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简称实习单位,下同)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集体(不少于5人)到顶岗实习单位实习的简称集中顶岗实习,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简称分散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按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的1个“严禁”、27个“不得”内容。
第五条顶岗实习由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顶岗实习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作完成。
第七条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全校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校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之间相关顶岗实习工作的配合与协调,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与协调下,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分工顶岗实习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制订学校层面顶岗实习工作方案,提前准备三方协议、工作手册等;组织各二级学院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指导情况,抽查顶岗实习学生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简称指导教师,下同)考核情况;协同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顶岗实习工作情况。
顶岗实习生的规章制度

顶岗实习生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顶岗实习生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增强实习生的职业素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实习生是指公司聘用的暂未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学生,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实际工作经历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三、实习生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努力工作,积极学习,做到勤学、乐群、刻苦。
第二章实习生招聘和转正一、公司将根据实习生的招聘需求,通过官方网站、校园招聘会等途径招聘实习生。
二、招聘实习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年龄在25岁以下,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能力。
三、实习生经过一定时间的工作适应期后,公司将对其表现进行评估,符合公司要求的实习生将有机会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扬,以鼓励其学习和工作。
第三章实习生的工作要求一、实习生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假期、加班等规定,严格按时上下班。
二、实习生应当尊重公司上级的安排,服从工作安排,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习生应当细心、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不推诿责任,不怠慢工作。
四、实习生应当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五、实习生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实习生的培训和学习一、公司将为实习生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机会,帮助其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二、实习生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努力学习,不得懈怠。
三、实习生可以向公司专业人员请教,争取更多的学习机会,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
四、公司将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评估和考核,鼓励实习生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五章实习生的考核与评优一、公司将定期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和学习成绩评定其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实习生转正的重要依据,优秀的实习生将有机会获得转正的机会。
三、公司将设立实习生优秀奖,每年对表现突出的实习生进行评选,给予奖金或奖品作为鼓励。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稳定提升,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现将《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二0一一年九月十二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安全要求1、树立“安全第一”理念,重视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落实安全责任制,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系(部)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时清查各种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3、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校企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工作。
4、系(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5、在顶岗实习前,学院、系(部)统一安排的,要求学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一);学生个人自行安排的,要求学生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分散顶岗实习(预就业)申请表》(附件二),否则不允许学生个人进行顶岗实习。
二、顶岗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1、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实习单位的延伸,学院和各系(部)要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配合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
2、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教育与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实习单位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程。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就业,学校组织推荐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教学实习。
为规范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推荐制度1、学生参加实习的单位,主要以校企合作单位为主,自己联系为辅。
2、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实习单位签同意接收意见,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签章后,方可办理离校实习的手续.3、推荐实习(就业)工作做到符合条件、双向选择、公正合理、规范有序.(1)所有用工信息均交就业处审核,待组织专人考察后,择优向学生如实介绍用人单位的情况.(2)推荐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推荐、部门审核、用工单位接收。
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将推荐方案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下列学生不推荐或延迟推荐:未经批准中途退学的学生;因违纪被处以警告以上处分,且尚未撤消处分的学生;技能不合格的学生;其它违纪违规的学生。
(4)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5)对环境不好、规模不大、待遇不高、管理无序、劳动强度过大的用人单位不推荐学生实习或就业。
二、实习制度1、实习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声誉。
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起设备损害事故,实习期间牢记学生身份。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修订)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
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坚持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顶岗实习总体要求第四条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富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全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各专业最后一学期的教学活动统一安排为顶岗实习,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
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
第六条各系(部)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在倒数第二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南溪职中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手册南溪职中就业处南溪职中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为科学、严格、规范、实效地开展学校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针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我校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处牵头,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专业部和班主任协助顶岗实习工作的开展和后续管理,学校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严格监控、考核,学生实习成绩合格者方准予毕业,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实行实习生离校审批制度,做到学生外出实习有申请、有家长意见、就业处严格审批,手续齐全者,方可实习。
顶岗实习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
无论是学校推荐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内容.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学生外出实习采用动态的实习档案管理制度.在经审核后学生外出实习或变更单位后需一天内及时书面上报备案,班主任每月上报就业处核实确认一次。
实习单位首选国内大中型企业和面向区内工业园区,原则上应为专业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
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五条实习单位和学校派出的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企业、学校、学生、家长应保持信息畅通。
实习单位要定期接待学校教师的日常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学生本人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尽力参加“工伤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安全考核制度

