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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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首先,在交易流程上,协议转让是指投资者通过与出让方自行进行面谈、协商并签订协议,完成股权转让的过程。

而做市转让是指投资者通过
证券经纪公司或做市商进行交易,以挂牌买卖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可以
看出,协议转让是一种非公开的交易方式,交易过程相对较为复杂,需要
双方进行多轮协商;而做市转让是一种公开的交易方式,可以通过交易所
挂牌公开买卖,交易过程相对较为简单。

其次,在风险控制方面,协议转让相对较为灵活。

由于协议转让是由
双方自行协商签订的,可以根据双方需求进行灵活的条款约定,例如转让
价格、转让方式、股权份额等。

双方可以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并通过协
议约定进行更加详细和周全的风险控制。

而做市转让则相对较为规范和标
准化,交易双方只能在交易所挂牌的规则框架下进行交易,难以实现灵活
的风险控制。

最后,在交易效率方面,做市转让相对较高。

由于做市转让是一种公
开的交易方式,可以通过交易所挂牌公开买卖,交易双方可以在交易所平
台上进行快速匹配和交易,提高交易效率。

而协议转让由于是非公开的交
易方式,需要进行多轮的协商和面谈,交易时间相对较长,交易效率较低。

总结起来,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在交易流程、风险控制、交易
成本、交易效率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协议转让具有灵活的交易条款和风
险控制、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较低的交易效率;做市转让具有规范的交易流程、较低的交易成本和较高的交易效率。

投资者在选择股权转让方式时,
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交易。

通俗解释下新板的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

通俗解释下新板的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

通俗解释下新板的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合同方:甲方(转让人): [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受让人): [乙方名称]地址: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新三板市场进行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事项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定义1. 做市转让:指券商作为中介机构,在指定交易场所内,在特定价格范围内,持续提供买卖报单,以促进标的证券流动性的交易方式。

2. 协议转让:指买卖双方通过协商,以双方同意的价格,通过证券公司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的证券转让形式。

第二章做市转让第三条委托做市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标的证券的做市商,乙方须具备新三板做市资格。

第四条做市价格范围乙方应当在规定价格范围内进行做市报单,具体价格范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做市时间乙方应当按照新三板交易时间进行做市。

第六条交易费用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做市费用,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协议转让第七条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标的证券的转让价格。

第八条转让数量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证券数量应当明确。

第九条交割方式标的证券的交割应当按照新三板交易规则进行,通过指定交收机构办理。

第十条交易费用甲乙双方应当承担各自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转让费、过户费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情形1. 一方未按约履行做市或转让义务。

2. 一方提供虚假或不实的资料。

3. 一方未按约支付费用。

4. 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足差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五章其他条款第十三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息和资料保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生效及解除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新三板:图解-协议、做市、竞价交易及分层

新三板:图解-协议、做市、竞价交易及分层
新三板市场采用了包括协议转让、做市商制度和竞价交易在内的多种交易方式。其中,竞价交易是新三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则设计旨在提高市场流动性和价格发现效率。在竞价交易中,买卖双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新三板竞价交易规则还涉及到了交易时间、报价单位、涨跌幅限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新三板竞价交易的基本框架。此外,新三板市场还实施了分层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值规模、交易活跃度等因素,将企业分为不同层级,并针对不同层级的企业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和监管要求。这一制度设计有助于提升新三板市场的整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一、协议转让(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容。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定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容。

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

(二)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协议转让主要有三种成交方式,对应的流程分别为:一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二是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三是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三)协议转让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怎么形成?在协议转让方式下,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最后30分钟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能够交易的。

没有,只需一挂牌了,就能够直接交易。

不转板也能够交易。

新三板和 A 股,主板的同样,都是独立的板块,可自行交易。

等上市以后开个新三板账户就好了,就能够交易。

股权证,自签署合同25-20 天后便可拿到。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1、做市转让对投资者而言,做市转让拜托同上海深圳的股票交易拜托没有什么差别,不过不论买入或许卖出,交易敌手都是面对的该股票的做市商。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拜托和成交方式。

一种是“成交确认拜托和互报成交确认拜托”在这类交易拜托模式下,交易两方在私下商议好此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经过相互确认拜托的方式完成交易,其余第三人没法参加此中。

3、订价拜托订价拜托状况下,拜托方报出自己的价钱和数目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拜托成交,假如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两方的订价拜托进行一次集中联合成交。

