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财建[2013]687
补充文件(一)

补充文件(一)项目名称:杭州石祥路提升工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丰潭路~ 京杭大运河)中压燃气管道和杭州石祥路提升工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京杭大运河~储鑫路)中压燃气管道招标编号:01142120150320021一、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部分条款修改10. 变更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②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差价仅计税金。
对《杭州市造价信息》或《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有的材料(二者均有的价格以前者为准),按投标编制期信息价计补材料差价;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将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结算时计补签证价和投标价的差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杭财建〔2013〕1044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的通知杭财建〔2013〕10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杭财基〔2010〕779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杭州市财政局2013年10月14日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代建制,是指业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杭州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适用本标准。
市发展改革部门未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适用。
二、代建类型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代建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期代建,具体采用的代建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三、代建的内容(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的主要内容1、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2、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3、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4、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征收等工作;5、办理施工场地七通一平工作;6、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内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3]18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2.08【实施日期】2013.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8日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关于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2〕306号)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77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励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性奖励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中专门用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
市和区、县(市)财政要积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
二、资金管理原则及用途综合奖励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综合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的相关支出,具体范围为:(一)优先用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复我市的部分高标准的淘汰落后产能、电平衡测试、公共自行车推广应用、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示范等4个典型示范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后的新增典型示范项目;(二)用于无国家现有政策支持的我市创新项目;(三)用于有国家现有政策支持但未能享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四)用于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的其他项目。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农[2013]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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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农〔2013〕569号2014年1月3日)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市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5号)及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2]14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我们制定了《杭州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5号)及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2]14号)及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指由市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资金。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上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应实行“项目申报、以收定支、总量控制、专款专用”的原则。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浙财建〔2013〕171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3〕171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宁波不发):现将《浙江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28日浙江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5号)、《转发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92号)等精神,为统筹抓好全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和全国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设立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全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和全国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
按照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农村新社区,着力提升规划设计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营造农村特色风貌,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三条市、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和全国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需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函[2013]4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07【实施日期】2013.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3〕4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2013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稳增长、重投入、兴实体、惠民生”的要求,以我市基础设施投资、十大产业投资、民生项目投资和创新载体投资为主攻方向,以“66421”工程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政府主导、优化资源配置、激活民间投资、加大有效投入、改善投资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确保完成4250亿元、同比增长14%以上;力争达到4468亿元,同比增长20%。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投资。
制造业投资力争同比增长10%以上;服务业投资(不含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4%;全市十大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超过15%。
(二)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和吸引外商投资。
民间投资总额突破2500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9%左右;稳步扩大境外投资,实际利用外资突破50亿美元。
(三)努力提升两区五县(市)投资。
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投资占全市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其中五县(市)投资总量力争超过850亿元。
(四)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开展以“66421”工程为载体的项目攻坚年活动,即围绕6大重点领域,新开工项目60个以上,建成投用项目40个以上,续建项目200个以上,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00亿元。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保证审核质量,提高审核效率,明确审核责任,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2.竣工财务决算委托审核业务考评表(略)杭州市财政局2013年5月20日附件1: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保证审核质量,提高审核效率,明确审核责任,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业务范围是指杭州市财政部门按照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并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杭州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承担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政委托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及人员,均按本办法进行考评管理。
第四条杭州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委托中介机构业务进行专业指导,对中介机构的审核进度、审核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考评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杭州市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参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管理采用项目跟踪制方式,由财务专业人员担任项目跟踪人。
22、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杭财建〔2013〕124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审计局杭州市监察局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林水局2013年11月8日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建〔2013〕24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和政府筹措资金等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变更。
对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专项设计调整等引起初步设计批复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二、工程变更的类别第二条工程变更的分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和变更引起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重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1、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增减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2、合同价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3、合同价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4、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增减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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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lfly20052017-12-6 15:27:45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执行。
8、《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10、《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4号)
11、《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建[2013]687号)
12、关于印发《建设美丽杭州打造“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3、关于《建设工程桩基施工场地硬化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