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文件 第5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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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清单规范解释

2008清单规范解释

第一部分 修 编 概 况
一、编制的目的和编制过程
为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政策,2003 年 2 月 17 日,建设部以第 119 号公告批准发 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以下简称“03 规范”),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03 规范”的实施,使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 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措 施,在工程建设领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积极的响应。 “03 规范”实施以来,在各地和有部 门的工程建设中得到了有效推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执行中,也 反映出一些不足之处。因此,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 2006 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03 规范’ ’的正文部分进行修订。 编制组于 2006 年 8 月完成了初稿,印发了“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局部修订)意见的通知”(建标造[2006]49 号),之后共收到 23 个省市、部门及专家反馈意见 330 条。2006 年底,编制组组织专家对反馈意见做了认真分析和论证后,完成了送审稿。 标准定额司在组织审查中,针对送审稿中的主要内容仍存在比较原则,覆盖面不全,操 作性不够,特别是当时全国清理工程款拖欠,防止不正当投标报价以及工程安全等方面政策 的出台,要求编制组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组织部分省市专家再次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的结 果,增加了修订的内容,修改成稿后于 2007 年 10 月 10 日,标准定额司发出“关于征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 修订稿意见的函” (建标造函[2007]70 号), 向全国各地及各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 14 个省、市和 2 个专业部门的反馈意见,编制组根 据反馈意见修改后,标准定额司于 2007 年 12 月召开“03 规范’ ’正文部分修订审查会,会 议原则上通过了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编制组于 2008 年 3 月完成了报批稿, 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修订程序和要求完成了修订工作。 2008 年 7 月 9 日,历经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 63 号 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08 规 范”),从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08 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 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条款解读总结:1。

标准文件概述2。

与标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有关的内容3。

相关条款的解释和使用要点(请参考标准文件和08定价规范)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九部委56号部令与标准文件:三2021年11月,九部委联合发布56号部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附件:两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件;标准文件:标准≠示范(强制、推行与提倡?)一、标准文件概述(续)4第56号令主要规定:第6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和完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总合同条款。

除非总合同条款规定专用合同条款可以达成不同的协议,补充和详细的内容不得与总合同条款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否则冲突的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澄清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未涵盖的事项。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文本相冲突,否则冲突的内容无效。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出所有评审或评价因素和标准。

未列出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标准文件的适用:六实施日期: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一至两年;适用范围:一定规模以上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完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完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

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

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若干规定为规范全县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工程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九部委第56号令,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作出如下规定:一、招标范围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下列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设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

1、房屋建筑;2、水利设施工程;3、镇村道路工程;4、农村综合开发工程;5、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6、其他由乡镇、村组投资的建设工程。

以上工程属县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明确规范的,从其规定。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招投标本着业主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招投标规模和形式1、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工程项目,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3、10 -20万元的建设工程可以实行询价招标。

4、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发包。

四、招投标程序公开招标的程序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应当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应当在五河县政府网站或五河县电视台发布招标公告,除尘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

3、招投标的具体程序按照招投标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邀请招标的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邀请招标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同意后报县监察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可以对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参加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3、其他程序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进行。

询价招标的程序建设单位对前来参加投标的单位采用背靠背的询价方式,以合理低价选择中标单位。

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点解析

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点解析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点解析当今的中国建筑业孕育着大改革和大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和生机,而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经历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重大变革后,随着工程造价行业的形势发展,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2008版《清单规范》的颁布,促使我们造价工作者必须未雨绸缪,只有先行一步,强抓机遇,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和尽快熟悉新《规范》精髓和操作要领,对于我们个人和企业来说,才能在当今后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

今天的讲座就想第一时间与大家就08《规范》进行交底。

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一、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1)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与之不相适应。

现行的《招投标法》规定的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由于缺乏对合理低价及低于成本价的科学的评判依据,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

这样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

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或抬高中标价的违法行为。

同时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再在施工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设计变更获得补偿,更有甚者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来赚取利润。

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

(2)评标专家素质没有明显提高,串通投标和围标等现象依然突出。

实施清单计价招标后,投标报价难度的增加及评标方法的不适宜使施工企业产生投机动机,客观加大了评标专家寻租的可能。

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

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权力义务,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行为。

特别是对工程变更,合同外新增工程的确认、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计价原则、支付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对合同清单的工程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调整单价都要有明确规定;对施工中发生的索赔事件如何处理、风险分配约定等也要有规定,使合同在履行、管理时有据可依,减少纠纷发生。

2021年一建经济考点精析 1Z103070-计量与支付(四)

2021年一建经济考点精析 1Z103070-计量与支付(四)

2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最常用,最准确,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2)总费用法: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但这种方法对业主不利 (3)修正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在第二个总费用法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
【答案】B 【解析】A 错,应由发包人承担;C 错,由发包人承担;D 错,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 50%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逾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2020-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由此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 C.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D.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42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 工费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 暂停施工。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Z103075 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一、预付款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 付款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八、《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但是,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外,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九、《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58933262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司(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444455555666799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1)附表六:确认通知 (22)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6)评标办法前附表 (2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29)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0)附件B:废标条件 (35)附件C:评标价计算方法 (36)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7)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43)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4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1)评标办法前附表 (6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64)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65)附件B:废标条件 (72)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73)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74)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75)5. 材料和工程设备 (95)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5)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6)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96)7. 交通运输 (96)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96)7.2场内施工道路 (96)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97)8.测量放线 (97)8.1施工控制网 (9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7)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7)9.3治安保卫 (97)9.4环境保护 (97)10.进度计划 (97)10.1合同进度计划 (97)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98)17.2预付款 (104)17.3工程进度付款 (105)17.4质量保证金 (106)17.5竣工结算 (106)18.竣工验收 (106)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06)18.3验收 (107)18.5施工期运行 (107)18.6试运行 (107)18.7竣工清场 (107)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07)18.9中间验收 (107)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08)19.7保修责任 (108)20. 保险 (108)20.1工程保险 (108)20.4第三者责任险 (108)20.5其他保险 (108)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09)21. 不可抗力 (109)4.2投标总价表 (132)4.3总说明 (133)4.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134)4.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5)4.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6)4.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37)4.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8)4.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139)4.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140)4.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41)4.1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42)4.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143)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4)4.11-4计日工表 (145)4.1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46)4.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7)4.13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 (148)4.14费率报价表 (149)4.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150)第六章图纸 (153)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183)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83)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8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88)目录 (19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91)(一)投标函 (191)(二)投标函附录 (19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4)二、授权委托书 (195)三、联合体协议书 (196)四、投标保证金 (19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98)六、施工组织设计 (199)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01)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02)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203)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0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205)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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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文件第56号令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
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
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招
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第十二条在试行过程中需要就如何适用《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的,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选择试点的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调整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调整。

该解释和调整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作进一步要求。

第十五条《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

本规定与《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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