订价拜托是指客户按拜托价钱买卖不超出其指定数目股份的指令。

订价拜托应包含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拜托数目、拜托价钱等内容。

大股东的话,挂牌后能够交易三分之一,挂牌后一年交易三分之一,挂牌后两天解锁剩下的三分之一。

此外,股改后一年内,全部股份锁定。

转版的话,当前有市场听说,可是没有正式文件或规定。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当前新三板的交易形式是协议交易、做市商交易。

15 年 3 季度会推出竞价交易。

公司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对比,也需要经过先期论证、组织实行和期后评论的过程;并且还要面对着能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

在不一样的市场上市,公司应做的工作、渠道微风险都不一样。

只有经过公司的综合评估,才能保证拟上市公司在成本微风险可控的状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

关于公司而言,要组织发动大批人员,调换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所以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公司第一会全面剖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谨慎取出建议,在获得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协议书)新三板股份转让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协议书)新三板股份转让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新三板股份转让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协议转让方式下,股东和投资者点对点进行交易,无需借助券商作为中介商。

(一)、协议转让概念解析
“协议转让,顾名思义就是买卖双方需要通过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一系列重要条件如对价、数量等等,实务中大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签订合同转让股权就是典型的协议转让。

但与传统签书面股权转让合同不同,新三板中的协议转让达成与否,只看股权交易的双方是否完成了新三板系统中的线上交易,至于双方是否有场外协议,则在所不问。

“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协议转让方式下,股东和投资者点对点进行交易,无需借助券商作为中介商。

但这样一来,采取协议转让的企业,其股价取决于每一笔交易的双方意向,因此股价往往会在一天内就出现剧烈波动。

如最近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中科招商股价异动就是典型代表:“____年4月22日,中科招商(832168)尾盘一笔10万股,转让价为1.01元的成交拉低了均价,当日以4.86元的价格收盘,第二天公司股价反弹,收于41.94元,涨幅达762.96%。

而中科招商董事长单祥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目前中科招商为协议转让,非正常交易也是协议转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

“由于早期新三板市场没有现在这么活跃,券商参与做市的热情也不高,再加上协议转让与传统股权转让方式一脉相承,学习成本较低,因此目前在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大多在挂牌时选择了协议转让作为其企业股权的转让方式。

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区别有哪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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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区别有哪些?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区别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首先在市场背景上就有所差异,在市场流动性和价格方面也有着明显差异,其所面向的受众也面临着经济阶层的划分。

所以从以上方面都可以比较出这二者之间明显的差异变化。

 为了满足经济市场发展的需要,个人理财方式成为了当下较为普遍的理财方式。

个人理财的形式多样时间自由,受到了人们的选择和支持。

但是任然有部分人对于其内容不甚了解。

例如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的区别。

那么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区别有哪些吧。

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区别有哪些?新三板指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于2015年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首批指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成指,指数代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指数代码:)。

新三板指数在编制方法方面,上述两只指数均综合考虑市值及股票流动性,剔除了无成交记录的挂牌公司;指数计算采用流通股本加权法;采用市值覆盖标准(不固定样本数)确定样本股数量;样本股选取综合考虑市值和股票流动性指标,按季度调整;指数样本股行业分类参照全球行业分类系统(简称GICS)标准;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

新三板指数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分指数”(三板成指,)和股转系统做市成分指数(三板做市,),新三板成指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日,选取基日收盘后所有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基点为1000点。

成为新三板成指的指数样本股,需满足“挂牌以来有成交”以及“流通股本不为零”两个条件,并按过去三个月日均成交金额和总市值的综合排名进行降序排列,按照市值覆盖全部挂牌公司总市值85%来确定样本数量。

该指数从3月份开始每季度调整一次,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均为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新三板做市,和一般的做市制并不一样,券商扮演的角色仅仅是一个名义的“做市商”。

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

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对于各公司负责人操作股份转让来说,随时关注国家的新金融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新三板股权转让交易方式主要为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等。

那么协议转让方式具体是什么意思,投资者又应该怎样操作呢?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答疑解惑。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证券法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简单来说,新三板就是一个场外市场。

在整个世界的经济都比较不理想的大背景下,国家需要经济改革,新三板其实就是借钱给企业发展。

下文介绍最常见的协议转让方式。

一、什么是协议转让通俗的讲:协议转让交易就是你想买某公司股票,报了个价,回头有个公司股东看到你的报价,觉得合理联系了你,双方协商完成交易。

或者,某公司的股东想卖股票,报了个价,你恰好想买,觉得价格也合适,然后双方联系,达成交易。

总的来说,协议转让是在线下通过买卖双方进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实现最终的交易。

