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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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首先,在交易流程上,协议转让是指投资者通过与出让方自行进行面谈、协商并签订协议,完成股权转让的过程。

而做市转让是指投资者通过
证券经纪公司或做市商进行交易,以挂牌买卖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可以
看出,协议转让是一种非公开的交易方式,交易过程相对较为复杂,需要
双方进行多轮协商;而做市转让是一种公开的交易方式,可以通过交易所
挂牌公开买卖,交易过程相对较为简单。

其次,在风险控制方面,协议转让相对较为灵活。

由于协议转让是由
双方自行协商签订的,可以根据双方需求进行灵活的条款约定,例如转让
价格、转让方式、股权份额等。

双方可以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并通过协
议约定进行更加详细和周全的风险控制。

而做市转让则相对较为规范和标
准化,交易双方只能在交易所挂牌的规则框架下进行交易,难以实现灵活
的风险控制。

最后,在交易效率方面,做市转让相对较高。

由于做市转让是一种公
开的交易方式,可以通过交易所挂牌公开买卖,交易双方可以在交易所平
台上进行快速匹配和交易,提高交易效率。

而协议转让由于是非公开的交
易方式,需要进行多轮的协商和面谈,交易时间相对较长,交易效率较低。

总结起来,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在交易流程、风险控制、交易
成本、交易效率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协议转让具有灵活的交易条款和风
险控制、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较低的交易效率;做市转让具有规范的交易流程、较低的交易成本和较高的交易效率。

投资者在选择股权转让方式时,
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交易。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2024年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2024年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协议转让的基本原则2.1 转让资格2.2 转让程序2.3 转让限制第三章: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3.1 转让方的权利3.2 转让方的义务3.3 转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第四章: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4.1 受让方的权利4.2 受让方的义务4.3 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第五章: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5.1 转让价格的确定5.2 支付方式5.3 支付时间第六章:转让的法律效果6.1 股东权利的转移6.2 股东义务的转移6.3 其他法律效果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赔偿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程序8.3 争议解决费用第九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解除的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10.2 合同解释10.3 其他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转让方签字11.2 受让方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新三板市场协议转让股份的行为,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

1.2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在新三板市场进行的股份协议转让活动。

1.3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所称的“股份”是指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的股份。

“转让方”是指持有股份并拟转让的股东。

“受让方”是指愿意接受股份转让的投资者。

第二章:协议转让的基本原则2.1 转让资格2.1.1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份转让资格。

2.1.2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转让程序2.2.1 转让双方应按照新三板市场的规定,履行必要的转让程序。

2.2.2 转让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的申请、审核、登记等。

2.3 转让限制2.3.1 转让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股份转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新三板股份转让协议三篇

新三板股份转让协议三篇

新三板股份转让协议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份转让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新三板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______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转让股份”)转让给乙方。

1.2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_____%的股份。

第二条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股份转让手续3.1 甲方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等一切手续。

3.2 乙方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相关材料,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第四条股份转让后的权益4.1 乙方自股份转让完成后,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配、表决权等。

4.2 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向乙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2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股份转让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是什么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是什么

一、什么叫协议转让?按字面意思解释,协议转让就是买卖双方达成了意向,然后签订协议,确认成交,完成股票转让。

但是,新三板是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而且有指数、有行情、有交易系统,转让个股票肯定不需要交易的双方约个地点见个面签个协议来完成股票的转让吧,这必须是肯定的。

二、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是什么1、意向委托:意向委托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这个意向委托申报功能真不知道在哪,也许类似于现在的股权交易中心显示屏上发布的:XXX公司拟转让股权多少,欢迎来约。

(应该是要约邀请,证券服务商应该实现这个功能,这样来撮合大宗产易产生多好。

),纯属猜测,如果谁清楚,请告知,谢谢。

2、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定价委托是向市场提供交易价格申报,而成交确认委托需要分点击成交确认委托(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协议转让互报成交确认),要重点说明的是: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这就是说交易者通过定价申报买入/卖出来参与标的交易,真的不需要给对方打电话,也不需要约见,更不需要签股票转让协议,看中了哪个标的,就通过这个定价申报发出你的要约就好.三、相关资料股转系统和各类的关于新三板的投融资会议等等,每次不讨论一下股票的转让方式那就不够高大上,而讨论的重点基本上都放在这个市场目前独有的股票转让方式-做市转让,对于协议转让甚少进行解读,也许股转系统公司认为这个市场的所有投资人都了解和清楚:”中关村试点期间协议转让方式“。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与这个市场交易参与者或拟参与者的沟通过程中发现其实对于协议转让存在着不少误解、误读和识会。

所以还是从实际交易的角度来看看这个协议转让的交易过程,也许会理解至一些东西。

新三板股份转让规则

新三板股份转让规则

新三板股份转让规则一、股票转让方式新三板市场的股票转让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 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直接签订转让协议,协商确定股票的价格和数量等交易条件,然后通过新三板市场进行过户。

2. 做市转让:由做市商为买卖双方提供报价服务,投资者可以根据做市商的报价选择买入或卖出股票。

3. 竞价转让:通过新三板市场的竞价系统进行转让,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买卖。

二、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全天申报数量不得低于2000股。

对于特别转让服务,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股。

三、股票价格变动单位新三板市场的股票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或其整数倍。

四、有效报价区间做市转让方式的有效报价区间为做市商的报价与上一次成交价之间的区间。

竞价转让方式的有效报价区间则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五、涨跌幅限制新三板市场的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30%。

