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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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电厂消防治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亭电厂消防治理的职能分工、治理职责、防火措施、动火治理、消防设施及器材治理、防火检查等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华电厂所属各部门、班组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2定义、缩略语

防火重点部位: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阻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防火安全“四级检查制”:指“厂部月检、部门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3总则

3.1 电厂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即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2 各部门、班组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3.3 电厂消防安全治理的目标是:不发生火灾事故;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100%。

3.4 逐级建立“专业治理、岗位负责、全员参与、统一监督”的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即以专业技术治理为基础,生产、治理岗位全面负责,全体职员人人有责,归口治理部门统一监督的治理模式。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工作责任制若干意见》(公安部第73号令)《华亭电厂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5 消防安全责任

5.1 防火委员会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5.1.1 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推动公司所属各部门、班组和宽敞职工群众做好防火工作,减少火灾损失,特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配备义务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

5.1.1.1 防火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厂长

副主任:生产副厂长

委员:安全监察部主任生技部主任运行部主任维修部主任综合部主任行保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燃煤部主任对外经营部主任各部门防火小组组长:部门第一负责人

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挂靠行保部

成员:部门义务消防员

5.1.1.2 防火委员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5.1.1.2.1 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规定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消防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部署研究本厂消防安全工作;

5.1.1.2.2 落实本厂消防安全责任制;

5.1.1.2.3 定期组织本厂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改善电厂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1.1.2.4 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年度一次;

5.1.1.2.5 对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缘故不清晰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认真处理;

5.1.1.2.6 每年对电厂义务消防队人员进行一次调整,并公布人员名单,以保障义务消防队伍符合灭火工作需要。义务消防队队员包括本厂职员、外包保洁、保安人员,总人数占所有职员总数的10%以上。重点防火部位的职员全部是义务消防队队员。

5.1.1.3 厂长是电厂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消防工作。其要紧职责是:

5.1.1.3.1 认真贯彻国家、甘肃省政府以及中国电网公司、华明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电厂重要议事日程;

5.1.1.3.2 将消防工作与本厂的生产、经营、治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打算;

5.1.1.3.3 设立本厂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消防宣传、培训、消防器材购置和维修、消防设备检修、维护、检测、消防车辆保养、维护等费用),专款专用,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5.1.1.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1.1.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1.1.3.6 建立符合《消防法》的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治理教育,

给予必要的训练时刻和工作条件;

5.1.1.3.7 审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5.1.1.3.8 对本厂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现场爱护,并负责调查处理。

5.1.1.4 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挂靠行保部)的职责:

5.1.1.4.1 具体负责履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厂消防安全的日常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消防监督、动火审核,负责消防设备、器材、材料打算的拟定、5万元以下消防工程的发包和工程治理,对投标单位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实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主持一般火灾事故分析等有关消防工作;

5.1.1.4.2 组织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及本厂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1.1.4.3 监督防火责任制的执行,检查消防安全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1.1.4.4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1.1.4.5 组织电厂防火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5.1.1.4.6 组织实施本厂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并按照相关规范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5.1.1.4.7 建立防火档案,监督治理本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5.1.1.4.8 负责指导和培训义务消防员,定期实施灭火演练。

5.2 消防安全治理人和各部门责任人

5.2.1 依照公安部第61号、73号令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本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由厂行保部进行治理,安全监察部协助执行。

5.2.2 本厂消防安全治理人由行保部担任,同意电厂消防安全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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