协议转让它有自己的好处,对企业来说,协议转让可以更加快速、更加多的吸收投资。

如今,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公司来说,定增可能面临着股东人数超200人约束条件,过早的选择做市交易很容易面临这一威胁,这时候协议转让方式就发挥了它的优势。

同时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协议转让的委托方式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申报类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交四、成交模式1、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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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导读:新三板作为国内首个以注册制为雏形的资本市场,深受中小企业的认可和追捧,新三板的出现,不仅给企业广泛的融资通道,也给投资机构提供了便捷的退出渠道。

企业挂牌门槛儿低,很容易就加入新三板大军,这也造成市场一定程度上鱼龙混杂,企业该怎样把自己更好的销售出去?现在市场上主流的交易制度“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二者有什么本质区别?开题之前,先一起看一位朋友A公司挂牌的故事:A是这家公司的董秘,他们所在公司挂牌的时候,原始股东股份因为托管在不同的券商营业部,在完成中登股份登记后,需要各券商和所属营业部再做股东的股份确权,在接触了很多营业部以后,A发现他们基本不懂转让协议。

听了各种不靠谱的解释后,A不得不自己摸索,再给很多股东做协议转让交易的普及讲解。

可A发现,不同券商做的新三板交易界面和功能都不一样,人性化程度极低,股东们一头雾水。

A还打趣的调侃:“那个时候,我们的股东看到什么成交确认买单/卖单、交易互报买单/卖单、定价卖出/买入什么的名词内心都是崩溃的。

”当时以XX招商为代表的新三板明星股每天都出现大笔的0.01元协议转让成交,引发市场的不断热议时,A的公司股票交易也很快出现了类似情况,不得不佩服他们股东的聪明头脑,接受新鲜事物超快,而且行动力超强。

低价成交的背后原因非常多,市场争议也很大。

但不可否认避税的目的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

这也是市场原始股东巧妙利用了新三板交易制度和税收征税配套欠缺的漏洞。

新三板市场和主板交易不同,主板企业的原始股东卖出股票是营业部直接替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

新三板的原始股东,营业部并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说套现缴税全靠自觉。

很多地方的地税部门甚至对新三板交易怎么去征收资本利得税都不知道,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股东的开户信息,也没有对应的操作流程。

这就给新三板原始股东避税提供了大量的灰色空间。

由于公司股票交易频繁出现0.01元成交的情况,A公司的股东们也收到了股转发出的由不同券商营业部转来的调查函。

A告诉我说,他那时候每天心惊胆颤,生怕股东的行为拖累到公司受到处罚。

制度上的缺陷也让股转的老师们一筹莫展。

对A所在的公司公司来说,只能尽快转成做市转让,才能杜绝低价转让行为。

同时,A也很快的动起来做投资者的教育的工作,发短信、现场开会讲解政策,以最大可能保护公司,教育股东。

种种努力下,0.01元交易逐渐消失,A所在公司的股东们终于开始1.00元或1.01元交易了!由于协议转让交易操作的复杂性,导致他们公司有个老股东低价误操作。

把自己的几十万股错卖给了陌生人,损失不下百万,据说那时候看起来人都老了十岁。

据说现在还专门有人利用原始股东对协议交易操作方式不熟悉的漏洞,开发了帮助外部投资者0.01元挂单捡漏的工具软件!为了尽快转成做市转让,规避风险,A企业的老板决定直接拿自己持有的股票出来转让给做市商。

于是A争分夺秒的逼着找来的6家做市商报材料,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公司股票转成做市转让。

看完这个故事,咋一看以A所在的公司交易情况来说,协议转让交易和做市转让仅仅是交易方式的不同,但实则不然,他们一些不同的特质。

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交易方式上的优缺点对比。

股转的官方口径一般都是推崇做市转让方式的,给大众灌输的理念就是做市转让符合国际惯例、做市商更能促进公允价格的形成、更能促进流动性的改善等等。

从朋友A的经历可以看出,协议转让最大的弊端就是定价规则的问题,市场频繁的0.01元转让交易的确是协议转让最大的争议点。

虽然从某些方面来说,0.01元交易提供了很好的便利,的确有它存在的价值,但个仍需要尽快加以规范,其背后是各种利益驱动行为,是一种乱象。

此外是协议转让交易操作的复杂化,投资人需要花费很大的经历去理解和操作,这也是阻碍协议转让交易活跃度的一个因素。

但是协议转让也有明显的好处,最大的好处就是买卖信息的透明化,市场参与者能直观的看到买卖报单信息。

股转官网还就当天的交易席位都及时公布,而且对当天成交波动大于前一天50%的成交单子全部公开交易信息。

在这一点上,做市转让就处于劣势。

当然,A曾讲过,他对做市转让最大的不满就是无法直观的看到投资者的真实报单。

从盘面看到的都是做市商的报单,很多做市商每笔报单只挂1000股,如果一只做市股票只有两家做市商,很可能盘面的买卖报单就是2000股!外部投资者想买也买不多,一买多,做市商的报价就像火箭式的涨,你还怎么买?同样,卖股票也是如此。

