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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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年总说明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年总说明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总说明《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和《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1.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0).doc

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0).doc

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0)总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下半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七、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

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人工幅度差序号工程名称幅度差序号工程名称幅度差1楼地面工程15%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15%2墙柱面工程15%6其他工程15%3天棚工程15%7垂直运输及超高—4门窗工程15%机械幅度差序号使用机械类型幅度差序号使用机械类型幅度差1载重汽车、自卸汽车25%3其他各种机械10%2施工电梯25%八、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

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值。

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九、本定额均已包括3.6m以下简易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十、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原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已包含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特、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另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十二、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黑建造价[2012]3号各市(行署)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单位:《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5号)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为便于各地在执行中更好地体现文件实质,解决好文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通用设备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和2004年颁发的《黑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应部分。

其中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应价格。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其中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和材料价格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应价格,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三、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单价在53~80元/工日之间确定。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招标时市场人工价格,人工单价可以高于80元/工日,具体标准由招标人确定。

取费基础为53元/工日。

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应当按照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确定。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承担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标准。

对超出一定范围和幅度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落做出明确约定,合理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风险。

四、各类工程计算费用程序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1、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投标人应按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其他费用(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费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2010年黑龙江费用定额

2010年黑龙江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0年)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整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相应工程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1)给水管道说明:1)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133506_2010最新黑龙江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总 说 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名称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安装、打桩损耗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0.2% 0.65% 0.5%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0.4% 1.5% 外购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 0.8% 0.5%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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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土建)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省2010装饰取费计算程序


费率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A 其中:计费人工费
(二) 措施费 (1) 定额措施费 B 其中:计费人工费
(2) 通用措施费 a b c d e f g h i j k 夜间施工费 二次搬运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 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雨季施工费 冬季施工费 检验试验费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地上、地下设施,建(构) 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赶工施工费
3%~5%
(六)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 环境保护等五项费用 a b c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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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计算
d 防护用品等费用
[(一)+(二)+(三)+(四)+(五)]*费率 按计价定额项目计算 (12)+(13)+(14)+(15)+(16)+(17) [(一)+(二)+(三)+(四)+(五)]*费率 [(一)+(二)+(三)+(四)+(五)]*费率 [(一)+(二)+(三)+(四)+(五)]*费率 [(一)+(二)+(三)+(四)+(五)]*费率 [(一)+(二)+(三)+(四)+(五)]*费率 [(一)+(二)+(三)+(四)+(五)]*费率 [(一)+(二)+(三)+(四)+(五)]*费率 [(一)+(二)+(三)+(四)+(五)]*费率 2.86% 0.45% 0.15% 0.17% 0.09% 0.48% 0.09% 0.05% 0.05%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作者:————————————————————————————————日期:《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第一章编制过程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

1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包括依据:1.建筑法2.合同法3.招投标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主要作用如下:(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第三章总说明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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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

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六、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七、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

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八、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

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值。

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九、本定额均已包括3.6m以下简易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十、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原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已包含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特、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另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十二、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三、本定额施工用水、用电,系按城镇自来水和供电局供电形式考虑的,如供水、供电为其他形式,可按实计算。

如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如下:1.有表时,应按水、电表的计量数向建设单位支付费用。

2.无表时,从定额中扣除相应水、电费用。

十四、本定额中的“()”具有三种不同的含义:1.配合比材料:其构成明细已在材料中具体体现,不再重复计价。

2.未计价材料:定额中均未计算其价格,发生时可按合同约定计入相应价格。

3.未计价机械:本定额中仅列有“电”,定额中未计算其价格,供扣除电费时参考。

十五、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电气等安装工程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十六、本定额凡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说明1.本章块料面层定额中水泥砂浆结合层和干硬性砂浆结合层均按人工拌和计算,如现场使用机械搅拌砂浆时,不作调整。

2.由于施工面不规则、赶模数及工程特殊要求等原因引起石材或块料增加的裁切量,定额中未包括,可按下式调整定额含量:石材或块料调整后定额含量=定额消耗量(已含损耗率)+增加的裁切量(不计损耗率,由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程要求及块料规格另行约定测算办法)。

