其创设是为了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互有过失条款统一起来,该条赋予了保险人一项权利,即在船舶所有人有权要求赔偿的情况下,被保险人须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针对该项索赔替被保险人提出抗辩。

第3章除外责任的比较和分析
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货物灭失损害,没有争议,但picc中还包括了被保险人的过失,icc(a)中是没有的,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货物的被保险人一般不会有出现过失的机会。

picc的第二项除外责任规定的是”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这个规定比较笼统,除了涵盖了icc(a)中第4.3和第五条的情形,还包括了发货人凭保函向承运人换取清洁提单;集装箱运输下,整箱发运的集装箱按cy 到cy 运输方式,由发货人装相所引起的短装、错装等。

这样一来,在相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援引本条抗辩的范围就比icc(a)要大了,对保险人而言是不利的。

保险责任开始前,货物本身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二者的规定是统一的。

在picc的第四项除外责任中,
将市价跌落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也包括了进去,这在icc(a)中没有关于市价跌落的规定,由于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属于除外责任,这个二者是一样的,icc(a)当然也就包括了延迟造成市价跌落的情况。

但如果市价跌落不是因为运输延迟造成的呢,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picc一切险就不用陪,而icc(a)就需要赔呢?
icc(a)中第4.6项规定: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和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保险人制定该条款的目的,据说是为了鼓励货主能使信誉良好,诚实可靠、资金充分的承运人来运送其货物。

③picc中无此规定。

不妨假定一种情况,船舶在运输货物的途中,由于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的经济问题,使得船舶无法再继续营运下去,从而导致航程终止。

那么,根据icc(a)的明确规定,保险人是不需要承担由此而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或费用的,但是如果使用picc的话,这种情形应该理解为是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是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风险。

即在这一点上,picc是对被保险人有利的。

picc第五项除外责任规定: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属于特殊附加险,它们的除外责任分别是最严重的战争风险和罢工等危险所引起的间接损失,当然也不在主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icc (a)罢工除外险第7.3 条规定:恐怖分子或处于政治动机而行为的人员造成的损失。

而picc一切险中无关于恐怖活动的规定。

各国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条例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也都不尽相同。

在没有
规定的情况下,出现此类事故时,我们常会把恐怖活动归于恶意行为的除外责任从而得以免赔。

第4章总结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了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并且icc(a)在国际范围的应用要大大广于picc,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片面的说picc不同于icc 的地方就是不好的,更不能一味倡导picc就朝着icc(a)的方向修订。

毕竟这么多年来,航运业的发展迅猛,海上保险行业也随之发生了很大改变,二者都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没有哪一个是完美无缺的。

当然,一些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和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大趋势,还是要引起我们注意的。

比如随着航海技术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呈现了扩大化的趋势,我们在对条款修订时,或者法院对条款进行解释时,要注意到这种趋势。

另外,picc一切险条款的承保范围建立在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之上,除外责任第五条又建立在战争险和罢工险的基础之上。

区分不明显,内容重复,而且不利于投保人的查阅和理解。

如果将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分离开,互不牵连,各成体系地规定,效果可能会更好。

注释:
①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第二版)[m].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第267页
②毕叶. icc( a)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中”承保范围”条
款比较研究[j]. 中国水运,2008年第3期 261页
③杨召南徐国平李文湘. 《海上保险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第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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