对于特别转让服务,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20%。

六、做市转让方式做市转让方式需要引入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券商,通过在新三板市场上不断向投资者提供买卖报价,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服务。

做市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良好的信誉和专业的投资经验等条件。

在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可以根据做市商的报价选择买入或卖出股票。

当投资者卖出股票时,做市商可以在市场上寻找买家;当投资者买入股票时,做市商可以在市场上寻找卖家。

做市商的报价必须遵循新三板市场的相关规定,如价格变动单位、有效报价区间等。

七、转换转让方式转换转让方式是指将股票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过程。

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转换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投资者需要向证券公司提交转换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过户操作。

在转换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交易。

通俗解释下新板的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

通俗解释下新板的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

通俗解释下新板的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合同方:甲方(转让人): [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受让人): [乙方名称]地址: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新三板市场进行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事项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定义1. 做市转让:指券商作为中介机构,在指定交易场所内,在特定价格范围内,持续提供买卖报单,以促进标的证券流动性的交易方式。

2. 协议转让:指买卖双方通过协商,以双方同意的价格,通过证券公司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的证券转让形式。

第二章做市转让第三条委托做市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标的证券的做市商,乙方须具备新三板做市资格。

第四条做市价格范围乙方应当在规定价格范围内进行做市报单,具体价格范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做市时间乙方应当按照新三板交易时间进行做市。

第六条交易费用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做市费用,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协议转让第七条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标的证券的转让价格。

第八条转让数量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证券数量应当明确。

第九条交割方式标的证券的交割应当按照新三板交易规则进行,通过指定交收机构办理。

第十条交易费用甲乙双方应当承担各自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转让费、过户费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情形1. 一方未按约履行做市或转让义务。

2. 一方提供虚假或不实的资料。

3. 一方未按约支付费用。

4. 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足差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五章其他条款第十三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息和资料保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生效及解除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新三板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新三板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新三板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日期:【日期】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为一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其股权结构、股东权益依法得到保障;2. 乙方为具备转让对象的股权,拥有合法的股权证明及相关文件;3. 双方均履行了必要的尽调程序以满足双方对转让股权交易的可行性和合规性要求。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所拥有的股权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的约定1.1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甲方,具体转让股份如下:股权转让标的: 【具体股权标的说明】股权转让比例:【股权转让比例】转让价格:【转让价格】(大写)转让截止日期:【转让截止日期】其他约定:【其他约定】1.2 甲方同意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项。

款项支付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约定。

第二条转让条件2.1 乙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存在任何不良纠纷、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

2.2 甲方保证其购买股权的合法性,并承诺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的款项。

2.3 双方同意,甲方购买股权后,甲方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条过户手续3.1 乙方在转让截止日期前,应将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过户凭证。

3.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过户凭证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以便确认甲方为公司的合法股东。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获取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均应予以保密,并禁止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4.2 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期限为【保密期限】,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新三板交易方式之协议转让

新三板交易方式之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目前新三板交易方式实施的是协议转让和做市制度,协议转让是由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达成协议后,再通过报价系统成交。

在整体吸收原中关村试点期间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对部分规定进行优化。

一是降低了单笔报价委托数量,将每笔报价委托不得低于30000股的规定,调整为最小交易单位为1000股。

二是为解决中关村试点阶段存在部分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之间因为没有人工点击确认而无法成交的问题,增加了未成交定价申报收盘自动匹配功能。

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委托和成交方式。

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在这种交易委托模式下,交易双方在私下商量好以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通过互相确认委托的方式达成交易,其它第三人无法参与其中。

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要点提示:1、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委托成交确认买卖的证券账号需开通相应交易权限;2、成交确认买入卖出的约定号<99999999且>1000000;3、对于协议行情里有零股时,成交确认买入点选成交时可以更改买入数量,到1000的整数倍,交易所会成交零股部分,剩余部分进行撤单;4、互报成交确认买入卖出的价格由投资者私下协商,申报时要填写正确的成交约定号、对手方席位和账户;5、互报成交确认卖出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互报成交确认买入由于卖出有零股部分因此不限制买入数量;定价委托定价委托情况下,委托方报出自己的价格和数量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委托成交,如果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双方的定价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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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对于各公司负责人操作股份转让来说,随时关注国家的新金融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新三板股权转让交易方式主要为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等。

那么协议转让方式具体是什么意思,投资者又应该怎样操作呢?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答疑解惑。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证券法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简单来说,新三板就是一个场外市场。

在整个世界的经济都比较不理想的大背景下,国家需要经济改革,新三板其实就是借钱给企业发展。

下文介绍最常见的协议转让方式。

一、什么是协议转让通俗的讲:协议转让交易就是你想买某公司股票,报了个价,回头有个公司股东看到你的报价,觉得合理联系了你,双方协商完成交易。

或者,某公司的股东想卖股票,报了个价,你恰好想买,觉得价格也合适,然后双方联系,达成交易。

总的来说,协议转让是在线下通过买卖双方进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实现最终的交易。

协议转让它有自己的好处,对企业来说,协议转让可以更加快速、更加多的吸收投资。

如今,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公司来说,定增可能面临着股东人数超200人约束条件,过早的选择做市交易很容易面临这一威胁,这时候协议转让方式就发挥了它的优势。

同时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协议转让的委托方式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申报类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交四、成交模式1、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

2、是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3、是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由上文及历史数据可知,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最重要的是协议转让,买卖双方在线下看到合适的各股和价格协商后通过新三板实行交易。

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申报转让,经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确认申报后。

每个转让日的9点半至11点半下午1点至3点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最终通过适合自己的成交方式完成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需要拥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避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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