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首先,在交易流程上,协议转让是指投资者通过与出让方自行进行面谈、协商并签订协议,完成股权转让的过程。
而做市转让是指投资者通过
证券经纪公司或做市商进行交易,以挂牌买卖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可以
看出,协议转让是一种非公开的交易方式,交易过程相对较为复杂,需要
双方进行多轮协商;而做市转让是一种公开的交易方式,可以通过交易所
挂牌公开买卖,交易过程相对较为简单。
其次,在风险控制方面,协议转让相对较为灵活。
由于协议转让是由
双方自行协商签订的,可以根据双方需求进行灵活的条款约定,例如转让
价格、转让方式、股权份额等。
双方可以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并通过协
议约定进行更加详细和周全的风险控制。
而做市转让则相对较为规范和标
准化,交易双方只能在交易所挂牌的规则框架下进行交易,难以实现灵活
的风险控制。
最后,在交易效率方面,做市转让相对较高。
由于做市转让是一种公
开的交易方式,可以通过交易所挂牌公开买卖,交易双方可以在交易所平
台上进行快速匹配和交易,提高交易效率。
而协议转让由于是非公开的交
易方式,需要进行多轮的协商和面谈,交易时间相对较长,交易效率较低。
总结起来,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在交易流程、风险控制、交易
成本、交易效率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协议转让具有灵活的交易条款和风
险控制、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较低的交易效率;做市转让具有规范的交易流程、较低的交易成本和较高的交易效率。
投资者在选择股权转让方式时,
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交易。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法新三板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亦需要不断完善。
在实现了协议转让的交易⽅式之后,做市转让⽅式开始浮出⽔⾯,相应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已于2014年8⽉底正式实施。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新三板做市商的运作⽅法是什么?店铺⼩编为您介绍。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法⼀、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
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公司;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是因为做市商若⼤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管理。
另⼀⽅⾯,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幅变动时可采⽤延期公告的⽅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进⾏逼仓等投机⾏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制定。
协议转让⽅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成交⽅式:做市转让采⽤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新三板交易方式主要分为三种: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竞价交易。
竞价作为新三板交易方式还未正式推出;协议转让较之其他两种方式较为随性;而做市交易则是最为大-众所接受,且流通性最强的一种方式。
那么,下面就让我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做市交易有哪些规则需要遵循吧!
(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
(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9:30-11:30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
(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
(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
(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10)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
于买入报价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能够交易的。
没有,只需一挂牌了,就能够直接交易。
不转板也能够交易。
新三板和 A 股,主板的同样,都是独立的板块,可自行交易。
等上市以后开个新三板账户就好了,就能够交易。
股权证,自签署合同25-20 天后便可拿到。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1、做市转让对投资者而言,做市转让拜托同上海深圳的股票交易拜托没有什么差别,不过不论买入或许卖出,交易敌手都是面对的该股票的做市商。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拜托和成交方式。
一种是“成交确认拜托和互报成交确认拜托”在这类交易拜托模式下,交易两方在私下商议好此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经过相互确认拜托的方式完成交易,其余第三人没法参加此中。
3、订价拜托订价拜托状况下,拜托方报出自己的价钱和数目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拜托成交,假如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两方的订价拜托进行一次集中联合成交。
订价拜托是指客户按拜托价钱买卖不超出其指定数目股份的指令。
订价拜托应包含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拜托数目、拜托价钱等内容。
大股东的话,挂牌后能够交易三分之一,挂牌后一年交易三分之一,挂牌后两天解锁剩下的三分之一。
此外,股改后一年内,全部股份锁定。
转版的话,当前有市场听说,可是没有正式文件或规定。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当前新三板的交易形式是协议交易、做市商交易。
15 年 3 季度会推出竞价交易。
公司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对比,也需要经过先期论证、组织实行和期后评论的过程;并且还要面对着能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
在不一样的市场上市,公司应做的工作、渠道微风险都不一样。
只有经过公司的综合评估,才能保证拟上市公司在成本微风险可控的状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
关于公司而言,要组织发动大批人员,调换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所以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公司第一会全面剖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谨慎取出建议,在获得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新三板交易方式之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目前新三板交易方式实施的是协议转让和做市制度,协议转让是由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达成协议后,再通过报价系统成交。
在整体吸收原中关村试点期间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对部分规定进行优化。
一是降低了单笔报价委托数量,将每笔报价委托不得低于30000股的规定,调整为最小交易单位为1000股。
二是为解决中关村试点阶段存在部分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之间因为没有人工点击确认而无法成交的问题,增加了未成交定价申报收盘自动匹配功能。
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委托和成交方式。
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在这种交易委托模式下,交易双方在私下商量好以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通过互相确认委托的方式达成交易,其它第三人无法参与其中。
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要点提示:1、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委托成交确认买卖的证券账号需开通相应交易权限;2、成交确认买入卖出的约定号<99999999且>1000000;3、对于协议行情里有零股时,成交确认买入点选成交时可以更改买入数量,到1000的整数倍,交易所会成交零股部分,剩余部分进行撤单;4、互报成交确认买入卖出的价格由投资者私下协商,申报时要填写正确的成交约定号、对手方席位和账户;5、互报成交确认卖出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互报成交确认买入由于卖出有零股部分因此不限制买入数量;定价委托定价委托情况下,委托方报出自己的价格和数量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委托成交,如果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双方的定价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