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安全考核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并监督实习单位对学生的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而制定的一套考核制度。
以下是一个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安全考核制度的示例:
1. 实习单位的资质审核:学校在与实习单位合作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实习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实习单位的招聘信息公示:学校要求实习单位提供招聘信息,将其公示给学生,包括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岗位要求等。
3. 实习单位的安全责任:实习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学校提供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4. 学生的安全培训:学校组织实习前的安全培训,包括学生实习期间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5. 学生的监督与报告:学校要求实习单位为学生指定实习导师,学生须定期向导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遇到安全问题时及时上报。
6. 安全巡查:学校要派出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巡查,检查实习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范等,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7. 安全事件的处理:学校要求实习单位和学生做好隐患排查和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处理安全事件,并提供相关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8. 安全讲座和宣传:为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学校可定期举办安全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对实习期间安全问题的认识。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安全考核制度的示例,具体的制度内容和安全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还应密切配合,共同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
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2篇)

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校企合作的规定。
凡到校外实习基地顶岗实习的学生,为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必须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一、学生必须认真学习《厂矿安全规程》,熟知与实习岗位相关的规程条例,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二、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服从校外兼职教师及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指挥,在兼职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凡不服从安排和指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擅自行动,造成责任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主要任务是学习、熟悉所在岗位(群)的生产流程、设备性能、运行方式、操作方法和步骤(原理)、运行参数等;收集相关生产资料、数据,撰写实习报告(或设计说明书)等。
在合作企业兼职教师的同意和专人监护下,协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或操作),不以允许或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严禁动手。
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为了防止意外,凡到校外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实习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防万一.五、学生在实习期间按实习岗位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要求,由个人准备齐全;否则,因缺少劳动保护而造成的后或由个人全部负责。
六、学习学生必须牢固树立防患于未然、安全为天的实习生产安全意识。
在处理一切问题之前,应首先从安全角度去考虑、去预防,只有在万无一失的条件下,科学的进行实习生产,杜绝盲目行事、不计后果的生产方式,通过科学的实习生产达到安全、学习双收获,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七、实习单位不承担任何因学生本人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事故责任。
顶岗实习学生(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____年____月____日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2)尊敬的企业领导:感谢贵公司为我校学生提供校外顶岗实习机会。
为了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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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学生离校之前,必须签订由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及学校三方同意的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在返校时,必须交回实习单位证明、跟踪调查表及相关的材料。
第二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要求从根本上提供学生的安全意识。
对用人企业含高空或不安全因素的实习工作内容,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条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
我保护意识教育。
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第二章学生安全要求
第四条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
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五条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
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带队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六条带队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
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第七条企业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
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带队教师反映,带队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八条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九条学生实习前,要落实每位学生相应的保险。
第三章带队教师安全要求
第十条带队教师是学生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安全工作实行教师包干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带队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
并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
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类型,要主动与学校沟通,由学校与企业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带队教师每天至少巡视实习学生一次,要切实注意
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学校汇报情况。
第十三条带队教师每天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考勤工作要
有文字记录。
第十四条带队教师必须建立汇报制度,教育学生,发现问题
及时向学校或带队教师汇报。
第四章紧急情况预案
由于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时间长,实习地点分散,企业种类繁多,工种不一,劳动时间段复杂,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以高度的关爱心、责任感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预见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通常这要
求企业和带队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并尽最大努力改善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对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应按生命重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第一时间对事件作出快速反应,不惜代价把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减到最轻。
第十五条学生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带队教师和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学校涉及部门及有关人员一律到岗,随时听候安排。
第十六条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企业应尽早与带队教师联系,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学校领导汇报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实习期间突发疾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带队教师,带队教师酌情将情况反映到学校。
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带队教师,带队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学校。
第十九条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
第二十条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授权专人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它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