3.本章楼地面不包括踢脚线工料,楼梯不包括踢脚线、侧面及板底抹灰,台阶不包括牵边、侧面,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本章楼地面面层定额中不包括砂浆找平层,如设计规定需要找平层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如设计没有规定找平层,允许计算10mm找平层。

5.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6.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定额按20mm厚编制,如设计厚度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mm定额进行调整。

7.块料阶梯式楼地面,平面按楼地面相应定额执行,立面高度在300mm以内时按踢脚线执行,立面高度在300mm以外时按墙面执行。

8.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是按成品考虑的。

9.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10.有台阶的地台,其地台、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分别列项计算;没有台阶的地台部分,其侧壁基层面列入台面计算。

11.水泥砂浆踢脚线高度是按150mm编制的,高度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无论明、暗踢脚,均按定额执行。

12.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13.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

14.钢筋混凝土垫层按混凝土垫层定额执行,其钢筋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执行。

15.混凝土垫层按不分格考虑,如发生分格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16.细石混凝土一次性铺筑直接做地面时,60mm厚以内按找平层计算,超过60mm部分按混凝土垫层计算,地面抹平压光另按相应定额执行。

17.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

扶手不包括弯头的制作安装,另按弯头定额计算。

18.铁栏杆按钢筋铁花栏杆执行,钢管栏杆按型钢铁花栏杆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1.地面垫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2.整体面层、找平层、地面抹平压光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主墙指砖混砌块墙厚≥180mm,钢筋混凝土墙厚≥100mm)。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3.水泥砂浆阶梯式楼地面按阶梯平面与立面的面积之和计算。

4.水泥砂浆防滑坡道、锯齿坡道按坡道斜面积计算。

5.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地毯面层、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6.块料面层中的点缀单独计算,但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7.水泥砂浆踢脚线按面积计算,洞口、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面积也不增加。

成品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实贴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其他踢脚线按设计图示的实贴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8.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梯口梁者,算至梁边;无梯口梁者,按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计算。

剪刀楼梯按设计图示楼梯间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1.楼梯、台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计算。

12.扶手、栏杆、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弯头按个另行计算。

13.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四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说明1.本章块料面层定额中水泥砂浆结合层和干硬性砂浆结合层均按人工拌和计算,如现场使用机械搅拌砂浆时,不作调整。

2.由于施工面不规则、赶模数及工程特殊要求等原因引起石材或块料增加的裁切量,定额中未包括,可按下式调整定额含量:石材或块料调整后定额含量=定额消耗量(已含损耗率)+增加的裁切量(不计损耗率,由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程要求及块料规格另行约定测算办法)。

3.本章楼地面不包括踢脚线工料,楼梯不包括踢脚线、侧面及板底抹灰,台阶不包括牵边、侧面,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本章楼地面面层定额中不包括砂浆找平层,如设计规定需要找平层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如设计没有规定找平层,允许计算10mm找平层。

5.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6.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定额按20mm厚编制,如设计厚度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mm定额进行调整。

7.块料阶梯式楼地面,平面按楼地面相应定额执行,立面高度在300mm以内时按踢脚线执行,立面高度在300mm以外时按墙面执行。

8.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是按成品考虑的。

9.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10.有台阶的地台,其地台、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分别列项计算;没有台阶的地台部分,其侧壁基层面列入台面计算。

11.水泥砂浆踢脚线高度是按150mm编制的,高度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无论明、暗踢脚,均按定额执行。

12.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13.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

14.钢筋混凝土垫层按混凝土垫层定额执行,其钢筋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执行。

15.混凝土垫层按不分格考虑,如发生分格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16.细石混凝土一次性铺筑直接做地面时,60mm厚以内按找平层计算,超过60mm部分按混凝土垫层计算,地面抹平压光另按相应定额执行。

17.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

扶手不包括弯头的制作安装,另按弯头定额计算。

18.铁栏杆按钢筋铁花栏杆执行,钢管栏杆按型钢铁花栏杆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1.地面垫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2.整体面层、找平层、地面抹平压光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主墙指砖混砌块墙厚≥180mm,钢筋混凝土墙厚≥100mm)。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3.水泥砂浆阶梯式楼地面按阶梯平面与立面的面积之和计算。

4.水泥砂浆防滑坡道、锯齿坡道按坡道斜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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