新三板场外协议转让流程

新三板场外协议转让流程一、场外协议转让的基本概念新三板场外协议转让是指企业股东或股权持有人在新三板市场以外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
在新三板市场中,企业股权可以通过挂牌、协议、变更发行人等方式进行转让。
其中,场外协议转让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转让方式,具有灵活性高、交易成本低的特点。
新三板场外协议转让的流程主要包括协商确定转让方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过户手续办理等环节。
企业在进行协议转让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合规性、保密性等因素,确保转让过程合法合规。
二、场外协议转让的流程及具体步骤1、协商确定转让方案企业股东或股权持有人决定进行股权转让后,需与买方进行协商确定转让方案。
在确定转让方案时,需考虑股权数量、转让价格、转让期限、过户手续、税收影响等因素。
双方应就转让方式、条件、付款方式等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约定转让股权的方式、条件、义务和权利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保密义务等,以确保转让过程顺利进行。
3、办理过户手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双方需向新三板公司进行过户手续办理。
办理过户手续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身份证明、股权证书等。
在提交材料后,新三板公司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手续,最终完成股权转让。
4、完成交易结算完成过户手续后,双方应完成交易结算。
买方需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格,卖方应向新三板公司支付过户费用。
完成交易结算后,转让程序正式完成,买方成为企业新的股东。
三、场外协议转让的注意事项1、合规性要求在进行场外协议转让时,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新三板相关规定,确保转让过程合法合规。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双方应充分考虑税收、合规性、保密性等因素,避免违法风险。
2、交易价格确定在确定转让价格时,双方应按照市场行情和企业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2024年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多场景)

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拟通过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2.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拟通过协议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新三板股票;3.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股票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票转让1.2 标的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1)股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2)股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3)转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4)转让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5)转让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转让价款支付2.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_______%;(2)在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2.2 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为:(1)银行转账;(2)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条标的股票过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
3.2 标的股票过户所需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4.1 甲方陈述与保证:(1)甲方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者,拥有完整的处分权;(2)甲方保证本次股票转让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3)甲方保证标的股票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4.2 乙方陈述与保证:(1)乙方具有购买标的股票的合法资格;(2)乙方购买标的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第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___%。
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对于各公司负责人操作股份转让来说,随时关注国家的新金融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新三板股权转让交易方式主要为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等。
那么协议转让方式具体是什么意思,投资者又应该怎样操作呢?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答疑解惑。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证券法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简单来说,新三板就是一个场外市场。
在整个世界的经济都比较不理想的大背景下,国家需要经济改革,新三板其实就是借钱给企业发展。
下文介绍最常见的协议转让方式。
一、什么是协议转让通俗的讲:协议转让交易就是你想买某公司股票,报了个价,回头有个公司股东看到你的报价,觉得合理联系了你,双方协商完成交易。
或者,某公司的股东想卖股票,报了个价,你恰好想买,觉得价格也合适,然后双方联系,达成交易。
总的来说,协议转让是在线下通过买卖双方进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实现最终的交易。
协议转让它有自己的好处,对企业来说,协议转让可以更加快速、更加多的吸收投资。
如今,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公司来说,定增可能面临着股东人数超200人约束条件,过早的选择做市交易很容易面临这一威胁,这时候协议转让方式就发挥了它的优势。
同时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协议转让的委托方式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申报类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交四、成交模式1、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一、协议转让(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定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二)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协议转让主要有三种成交方式,对应的流程分别为:一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二是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三是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三)协议转让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怎么形成?在协议转让方式下,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最后30分钟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最后30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四)协议转让有无集合竞价环节?协议转让无集合竞价环节。