在流动性匮乏的新三板,这种结果恐怕与管理层对稳定市场交易的预期是背离的。

在这种情况下,做市商家数越多的公司相对股价的稳定性会更强一些,所以做市商多也是有好处的。

前面说了,两种交易方式从实践看对企业而言促进流动性的功能基本上不明显,协议转让阶段活跃的股票,做市后也保持活跃;从长期来说,决定一个公司股价和流动性的还是公司本身的质地和成长性,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

2015年11月份,股转公司公布了分层方案意见稿,随着三个分层标准的公布,市场对分层充满了期望,挂牌公司们更是不遗余力的去争取达到分层标准。

三个标准,标准一和二,在财务指标上的要求留给挂牌公司操作的空间很小,随后股转公司对年报史无前例的严格要求也基本能杜绝挂牌公司财务数字操作的空间。

留给大多数挂牌公司可操作的也就是标准三。

6家做市商和6亿市值的标准,暂时未达标的挂牌公司们自然是拼命去达到咯。

不到6家的要找其6家、不到6亿市值的要想办法把股价做到6亿、成交不活跃的要想办法促成每日有成交、协议转让的要尽快完成转做市、股东不到200人的,老板赶紧拉股东凑足200人。

对于在此期间为进创新层而忙碌的董秘们,A情况还算是比较好的。

A所在的公司本身符合标准一,而且早早的推动老板转做市了,当初还直接定了6家做市商。

在分层方案公布后,由于公司股价还在低位附近转悠,又陆陆续续从二级市场买入转做市的新增了好几家做市商。

如此双管齐下,A基本上是无忧了。

真正伟大的企业,从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我相信真正的投资者,不可能眼光仅仅盯着创新层。

他们还是会从自身的选股逻辑去寻找值得投资的公司。

佰川研究院认为:协议转让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有些类似竞价交易,竞价交易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竞价交易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进行,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而做市转让,通常情况下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

对于新三板可能意义在于,完善整个资本市场的融资链条,券商选择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将其送入资本市场,并且持续督导,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做市转让,如果初始把关不严,也会影响到后续的做市转让,出于这点考虑,券商也会小心推荐企业。

这对于提高整个资本市场的公司质量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佰川研究院还表示,转板机制完善之后,加之已经出台的分层机制,对于好企业分入高级层次,对其进行政策喂养,或可以直接转板走人。

其他板块的机会可能会更少,目前2500多家的规模已经接近饱和。

通过新三板,优质企业升级,其他板块的劣质企业降级,完成对资本市场的换血,也是对过往政策失误的一种弥补吧。

附:新三板交易规则与投资操作的8个基础知识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提供哪几种转让方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以及竞价转让。

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

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2公司应该如何选择交易方式申请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应根据股票流动性需要确定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

在决策程序上,需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的决议,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是否能同时选择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由谁决定?做市转让与协议转让方式只能两者取其一。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由挂牌公司自主选择。

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在挂牌时申请股票采取做事转让方式的,需要有2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或者做市商同意推出做市。

因此,在实践中,除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或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相关申请外,还需要做市商明确表明其同意做市或自愿推出做市的意见。

4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计价单位、最小交易单位、涨跌幅等方面的规定有哪些?(1)转让时间: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2)计价单位: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3)最小交易单位:股票买卖申报数量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的,应当一次申报卖出。

此外,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4)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股限制。

5投资者需要承担的交易税费有哪些?(1)转让手续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成交额的0.5%双边收取。

(2)佣金: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主办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

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佣金标准适用此通知的上下限规定。

(3)交易印花税:根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交易印花税应该安实际成交金额的1%,由出方缴纳。

6.投资者可否在多家券商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帐户在单个或多个主办券商的不同营业部买入股票。

投资者卖出股票,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票的主办券商办理。

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票,须办理股票转托管手续。

7投资者是否可以非现场开户?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件券业协会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见证、网上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人到券商开新三板的账户必须提供500万以上的资产证明。

8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当天是否能进行交易?投资者申请开通权限,版主券商于当日15:00~15:30统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汇总处理后于当日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合格投资者证券帐户和受限投资者证券帐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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