(五)协议转让过程中投资者应注意哪些问题?投资者协议转让股票,需要注意:(1)协议转让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定价申报时需要准确填写申报价格,谨防出现价格错误被对手方点击成交;(2)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双方填报买卖方向相反、数量、价格、约定号等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会导致申报失败做撤单处理;(3)对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会作撤单处理,不会保留在系统中;(4)定价申报方式可能会被任意投资者点击成交,因此,如投资者欲与确定对手方成交,请选择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
(六)客户采取协议转让成交确认申报方式的是否需要手动录入约定号?投资者拟采取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其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并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其中,成交约定号应由买卖双方约定,取0至999999(含)之间任意整数。
投资者通过成交确认委托方式与定价委托成交的,其成交约定号由系统自动分配,无需手动录入。
(七)是否可以通过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成交不足1000 股的股票?可以,卖方所持余股不足1000股时,应一次性全部卖出。
/二、做市交易(一)做市交易是什么?做市交易是指转让日内,做市商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如何成交?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只可进行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限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三)挂牌公司选择做市交易方式有何利弊?挂牌公司选择做市转让方式,需要有做市商愿意为其提供做市服务。
一旦做市商愿意为其提供做市服务,首先表明了该做市商对挂牌公司的认可,因此会树立比较好的市场形象;其次,相比于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的股票通常流动性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可增加其市场吸引力;最后,随着股票流动性的提升,股票的定价会更为合理,更有利于挂牌公司后续推进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事宜。
(四)挂牌公司如何找到和选择做市商?公司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主办券商必须为做市商之一,因此可以和主办券商协商选择做市转让方式,并由主办券商推荐其经常合作的主办券商作为做市商,或者挂牌公司也可以自己联系筛选合适的主办券商作为做市商之一。
已挂牌公司欲由协议转让方式转为做市转让方式的,不强制要求其主办券商为其做市,挂牌公司既可以联系自己的主办券商由其寻找合作主办券商,也可以自行联系筛选合适的其他主办券商做市。
(五)做市商初始股份获取及盈利模式1.哪些机构能够申请成为做市商,成为做市商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对做市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但目前做市商主要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财务状况稳健,且具有与开展做市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制度和信息系统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也将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
2.做市商如何获得做市股份?做市商做市的初始库存股票可以通过以几种方式取得:(1)股东在挂牌前转让;(2)股票发行;(3)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买入;(4)其它合法的方式。
3.做市商如何做市?如何盈利?做市商在合理控制库存的情况下,主要通过买卖价差实现盈利,即低价买入投资者的证券,再卖给市场上的买家,其价差即为做市商的主要盈利来源。
当然,如果库存控制不合理,且在单边市的情况下,做市商也有可能出现亏损。
此外,做市商还可以在持有挂牌公司股票过程中,获得股票升值带来的资本利得和股息红利回报等。
4.做市商能否中途加入和退出?做市商可以中途加入和退出做市,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 3 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 6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市。
5.做市商相较于普通投资者有那些优势?做市商相较于投资者的优势在于:(1)做市商能够获取较多的做市报价信息,包括做市股票实时最优10个档位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该股票其他做市商的实时最优10笔买入和卖出做市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
(2)做市商在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内实行T+0回转交易。
做市商做市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降低了做市商的做市资金压力。
(3)做市商盘后交易。
每个转让日的15:00 至15:30,做市商之间可以采用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调剂库存,做市商当日从其他做市商处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六)做市方式下的投资者保护1.投资者与做市商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做市转让方式下成交价格均以做市商报价为准,投资者在下单前应参考做市商的报价信息,不宜以偏离做市商做市申报价格过多的委托价大量下单。
因为,投资者到价订单即时与做市申报撮合成交,若投资者以高价大量委托买进或低价大量委托卖出,当做市申报数量全部成交后,做市商可能更改报价,此时投资者价格偏高的订单或价格偏低的订单可能以较为不利的价格成交。
2.在做市制度下,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做市商的报价、库存股管理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动态监管,并对可能出现的做市商违规报价、串通报价、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情形进行重点监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对于做市商有可能滥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侵害投资者利益进行了约束,包括:(1)禁止做市商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等活动;禁止其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格波动。
(2)做市业务隔离制度,即做市商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的严格分离,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3)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做市商应当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
建立强制留痕制度,确保做市业务各项操作事后可查证。
(4)要求做市业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
(七)做市转让下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怎么形成?做市转让方式下,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三、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一)暂停转让及恢复转让1.什么情形会导致股票暂停转让?如何操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1)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2)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或挂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其他事项;(3)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4)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5)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6)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7)出现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